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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部分

危险啊孩子-第62部分

小说: 危险啊孩子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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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夏天做了几个奇怪的梦。一个梦的意境是:家乡的一个土鳖子足球队竟然以2比0的比分,打败了北京足球队。夏天的高兴劲就不用提了,拼命的喊,就是叫不出声来。后来别人说:“这不是北京国安队,是一个杂牌队。”

夏天不同意他的看法。但是,要看清那队员身上的运动服好像越来越难了,不一会儿,想弯下头来看个究竟,竟把头碰在床头柜上而醒了。

后来,又做了几个得意的梦,半夜醒来时还十分清楚那梦境。到了天亮,就什么也不记得了。

夏天觉得没有记住梦境很遗憾,不知道梦中所指是吉是凶。

二月十七日是星期一,工作方面还是不太正常。但今天是牛年股市开市的第一天,上午十时,夏天看到自己科机上反映自己年前持股的川盐化和白云山上了深圳证券市场的八大涨幅榜,禁不住一阵心喜,想道:“难道昨天晚上的梦境暗示的是这事吗?”

因为工作上也还没有什么事可干,夏天对自己说:“就来个牛年开门红吧!”

随即拨通了证券部的电话,卖掉一万股,赚了五千元。钱虽然赚得不多,但夏天还是很高兴,因为这是正而八经的牛年开市大吉。

第二天开盘,股市还是大涨,夏天正有点后悔卖得太早,不料市况说变就变,到了接近十一点的时候,掉头直下。到了下午愈演愈烈,不少股票更是以跌停板报收。这种转眼升10%,转眼又跌去10%的像坐过山车一样的大喜大悲,着实让股民看花了眼,不知是大树将倾的先兆。

这时,与湖贝支行有业务联系的一个期货公司的老总,找到夏天,说有500万元资金,想存作半年期定期存款。言谈中告诉夏天:“北京传来消息,小平同志病危。”

夏天说:“难怪股市上一惊一乍的。”

有一句话叫做:金丹火中取,富贵险中求。因为股市这样不规则的大上大落,大大刺激着一些喜欢放手一搏赌客的神经。说不定丢一个50万下去,到了第二天一卖出,就变为60万了。再在下跌时买人,第三天就变成80万了。这样倒腾几个回合,比做什么工作都轻松,钱也来得快。这不,湖贝支行的营业部副主任谭飞燕就已经往中信证券呆了几天了。据说还用透支的形式把股票市值扩大到了一百多万。应该说,她是支行工作与到证券部蹲守两不误。银行上班时间比证券部开市早,这段时间她就正而八经的在营业部处理事务。当开市的时间到了,她就走了,到证券部看行情去了。

与谭飞燕不同的是,已经调到笋岗办事处当负责人的徐东海也是这个搏傻的人群中人。他在支行上班时,就是到了下午一点到三点,一定在证券部看着行情。如果你在三点多以后在行里看到他,从他的脸色上就知道股市是升是跌。当然了,有时会看走眼,就是大盘是跌了,但是他所持的股票是升的时候,人们的判断会出现失误。这几天,他到办事处点过卯,与员工打过招呼,就告诉他带过来的小刘说:“我到支行办事去了。”说完,开着支行配给办事处的业务车,也是来到中信证券看行情了。

可以说,这几天行情汹涌的时候,谭飞燕、徐东海都是在一起看着股票大屏幕。

二月十九日,夏天仍在支行,全日无事。这天的股市有点意思:上午的行情承接昨日跌势虽然有所反复,但是到了下午,却是一路高歌,恨不得把昨日的失地全部收复。恰恰在此时,半官方半民间的消息在股民中传开:“影响昨天股市大跌的不实传言已被澄清。”散户们看到这样的情况,担心踩空,白白失去发大财的机会,于是又是一阵进货狂潮,有的证券部的交易系统也挤得死机了。

不料第二天早上,中国各大传媒均以最快的速度报道邓小平于昨天晚上逝世的消息。电视、广播不断播送中央的《告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书》。这时股民们才明白:所谓不实的传言其实是真有其事的。

接下来的股市也是颇费股民们猜想的:是一泻千里来几个跌停板,才能抒发中国人民对这位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当然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催生者)的哀思和爱戴之情呢,还是中央会考虑到邓小平同志生前希望人民富起来的愿望,在这种时刻,不让股民们增加额外的痛苦而托托市呢?

在中国什么都有可能发生,要看过才知道。

这天不到九点,各证券市场就挤满了人。人们要看看没有邓小平后的中国股市究竟是一个什么样子。当然,有不少人觉得这也可能是一个赚钱的机会。虽然说起来不太好听:发死人财。但是现在是电脑操作,赚不赚钱鬼知道。

不到八点半钟,徐东海就开车来到了支行,在夏天办公室与夏天聊起了小平去世的事。话题很快转入了对今天股市的看法。两人在这个问题没有多大的分歧:一般说来,要跌才对,但是为了安定团结的局面,也可能会托市。

夏天与徐东海的工作都是较有弹性的,不到九点,徐东海邀请夏天一同到中信证券看个究竟。虽然夏天的证券帐户没有开在中信证券,但这并不妨碍夏天看行情。于是,就和徐东海一起走了。

到了九点多一点,这个证券部也是人头踊跃,两人刚找了个位子坐下,便看见谭飞燕迈着快步来到他们身边,她脸带笑意,算是与徐东海、夏天打招呼,而嘴上则哼着小调说:

我已买的股票啊,

千万不能跌下,

大盘看似有点危险啊,

满仓操作有点害怕……

徐东海听后对她说:“你高兴也不拣时候,今天是什么日子,你这样高兴?”

夏天想想也是,自己是邓小平改革开放事业的受益者,应该看到中国今日之成就与邓小平关系极大,他是一个挽狂澜于既倒的人,是一个硬汉子。没有他能有深圳的今天吗?你看那歌唱的:

1992年,又是一个春天,

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写下诗篇。

天地间荡起滚滚春潮。

征途上扬起浩浩风帆。

春风啊,吹绿了东方神州,

春雨啊,滋润了华夏故园。

啊,中国!啊,中国!

你展开了一幅百年的新画卷。

飞进万紫千红的春天。

夏天在沉思之间,股市已经开市了,不到十分钟,满盘尽绿,在三十分钟的时候,便已经全部跌停了。

正当大家估计今天有股票的股民可能要吃哑巴亏的时候,场内交易逐渐活跃起来。后来一发不可收拾,有的股票竞触摸到了涨停板。夏天一看,心里想道:“坏了,自己把股票卖空了,可能是一个错误。”但是,在这个证券部又不能操作自己的股票买卖。于是,与徐、谭两人打了一个招呼,马上回到了行里。

夏天拿起办公室的电话,准备委托买进,但是电话上报来的价位越来越高,终于静下心来,不发这笔财。

收市的情况令人乐观,无论成交量、指数都过得去。有趣的是:这天全世界的股市都是先跌后升,好像是对小平作最后的敬礼。

自从小平去世的消息传开后,在深圳荔枝公园南门高挂着写有小平殷殷嘱咐:“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小平巨幅画像的广场上,迅速摆满了人民群众自发送来的鲜花。

正是:

神州宠儿乘鹤飞,华夏儿女致敬礼;

泪目送别您走好,人民心中树丰碑。

第一部 45、围堵行长三君被困,夏天献计如此如此

夏天看看日历,是二月二十四日,贵州招商(深圳)公司的房产被贵州高级人民法院实行保护性查封已经差不多有半年了。夏天与王显耀单独商量了一下,准备请中级人民法院开出查封法律文书,在到期当日——也就是本月二十六日,实施反查封,把原来抵押的房产重新控制在我们银行的名下。

王显耀对夏天的想法很支持,并当即打了一个电话给中级人民法院的经办法官,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借债还钱,天经地义。答应办好法律文书后会亲自与银行一道到国土局把房产查封住,不怕贵州方面耍横。

夏天随即叫来任尔为,叫他到中院落实查封令,并且要高度保密。

二月二十六日早上一上班,夏天坐上任尔为开的车,到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法官,迅速往罗湖区国土局开去,到了登记处,法官拿出了执行文书,实施查封。国土局的经办人员说:“你们做事真及时,今天零时才解封的房产,九点不到又封掉了。”

夏天说:“你从电脑记录上看得出来,这房产原来就是我们的抵押物,被对方保护性查封。现在他们来不及,我们抢了先手。”

查封成功后,夏天把法官接到行长办公室,王显耀非常高兴地接待了他。

这事传到总行,法律处沈丽霞处长要求湖贝支行写一个专门报告,夏天没有理由推脱,还是写了。后来,这个案例被市民银行收在一本书中当作一个成功的清收案例,公开印发。

在这本由罗艺副行长任主编、书名为《银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案例新编》的书里,写道:

因主合同被判无效,导致抵押条款无效的成功应对

【案情简介】

贵州招商(深圳)发展有限公司系全民企业,1994年10月初,该公司以经营轴承钢等购销业务尚缺流动资金为由,以自有的高嘉大厦9套商品房作抵押,向湖贝金融服务社申请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经调查,湖贝金融服务社同意该公司的申请,于1994年10月12日与该公司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0月17日湖贝服务社依约向该公司贷款人民币540万元。另外的260万元,以转移抵押权的方式,由深圳泰山工贸有限公司贷出。

合同到期后,贵州招商(深圳)公司未能如期归还本息,经湖贝服务社多次催要,该公司仍不履行其还款责任。湖贝服务社遂于1995年11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1996年6月作出判决。

判决认为:“原告湖贝服务社将贷款发放给被告,超越了经营范围,故其与被告签订的贷款合同无效。造成合同无效,原、被告均有责任,被告所得的本金540万元和银行利息应返还原告。”

湖贝服务社的经营范围是:“办理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而贵州招商(深圳)发展有限公司是全民企业,法院即是据此判决抵押贷款合同无效的,从而也解除了湖贝服务社与贵州招商(深圳)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抵押关系,湖贝服务社接到判决书后,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但是原来抵押的房产已经被捷足先登的贵州省高院以原法人代表涉嫌经济诈骗,为保护国有财产的名义实施保护性查封。湖贝支行的信贷人员深感自责。1997年2月26日零时,是贵州高院查封半年期满之时,这天一上班,湖贝支行信贷人员即与经办法官赶到罗湖国土局,实施反查封,并取得了成功。目前该房产尚在银行和法院委托拍卖过程中。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抵押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是抵押贷款关系中贷款合同的从合同,贷款合同无效,势必导致抵押合同的无效。如果抵押人与债务人系同一人,那么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人就是负有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债权人有权查封该财产,并可从中得到清偿,但已丧失优先受偿仅。如果抵押人系第三人,那么一旦解除抵押关系,债权人再无权对抵押物行使债权;也无权从抵押人处得到清偿,除非抵押人对抵押合同的无效负有过错责任。无论是那一种情况,抵押关系的不成立,都必然产生这么一种结果:抵押贷款已形成信用贷款,债权人丧失了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因此,担保贷款合同中主合同的有效性显得特别重要。那么,什么情况会导致合同无效呢?从法律上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指令性计划的合同;

2、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所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除外);

4、一切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对借贷合同的效力,审判实践上一般认为:确认借贷合同的效力,应从主体资格和合同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查。

1,主体资格不合法应确认借贷无效。目前,我国的金融管理法规规定:只有银行可以从事贷款业务,非银行的金融机构须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核定有贷款业务经营权的,方可开展贷款业务。不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企业、机关、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如进行贷款业务,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以何种名义和何种形式放贷,均确认无效,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开办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如没有金融业务的贷款经营权的,其进行的放贷活动,亦应确认无效,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有资格借款的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而一切党政机关,非科技性团体和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不能成为贷款合同的主体。

2,合同内容违法应确认合同无效。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从事贷款业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规章。否则,应以合同内容违法而确认合同无效。如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而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违章拆借,变相高利放贷,非法集资或收取贷款利息以外的费用等等,均应确认合同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利用借款从事不正当竞争或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非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仍与其签订借款合同的,也应以合同内容违法而确认合同无效。

就本案而言,湖贝金融服务社是否属超范围经营?超越经营范围是否会导致无效?

对第一个问题,湖贝服务社的上级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有专门的批复:我分行对原金融服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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