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魔人生-第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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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琳达并不反对,一是因为那不是她的车,而是因为在沙漠中,你无法扛着汽车走。汽油耗尽的汽车大都扔在沙中,车主若还有一丝眷恋,也许会雇人将汽车拖出沙漠,可那笔费用比买新车还贵。
但扔下汽车后,琳达的箱包却没处放了。她翻检了驼队带的货物,决定把携带的一箱军火全部丢弃,空出箱子来装自己的包。
那箱军火只是普通货色,格伦一点看不上眼。可是,刚在布阿井干了那么大的事,他不希望别人顺藤摸瓜,找到驼队的行迹,所以,他坚决反对沿途丢弃货物。
女人一旦偏执起来是无可理喻的,为了自己心爱的手袋,琳达焕发了前所未有的精神,她彻夜不睡,在沙丘里挖了个巨大的沙坑,只为掩埋那箱丢弃的军火,空出箱子及骆驼。
可是,理论上,这匹驼队的货物都属于舒畅,所以,看到舒畅醒来,又情深意长说了一句“我爱你”,她立刻联想到对方的魔鬼性格,担心这是惩罚她的先兆,所以,先发制人,抢先道歉。
“扔了就扔了”,舒畅不以为然的说,他翻身跳下骆驼,极目向夕阳落处眺望:“呼吸真好!”
他感慨地说。
格伦不愧是狼人,他一个人把这一百余匹骆驼照顾的很完美。原本,整支驼队至少需要二十名驼夫,但现在,他一个人就令上百只骆驼服服帖帖跟着他走。
现在驼队正向西方行进,落日底下,格伦牵着首驼,在茫茫的黄沙上沉稳的迈着大步,那形象活像一幅剪纸画。
琳达还忐忑不安的牵着她的宝贝骆驼,尾随在舒畅身后,一个脚印一个脚印地走。舒畅翻腕看了下手表,忽然嘬唇打了个响亮的口哨,整支驼队齐齐的站住了脚步。
格伦拽了一下首驼,一向听话的首驼现在脚下纹丝不动。他扔下缰绳,回身向舒畅走来。
这声口哨来自驼队原先驼夫的记忆,而格伦一向以种族特性指挥骆驼,遇到这种天长日久的训练口哨,骆驼当然条件反射的遵从了旧日指令。
“就地扎营?”格伦征询舒畅的意见。
“杀骆驼,丢货物。”舒畅下了命令。
格伦瞥了一眼舒畅的手腕,他手腕上带的是一只美军陆战队员配备的特种电子表,现在表盘上正显示着一幅卫星定位画面。
“你确信?”格伦寻求确认。他并不反对丢弃货物,杀骆驼。他们偏离沙漠驼队固有的路线已经三日,这片地域恰是最理想的隐藏点。
沙漠里没有路,所有的路线都是以水源而定。不管走私商队的路线多么隐秘,他们最后仍要采用两个水源地之间最近的路径。
每个部族都掌握几条隐秘的水源,经过千年的经商,大多数驼队的路线都已经固定,那些偏离了正常路线超过一日以上的沙漠,也许一万年都不会有人踏入。所以,此地隐藏正好。
但格伦这话还有另一层意味,不知情的琳达立刻跳了出来:“不!你不能这样做,这批货物价值数百万美元,里面还有你喜欢的各种手表,我希望把它们带出沙漠……我坚决要求把它们带出沙漠。”
格伦没有说话,舒畅望向驼队,从首驼扫到尾驼:“有主的骆驼都打有烙印,这批骆驼一旦在集市上露面,人们马上知道它们属于谁,而且我们另有目的。”
琳达没问他的“另有目的”是什么,当遭遇沙漠驼队时,他孤身上路,格伦毫不劝阻,而后,他动身迎接舒畅,他们牵回了整支驼队,事后并未向她解释。
这些行为,琳达看在眼里,虽然她早已习惯了舒畅做事鬼鬼祟祟,可依然感觉到自己在队伍里成了外人,成了整支队伍的拖累。
也许,她当初硬要参加这支队伍犯了一个大错误。
看到舒畅显得颇为难,琳达决心挽救这个错误:“也许,我在队伍里帮不上什么忙,也许我可以牵着驼队继续前行,而你们干你们自己的事。”
她说完这句话,发现舒畅的表情很轻松,似乎她的话正中对方下怀,她稳了稳心神,晃了晃脑袋,以晃掉那些不好的想法,接着说:“我既然不跟着你们走,那就可以打开卫星定位系统,按图拉姆的指令前进。我在明处,这样行进恰好可以掩护你们的行动……这不是教科书中常说的‘掩护操作’吗?
有了图拉姆的卫星定位,我可以在距离城镇一日的行程里宰杀骆驼,而后徒步行进到市镇,雇人来拉运货物——只是最贵重的货物。其余那些货物,你可以在这里抛下,比如,我们不需要的那些军火……”
舒畅重重的点头,表示欣赏她的建议:“留手表……”
顿了顿,他看到她期盼的目光,又补充说:“还有那些箱包手袋!”
格伦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雪茄!”
“当然!”琳达爽快地应承着。
这批货物里面数箱包占得体积最大,一只桃木箱只能装30与只箱包,却可以装千余只手表,至于雪茄则可以装上万只,甚至可以装入箱包里,完全不占用多余体积。
上品的雪茄气味芳香,装入箱包里不仅不污染手袋,反而替它增色不少。因为买得起千(欧)元包的人,一定了解上品雪茄的味道,不会把这芳香当作污染。
琳达得了许可,心里也知道占了大便宜,马上快乐地回复:“好呀好呀,就这么定了,你的伤刚好,挖坑的事我包了!”
看了琳达的动作,才知道什么是“坑王之王”,据说起点第一坑王“天下无智”两年挖了十五个坑,可琳达一眨眼的功夫就完成了十五个……嗯,如果加上她前几天完成的那个超级大坑,更无愧与“坑王”称号。
第二天日出时分,琳达满载着300只名牌箱包,兴冲冲地挥手向舒畅告别。望着她远去的背影,格伦踢了踢满地遗弃的酒瓶问:“目标,距离多少里。”
“200里,我们还有五天的路要走。”
第81章 遗忘之城
背朝太阳站着,舒畅闲闲地看着自己的影子在地面上滑动。
5分钟,确定自己影子的移动方向后,他左脚站在影子的起始点,右脚稳稳地向影子移动的方向迈去。
这一步间距一英尺(30厘米),既不能多,也不能少。
现在,他站得笔直,面孔正对的方向是正北。
当然,如果他在南半球的温带地区,他面对的是正南。
而后,他翻腕看了看手表。
他腕上带的是一支IWC万国表。这是一支最受工程师欢迎的手表,在手表界常有“商人用ROLEX(劳力士),医生用OMEGA(欧米茄),大学教授及工程师用IWC万国表”的说法。
商人用劳力士是为了显示富有、显示经济实力;医生用欧米茄是为了用精确读秒的功能确定病人的脉搏;而万国表表盘上复杂的功能指针赢得了工程师与大学教授的喜爱。
舒畅将手表的时针指向自己的影子,十二点与时针之间的中间线指向的正是正北。它恰好与舒畅面朝的方向吻合。
“确认了吗?”舒畅脚下的沙丘里传来一个闷闷的声音。
“确认!”舒畅用脚在地上划了道线,画出他刚才测定的北方。而后根据这道线画出了罗盘图。
“偏差多少?”脚下传来闷闷的声音。
“亮度确定,没有偏差!”舒畅伸手抓向地面,一块看起来像沙土般的篷布被他掀开,露出一个大洞,也露出洞穴上躺着的格伦。
篷布中间开了一个小洞,小洞下面放着一个罐子,它半埋在沙中。
舒畅轻轻跳向洞中,他身起落下的震动令篷布上一阵滴答响。那是水滴滴落在罐中的声音。
舒畅他们与琳达分手时,他将身上的电子设备全部交给琳达带走,甚至连腕上的电子手表也取下,让琳达带走。而后,他与格伦从沙漠驼队的遗物里挑选了一些没有一点个人标记沙漠旅行物品。
这一改装,他们身上的装备完全回到了十八世纪,浑身上下没有一点现代科技的味道。虽然,这身设备不是十八世纪的工艺所能制造出来的,但这身朴实却让两人像疯狂的探险者。
由于失去了现代科技的帮助,所以舒畅只能靠最原始的方法来判断他们的走向,甚至靠最原始的方法在沙漠中采集饮水。这个沙坑以及沙坑上搭的篷布,沙中半埋的接水罐都是一种最简易、最有效的沙漠生存手法。
格伦一点不担心迷路,因为他有一个灵敏的鼻子,有谁见过迷路的狗呢?更何况他认为夺去了几位阿萨迈人记忆的舒畅,虽然第一次踏上这条路,但记忆力他已经把这条路走过上百遍啊上百遍。
篷布被重新拉上,黑暗里两人沉默了许久,一向少言的格伦反而先开了口:“还有多远?”
“四十英里,日落时分我们动身,天亮就能赶到那里。”
洞里响起一阵悉悉索索的声音,黑暗中舒畅递过来一截小铁管。它的形状类似于上品雪茄的外包装。不锈钢制成,在这酷热的空气下,还带着一丝冰冷的感觉。
也许是处在黑暗中,也许是山洞寂静无声,格伦居然有心思开起了玩笑:“现在可不是抽雪茄的时候。”
“范·布伦家的新产品……能帮你隐藏种族特性,让你看起来像一位普通人。”
格伦默然无声的接过那根铁管,顿了顿,他问道:“留尼汪?你们似乎没有过多接触。”
舒畅对这个问题不予回答,停了片刻,洞里又响起窸窸窣窣的声音,舒畅连忙阻止:“不,进了小镇再喝。”
窸窣声停止了,格伦接受了这个建议。
洞穴里只剩下篷布上人造露水的滴落声,“滴答滴答”一声接一声。
随着时间的推移,“滴答滴答”的声音逐渐减弱,乃至稀疏。等半天也没有响起一声的时候,沙穴里的两人不约而同的睁开眼睛,掀开了头顶上的篷布。
傍晚来临了。
格伦从沙坑中揪起水罐,大大地喝了一口,而后稍作停顿,举罐示意:“你不来点。”
舒畅正在爬出沙坑,动手首饰防雨篷布,听到格伦的话,他稍犹豫一下,叹了口气说:“很难啊,我身上需要点汗味,表现的像个普通人类,但我又担心这味道不利于潜伏……我们需要潜藏到正午才动手,我怕被他们发现。”
“那你就不喝了”,格伦咕咚咕咚喝了个畅美,然后抹抹嘴唇:“这点水我一人都不够,你到地方再喝也不迟。”
说罢,他晃晃腕上的宝玑手表,低头看了一下时间,炫耀地说:“手表不错……现在19点,我们有十小时时间。”
舒畅冲他翻了个白眼。
表当然不错了,十大名表中,宝玑排名第四,而万国才排名第五,劳力士不过捞了个第九。
格伦这块表属于XX系列,该系列最早是由宝玑公司在上世纪50年代专为法国海军空战队研制的,在50周年时,宝玑特地出的白金纪念表型。它具备飞返计时功能,夜光指针及数字时标,可以说完全用机械取代了现代的电子军表。
这只表唯有一只。临出发时,格伦一眼就挑中了这只手表。舒畅原本因为它带有浓厚的军用特征而予以放弃,格伦挑好之后他还劝了几句,但等到他发现这只表的材质之后,立即懊悔自己的走眼。
法军配备的XX系列手表采用的不锈钢材质,这只手表完全模拟当初的款型,以至于舒畅把它的银色表面误以为依旧是不锈钢。
不锈钢表带有明显的军方特征,但白金版的手表则完全不同了。考虑到现在美国普通家用型直升机只需要四万五千美金,而一辆普通型的奔驰车在澳大利亚不过两万八千多美金,这样一只价值五万七千美金的手表,就不是普通士兵能配备起的。
它属于耀富的阿拉伯人,尽管他们并不会用该手表的大多数功能。
眼中看到舒畅的懊恼,格伦时不时的还要拿手表出来刺激一下舒畅。也许是寂寞的沙漠多少影响了他的脾气,也许是他想宣泄临战前的紧张。
舒畅此行是想抓捕一名阿萨迈人,一方面是为芙萝娅的实验提供实验材料,另一方面是想确认阿萨迈人已放弃了对他的纠缠。
阿萨迈人精善潜踪隐迹。数百年来,他们除了在中世纪被人攻到巢穴,此后再无一例类似事件发生,这是他们百年余来首次被人摸到门口。他们会有何种反应?
舒畅很期待。
“总要有第一次,不是吗?”,舒畅背着一个旅行者惯用的大行囊,里面也装的是普通旅行者常用的物品,他拄着一根沙漠杖,一边走一边自言自语。
即使他拥有几位阿萨迈人的记忆,即使他自认为强悍,可是身处在杳无人迹的大沙漠里,身边只剩下格伦这个闷葫芦,那股临战前的紧张情绪,还是令他不由自主的自言自语。
此时,舒畅完全是一付阿拉伯人的打扮。头戴那个著名的阿拉法特式黑白方格头巾,撩起的头巾遮住了他的下半截脸,身穿一付阿拉伯长袍,脚上蹬着一双酷茨沙漠靴。
他这付打扮如果现在出现在机场,一定会叫安保人员叫去,浑身上下搜个遍。可现在是在沙漠里,这打扮却是他的通行证。
格伦现在的装扮像一个称职的保镖,他穿着一身黑色的猎装,背着一个不亚于舒畅的大旅行包,尾随着舒畅亦步亦趋。身体强壮的他似乎没感觉到行装的重量,他悠闲地走走停停,不时的耸着鼻子四处猛嗅。
舒畅也在嗅着空气,他时不时的停下,校正一下自己的方向:“咸味,味道是从哪个方向飘来的,我们走的方向很对。”
虽然没有人监视他们,但舒畅表演得很尽责,他装出一付典型的纨绔形象,虚弱无力的迈动着脚步,似乎不堪重负,走几步喘几下。
如果这时,有人在观察他们,见到这幅画面,就会以为领头的是一位钱多的没处花的偏执狂,他想完成穿越沙漠的壮举,以便为自己增加谈资,但又担心独自一人力不能胜任,所以,雇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壮汉随行。
而格伦表现的漠然与随意,为这幅画面增添了一个有力的印证。
沙漠中的水源卤化严重,地下水又苦又咸,所谓空气中飘的咸味是指沙漠中的水井味道。极度的饥渴会极大的提高人对湿润气体的嗅觉,沙漠中的旅人常会在数里外嗅到水井散发的那股苦咸味。
舒畅的表现完全符合一个沙漠探险者的身份。
沙地很软,每走一步脚步要陷一下,所以在沙漠中跋涉,速度难以提高。但这对舒畅他们不是问题。由于行进速度过快,前半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