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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声嚣尘上(摇滚)-第4部分

小说: 声嚣尘上(摇滚)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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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快乐。

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像一般家长那样感叹“要是我家孩子在学习上也有这种心思就好了”,是完全没有必要,也没有意义的。

他此时看着练习得满头是汗的于成功几人,眼中也有遮掩不住的羡慕。在这个被压抑着性格,无法自由选择的年龄,能有一件如此热爱的事情是多么令人欣羡。

几番练习下来,于成功他们中场休息,他抽空走过来问严欢道:“怎么样?感觉如何?”

严欢看着他额角滴落的汗水,微笑道:“很厉害。”

这是他的真心话,能够这样专注而认真地投入自己的梦想中,的确是非常令人敬佩。

“呵呵。”这回倒是于成功有些不好意思地挠了挠后脖,“哪里,其实我们的水平也就是一般般。对了!严欢,你今天不是没有带吉他来吗?先用我的练习一下好了!”

严欢还没来得及跟他说自己不仅是没带而是根本没有电吉他,就已经被于成功拉了过去,一把将他自己的电吉他塞到严欢怀里。

这是严欢第一次感受到电吉他的触感。琴颈和弦上,还有着于成功留下来的温度,这让这把电吉他摸起来有一种温热的感觉,就像它不仅仅是个冰冷的乐器,而是与乐手身心契合的生命。

严欢触碰琴弦的手指甚至都有些微抖,他紧紧闭上眼,许久,才再次睁开。握紧手中的电吉他,严欢婉拒了旁边的人递过来的拨片,用自己的手指弹起来。

弹奏出第一个音的时候,嗡的一声,似乎是打开了心底的某道桎梏。

电吉他的声音清楚明亮,像是个斗志昂扬的年轻人在对这个世界叫嚣着自己的不屈服。它是斗士,是勇士,发出仓促激昂的声音,勾出人心底的每一分激情。

时而,它也会有婉转的音调,像蛰伏休憩时的雄狮,露出自己着温情的一面。

严欢技术尚粗糙,但是这样入情地弹奏下来,先不说别人,他自己心底就掀起阵阵波涛,心潮起伏。仿佛看见了一个新的世界,他可以任意呼啸、嚎叫、放纵,不用去在意任何人异样的瞩目。

弹完一曲,有些依依不舍的放下吉他,严欢这才注意到自己的后背早已经汗湿了一大片。抬起头,于成功正似笑非笑地看着他。

“第一次弹电吉他?”

“……恩。”

“理解!我第一次的时候也是这样,激动得不得了!恨不得觉得整个天下都是自己的!”于成功感慨道:“不玩吉他的人,不会有这种感受的吧。”

旁边的人取笑他道:“喂,你什么意思?我们玩贝司和架子鼓,也是很有激情的啊!”

“没,我只是打个比方……”

与同伴玩笑打闹的于成功,又转过身对严欢道:“不用理他们!吉他的世界,只有我们吉他手自己懂。”

严欢看着眼睛里几乎都快要发出光来的于成功,第一次觉得他真的是一位可以互相理解的朋友,而不只是一个通向摇滚乐的踏脚石。他心里为自己之前的想法有些愧疚,但是同时也生出更多的豪情。

“JOHN,吉他……不,摇滚原来是这么有趣的东西吗?”

JOHN没有回答,心里却有掩饰不住的骄傲。他想让严欢自己去了解世上这个独一无二,能够打动灵魂的音乐。

夜影乐队一直练习到傍晚,几个人才近乎脱虚地从练习室内走出来。

于成功去和老板结账,严欢则是默默注视着在他们出来后,另一个急匆匆地窜进练习室的乐队。在这里的每一个人脸上,他都能看到对音乐、对摇滚,永不停止的爱与热情。

当他把这句话对李波说的时候,李波见鬼一样地看着他。

“你瞧瞧自己的脸吧,和那些家伙们没什么两样!”

严欢一愣,伸出手摸了摸自己的脸,竟然在嘴角摸到一个大大的上扬的弧度。

原来他竟然是这么开心?

这样畅快淋漓的笑,究竟是多久都没有过了?

他无视李波调笑的目光,自言自语道:“是吗?我竟然已经这么喜欢它。”

李波被他那痴呆的表情几乎都快吓呆了,拼命在严欢面前晃手道:“喂,你没事吧?怎么像着了魔一样!”

“是着魔了。”拽下李波的手,严欢想,对吉他着魔并不是一件坏事。他在脑海里呼唤老鬼,“JOHN,我想已经找到自己最想要干的事了。我要继续弹吉他,有一天组建自己的乐队。”

“是吗?那就坚持下去,你会越来越爱它。”

老鬼的话一语中的。

摇滚会让所有爱上它的人,都如魔似毒地,再也无法离开。

作者有话要说:小科普:

电吉他与吉他。

世界上最早的电吉他,诞生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一般吉他是通过木制的共鸣箱发音,而电吉他没有共鸣箱,是通过电磁拾音装置连接扬声器发音,就等于插了个小喇叭一样。

所以电吉他比起吉他薄了许多,表现力更强,渲染力更强。毕竟是现代科技的产物嘛~

电吉他也分不同层次和品牌,比较有名的几个厂牌例如Gibson,PRS,Stratocaster,Gretsch等等。史上最牛逼的吉他大师,吉米·亨德里克斯就使用Fender Stratocaster。这位左手吉他大师可是名留青史的人物啊。

当然,也并非善终。上世纪的摇滚巨星们,就没有几个是得了个好死的……咳



所以有人说,玩摇滚的人不长命。当然,我是亲妈。

、开幕

就在严欢他们离开练习室后不久,又有一支乐队到这边练习。

“阿宽,今天又来练歌啊?”老板似乎认识他们,和其中一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子打招呼。

向宽对老板点头笑道:“是啊,马上就要有全市的新秀比赛了嘛,要抓紧时间练!”

“阿宽,磨蹭什么?快点进来。”身后有队员催促向宽,他只来得及对老板挥了下手,便被同伴拽进去了。

“老板。”新来的员工不解地问,“只不过是个小乐队,为什么他们每次来你都这么热情?又不是夜鹰那种级别的出名乐队……”

“你懂个屁!”老板道:“他们乐队虽然现在还没什么名气,但那个鼓手向宽将来一定会是个不得了的人物。像他那样的鼓手,我这辈子只见过三个。”说完又是一叹,“待在这种小乐队,是埋没他了。”

小员工轻哼:“那还能有夜鹰厉害不成?”

“夜鹰,他们已经和几年前不一样了……”

看着老板沉重的神色,小员工心里一紧。“老板,难道是最近有什么夜鹰的负面消息?听说他们乐队的吉他手和队长关系不是很好。”

练习室的老板转过头来,那表情似乎是隐藏着什么大秘密。小员工满心期待这自家老板爆料,却猛地被赏了一个毛栗子!

“你管那么多做啥!还不去工作,那边又有人要结账了!”

可怜的员工摸着红肿的额头灰溜溜的离开。

老板点起一支烟。烟雾缭绕中,看着那些进出练习室的乐手们,看着他们脸上对于未来的向往和热情。

他吸了口烟。“摇滚啊……”这东西,真是害人不浅。

之后的几个礼拜,严欢每周都去和于成功他们一起练习,说是练习,其实只不过是他在旁边看着而已。于成功曾经说可以先借钱给他,让他去买一把喜欢的电吉他一起练。

严欢谢绝了,一把电吉他价格不菲,就算于成功肯借钱他给他,以他目前的能力也绝对是还不起的。至于告诉家里,问父母要钱?别说严欢的爸爸会不会直接一个耳光下来,就只严欢自己,也绝对不会开这个口。

所幸他现在每晚都能抽出时间跟着JOHN学吉他,不用担心水平会落下——虽然在JOHN挑剔的眼光中,现阶段的严欢也没什么水平可言。

终于到了比赛的前一天。

于成功和他的夜影乐队一直练习到傍晚才满头大汗地从练习室内出来。看着一直陪他们,却没怎么参与到练习的严欢,于成功不免有些愧疚。

“抱歉,这几天的练习一直没能带上你。”

“没事。”严欢道:“反正我现在没有电吉他,水准也不够,先跟在于哥你们身后看看就行了。”

“呵呵。”于成功宽慰地一笑,突然来了想法。“对了,明天是比赛!今晚我们先去KTV通宵一晚,就当做是热身!怎么样?”

除了严欢外的一伙人全部兴奋地叫好,举双手双脚赞成!最后严欢的意见无效,被于成功押着送往最近的一家KTV。

一进包厢,几个小伙子就点了几首激烈的摇滚曲,争先恐后地卖弄起自己的恐龙嗓子。严欢几乎是捂着耳朵遭受他们荼毒,最后实在是受不了,在一片噪音中询问于成功。

“于哥,我们这乐队主唱究竟是谁?”

这几天他们练习,一直都是在练曲子却是没听见有主唱练歌。

“主唱?”

于成功呵呵笑着,“没有那东西,高兴的时候随便让一个人上去吼两嗓子不就行了。”

“……”严欢愣住了,他是真的被于成功的回答给惊呆了。夜影竟然是个没有主唱的乐队?这也太不靠谱了吧!而且就凭眼前这几个人的水准上去吼,别说两嗓子了,只怕是一出声就会被台下的观众们给轰下来。

看来这一次新秀大赛,夜影是前途渺茫啊。

“别听这个笨蛋瞎说。”旁边一个夜影队员凑过来,“我们乐队的主唱就是成功,这小子只不过是不好意思对你说罢了!来吧,主唱大人献歌一首!”

“我不是什么主唱,是吉他手!”于成功恼羞成怒道。

“好吧,吉他手,去唱一曲吧,让我们的新成员听听。”

于成功被推搡着点了首歌,拿着麦克风唱了起来。

严欢听后,感觉很复杂。于成功不是唱得不好听,相反,和前面几个五音不全的比起来,他算是不错的了。但是这不错也只是相对一般人而言。到时候在比赛中一定会有很多专业的主唱,而夜影这帮人却是毫不在意这点。

虽然对于摇滚乐队来说,歌声并不是唯一,音乐和弹奏才是灵魂。但是看着眼前这一群胡闹的家伙,严欢觉得前景还真是一片黑暗。

晚上回到家,他把这个想法对JOHN说了。

“其实你可以自己试试。”JOHN突然建议道:“很多乐队都没有专门的主唱,而是由吉他手或其他队员兼任。”

“像于成功那样?”

“……当然,水准绝对和他不同。练习乐器的人乐感都不会差,唱歌也比一般人有根底。”JOHN道:“自弹自唱也是一种方式。我觉得你的声音还不错,可以试一试担当主唱的位置。至于今天那几个小子……”

JOHN没有再说下去,一切尽在不言中。

“但是我从小除了音乐课,就没有开口唱过歌。”严欢说。

“没有唱过?一些流行音乐也不会吗?”JOHN惊讶,对于严欢这个年龄的人来说,喜欢一个明星,唱一流行歌曲才是最正常不过的。而这小子竟然说自己数年未曾开口高歌一曲?

“有心理阴影。”严欢面色难堪,“小时候有一次小学演出,我被老师选出去领唱……”

“因为太紧张尿裤子了?”

“……不是。”

“唱的五音不全,被所有人嘲笑?”

“那倒也没有。”严欢不耐烦道:“你能不能听我说完?”

JOHN连忙闭嘴不语,他实在是好奇,能让还是小鬼的严欢留下心理阴影的事情究竟是什么。

“我唱完之后,被绑架了。”严欢面无表情道:“一个二十多岁的阿姨说是我妈妈的同事,把我拐走了三天,最后才被警察找到。”

“这三天……她对你做了什么?”JOHN的声音中带了丝古怪。

“她让我唱了整整三天的雪绒花!整整三天!那个时候我还是七八岁大的孩子,最后差点累死!”严欢道:“从那以后,上音乐课我也不想唱歌了。”

“原来是这个心理阴影……恩,我能理解,理解。毕竟当时你还很小……”

“不要以为你在偷笑我感觉不出来,JOHN。”严欢阴j□j:“对于一个心理还未成熟的孩子来说,那真的是很恐怖的三天。我至今都不敢和年长的女人单独相处。”

“欢,你现在还是不想唱歌?”

严欢摇摇头,“这倒没有,只是一直没必要去唱。”

“我觉得这个悲惨往事最起码证明了一点,当年你唱的还是很不错,说不定正适合担当主唱。”JOHN正色道:“很多小事,往往能预言人以后一生的命运。”

“那都是小学时候的事情了,而且唱的是课本上的歌曲。”

“这你就错了,雪绒花最初被创造出来的时候可不是什么课本歌曲。而且所有的音乐都一样,无论是摇滚还是古典,都是为了让人抒发情感才被创造的。我真的希望你可以试一试。”

“你认为我可以?”

“百分之百。”

“……好吧,那就试试。但是我不知道自己该唱什么。”

“就从你最近练的曲子里面来选,先选一首节奏慢的。”

……

第二天,全市新秀乐队比赛现场。

于成功他们几个早就到了,这次一向早到的严欢竟然是最后一个才抵达,让于成功他们等了好一会。

严欢赶来的时候,带着一脸歉意。“抱歉,于哥!昨天我睡晚了,今天早上没起得来!”

“没事没事,原来是睡过头了啊,还以为你不来了呢。哎,你喉咙是怎么回事?”于成功奇怪,严欢的嗓音明显有些沙哑。

“也许是昨晚睡感冒了吧。”

严欢只能笑着敷衍过去,他怎么能够告诉于成功他们,自己是因为被JOHN抓着唱了一晚上的歌才迟到,而喉咙也因此都快冒烟了。

“来了就好,走吧!马上就到比赛时间了。”于成功招呼上他,一行人向前走去。

那里是今天新秀比赛的比赛现场。

全市乐队新秀比赛,正式拉开帷幕!

作者有话要说:今天先推荐几首摇滚乐曲。

其实摇滚乐就在我们身边,离大家很近,像是早些年的BEYOND和现在的五月天,都是摇滚乐队。不过为了迎合商业需求,他们的部分乐曲偏向流行乐更多一些。对了,暮光之城某一部的片头还是片尾曲,就是摇滚乐队LINKIN PARK所演绎的。其实,摇滚就在身边,

为了让大家慢慢适应,先来几首比较不那么激烈的。

一首老歌,THE WHO乐队的《BEHIND BLUE EYES》

虽然曲风有些老,但是细细听来,那种沉淀的味道难以言说。每一首摇滚乐,背后都有一个故事。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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