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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部分

甲午战争史-第6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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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5 《日方记载的中日战史》,《中日战争》(1),第282页。

注16 陆奥宗光:《蹇蹇录》中译本,第138页。

注17 伊藤博文:《与清使谈判要件裁可公文》,《机密日清战争》见《中日战争》续编,第7册。

注18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1037号。

注19 陆奥宗光:《蹇蹇录》中译本,第139页。

注20 《中外条约汇编》,第152-153页,见《中日战争》(7),第501-502页。

注21 陆奥宗光《蹇蹇录》中译本,第138页。 
 
 
 
 

 

 

 

 
  
 
 

 

 



 四 《马关条约》的签订  

 
 
早在第三次谈判中,李鸿章即请日本方面出示和款,伊藤博文也答应俟次日交阅。因发生李鸿章遇刺事件,故将此事暂时搁起。今既已缔结停战协定,李鸿章便旧话重提,促日方开示和款节略了。

三月三十日,即停战协定签字的当天,李鸿章即提出续开和议谈判,照会日方说:

“停战条款现已画押,本大臣甚愿即将永远和局事宜从速开议,俾停战期限未满之先,和局已可成议。本大臣现因受伤静养,中外名医均以轻出为戒,是以一时不能躬住会议处所。如承贵大臣体谅,拟请即将所拟和局要款开具节略,送到本大臣,以便查核。设如此办法贵大臣未能遽以为然,本大臣拟于寓内布置会议处所,俾本大臣不至负伤外出受风,仍可与贵大臣会议一切。”注1

四月一日,陆奥宗光邀李经方商谈关于议定和约的程序方法:是为中日双方的第四次谈判。上午十时,双方在春帆楼会议。出席会议者,中方还有伍廷芳、罗丰禄、马建忠,日方还有伊东已代冶、井上胜之助、中田敬义、陆奥广吉、楢原陈政。陆奥知道中方急于知道全部和款,便提出逐条进行议商的办法。李经方力主在全部条款阅毕后再逐条进行议商。他说:“缔结和约,兹事体大。除非阅读全部条款,不足窥其全貌,从而难有分别讨论细目之便。诚如欧几里得所云:凡事物均由部分组成,若不就其整体而思,亦无从决定其部分。和款各条相互牵连,今不阅读全部条款,如何能逐条表明意见?”陆奥语塞,同意采用此程序方法,但提出日方出示和约底稿后,中方须在三日或四日内答复,“或将约内各款全行承允,或将某款更行商酌”。注2李经方应允回馆后再行答复。会谈至上午十一时四十五分结束。当天下午二时,李鸿章照复陆奥,接受日方的提议。陆奥即命井上胜之助和中田歌义将和约底稿送致李鸿章。

日本提出的和约底稿,其主要内容是:一、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二、中国将盛京省南部地方、台湾全岛及澎湖列岛永远让与日本国;三、中国赔偿日本军费库平银三万万两;四、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之外,更开顺天府、沙市、湘潭、重庆、梧州、苏州、杭州七处为通商口岸,日本国臣民运进中国各口货物减税,免除厘金,并得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根据这个约稿,日本将向中国割取大量疆土,勒索巨额赔款,并获得远远超过西方列强在中国的特殊权益,足见其欲望之贪,野心之大!

李鸿章接阅日方提出的和约底稿,为之愕然。他早就知道日本所欲甚奢,但还未料到苛酷到如此程度。急与科士达相商,科士达建议“请总署密告英、俄、法三公使”。即日傍晚,李鸿章分两次将日方约稿条款电告总理衙门。并将科士达的意见相告:“查日本所索兵费过奢,无论中国万不能从,纵使一时勉行应允,必至公私交困,所有拟办善后事宜,势必无力筹办。且奉天为满洲腹地,中国万不能让。日本如不将拟索兵费大加删减,并将拟索奉天南边各地一律删去,和局必不能成,两国惟有苦战到底。以上情节,并祈密告知三国公使。至日本所拟通商新约详细节目,一时务乞勿庸告知各国,恐见其有利可沾,彼将协而谋我。”注3上电于四月三日到京,军机大臣先将约稿梗概上奏光绪。又重抄两份呈递。彻夜抄录,至四日上午九时始毕。随后又按李鸿章一电,略言:“彼武员专政,虽伊藤不能争。”并谓“此事恐难结局。”当天,光绪召见枢臣议商,其“意总在速成”。翁同龢力言台湾不可弃,与礼亲王世铎、庆亲王奕劻发生龃龉。上午十点一刻,时恭亲王奕訢卧病在府,世铎、奕劻与各枢臣往商。奕訢主交廷议,而持之不坚。孙毓汶力争须和,并言:“‘战’字不能再提。”奕訢病甚重,唯唯而已,最后执孙毓汶之手曰:“是。”注4议无所决。

李鸿章等不到清廷的复电,而四月五日的限期已到,乃对日方的和约底稿拟一说帖。内容分朝鲜自主、让地、兵费及通商权利四项。除承认朝鲜自主外,对其余三项皆有所驳论。如:“让地”一项揭露日本的谎言:“日本与中国开战之时,令其公使布告各国曰:‘我与中国打仗,所争者朝鲜自主而已,非贪中国之土地也。’”并告诫日本当局:“徒恃其—时兵力,任情需索,则中国臣民势必尝胆卧薪,力筹报复。”“兵费”一项曰:“日本所索赔款,既名为兵费,似即指此次用兵之费而言,其迄今所费详细数目,未睹官中簿籍,虽非外人所能周知,然较之日本所索之数恐不及其小半。”“且限年赔费,复行计息,更属过重不公,亦难照办。”“通商权利”一项称:“中国如准洋商在华造土货,势必尽夺小民生计,于华商所设制造厂所极有妨碍,国家自不能不出力保护。”如果中国以此等利益准予日本,各国皆援一体均沾之例,则华商之制造厂所立即挤倒矣。”注5

陆奥宗光读完李鸿章的说帖,认为“笔意精到,仔细周详,将其所欲言者都尽情地说了出来,不失为一篇好文章”。他立即携往梅坊,与伊藤博文相商。伊藤读后大为恼火,认为:“如果不先加以彻底的反驳,使其迷梦觉醒,恍然悔悟,则对方终不能了解现在彼我之地位,将续作痴言哀诉,徒使谈判延长。苟我不指出其论点的谬误,可能使局外第三者发生日本虽胜于力而屈于理的怀疑。”陆奥认为:“一开论驳之端,彼方亦必有再三反驳的余地”,“与其在空洞的理论上和他们哓哓不休,还不如在事实面前使他们就范。”也就是说,不跟中国讲道理,专要中国谈“事实”,以迫使中国屈从。伊藤终于同意了陆奥的意见,于四月六日致李鸿章一照会。略云:

“应知由于战争结果所要求之条款,自不能与在通常情况下谈判某事件相提并论。故日本全权大臣对于我方所提出之媾和条约案,再请中国全权大臣明确答复对全部或每条允诺与否。若条款中有希望修改者,亦希逐一开明条项以约文之体裁提出。”注6

李鸿章接到日方照会后,当日致电总理衙门称:“说帖大意,于让地一节,言奉天南边割地太广,日后万难相安。赔费一节,言中国财力短绌,万办不到,非大加删减不可。通商利权一节,言子口半税减为值百抽二,并将一切税钞豁除,与各国定章不符。又机器进口改造土货运入内地免税,亦难准行。以上已摘要答复,而彼嫌未说明所欲允之意,注意仍在让地、赔款两条实在着落。若欲和议速成,赔费恐须过一万万,让地恐不止台、澎。但鸿断不敢擅允,惟求集思广益,指示遵行。停战期只剩十余日,事机急迫,求速代奏,请旨示复,为幸!”注7他估计“赔费恐须过一万万”,未免把日本的胃口看得小了点,但断定“让地恐不止台,澎”,却看准了。当时,枢府诸臣仍在争论割地问题,意见相持不下。四月六日议事,争论又起。翁同龢激昂慷慨,力陈台湾决不可弃。其他枢臣多主弃台湾而保奉天南部。翁言:“恐从此失天下人心。”众则谓:“陪都重地,密迩京师,孰重孰轻,何待再计?”翁同龢孤掌难鸣,弃台派占了上风。因按众意拟复李鸿章电旨。八日,奏事太监传慈禧旨意:“两地皆不可弃,即使撤使再战,亦不恤也。”注8然而,在割地问题上,无论是哪一派观点,都只是一种主观愿望,不可能以此来填满日本的欲壑。在左右为难之中,只好由总理衙门发一封语义含胡的电报给李鸿章,内称:“南北两地,朝廷视为并重,非至万不得已,极尽驳论而不能得,何忍轻言割弃?纵敌意太奢,不能尽拒,该大臣但须将何处必不能允,何处万难不允。直抒己见,详切敷陈,不得退避不言,以割地一节归之中旨也。”注9正如有人指出:“这个电旨的措词,在廷臣争吵之后,对割地无肯定指示,却责鸿章‘不得退避不言’。互相推诿,其情可见。”注10不过,电旨虽对割地无肯定意见,然细揣旨意,实暗寓“极尽驳论尚不能得”时可弃两地之意也。但是,清廷在割地问题上仍然抱有幻想,故又指示李鸿章:“先将让地以一处为断,赔费应以万万为断;与之竭力申说。彼信中原有某某款不允之语;不嫌反复辩驳也。”注11日方将此密电译出,完全摸到了中国方面的底。

日本方面深感双方反复辩驳,只能使谈判延长,这是对日本不利的。而要早结束谈判,只有对中国全权大臣采取威胁手段,这就是陆奥宗光所说的“在事实面前使他们就范”。日方考虑到李鸿章的威望和影响,决定先从李经方身上下手。先是在四月一日,日本政府即经谭恩转电北京云:“李中堂现虽较愈,未免所商之事现须从缓,日本拟中国如电派李经方,亦予以全权之任,日本可以接待。”清廷正急切谈和,当无不可,便于六日经田贝转电日本云:“中国因李中堂伤病未痊,添派李经方为全权大臣,随同李鸿章与日本全权大臣商议和约。”注12同一天,李鸿章也向伊藤博文致送了同样内容的照会。日方于四月七日复照,表示承认李经方为全权大臣。

此时,双方全权都在为下一轮谈判作准备。李鸿章拟定了一份商改约稿节略,堆备于四月八日晚上送交日方。此节略云:“查日本约稿所拟请让奉天南部地方,内有辽阳州等处与台湾全岛,皆日兵所未到者,未便请让。又欧洲向例,险要之地虽为敌国兵力所据,仍应让还。旅顺口、大连湾乃北京渤海最要门户,应照法国俾路佛之例,让还中国。”又云:“此次兵端,并非中国先开,亦未侵占日本土地,论理不应认赔兵费,即使赔费,亦只应算至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五日中国认明朝鲜自主之日止。其款既以兵费为名,即应查明用兵所费实数。”注13于是,李鸿章于八日中午复电总理衙门称:“昨接唐抚(景崧)电,敌未来犯,军民心固,似可坚守。鸿断不敢轻允割弃,已于另备节略中驳论及此。但窥日意,扔逐日由广岛运兵出口,恐添赴台,将有南北并吞之志。皆饬让地以一处为断,极是正论,自应如此立言,不知将来能否办到。日原图所划奉天经纬线度,竟连辽阳、田庄台、营口均包在内。辽阳未失,尚易辩驳。此外日兵已据之地,彼已设官安民,极力争论,未易退让。可俟会议时,察酌妥议,似难由我预为决定。总之,敌所已据处,争回一分是一分;其所未据处,丝毫断不放松也。”注14

此电刚发,伊藤博文即派专人邀中国新任全权大臣李经方至其行馆谈话。伊藤对李经方大肆威胁,施行外交讹诈。伪称:“此次停战,由伊力持乃允。各武员预备兵马粮械齐足,必欲分道直攻北京,再行议和。现期已迫,断难再展。”又谓:“尊意欲将奉境全行收回,万作不到。南北两处均要割让,仅让一处亦断不行。该国已用兵费,实系太巨,所索三万万,即欲减少,能减无几。此我国上下文武熟商而定,特据实密告。”注15最后,厉声恫吓说:“尚希中国使臣能深切考虑现在两国之间的形势,即日本为战胜者、中国为战败者之事实。前者由于中国请和,日本应允,始有今日之议和。若不幸此次谈判破裂,则我一声令下,将有六七十艘运输船只搭载增派之大军,舳舻相接,陆续开往战地。如此,北京的安危亦有不忍言者。如再进一步言之,谈判一旦破裂,中国全权大臣离开此地,能否再安然出入北京城门,恐亦不能保证。此岂吾人尚可悠悠迁延会商时日之时期乎?”李经方经此一吓,先自怯了七分,所携之商改约稿节略亦不敢交出,答以:“回去与父商议后,再行提出答案。但答案万一不能使日本全权大臣满意时,希望不因此招致日本全权大臣之盛怒,以致谈判破裂,使九仞之功亏于一篑。是以诸事皆请海涵。”注16简直是在哀求告饶了。

李鸿章据李经方之回报,即致电总理衙门云:“鸿再四筹思,时迫时急,姑据鄙见,将奉天之凤凰厅、安东、宽甸、岫岩四处边境割让,海城俟后再说。赔费即遵电谕,以一万万应之。明日再将约稿送交,看其能否转圜。会议后,再详晰电奏。让北地以海城为止,赔费以一万万外为止。倘彼犹不足意,始终坚执,届时能否允添,乞预密示。否则,只有罢议而归。”注17并据此意拟定修正约稿,于四月九日送致日方,乃约定于十日继续谈判。

四月十日下午四时十五分,中日全权大臣在春帆楼举行第五次谈判。李鸿章以伤势渐愈,亲自参加。中方参加者还有全权大臣李经方、参赞伍廷芳、马建忠及罗丰禄。陆奥宗光因病未能出席。日本参加者除全权大臣伊藤博文之外,还有伊东已代治、井上胜之助、中田敬义、陆奥广吉、楢原陈政五人。闲谈片刻后,伊藤即转入正题,并拿出准备好的改定条款节略,对李鸿章说:“中堂见我此次节略,但有‘允’、‘不允’两句话而已。”根据日方提出这份节略,中国的下属领土皆永远让与日本:一、盛京省南部地方,从鸭绿江口起,溯江抵安平河口,从此划线而抵凤凰城、海城及营口,以上指名之地亦在所让境内;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属诸岛屿;三、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四、澎湖列岛。赔款则减至库平银二万万两。李鸿章阅读日方节略的中文本后,曾就赔款和让地两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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