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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部分

香港二十八总督-第61部分

小说: 香港二十八总督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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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理说,由于有了中英第一次谈判所确定的原则及基础,后来的中英谈判应有更高的效率才是。但出人意料的是,英方不仅没有汲取撒切尔夫人宝贵的历史经验,而且反其道而行之,力图在撤出香港前推行一套背弃“三符合”的政改方案,借此与中国相抗衡。采取这一策略的结果,便是导致会谈延宕了半年,仍徘徊于“十字路口”。
  显然,彭定康对过往的历史事实不甚了了,也没有认真去了解,才作出了与中方对抗之举。但以“铁娘子”当年之勇,亦不得不面对现实;今日英方,却执迷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勇则勇矣,奈何历史潮流不可逆,反历史潮流而动,终将被历史潮流所淹没。
  “光荣撤退”双方得利
  英资公司在香港的投资已达1。2亿港元,每年光利润就是1200亿港元。中国人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充分理解英国人要在香港“光荣撤退”,要维护英商的利益,所以,才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签订《联合声明》,制定《基本法》,达成一系列谅解。英国的利益在《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之中,得到充分体现,如果抛开了这两个文件,另搞一套,英国的利益就很难得到保障。因此,任何在香港制造麻烦、制造动乱的行为都将要损害英国的利益,损害广大英商的利益。
  香港著名评论家古星辉先生曾这样分析:“英国交还香港,如果用友好的方式,既可以光荣撤退,赢得中国人民的友谊,又可以得到长远的经济利益;如果用‘拆烂污’手法,令中国恢复行使主权时,碰到许多困难,甚至遭到一些人的对抗和捣乱,最后使香港受到了一些损失。那么,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中国人民和香港同胞还会送钱入英国人的腰包吗?”
  但是,做为政改方案的倡导者的彭定康,在香港呆了几年,尚未“看破红尘”,仍然不了解中国,不了解香港,死抱住既定方针不变,对抗如旧,制造麻烦如昔。继单方面制定《政改方案》,以一人一票选举产生所谓“民选”的立法局,干扰中国在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行动之后,彭定康又单方面制定了所谓《人权法条例》妄想凌驾于《基本法》之上。
  到了1996年下半年,虽然从英廷到彭定康,都在讲“合作”,但实际上是口合心不合,主要表现有五个方面:一是不愿“还政于中”,搞所谓“还政于港”,包括一些政府档案、资产等,英方总想直接交给特区。二是英方对行政长官人选的产生表现了过分的兴趣,甚至要求“共同选人”,想安插代理人,延续殖民统治影响。这干涉了中国的内政,因此遭到断然拒绝。三是反对成立临时立法会,妄想根据英国殖民地宪制《英皇制诰》、《皇室训令》所产生的立法局,硬加给香港特别行政区,架空中国政府在香港有效的恢复行政主权。1996年12月20日,英外相聂伟敬竟发表声明,质疑临立会的法理依据,并宣称要将问题交国际法庭仲裁。新华社香港分社立即作出回应,明确指出,临立会是在英方破坏了“直通车”安排的情况之下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合情、合理和合法。四是港英利用最后的管治期,大幅修改法例,削弱治安权力,为特区立法,给特区政府管治制造麻烦。首先,修改了《刑事罪案条例》,把颠覆和分裂国家罪行,都界定为只有“使用武力”才成立。在香港这样小的地方,用武力从事颠覆、分裂活动的可能性是极小的。彭定康这样界定,就是要掣肘将来特区以法律武器来制止非武力的颠覆、分裂活动。但是,这个问题更要害之处,在于港英越俎代庖,侵犯了特区的立法权,违反了《基本法》,因而是非法的。五是利用临走前的管治权力,牢牢操控传媒,继续施展长期以来进行的“反华”宣传,造谣中伤,制造“回归恐怖”效应。并且有计划地分化港人,对一些人大肆吹捧,笼络以高官厚禄,吹捧为政治明星。还奉送外国护照,为其“反华”、“反收回”壮胆。对另一些人则诽谤中伤,甚至扬言要抛“黑材料”,加以恐吓。
  彭定康自知时日无多,更迫不及待地鼓励一些人在马路示威生事。对放火烧轮胎、冲掸警察的滋事分子,声言要送坐垫、送咖啡鼓励。还跑到大西洋彼岸,公然在西方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攻击中伤香港的爱国工商界人士,引起七大商会的回击。香港人称其为恼羞成怒,穷凶极恶,到了丝毫不加掩饰的地步。
  彭定康的所作所为已经损害了在港英商的利益,所以英国商人已经不满保守党的政策,因而减少了对保守党的支持。也许梅杰已经知道自己日子不长,没有必要再花心思缓解这些不良政策对中英关系的伤害了。英国国会补选,保守党接连失败,彭定康也知道自己的宦途充满荆棘,既无暇为英商考虑太多,也不会为国家利益费心思,更不会再为梅杰的继任人行个方便,将继续照他的原本安排干到底。
  历史不会因某些政客的干扰而停止前进。针对彭定康的不合作态度,中国一方面表明自己遵循《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的严肃立场,一方面积极为恢复行使香港主权按部就班地工作。1996年1月2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随后,特区400人的推选委员会成立,60人的临时立法会成立。1996年12月11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以80%的支持率选出董建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这是香港有史以来第一次由港人以“公正、公平、公开”方式推选行政长官。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时刻,它标志着香港回归后即将开始一个全新的时代。12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了对董建华的任命。12月18日,国家主席江泽民、总理李鹏和副总理钱其琛会见了董建华。江泽民向董建华表示,中央不会干预属于香港特区范围内的事务;特区有困难,中央会帮助,请董建华放心。这是再次向世界表明,中国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的诚意和决心。
  几年前,来港时踌躇满志的彭定康,上镜“曝光”日渐稀落,而且偶有现身,也是满脸落寞之状。1997年6月30日,彭定康从卫兵手中接过了降下的英国国旗,这位末代总督卷起行囊,打道回府了。
  香港大事记
  公元前214年(秦始皇三十三年)
  秦始皇平定南越,设南海、象郡、桂林三郡。香港地区属南海郡番禺县范围。是香港有正式郡县隶属之始。
  公元前196年(汉高祖十一年)
  原秦南海郡尉赵佗,乘秦亡之机,割据南海、象、桂林三郡,自立为南越武王。该年受汉高祖封为南越王。
  公元前119年(汉武帝元狩四年)
  实行盐铁官营,全国设置盐官49处,番禺盐官驻南头,管辖香港地区盐场。
  公元前112年(汉元鼎五年)
  南越丞相吕嘉举兵反汉,汉武帝派将平定。次年破番禺灭南越,改设9郡。香港仍属南海郡番禺县。
  公元265年(三国吴甘露元年)
  番禺县设司盐校尉,监管包括香港在内的珠江口盐业生产。
  331年(东晋咸和六年)
  香港改属东莞郡宝安县。
  736年(唐开元二十四年)
  置屯门军镇,属安南都护府,镇治设南头,驻兵两千多人,辖地包括香港至大鹏湾等地。
  757年(唐至德二年)
  改宝安县为东莞县,属广州都督府。香港地区属东莞县。
  971年(北宋开宝四年)
  在九龙湾西北设官富场,置盐官管理,是广东所属十三大盐场之一。
  1102~1106年(北宋崇宁元年至五年)
  江西吉水人邓符协,崇宁年间进士,授阳春县令。卸职后迁居锦田,建围村而居,为新界邓族定居之始。邓族与其后相继迁入的彭氏、文氏、廖氏、侯氏,并称新界五大族。
  北宋末年
  彭氏先祖迁居东莞,后居新界。侯氏先祖从番禺迁居东莞,继入居新界上水。
  1164年(南宋隆兴二年)
  官富场因盐产减少而被裁撤,盐务拨归叠福场(今沙头角以北处)经营。
  1197年(南宋庆元三年)
  大屿山盐民起义,直逼广州城下,后遭官军武力镇压而失败。
  1200年(南宋庆元六年)
  广东派水军300人戍守官富场。宋代在佛堂门西北佛头洲设税关。佛堂门古石刻“碇齿湾古有税关,今废,基址犹存”即指此。
  1227年(南宋景炎二年)
  南宋端宗赵在元兵追逼下,退至广东。四月进驻官富场,建立宋末海上行朝。9月移至荃湾,11月逃往虎门。
  1228年(南宋景炎三年)
  宋帝赵病逝大屿山,卫王赵继位。
  南宋末年
  文氏先祖文天瑞迁居东莞。明初迁入新界屯门,继迁屏山、大埔泰亨。陶氏先祖从广西迁居宝安县,后居屯门。
  元代末年
  廖氏先祖廖仲杰从福建迁居东莞,初居屯门,后迁福田、双鱼境内。其子孙先后在上水乡、樟木头、富溪沙等地定居。
  1370年(明洪武三年)
  改屯门巡检司为官富巡检司,衙署设官富寨,管辖范围包括香港地区及深圳市部分地区。
  1381年(明洪武十四年)
  广东指挥花茂奏设东莞、大鹏两守御千户所,归南海卫管辖。大鹏守御所设镇兵于南头寨,辖六门,其中佛堂门、龙船湾和大澳均在香港地区内。
  1394年(明洪武二十七年)
  广东左卫千户张斌筑大鹏新城,城上有大炮两尊,设防守千总一员,兵300名,为新安县东北之重要海防。
  1444年(明正统九年)
  位于新界新田蕃田村内的裕堂建成,为新界文氏宗族最早的祠堂。
  1514年(明正德九年)
  葡萄牙人入侵香港屯门,设立营寨,勘察地形,搜集情报。
  1517年(正德十二年)
  葡萄牙殖民者比利·安刺德率舰船8艘擅入屯门,武力侵占该地及南头,安营设寨。翌年,其弟又入侵屯门葵涌一带。
  1520年(正德十五年)
  御史邱道隆、何鳌上奏朝廷,主张用武力将葡萄牙人及其船舶驱逐。
  1522年(明嘉靖元年)
  广东海道副使汪亲督师船,与来犯葡舰交战于大屿山一带,夺回屯门。设水营参将驻守南头城,辖佛堂门、龙船湾等6汛。
  1523年(嘉靖二年)
  葡萄牙殖民者哥丁霍率舰船5艘进犯屯门,守将柯荣率兵抵御,毙敌35人,俘42人。
  1573年(明万历元年)
  从东莞县分置新安县,属广州府,县治设于南头,香港地区属新安县所辖。
  1586年(万历十四年)
  南头另设寨,置总兵,仍辖佛堂门、龙船湾等6汛。翌年广东总兵刘凤翔带兵一营移镇于此,裁撤参将一职,添设把总一员。1590年又复设参将,置分总4员。
  1623年(明天启三年)
  荷兰舰船从佛堂门入侵新安县,知县陶学修率兵击退荷舰。
  1637年(明崇祯十年)
  8月6日,英商可甸联合会派威代尔率武装商船5艘擅闯珠江,炮轰并占领虎门炮台,强行到广州进行贸易。
  1647年(清顺治四年)
  张家玉、陈文豹、李万荣等人起兵反清,攻占东莞、新安县城。后张、陈相继战死,李万荣率部据守大鹏湾,1656年为清兵所降。
  1661年(顺治十八年)
  8月,清政府为禁止沿海居民接济郑成功的抗清军,颁布“迁海令”。香港地区东北自沙头角起至西北之新田、米埔以南地区,皆属迁界之列。整个新安县被迁地界约达2/3。
  1666年(清康熙五年)
  裁撤新安县,并入东莞县。香港地区属东莞县管治。
  1668年(康熙七年)
  广东巡抚王来任及两广总督周有德上疏力陈迁海之害,主张复界。清廷允其所奏。港九乡民陆续回迁。同年置屯门、九龙、圣山、佛堂门等7座墩台。
  1669年(康熙八年)
  复置新安县,县治仍设南头。新界锦田邓文蔚倡议将大桥墩墟迁元朗,曾为新界各乡代表聚会之地。
  1671年(康熙十年)
  官富巡检蒋振元捐俸买地建署,衙署设于赤尾村。
  1672年(康熙十一年)
  新界邓祥与邓天章等承垦大埔税地,建大埔墟,将其收入所得用于维持邓孝子祠。
  1681年(康熙二十年)
  英东印度公司在澳门设立商务办事处。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
  7月,英东印度公司派船来华,“卡罗利那”号船在香港大屿山附近停泊达两月之久,这可能是第一艘到达香港海域的英船。
  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
  靳文谟、邓文蔚纂修《新安县志》,共13卷,是现存最早的《新安县志》版本。
  1704年(康熙四十三年)
  清政府派兵驻守赤柱村,建赤柱汛。
  1713年(康熙五十二年)
  英东印度公司开始在广州设立商行。
  1741年(清乾隆六年)
  英兵船“星它”号在中国海域进行窥探,并在香港地区南部停泊修理。
  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
  英政府派马戛尔尼率使团来华,提出给予舟山群岛的一处海岛和广州附近一处地方的要求,清政府拒绝。
  1806年(清嘉庆十一年)
  英东印度公司派霍士保多次在香港一带海面探测绘图。
  1810年(嘉庆十五年)
  清政府在官富寨旧地筑九龙寨。
  1811年(嘉庆十六年)
  在香港地区设屯门、大埔、九龙墩台及辋井营加强海防。屯门墩台后改为汛房,设千总一员及把总一员驻守。
  1816年(嘉庆二十一年)
  英派阿美士德率使团来华,再次要求割让一个海岛,遭拒绝。该使团途经香港时,对香港进行了详细调查,回国后向英政府报告称香港是世界良港,是应占目标。
  1817年(嘉庆二十二年)
  两广总督派员勘查大屿山的大澳、东涌两地,“编其保甲,设澳长以率之”,在大屿山东涌口建汛房8间,在石狮脚下建炮台两座、兵房7间、火药局1间。
  1819年(嘉庆二十四年)
  舒懋官、王崇熙纂修《新安县志》,共2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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