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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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考核任免与薪俸等方面,对官僚政治制度做了若干较为严格的界定。不过,中国学者更愿意从较为宽泛的意义上理解与使用官僚政治制度等概念。而对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的研究,同样也深化了对官僚政治制度这一范畴的认识。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源远流长,古代贵族政治中其实已经孕育演生出官僚政治制度的若干因素。但一般而言,官僚政治更是封建贵族政治向帝国皇权政治转化的产物,是皇权政治赖以运行的基本政治制度。
构成官僚政治主要有三个要素:一是政治体制和官僚机构;二是官僚机构的运行机制;三是官僚。
中国古代政治具有早熟性。三代政治社会中已经初步具备官僚制度的早期发展模式,尽管它们与后代官僚制度差异明显,但商周政治体制的若干制度因素,其实已经开了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的先声。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革,使早期官僚制度渐渐脱离了贵族政治的纠缠,在国家体制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后,全新意义上的官僚体制也得以逐步建立。伴随着封建制和世卿世禄制度的衰落,出现了郡县制、客卿制度,这些变革对新型官僚制度的确立至关重要。
封建贵族政治是基于宗法血缘关系的通过层层分封,权力分散在各级贵族当中,并且世袭享有这种特权。
秦汉是官僚政治制度全面展开的时期,官僚政治的各个要素都发展到了相当的高度。
西汉初年,地方郡国并行,中央则是以功臣列侯为相。一直到汉武帝元蒴五年前,担任丞相仍然是由功臣子弟袭任的列侯的特权。郡国并行表面上是吸取秦朝孤立、二世而亡的教训,而实际上则是因为当时中央无力对全国实行直接有效的控制。列侯为相就是皇帝与功臣集团共掌政权。皇权始终依托于当时最有势力的集团或者阶层,总是要依靠他们来进行统治,让他们担任宰相和高官;皇帝总是要和当时最有势力、最有影响的贵族集团或豪强大族联姻,以加强皇权和他们的联系。
东汉至魏晋,官僚政治制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特殊的新阶段。豪强大族利用由经济实力而形成的文化优势,利用官僚政治发展的不完备、不成熟,利用官僚政治制度中的某些环节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唐代虽然属于过渡,但为后代官僚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规划了基本的构架和运行模式。而其核心内容则为政府机构按职能分工而不断加以调整,政务处理的程式化,四等官制的确立,吏的系统的建立,以及各种制度和法令的规范。政治体制、政治制度的不断调整成为唐朝政治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
宋朝官僚政治制度从体制上看,最重要的变革是军政和行政的分离,财政使司的设立以及宰相被定位为行政首脑,而包括枢密使、副使在内的宰执则构成中央决策群体。
从官僚本身来看,士大夫综合型官僚的形成和与这个群体血肉相连的士人家族的出现,其范围远远超出唐朝后期的举人层,而向着明朝绅士发展,从而使官僚政治建立在一个更深更广的土壤之上。
金元作为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其政治制度有一个从原始状态、低级状态向高级状态发展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前代制度发展过程的浓缩。尽管就国家体制而言,元代始终还停留在以家臣政治为主要代表的阶段,但是经历了从早期的家长制贵族制到家国一体的官僚政治的发展历程。
元代制度对明朝影响最大的莫过于行省制度。汉、唐、宋一直未能跨越的地方三级制终于成为现实。
明朝,历来都是强调其皇权的强大、皇帝的专制独裁,其实,过分强调皇权的强大未必合乎明朝的实际。明朝的特点与其说是集权,不如说是分权,是中央决策群体的扩大、行政权的进一步增大和政务处理的高度程式化。正因为这样,才可以取消宰相并把权力集中到皇帝手上。
清朝是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的终结时期。一方面,官僚制度继续沿着宋元以来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满族以少数民族成为最刚统治者,也给新的制度以深刻影响,注入了新的活力。
唐宋以后官僚政治体制重大变化之一就是行政权的扩大和分化。
唐宋以后官僚政治体制重大变化之二是中央决策、立法群体的扩大决策立法的外庭化、制度化。皇帝虽然是决策和行政的最高负责人,但其决策都是建立在集体讨论、决议的基础之上的。
唐宋以后官僚政治体制重大变化之三是在行政权力扩大的同时,国家对行政的监察也逐步加强。
唐宋以后官僚政治体制重大变化之四是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
政治体制演进的核心问题是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历来都把君权和相权的矛盾,内庭机构出为外庭机构作为政治体制演变的主要内容。其实,在政治体制演变中,政府职能的扩大,权力的分化和重组才是核心的内容。权力的分化和重组包括决策权由集中于皇帝手中到分层决策,决策和行政的分离,以及政务和事务从分离到重新结合几个方面。
行政主导在政治体制演变中始终起着主要作用,这是因为任何政权的实际运行都离不开行政系统。而行政系统的变化又总是和行政事务的扩大分不开的。正是社会事务的不断增加导致了各级政府行政职能的扩大和行政机构的变化。
君相、君臣、中央与地方、集团、阶层或者阶级之间的利害冲突,往往是政治制度变化的动因。正是统治阶级内部以及阶层、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推动了政治制度的变化。而向什么方向变化或变成什么,那是受客观条件和政治制度本身内在的规律决定和影响的。
政治体制的调整,可分为环节性调整和结构性调整两大类。
新的事务需要调整原来的机构职权范围或者设立新的机构。这种调整职权范围不是每一个时期都能做到的,这受政治体制机制的制约,每一个部门的职能都是范围固定的,指南有限,超出其职责范围的事情就无权过问,也无法应付。
环节性调整最终会导致结构性调整。
政治制度调整过程之所以漫长,首先是由于政治体制的任何变动,都会受到旧体制下既得利益者的反对和阻挠。各个利益集团,有的反对,有的支持。其次是传统思想的影响。
帝国政治决策的形成并不复杂,真正复杂多变的是君臣间及各种官署、各种势力之间的权势争夺。
“选贤任能”在帝国各代都是政治信条,但什么是“贤能”,各代的看法以及相应的制度规划却大不一样。
严格依照法律规章运转,事实官僚制度又一大突出特征,非此不足以规范官员行为,不足以保证行政机器的运作。
对文书和档案利用程度,代表了官僚制度的发展水平,行政的书面化可以大大提高精密性、规范性和可靠性。文书的运行也就是指令、情报的流动。在错综复杂的信息网络中,所处的节点位置就是一种政治地位,文书的处理权力就是一种政治权力。
中国早期的社会遗产——浓厚的专制官僚制因素和丰富深厚的古文化,通过战国时代社会分化推进,形成了“文吏”和“学士”这样两个主要的社会群体。这个分化对此后历史进程有很大影响。文吏群体的发达与国家机器官僚制化,呈现为同一过程;学士群体的发达也不仅与战国“百家争鸣”的辉煌文化,而且与其时与此后的政治变迁息息相关。就整个中华帝国的历史而言,王朝以学士为官僚的主要来源,以儒学为正统意识形态,也构成了其独一无二的政治特点,构成了一种独具特色的官僚政治形态。因此,忽略了帝国政治的文化方面,就经常无法透彻理解传统古代官僚政治的特有冲突与变迁。
按照现代官僚制理论,“理性行政”意义上的“官僚”,是严格依照法律工作的受训专业人员;秦汉的“文吏”就很近于这种定义。
通过官位进而占有财富、声望和地位,在传统中国是一个源远流长的现象。“官场”本身就构成了孕育世家的摇篮。强大的官僚组织提供了一个比“乡里”更高级的政治角触空间——“官场”。在其中可以获得大得多的权势声望,可以调用更多政治资源,以更精致的方式寻求利益。乡里只有与“官场”建立联系以后,才有指望获得更大影响力。这种政治地位决定一切,国家权力的高度集中与垄断,使得依靠封建国家权力机构,而成为政治上的统治阶层的世族地主的出现成为可能。
“士大夫”兼有学者和官僚二重角色,“士林”与“官场”是部分整合在一起的,士林的动向必然随时对“官场”发生影响。
专制皇权及其合法性和神圣性,是官僚政治的权威来源和观念支柱。
法制法规是官僚体制理性行政的命脉。
在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体制中,皇权是至高无上的、绝对的,而各种对皇权的制约是相对的,包括宰相的权力也是由皇帝赋予的。但是,皇帝与宰相在政治体制中的具体地位和作用,并非固定不变。随着社会结构和阶级关系的变化,以及政治制度的调整和国家机器的完善,不同时期的君、相权力的实际行使情况各不相同。君相关系是中国古代政治体制演进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省之间以及君主与宰相之间在国家政务的裁决和执行中相互配合、互相制衡的体制真正得以确立和完善。在这种政治体制下,皇帝只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最高负责人。官僚机器对皇权的制约越来越大,原本属于皇帝侍从的人员成为了宰相之下制约皇权的官职。从国家政务的裁决到政务执行都有一套程序,在一般情况下,皇帝不能越过三省而直接发号施令、指挥政事。三省在制度上对皇权加以制约,以避免君主过于独裁造成的失误,是统治经验不断丰富、政治制度不断完善的结果,是官僚政治发展成熟的必然要求。
说到底,封建社会的官场就是关系场,就是一个个圈子网。从低到高,一个个圈子混上去,靠的是自己的本事以及重要关头贵人的关照。
有天分的政客对人际关系是非常敏感的,他知道哪些人是将对自己的前途发生重大影响的贵人,他知道如何去靠近和赢得贵人的好感,他也知道如何在一个新的圈子中立足并逐步提升自己的地位和能量。
在政治格局中,要想不断地进步,除了上面要有通天的贵人以外,还要有效忠于自己的势力集团。这是一般情况下的通常道理。
在任何政治利益集团中,一、二、三号等主要人物都要保持一个微妙的权力格局的平衡。这其中,二把手的角色是很困难的:他要臣服于一把手的权威之下,还要充分显露自己的才干;太能干了遭忌,不行的话又保不住自己的位置,容易被下边的人取而代之。
政治系统是一个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集团的平衡格局。所谓的治乱循环就是一个动态的平衡:君与臣、文官势力与军队势力、中央与地方、决策机构与执行部门、仕途新进与元老重臣、世家与寒门、整个宦官政治集团与社会其他阶层。。。。。。全部是微妙的力量平衡。当一方的势力过于强大,破坏了原有的游戏规则和平衡,就会引发局势的动荡;一些小的不均衡,会得到系统自身修复力量的修补,这是系统本身的生命力和弹性。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疆土辽阔的大国,大一统又是历代统治者的首要政治理想和目标,那么就需要一个庞大有效的行政系统,从中央到地方,从行政、财税到军事,层层叠叠的机构设置,大大小小的官员,各种利益交织其中,各种力量盘根错节,形成一个巨大的生态系统。
任何一个系统,都有其内在的生命周期和惰性。当一个政治系统中既得利益集团逐渐沉淀其中,形成巨大的寄生于系统上的食利集团时,这个系统就会变得效率低下,逐渐偏离原来的目标和功能。当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已经不能完成自我纠偏时,大的动荡就不可避免了——反抗、暴动、造反等各种形式的革命就会爆发,外部力量会摧毁这个系统,并重新组建一个新的系统来行使必须的管理功能(古代政治的定位就是管理,没有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服务功能)。
中国古代许多朝代的政治新政、变法与改革,都可以看作是一种系统内部自发的自上而下的修复行为,是为了避免系统被颠覆所做的努力。一般来说,一个比较明智的统治者察觉到某种危机或者想有所作为,是新政和变法的首要条件。实际上,每一个开国皇帝多少都会借鉴前朝灭亡的教训,对前朝的弊病加以改革和变通,使新组建的系统具有一定的生命力。这个时候,新皇帝的威望也比较高,又没有盘根错节的既得利益集团,所以这时候的新政不会有太大的阻力,而且往往都成为改朝换代之后顺理成章的事情。
而新和变,就意味着对原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和重新分配:有从中受益者,也有要做出牺牲和让步的——很少有人会主动地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他会选择反对和抵抗,至少是消极的不合作。更要命的是,这些既得利益者基本上盘踞在政治系统的重要岗位上,其既得利益基本上与其地位高度正相关,而他们的反对是所有改革碰到的第一困难。反对者众多,而且多是原来系统中的骨干力量,而改革派是少数,甚至是孤家寡人,在这样的力量对比前,改革派往往会陷入这样一种循环中:
因为受阻于原来的行政系统,自己很难有现成的队伍和班底,自己的政策得不到有效的贯彻实施,被迫起用新生力量来推行自己的政策,想绕开那些象山头一样站立在前进途中的反对派——于是,大量的新人进入政治舞台。
因为改革变法的阻力很大,所以改革者所承担的压力巨大,决策者与新进者都特别想尽快做出成绩:决策者要以成绩来证明自己的政策是对的,新进者要用政绩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大家都需要成绩来左右舆论和社情,争取更多的支持者,急功近利的心态难以避免。
因为急功近利,急于表现,所以情绪就会激进,措施会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