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尘埃-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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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能对其他人泄露他给你说的每一句话,也不要对别人说你在沼泽里遇见的事情。”公爵加重了语气,放慢了声音,比语重心长还心长语重。“你一定要记住,不能够让他的心血白费,知道吗?”
第一篇 卷入 第八章 找死
街两旁的行人驻足而观,对白马上的骑士发出啧啧的赞叹。少女们更是交头接耳,眼里的神采是男人最希望女人在看自己时所流露的那种,即崇拜又迷醉,还有渴望。
马是千里挑一的好马,马上的人更是万中无一。银光闪闪的骑士铠甲好象并不是件需要穿着的外物,而是本人气质流露于外的自然体现,如此威风凛凛,只是因为穿在他身上。一头让人有耀眼错觉的金发,仿佛是太阳的光辉负着于身,心甘情愿地成为他的一部分。剑眉,挺直的鼻梁,俊朗却丝毫不失男子威猛气概的脸部轮廓。阳光洒在铠甲和金发上,折返出的光线令旁观者错以为是他本人的光辉。
当然,这样的人也必定有和他相匹配的身份。路人中有几个知晓的人窃窃私语,这位就是埃尔尼大公的长子,皇家圣骑士团的队长,姆拉克公爵的女婿,埃尔尼。克劳维斯骑士。听者中有少女立刻幻想自己的母亲曾经和姆拉克爵士有过暧昧。
克劳维斯对周围围观赞叹的人群毫不在意。在他眼中,这些蠢笨的平民和蝼蚁没什么区别,惊讶于自己的高大伟岸天经地义,用不着放在心上。
而且他现在很烦,或者说这一个多月他一直都很烦,而现在还居然不得不在这里慢腾腾地浪费时间。如果可以,他立刻就会拔剑把街边所有让车队不得不慢慢前行的贱民杀个精光。
那个士兵居然能够从王都里逃脱,甚至有可能一直都潜伏在王都内的某个地方。这件事让他这一个月来都没睡好过一天。一旦他想起那个低贱的杂种可能正躲在一个阴暗的地洞中偷笑,为他能够从一个骑士的手里逃脱而得意洋洋,为这个骑士的担心头疼而高兴,他就会陷入极端的暴怒中。他发誓当抓住这个士兵的时候,要像修指甲一样,细心地慢慢地把他身上每一处最敏感的地方都一点一点剔下来,让他像只狗一样在血泊中嚎叫上三天三夜,用舌头死命地舔自己的鞋底,哀号着求自己快杀了他。
唯一的好消息是至少现在那个士兵还没有把消息透露出去。有可能他自己也不知道那个消息的真正意义,把这件事情和自己一起永远埋进阴影。西边兽人们的进展也出乎意料的好,大概只要再有半年的时间就没问题了。但是那个士兵仍然像一颗情况不明的炸弹,有可能已经受潮失效,也有可能不知道哪一天从某个地方突然彰显自己的存在,把整个事情微妙的布局弄得不可收拾。
今天他受伤的未婚妻终于被送回来了,他也不得不放下手头的事情去城外接着护送回公爵府。他很不愿意把时间浪费在这种事情上。
他极端讨厌浪费时间。时间是很宝贵的,每一分钟都应该过得很有效率,都应该有所收获,都应该对自己获得更大的权力和更高的地位有所帮助才是。人活着就应该上进上进再上进,这是他的信条,他也为自己有这样的信条而骄傲,以之藐视那些如同虫蚁般活一天算一天的贱民们。因此他对触犯自己这个骄傲的信条的所有事情抱以极度的讨厌。
而且他也知道她同样地不愿意见到自己。她对他不是那种很外露的那种讨厌,而是一种反感的漠视。这种态度令克劳维斯非常地讨厌,甚至愤怒。他习惯于别人崇拜他,敬仰他,惧怕他,甚至允许别人憎恨他,讨厌他,那至少说明在别人心目中他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存在,是很有力量的证明。但是却绝不允许别人漠视他,不允许别人看他的时候有如看一只在墙角一滑而过的蟑螂。
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个人那样看他。如果是别人,他一定要不择手段地告诉那个人胆敢藐视他的人,他可以把任何小看他的人撕碎。但是偏偏这个人就是他的未婚妻,一个即将带着那种目光陪伴他一辈子的人。而现在他还要浪费许多时间来保护她。
这无疑是一件非常令人讨厌的事情,如果可以,他绝对不会这样做。
但是没办法,有些时候旁观者的印象才是关键,才是这件事情的意义所在。姆拉克公爵的女儿受了伤,以公爵大人和埃尔尼家族的关系,埃尔尼大公的长子又是公爵小姐的未婚夫,那么就一定会飞奔去城外,接着他的未婚妻,小心翼翼地一路护送回公爵府。既然人们那么以为,事情也只有这样去演示。
人已经接到了,两个人很有默契,互相之间没看上一眼,也没说过一句话。反而刚一见面,她就用虚弱的声音急不可待地问她妹妹,一个月前那个来公爵府报告的年轻人在哪里。在她心目中,那个士兵比她的未婚夫重要一百倍。这令克劳维斯更愤怒,但他不是嫉妒,在他眼中他未婚妻或者说任何一个女人都只是一种道具而已,只是她的这种态度说明从某个角度上来说他不如那个士兵。
哪一种角度他不想去计较,他只是不允许一个低贱的乡下佬在任何一个方面有超过他的嫌疑。我是最强,最完美,最厉害,最顶尖的人。这个概念在他脑筋里早就生了根,而且也是他的骄傲。他实在是一个很骄傲的人,所以也很容易烦,很容易生气。
也许那个该死的士兵会借这个机会来接近她呢。那就可以当着她的面,把那家伙的手脚一只一只地割下来,让她好好看看到底是谁更不容忽视。克劳维斯这样想,试图赋予这个让他心情糟糕的无聊行动些许意义。但他也知道,这也只是自我安慰性质想一下而已,无论如何,那个士兵没有蠢到这个地步的。
“姐夫,你注意到那些女孩看你的眼神没有?”克莉斯正用她所形容的眼神看着克劳维斯,兴奋地举报同行。
“恩。”克劳维斯专心在自己的思考当中。
“不要总是那么酷嘛。”克莉斯的眼神更深入了一层。这个女孩是他未婚妻的妹妹。十七岁,有着和她姐姐相似的容貌,而且更漂亮,是王都内屈指可数的美人,性格则是典型贵族女孩特有的轻浮和不知所谓。
像所有家庭里的小女儿一样,她很得父亲的宠爱。而且当她出生之后,公爵也就没有太多的时间花在教育子女上了。和其他贵胄子弟没什么两样的成长环境,也就成就了没什么两样的性格。前段时间她自己居然要求去魔法学院学习研究古籍,不过看样子只是为给自己增加些高尚意味的光环而已,并没什么实际的意义。
克劳维斯有时候很奇怪公爵大人为什么不把这个女儿嫁给他。这样幼稚肤浅的女孩很容易把握,他对付起来轻车熟路,而且无论对公爵大人还是对自己也都方便得多。
后面的车队突然传来一阵骚动。“有个人想去爬小姐马车,被我们抓了下来。”一个卫兵过来报告。
这个报告让克劳维斯的突然想起刚才还只是臆想的一件事,一种巨大运气的预感涌上心头,他策马过去。
几个士兵正扯住了一个全身都罩在一件斗篷中的人。这是个驼背,好象还是个瘸子,穿着一件像有几百年没洗过的斗篷,很容易就可以联想到这是个在阴暗的地下室里从事些古怪工作的人。
克劳维斯仔细地看着,他突然发现这件斗篷穿得其实是很好的,刚好可以把这个人所有的身体部位都隐藏在下面,即使站在对面,你也很难看到里面的脸,甚至连体形也在斗篷的作用下模模糊糊。
克劳维斯下马,眼睛盯着那张淹没在斗篷阴影中的脸,好象要把里面的每一个细节都用目光刺得稀烂。
他一步一步地走到这人的前面。每一步都很慢,很稳重,仿佛面前的是个好不容易才从时间缝隙里出现的鬼魂,稍有些不慎就会又烟消云散到空气中去。
他手缓缓握住了腰间剑柄,一个字一个字地命令:“把他头上的东西拉开。”在这个距离,他有把握绝对不会让任何人再逃掉。
斗篷拉开,先有反应的是拉斗篷的士兵,立刻被吓得向后跳了一步。
这只张很不适合出现在光天化日下的面孔。五官像被一锅开水融化后胡乱用手捏着重新凝结起来的,又像是一个劣拙的泥塑师不满意自己的作品,随手在原本就丑陋的脸上再按了一把。还有一片一片紫红的肉瘤油光可鉴,涨得好象立刻就会爆开,飞出热呼呼的脓血。“是山德鲁老头的驼背助手。”卫兵里面立刻有人认了出来。
克劳维斯仔细地把这张脸从上到下的扫了两遍,找不到一丝与预想中那个面容重合的要素,只感觉一阵恶心。转向刚才发话的卫兵,眼中的恼怒和反感连一只最蠢笨的牛都能够感觉得到,他问:“你认识?”
卫兵战战兢兢地为自己澄清:“不是我认识,是很多人都知道,这家伙是城西那个专弄尸体的山德鲁老头的助手。”旁边不少路人出声附和。其中还有人喊:“驼子,你以为那是拉尸体的马车哦?快磕个头认错。”
真的只是其他人而已?只是巧合?不过即使错杀,好象也没什么关系,不能够放过任何一个细微的可能性。克劳维斯握剑的手背上有几根青筋浮了浮。
但是他看了一眼那张实在不能再仔细看的脸,终于还是松开了剑柄。如此丑陋,从事那么肮脏事情的人,血恐怕也如同阴沟底的水般又脏又臭,万一沾上了自己的衣服和身体上怎么办?万一溅到自己的脸上呢?这个假设让他有种想吐的感觉。他转身上马,命令:“把他赶走。”
“滚。”卫兵害怕脏了鞋,不敢真的踢过去,只抬脚虚晃了一下,发出赶狗的嘘声。旁观的众人发出一阵轰笑。
“刚才那个人的样子好恐怖哦。”看着那个人重新披上斗篷,一瘸一拐地驮着背消失在人群中,克莉斯挽着克劳维斯的胳臂作害怕状。
“刚才的是谁啊?”一个虚弱的女声从车厢里传出来。克莉斯回答:“没什么,只是一个疯子。”
黄昏,大屋里,山德鲁正在把两具尸体的肝取出来互相比较,然后分切成小块泡进液体里,阿萨在旁边帮忙递各种工具。
一只野猫从窗户跳进来,盯着山德鲁叫唤。山德鲁随手切下一块手上的东西扔给野猫。
“如果颈椎那里的骨头裂开了怎么办?”阿萨问。
“扔掉。”山德鲁头也不抬。
阿萨很努力地调整措辞:“不是死人,我是说如果活人的颈椎如果受伤裂开了应该怎么治疗?”
山德鲁举起桌上的小铁锤,波的一声闷响,把一具尸体的颈椎敲烂一节,说:“自己试试拼回去。”然后像突然想起似的,盯着阿萨说:“你还欠我三年两个月的工作。”
“我知道。”阿萨回答。
“那就请你为我的那三年两个月的工作着想。”山德鲁把‘我的’那几个字特别用重音强调。“不要去送死。我听说今天你很英勇。但是你知不知道,你的瘸子真的装得不像。”
“那怎么才能装得像呢?”阿萨虚心请教。下一次他一定要和她说上话才行。
山德鲁拿起刚才的小铁锤。“脚抬上来。”
同一时间,公爵府内,姆拉克公爵正坐在女儿的床边,给女儿讲着一个编造出来的故事。这种事情他已经有十多年没做过了,现在重操旧业,依然轻车熟路。
“他就这样走了?”小懿的眼睛里面全是失望。
姆拉克公爵的眼神里也全是失望,说:“是啊。这样优秀的一个年轻人,我也很想把他留下来的。但是他执意要走,我也没办法。”
在旁边的克莉斯想象着刚才她姐姐的故事,悠然神往,感叹:“一个人独自在全大陆最危 3ǔωω。cōm险的沼泽里穿行,还和一只兽人作战,救下了一个女孩子……这真是和吟游诗人嘴里的故事一样。他一定是很英俊,有一头遮住半边眼睛的长发……对了,说不定还是哪一个小国家的王子呢。”说得自己都好象有点莫名地兴奋了,。
“他说了什么吗?”小懿问,眼神里全是失望后的期盼。
姆拉克公爵的眼中全是一个慈父所应该有的温柔,包容和理解,回答:“他叫你好好养伤,以后最好不要再去那么危 3ǔωω。cōm险的地方了。以后有机会他会回来看你的。”
“这个年轻人报告的情况非常有用。但是这是一件军事机密,不能够对其他人透露,否则就会让他的辛苦白费。所以你一定不能对其他人泄露他给你说的每一句话,也不要对别人说你在沼泽里遇见的事情。”公爵加重了语气,放慢了声音,比语重心长还心长语重。“你一定要记住,不能够让他的心血白费,知道吗?”
第一篇 卷入 第九章 找到了
十天前,魔法学院开始研究一项治疗法术,每天都要用不少的人体器官。这种有渎于死者的研究不怎么好放在白天,容易被大多数的学员知晓,所以都在晚上进行。于是每天入夜时分阿萨都会拉上一车尸体和器官,从城西送进王都中央的魔法学院。
这几天晚上的行程也让他很开了眼界。身处王都两个月了,他从来就没在晚上出去过。他以为每个地方的夜晚都和故乡一样,寂静无声,偶尔几声鸡鸣狗吠。如果是没有月亮的夜晚,外出就一定要带上火把灯笼,以防一脚踩进水田粪坑,或者是摔个鼻青脸肿爬不起来,等到第二天白天才被人抬回去。
照亮王都夜晚的不是天上的月亮,而是无数的街边的灯火。酒馆的灯火和喧闹会一直延续到第二天凌晨。穿着耀眼的女子站在路边热情地招呼过往行人,醉鬼歪歪扭扭地走过,不时冲进小巷一阵呕吐。豪华的马车疾驰,停在豪宅前,走下或者接上几个贵族男女。
这里夜晚的人仿佛全都有用不完的精力,花不完的金钱。歌舞,酒,美食,宴会,想尽一切办法让自己刺激,高兴,好象明天就是世界末日,不惜把所有的生命都在今晚换取一丁点疯狂的快意。阿萨不知道这些人为什么会有这种错觉。
不过他也不想去探究。即便是每天都在这同样的街道上行走,他也感觉和这里完全格格不入,好象踏进一个由未知的生物所统治的奇怪世界。这里的人也尽量忽视他的存在,即便偶尔有醉鬼拦住他,想找点麻烦,一旦看见他的那张脸,也立刻连滚带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