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传-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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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官争论刑名不一,常怀忿隙。昨许遵误断谋杀公 事,力为主张。妻谋杀夫,用按问欲举减等科罪,挟 情坏法,以报私怨。两制定夺,但闻朋附,二府看详, 亦皆畏避。徇私报怨,其事五也。安石初入翰林,未 闻进一士之善。首率同列,称弟安国之才,朝廷与状 元恩例,犹谓之薄。主试者定文卷不优,其人遂罹中 伤。小惠必报,纤仇必复。及居政府,才及半年,卖 弄威福,无所不至,自是畏之者勉意俯从,附之者自 鬻希进,奔走门下,唯恐其后。背公死党,今已盛矣。 怙势招权,其事六也。宰相不视事旬日,差除自专, 逐近臣补外,皆不附己者,妄言尽出圣衷。若然,不 应是安石报怨之人,丞相不书敕,本朝故事,未之闻 也,意示作威,耸动朝著。然今政府同列依违,宰臣 避忌,遂专恣而何施不可?专威害政,其事七也。凡 奏对御座之前,惟肆强辩。向与唐介争论谋杀刑名, 遂致喧哗,众非安石而是介。介忠劲之人,务守大体, 不能以口舌胜,不幸愤懑,发疽而死,自是同列尤甚 畏惮,虽丞相亦退缩不敢较。是非任性,凌轹同列, 其事八也。陛下方稽法唐尧,敦睦九族,奉亲爱弟, 以风天下。而小人章辟光献言俾岐王迁居于外,离间 之罪,固不容诛。上寻有旨送中书,欲正其罪。安石 坚拒不从,仍进危言以惑圣聪,意在离间,遂成其事。朋奸之迹甚明,其事九也。今帮国经费要会,在于三 司,安石居政府与知枢密者同制置三司条例,兵与财 兼领之,其掌握重轻可知矣。又举三人者勾当,八人 者巡行诸路,虽名之曰商榷财利,其实动摇于天下也。 臣未见其利,先见其害,其事十也。臣指陈猥琐,烦 黩高明,诚恐陛下悦其才辩,久而倚毗,情伪不得知, 邪正无复辨,大奸得路,则贤者渐去,乱由是生。臣 究安石之迹,固无远略,惟务改作,立异于人,徒文 言而饰非,将罔上而欺下,臣切忧之。误天下苍生, 必斯人矣!伏望陛下图治之宜,当稽于众。方天灾屡 见,人情未和,唯在澄清,不宜挠浊。如安石久居庙 堂,必无安静之理,臣所以沥恳而言,不虞横祸,期 感动于聪明,庶判别于真伪。况陛下志在刚决,察于 隐伏,当质于士论,然后知臣言之中否。然诋讦大臣 之罪,不敢苟逭,孤危苦寄,职分难安,当复露章, 请避怨敌。
吕诲何人 ?'…'即治平间因濮议劾韩琦欧阳修,请戮 修以谢祖宗者也。修所著濮议于其语言状貌心术,刻 画无余蕴矣。修所谓扬君之恶以彰己善,犹不可,况 诬君以恶而买虚名哉!当时台谏,大率类此,而诲其 代表也。今请按其所劾安石者而辨之。诲发端即以卢 杞比安石,方谓所疏十事,必有大不得已于言者,而 乃首举争鹌鹑一案。当时安石所判当否,今全案不见于史,无所考辨。即使不当,亦法官解释法文之误, 其细抑已甚。且事在嘉兴之末,至是已六七年,是亦 不可以已乎?其第一第二两事,皆言安石养望沽名, 实怀干进,本属一事,而强分为二,以足十事之数已 为可笑。若以其所劾,按诸实事,考治平二年七月, 安石服满英宗趣召赴阙,至于再三。安石亦有辞赴阙三状,见集中。但云抱病日久未任跋涉,稍可支持, 复备官使,犹且乞一分司官于江宁府居住,冀便将理, 则三状如一,曷尝坚卧不起哉?以此而云慢上无礼, 诲将不许人作病耶?治平四年正月,英宗崩,神宗即 位。闰三月除安石知江宁府,犹有辞知江宁府状见集 中。以疾尚未瘳也,曷尝有不屑事英宗惟欲事神宗之 意哉?安石自弱冠以迄中年,皆为贫而仕,不卑小官。 所谓山林独往之思者,其晚年诚有之,而前此未尝有。 虽生平交游往来书牍,未尝流露,无论对君也。其前 此辞试馆职,辞集贤校理,辞同修起居注,则皆有故, 见于集中,班班可考也。 至治平四年九月除翰林学士,自是不闻固辞者, 徒以无必须辞之理由耳。前此嘉兴六年除知制诰,固 亦未尝辞矣。知制诰与翰林学士,相去几何?此而谓 其前慢后恭,见利忘义,何深文之甚也!其第三事以 安石主坐讲谓为要君取名,古者三公,坐而论道,自 汉迄唐,未之或废。自宋艺祖篡周,而范质以前朝旧相,自居嫌疑,不敢就坐,自此沿为成例。人主之前, 无复臣下坐位,人臣始以奴隶自居,而忘其为与天子 共供天职矣。荆公之请复坐讲,非徒法古,且实合于 至道。似此而曰要君取名,则唐以前无一纯臣矣。考 叶梦得《石林燕语》,称熙宁初侍讲官建议复坐讲者; 吕申公、王荆公、吴冲卿,同时韩持国、刁景纯、胡 宇夫皆是申公等言,苏子容、龚鼎臣、周孟阳、王汾、韩忠彦,以为讲读官曰侍,盖侍天子,非师道 也。申公等议遂格,是主坐讲者非一人,何得以安石 独见弹章?且其事已格何其罪犹不可逭也?其后元兴 初,程颐为崇政殿说书,疏请坐讲殿上甚力,其时给 事中顾临以为不可,颐遂复上太皇太后书,辨顾临非 是,至千五百余言之多,此与安石前后一辙者,安石 为要君取名,伊川得勿亦要君取名耶?后此通鉴纲目, 只载颐经筵讲读疏,言豫养君德,而不及坐讲一事, 岂以向时吕诲攻安石太过,不得不为伊川讳欤?且自 是讲学之徒,亦无复以坐讲议安石者,岂其既为伊川 讳,而安石亦遂得从末减欤?甚矣宋人是非之无定也! 其第四事言是则掠美于己 ,非则敛怨于君云云 。自 新法行,举朝归过于安石,有恶而无美,有非而无是。 若曰掠美于己,不知此时更有何美可掠,诲能实指其 所掠之美乎?若曰敛怨于君,则众所攻者新法,所怨者安石,不知更有何非可独敛怨于君者,诲亦能实指其事否也?其第五事为登州阿芸之狱,议自许遵,而 安石主之。即谓不免失出,亦观过可以知仁。乃猥指 为徇私报怨,试问案中之人,果谁为安石所私?而谁 又为安石所怨耶?且此事亦琐末极矣,而哓哓言之, 何不惮烦也!其六事以王安国之及第为安石罪。考王 氏之登进士榜者,真宗咸平三年有王贯之,安石从祖 也。祥符八年有王益,安石父也。仁宗庆历二年则安 石,六年则有王沆,安石从弟也。皇兴二年有王安仁 则安石兄也。嘉兴六年有王安礼,则安石弟也。英宗 治平四年有王安石子。六十年中,祖孙父子兄弟皆进 士者七人,则科名亦其家所固有,区区此何物,岂必 以奥援而始得之者?安石兄弟,皆有声当世,而安国 实与兄齐名。前此吴孝宗上张江东书,言称道安国之 贤,欲举之者甚众,而嘉兴五年,欧阳公有送平甫下 第诗云:自惭知子不能荐,白首胡为侍从官。则安国 之贤可知矣。熙宁元年,安国由韩绛邵亢所荐,召试 赐进士及第,于安石何与?而以此见诬耶!幸而安石 子先一年成进士,否则又为诲之弹章增一资料矣。其 第七事言安石专权,如其所言,似有可议。然考诸宋史,言当时中书除目,数日不决,帝辄谕问安石,然 则此出神宗之意,不可以专云也。其八事言唐介愤死 云云。考宋史介传,言介数与安石争论,安石强辩, 而帝主其说,介不胜愤,疽发于背薨,年六十。而诲云尝与唐介争论刑名,则又专为阿芸事言之。人死于病疽,常也。介年六十而死,尤常也。介尝与文彦博 以灯笼锦事争论于帝前,至遭远窜,不死,而死于争 论失出之一妇人,信其然也,则可谓轻于鸿毛者矣。 以同列死一人而列为罪状,谁则无罪也?其第九事言 章辟光请岐王居外云云。自古专制之国,以兄弟争位 致乱者,史不绝书。故后世诸王分封,必使出居于外, 以为与其地近而逼,不若疏远而可长保无虞也。岐嘉 二王,为神宗同母兄弟,亲爱莫加焉。熙宁初,著作 佐郎章辟光以迁居外邸为请,则与阴邪小人私行离间 者异矣。神宗欲罪辟光,固亲亲之道宜然。安石独违 众议,不欲以深罪罪辟光,要亦大臣谋国大公之义。 且岐嘉二王本贤王,熙宁以来,岐王屡请居外,章上 辄却,是岐王之以礼自处也。元丰八年,神宗不豫, 先时二王日问起居,及既降制立延安郡王傭为太子, 即令母辄入。夫以宣仁太后母子至亲,神宗二十年友 爱,何嫌何疑?然犹若此者,是又宣仁之以礼处二王 也。元兴初,始赐颢亲贤坊与弟君页对邸,且下制曰: “先皇帝笃兄弟之好,以恩胜义,不许二王出居于外。 盖武王待周公之意,太皇太后严朝廷之礼,以义制恩, 始从其请,出居外宅,得孔子远其子之意。二圣不同, 同归于道 。”由是言之,则辟光之请,律以同归于道 之旨,其不可以离间深罪罪之益明矣。而安石更无论也。其第十事攻三司条例,始为议及新法。夫当时之 财政,不可不整理,而整理财政必须有一机关,则条 例不可不立,前既详论之矣。至遣使巡行诸路,则又 先以调查,乃立法制,诚得治事之次序者也。其所遣 八人中,则有若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当时 所号为贤者皆在焉。原则初心,岂有意于任用小人以 败坏天下事哉?当时均输、保甲、青苗、免役诸制, 尚未施行,荆公之怀抱,尚未一试,而诲何由即见其 为误天下苍生也?考《宋史》诲传云:章辟光上言岐 王颢宜迁居外邸,皇太后怒,帝令治其离间之罪,安 石谓无罪,诲请下辟光吏,不得,遂上疏劾安石。然 则诲实因争辟光事不得,激于意气,而不惜重诬安石, 与前此因争濮议不得,激于意气,而不惜重诬韩琦欧 阳修,事同一辙。若此辈者,就令宽以律之,已不免 孔子所谓好直不好学;苟严以绳之,则直帝尧所谓谗 说殄行震惊朕师也。史称诲将入对,司马光遇之朝, 密问今日所言何事,诲曰:袖中弹文,乃新参也。光 愕然曰:众喜得人,奈何论之?是可见当时之贤士大 夫,无一人不信荆公之为人。其诋及私德者,实一吕 诲耳。此与蒋之奇彭思永之以帷薄事诬欧阳公者无以 异,而后人莫或申理焉,吾故不惮词费,辨之如石。 (上所辨者半采蔡氏上翔之言,以间参己说,故不著 蔡名,附注于此。)
(考异十三)《宋史吕诲传》又云:辟光之谋, 本安石吕惠卿所导。辟光扬言,朝廷若深罪我,我终 不置此二人。据此以谈,则王吕实为此案罪魁,且又 扬言于外,诲尤必备闻之,不难据情直指。而此疏不 言何也?岂诲犹有所爱于安石耶?然则此必后之恶安 石者,困诲言而加厉焉,而史乃采之,致与原疏全然 不合,亦厚诬之一端也。
今将当时以争议新法去官者,胪举于下:
熙宁二年五月,翰林学士权开封府郑獬以断谋杀 狱,不依新法,出知杭州。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知制 诰钱公辅皆以与安石议新法不合,拱辰出判应天府, 公辅出知江宁府。
六月,御史中丞吕诲劾安石,帝还其章,诲遂求 去,出知郑州。
八月,知谏院范纯仁言安石变祖宗法度,掊克财 利,民心不宁。帝不听,纯仁力求去,出知河中府。 寻徙成都转运使。以新法不便,戒州县不得遽行,安 石怒其沮格,左迁知和州。
同月,侍御使刘述、刘琦、钱岂页连章劾安石,出 述知江州,琦监处州盐酒务,岂页监衢州盐税。
同月,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以与吕惠卿论新法 不合,出为河南推官。
十月,同平章事富弼称疾求退,出判亳州。
三年,正月,判尚书省张方平极言新法之害,力 求去,出判应天府。
二月,河北安抚使韩琦以论青苗不见听,上疏请 解安抚使,止领大名府路,从之。
(考异十四)史称荆公痛诋韩琦富弼,谓弼像恭 滔天,又称其以附丽韩琦为欧阳修罪,又称其子言枭 韩琦富弼之首于市,则新法可行云云。种种诬罔之辞, 不一而足。使荆公而果有此言,虽谓之病狂丧心可也。 然考之临川集,乃适与相反,集中有赐允富弼辞免左 仆射诏云 :“卿翊朕祖考,功施于时,德善在躬,终 始如一。忠贤体国,义乃可留,邦有大疑,庶几求助。 云云 。”(后略)有赐允韩琦乞州诏云 :“卿以公师 之官,将相之位,统临四路,屏领一方。寄重任隆, 群臣莫比。虽罹疾,冀即有瘳。而章书频频,来以病 告,宗工元老,视遇有加,恩礼之间,然何敢薄?重 违恳恻,姑即便安 。”又有贺韩魏公启云:( 前略) “伏惟我公。受天间气,为世元龟,诚节表于当时, 德望冠乎近代。典司密命,总揽中权,毁誉几致于万 端,夷险常持于一意。故四海以公之用舍,一时为国 之安危。(中略)若夫进退之当于义;出处之适其时, 以彼相方,又为特美。某久叨庇赖,实预甄收,职在 近臣,欲致尽规之义;世当大有,更怀下比之嫌,用 自绝于高闳,非敢忘于旧德。(后略)由此观之,则公于韩富二公,实不胜其向往之城,而韩富与公。虽 论新法不合,而私交始终未渝。其屡次乞休,亦实绿 老病,未必专以新法之故。而史所传公丑诋韩富之说, 其必为诬罔,盖无疑矣。 同月,以司马光为枢密副使,固辞不拜。 三月,知审官院孙觉,以论青苗法不便,出知广 德军。
四月,御史中丞吕公著,以论青苗法,出知颍州。
同月,参知政事赵X恳求去位,出知杭州。
同月,监察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劾安石罪状, 不报,三人亦不见罢斥。
同月,临察御史里行程颢张戬、右正言李常、御 史王子韶、交章言新法不便,各乞退,出颢为京西路 提刑,戬知公安县,子韶知上元县,常通判滑州。
七月,枢密使吕公弼以劾安石,出知太原府。
九月,翰林学士司马光屡求去,留之不可,出知 永兴军。
十月,翰林学士范镇劾安石,以户部侍郎致仕。
四年,三月,诏察奉行新法不职者,先是知山阴 县陈舜俞不散青苗钱,知长葛县乐京、知湖阳县刘蒙 不奉募役法,皆夺官。至是有是诏,知陈留县姜潜到 官数月,青苗令下,潜即榜于县门三日,无人至,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