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生活-第2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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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状告华国电视台,这可是一件大新闻,尤其还是陈配斯和朱世茂这样的著名演员。
由此,演员和电视台之间的矛盾暴露了出来,华国电视台的霸王条件首次被披露。
老百姓这才知道在春晚一片和谐的氛围下竟然隐藏着这样的猫腻。
有人支持他们的举动,以律师为主。
不少律师在报纸上发文章解释著作权的问题,相当于对国内百姓进行法律普及。
也有人觉得他们是在瞎胡闹,春晚那么大舞台,能让你们上就不错了,还不满足。
还有人感到惋惜,为了这点事闹上法庭,和华国电视台闹僵,到底值不值得。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
面对记者的采访,演艺圈内的人大多保持沉默,即便出声支援的也说的很含蓄,比如我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在这个圈子里混,很难不和华国电视台打交道。
再说,华国电视台是总局的直属单位,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关系,这是一张看不见摸不着,但真实存在的大网。
好梦公司有自己的法务部门,林子轩让法务部门的员工弄清楚拍摄《渴望》的续集需不需要华国电视台的授权。
法务部门经过研究得出了结论。
林子轩写作《渴望》的时候是京城广播电台的员工,不是华国电视台的人,属于独立创作,拥有剧本的著作权,写续集问题不大。
续集只是沿用了原剧中的人物形象,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
不过如果续集仍然使用《渴望》,或者于此相关联的名字,并在宣传的时候和《渴望》这部电视剧联系起来,以此吸引观众,那就有问题了。
毕竟这部电视剧的版权属于华国电视台所有。
也就是说,林子轩需要和华国电视台协商版权的事宜,否则就会引起法律纠纷。
这件事不难解决,只要到时候和华国电视台的电影频道合作,双方合拍这部电影,电影频道自然会进行内部沟通,解决版权的麻烦。
还能借助华国电视台的宣传渠道进行宣传。
林子轩相信利益共享才是合作的基础,前提是这个合作者不会太过贪婪。
………………………………
第五百零七章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这件事给林子轩提了个醒,为了避免以后的麻烦,要把版权重视起来。
以《过把瘾》这部剧集为例,版权属于京城电视艺术中心。
此时李虹是艺术中心的领导,艺术中心是好梦公司的股东,双方利益一致,怎么合作都没有问题,不过以后呢?
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担任副部级以下的干部,一般年龄不能超过六十岁。
副部级以上的干部,如果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迟退休年龄。
李虹在职务上属于厅局级,还有五六年就要退休了,她退休后谁来接管艺术中心,势必影响到艺术中心和好梦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
如果是一个和林子轩关系不错,通情达理的人还好,可要是一个不熟悉的人那就麻烦了。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以前林子轩觉得时间还早,五六年后的事儿谁也说不准,但有了《渴望》的例子,是时候认真梳理和艺术中心之间的关系了。
好梦公司刚起步那会一穷二白,资金缺乏,无人可用。
这才需要从艺术中心筹集资金,使用艺术中心的人员拍戏,作为回报,这些年好梦公司为艺术中心创造了两千多万的利润。
可以说,双方共同成长。
只是好梦公司成长的速度远超过艺术中心,电视剧市场虽然火爆,但没有林子轩把握方向,艺术中心制作的剧集很难做到每一部都赚钱。
再说,国有单位制约太多,艺术中心的发展遇到了瓶颈,只能是勉强维持罢了。
林子轩不是想和艺术中心彻底断绝关系,在电视剧制作上艺术中心仍然具有优势。
他是想尽可能的削弱艺术中心对好梦公司的影响,更好的应对李虹退休后的新局面。
就当是每年花点钱维持这种合作关系了,否则艺术中心的新领导要是想在好梦公司闹事,那会影响到公司的长远发展。
内耗是一家公司走向衰落的开端。
林子轩对艺术中心有着深厚的感情,那是他曾经奋斗过的地方,他看着艺术中心一点点的发展壮大,有一种作为创造者的自豪感。
然而,形势在改变,他也需要做出改变。
第一步就是把那些经典电视剧的版权厘清,如果版权属于艺术中心,那么好梦公司要和艺术中心签订翻拍和拍摄续集的相关协议。
第二步趁着李虹还在艺术中心,协商艺术中心在好梦公司的股份问题。
林子轩愿意拿出相应的资金购买艺术中心手里的股份,确保艺术中心的股份对好梦公司不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这些事情不需要一步到位,只要在未来两三年内完成就行了。
三月份,《卧虎藏龙》的演员和制作团队齐聚京城,做着开机前最后的准备工作。
整个剧组共有两百多人,以香江的制作团队为主,内地的工作人员有上百人,宝岛来了两人,协助李桉处理日常事务。
还有两人来自好莱坞,负责现场录音。
每个部门做着各自的工作,李桉进行最后的审核。
拍摄时用的道具和演员的服装都在大陆各地的工厂赶工,做好了会送过来,让演员试穿,不行的话还要返工。
演员的造型和培训基本完成,接下来是彼此之间的排练和磨合。
李桉会和演员交流,讲出他的要求,让演员做给他看,或者他亲身来示范应该怎么做。
在试拍的时候出现不少问题。
武侠片不像其他电影,可以安安静静的念对白,很多时候要一边右手舞剑,左手持剑诀比划,加上对打时的真切感,脸上要做表情,嘴里还要念台词。
十几个动作一连串的做下来,一镜到底。
演员时常做了这个,忘了那个,丢三落四,表演的不够协调。
如果是香江的武侠片,会分开来拍,打斗的时候拍远景,念台词的时候是特写,只有脸部出现在镜头里,那样演员就不会手忙脚乱了。
一镜到底就是把所有的动作和表演放在一个镜头里,极为考验演员的协调性和表演功底。
李桉相当严格,他要求演员尽可能的亲自上场,只有在做不到的情况下才用替身。
但替身也有个问题,香江的武行不兴用女人,武行是一个男人的行业。
他们认为女人动作慢、不经摔、力度感不够,只能摆个架子,不能硬碰,所以就算是女演员的替身也是男人,只不过是男扮女装而已。
《卧虎藏龙》这部戏里有不少俞菲鸿和徐晶蕾对打的场面,需要替身。
李桉看了替身后感觉不行,男武行扮女人怎么看怎么丑,面貌体态都不合适。
观众或许不会那么挑剔,不仔细看也看不出来。
但李桉就是觉得没有美感,这么拍达不到他心目中想象的画面,尤其是这时候京城的天气还比较冷,武行里面穿着毛衣,显得身形臃肿。
粗胖的模样像是粽子一样,看的李桉直摇头。
他决定使用女武行做替身。
不过香江来的袁家班没有女武行,或者说整个香江都很难找到女武行,更何况还要找貌似俞菲鸿和徐晶蕾的替身,更是难上加难。
没办法,只好在内地的武术学校寻找。
最终勉强找到了两个女武行,一个有过拍戏的经验,却不怎么熟悉吊威亚,一个从武校过来应征,没有拍戏的经验,只能一边拍戏一边训练。
通过这段时间的摸索,李桉深刻感受到内地电影工业的落后。
在好莱坞,只要导演有需求,无论是道具还是演员,都能很快的找到,和电影相关的配套设施非常完善,不需要导演操心。
内地的电影市场逐渐发展起来,但整个工业体系没有跟上。
拍片还能凑合,后期制作没法做,设备达不到要求,只能回到纽约做剪辑和特效。
随着筹备工作一点点的完成,《卧虎藏龙》的开机时间越来越近。
第一站是天山,那儿有一处叫做五彩城的地方,因为五彩缤纷的地貌而得名。
在阳光的照耀下,五彩城变幻着不同的色彩,那些或大或小,错落有致的山冈被艳丽的色彩缠裹着,呈现出千姿百态,扑朔迷离的景象,极为美丽。
………………………………
第五百零八章 综艺
京城姗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这是慕姗姗开办的公司。
目前主营的业务是综艺节目的制作发行,旗下包括《姗姗访谈录》、《美丽华国》和《鉴宝》三档节目,每年的利润超过三百万。
公司拥有一支二十多人的制作团队,两名外景主持人和一名综艺主持。
这两年,慕姗姗从京城广播学院招聘了不少专业人才,这家文化公司初具规模。
像这类文化传播公司只能依托于电视台生存,为电视台提供优质的节目资源,因为在国内不允许私人开办电视台。
这和国外不一样,林子轩在美国接触过一些纽约的华语电视台。
那些电视台都是私人创办,他们通过购买播出时段的方式通过卫星频道播出节目。
姗姗文化属于慕姗姗和林子轩两人所有,慕姗姗是总经理,林子轩是法人代表。
“这么做是不是太夸张了?”慕姗姗斟酌道。
“有备无患嘛,反正花不了多少钱,免得以后引起纠纷。”林子轩回答道。
他们谈论的是登记节目版权和注册商标的话题,有的节目已经登记过了,还有的节目存在着争议,现在要弄清楚。
尤其是《美丽华国》和《鉴宝》,前者和凤凰卫视合作,后者和京城电视台合作。
说到底还是一个版权的问题。
陈配斯和朱世茂状告华国电视台的事件继续发酵,媒体围观。
对方的律师认为两人在春晚上表演的小品并不全是他们的创作,在小品排演的过程中,春晚的导演组提出过修改意见,华国电视台的领导进行过指导。
也就是说,这些小品的创作者不仅有陈配斯和朱世茂,还有春晚导演组和电视台的领导。
这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而不是个人的创作。
按照这个说法,春晚除了歌唱节目,都不是个人创作。
歌唱节目没办法,作词作曲演唱者,这个明明白白,再怎么指导也不能改变这个事实。
对方律师给出的理由太强大,演艺圈的人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提个修改意见,指导指导就算参与创作,就能占有别人的劳动果实了。
这个还真不好说,主要看修改的篇幅,如果春晚导演组对小品节目进行了大篇幅的修改,甚至是推倒重来,那就成为创作者。
如果只是提几个不痛不痒的意见,那就不能算是创作者。
这和写剧本一样,不能说演员在拍戏的时候和导演商量,我改一句台词,他就成编剧了。
现在的问题是,陈配斯和朱世茂的小品在参加春晚排练前和在春晚上的表演有多大的区别,两人需要出示他们这些年创作的原稿。
这个案子短时间内很难结案了。
有鉴于此,林子轩才会对姗姗文化旗下的节目进行登记注册,包括著作权和商标权。
比如《鉴宝》这档节目,是和京城电视台合作,收视率不错,广告收入颇丰,大家合作的很愉快,短期内没有问题。
但谁知道会不会出现陈配斯那样的情况呢。
节目的策划是林子轩这边拿出来的,京城电视台参与了节目的制作,那么是不是电视台就有版权了,到时候为了利益肯定会扯皮,甚至是对簿公堂。
林子轩要把节目的版权落实踏实,免得节外生枝。
以前大家做事情讲究诚信,以后就很难说了,时代变了,人心也跟着在变。
陈配斯这个案子是演艺圈里第一桩引起轰动的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例,以往也有过,但都没有这次产生的影响大。
因为这次告的是华国电视台。
林子轩相信这个世上还是好人多,他这么做防小人,不防君子。
“那我的名字也要注册商标?”慕姗姗哭笑不得道。
“这是必须的,我咨询过了,你不注册商标,别人就能使用这个名字做产品,比如姗姗核桃露,姗姗矿泉水,消费者会和《姗姗访谈录》这档节目联系起来,还以为你给他们做广告呢。”林子轩解释道。
除此之外,林子轩还把《小雪的大冒险》中主要人物的姓名都进行了商标注册。
这个注册不仅在国内,还包括欧美等国。
“好吧,那这是什么?《爸爸去哪儿》。”慕姗姗翻看着面前的文件夹。
“这是一档户外真人秀节目,就是几个做爸爸的明星带着孩子在户外做活动,让城里的孩子体验乡村的生活。”林子轩回应道。
“这个能行么?有明星愿意带孩子上电视?反正我不愿意。”慕姗姗怀疑道。
在这个时代,演员大多注重隐私,更别说是家庭生活了,谁也不愿意把自己生活中的一面展现在媒体面前,供大家消遣娱乐。
但以后的事儿说不准,为了利益和名气,各种炒作手段层出不穷。
到那时,带着孩子参加节目就不算事儿了,演艺圈彻底的娱乐圈,离婚结婚出轨小三,一切都能拿来娱乐。
林子轩做这个节目策划不是为了现在就制作节目,那不现实。
如果这时候制作《爸爸去哪儿》,不说有没有演员愿意带孩子参加,肯定会有媒体抨击,说是拿小孩子炒作,还会有教师,幼儿专家批判节目。
他是为了注册这个节目策划案。
林子轩打算陆续把《跑男》、《无限挑战》、《我是歌手》、《蒙面歌王》等节目的策划案进行注册,尤其是在韩国。
他觉得是时候坑一把韩国人了。
目前倒是不会有什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