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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险探-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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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的一声,许文诺离开了餐厅,许文诺刚一离开餐厅,许华就向白和尚佩服到:“高僧真厉害,连许小姐都敢惹,真乃我辈楷模。”“哪里哪里?”白和尚立马谦虚到。

  “不过估计你离死也不会太远了。”许华下一局话直接吓得白和尚脸色惨白,“想当初,我也和高僧一样风骚,可是在我中了一枪后,我也就再也不敢招惹许小姐了。”

  “有那么严重吗?”白和尚颤颤巍巍的说道。

  “有,许小姐平时人很好,但对轻薄之人却是十分痛恨,这可能与她的出生有关吧。”讲到这金三突然不说了。


第二十四章 夜行

  早饭吃完后,我没有回自己的房间,直接来到了文诺的房间,也不知道她为什么要叫我来找她。“咚咚咚”我敲响了房门。

  “来了。”里面传来了文诺的声音,不一会门便打开了,我看着眼睛有些红肿的文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明显她有哭过的痕迹。

  “能陪我出去走走吗?”她有点可怜的请求到。

  我有点不明所以,这是什么情况,刚刚的女强人发生了什么?“好。”我只能这么回答到。

  藏北的早晨,很是明媚,远处的雪山,一望无际的地平线,蔚蓝的天空还有冷得刺鼻的空气,一切豆乳梦幻一般,我和文诺走在大街上,此刻我们都穿着沙漠迷彩防寒服。文诺鼻尖上挂着一点清水鼻涕,让人感觉她就和一个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一样,配上冻得有点微红的脸颊,我感觉我不是来探险的,我是来谈恋爱的。此刻大街上的人还是很少的,除了赶去上学的学生,也没有多少人影。

  一路走来,许文诺一句话都没说,我是在我身边慢慢的走着,我们也不知道要往哪走。“你很像我的父亲。”走着走着,许文诺,突然,蹦出这样一句话,“连讲的话都一样。”这让我有些摸不着头脑,难道就因为这个,就让我出来陪她走走?

  “可惜,他没能快得过子弹。”说到这,文诺突然有点伤感,“也许他能快得过子弹,但是却快不过爱母亲的那份心。”我不知道应该说些什么,可能再她身上发生过一些无法挽回的事。

  “对不起,跟你讲了这么多。”文诺擦了一下眼角那一滴快要流出的眼泪。“不过,工作归工作,你不要做出出格的事,要不然到时我不会心慈手软的。”文诺突然换了个口气。

  我打了哈哈:“我能做什么出格的事,放心,我一定会做好我的工作的。”

  “嗯,最好是这样,我们已经走了够远的了,回去吧。”

  回到酒店刚好在门口碰上白和尚和许华,两人想铁哥们似的勾肩搭背,看样子正要外出。“你们去哪?”撞个面对面,文诺当然要问一下,白和尚脸上看不清什么表情,倒是许华一脸正经道:“我们要出去买点书,给自己的才华充充电。”

  “充什么电,老实说到底出去干嘛?”文诺很明显看出了不对劲。“这不担心以后到无人区太无聊了吗,我们去买两本小说,以防万一。”还是白和尚的解释真实一点。

  “噢,那你们走吧,顺便给我带一本《险探》回来。”许文诺将信将疑的把他们放走了,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白和尚和许华打到一片也是情理之中,白和尚我到是一点也不担心,他表面上是个花和尚,实际确实很有智慧的一个花和尚,他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

  把文诺送回房间后,我也回到了自己的房间了,“如果刚才在街上文诺的表现都是装出来的,那真是太可怕了。”我情不自禁想到。

  中午,吃午饭的时候,我们也是在一块吃的,不过少了两个人,许华和白和尚不知道到哪去了,不过文诺打了一通电话后,说:“他们很快就回来了,我们先吃吧。”

  我们午饭吃到一半的时候,许华和白和尚火急火燎的赶了进来。一进来就道歉说:“不好意思大家,我们来晚了。”我们没什么反应,毕竟我们不是老板,老板也没和他们客气,直接问道:“来不来晚,吃不吃饭,我不管,我的书呢?”许华和白和尚两个人进来的时候我可以确定他们是空手而归的,许华一脸尴尬的不知如何回答,很明显他们不是出去买书的。

  倒是白和尚灵机应变,上前一部说道:“那个许老板,你要的《险探》卖的太火了,所有书店都卖完了,我倒是特地给你买了另外一本。”说完,白和尚在僧袍里上翻下翻,翻出一本褐色封皮的书递给了许文诺,许文诺接过书后,脸上阴晴不定,说了一句:“你确定是你特地买给我的。”我站起来看了一下许文诺手中的书,《金刚经》三个大字跃然于纸上。

  “你们两个给我滚出去。”许文诺看着手中的金刚经,瞬间火了,啪的一声把书往和尚脸上一甩,和尚一脸委屈的说道:“为什么打我,不打许华?”“因为你话多。”说完又是一脚把和尚踹了出去,紧接着许华也被踹了出去。

  我们所有人都低头吃饭,对和尚和许华的惨样,我们都选择了视而不见。

  我们吃完午饭后,都各自回房间好好休息了一番,这期间我和白和尚也聊了很多的话题,我发现白和尚真的很有才,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绝对是活佛级别的。

  晚上,我们吃完晚饭,待到天黑后,就开始出发了。因为偷猎的缘故,致使我们只能晚上出发,晚上在无人区开车是一件很危险的事,因为晚上气温低,氧气更加稀薄,人容易嗝屁,车容易熄火,万一车熄火后在碰上一群狼,那可真就是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了。

  我还是和许文诺一两车,不过许华不在车上了,他和白和尚跑到最后一辆迈克的车上去了,土登来到了我们的车上,毕竟走小路还要靠他的指挥。在出了狮泉镇后我们停了一会,每个人都由金三发了一把武器,不过没几个人会用,也就我、金山,麦克斯、迈克和许华还有文诺拿了武器,因为步枪太大,而且都是都是美式制品,我也只拿了一把手枪作为应急用。

  文诺也是只拿了一把手枪,其他的四人不只拿了手枪,每人还拿了一把步枪放在自己的边上,说实话,我感觉这次行动是没必要那热武器的。和尚在看到我们拿这些武器时,一直嘴里在念叨着:“罪过啊罪过。”

  无人区的夜晚格外安静,安静是好的,要是真听到什么声音那就麻烦了,无人区是野生动物的天堂,当然,晚上了,动物活动的并不多,而且我们也是在车里,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现大的问题的。土登一直在那看着地图指挥着金三往哪开,也不知道咋爱能见度这么低的环境下,土登是怎么认识路的。

  “嗷呜——”一声狼嚎把在车里我们都惊了一跳。土登连忙安慰道:“不要害怕,我们这段路会经历过好几座狼山,狼是高原的守护神,它是不会主动伤害我们的。”狼在藏族是作为图腾被崇拜的,不过只是很少一部分的萨满会去崇拜,没想到土登还是一个萨满。

  “狼要是来主动攻击我们倒好了。我可是知道狼牙是很值钱的东西,尤其是狼王牙。”金三满不在乎的说道。

  “不可说,不可说,会招来狼愤的。”土登赶忙制止了金三,好像真会发生什么了不得的事情一样


第二十五章 引灵

  第一天的夜晚,我们彻底的进入了藏北的无人区,也是彻底的远离了人类的文明,在藏北无人区的范围相当大,大概有四分之三的地方都是无人区,毕竟地方太大。

  记得以前在看电视的电信广告时,有一句台词我记得是这样的:“我们的信号覆盖了全国百分之九十九点九。”而我们现在已经在那信号没覆盖的百分之一的地方已经奔驰了快五六个小时。我和文诺早已经在车里睡着了,不过由于太颠簸,我们一直没睡好,处在半睡半醒的状态,金三和土登则是提起了十二分的精神,一直都在尽心尽力的观察驾驶着。

  第一夜非常的平静,这是一个好消息,太阳出来时,我们的车也停了。因为害怕被搜查偷猎的巡逻车碰到,我们又把车开到了一块大岩石下面,这样不太容易被发现。停了车之后,我们也就陆续下车了,搭起了单人帐篷。我则是负责生火煮饭,本来是打算弄疙瘩汤的,但是阿毛在不远处上厕所时发现了一具野驴的尸体,我去看了下发现,这头野驴竟然才死没多久,而且身上也有枪眼,应该是昨夜被偷猎者打死的,不过野驴并不值钱,估计也是他们打错了。

  阿毛看着野驴尸体颤颤巍巍的说:“打死这野驴的偷猎者不会和我们碰上吧,要是碰上了怎么办?他们会不会把我们干掉。”

  我看着他的样子,哈哈大笑:“当然会干掉我们了,光这三辆车就值不少钱,而且在这把人杀了,就算过一百年也不会有人发现,不过害怕个鸟,要是碰上了,我还要干掉他们呢,最看不起这种为了钱财不计后果的人。”听到我这么说,阿毛安心多了,我掏出匕首,费力的将野驴的两条后臀子割了下来,重金属匕首到底不适合干割肉这种货,我应该带削铁如泥的合金匕首过来的。

  在所有的的武器之中我最喜欢的便是重金属匕首和已经被军队淘汰掉的三棱军刺,前者方便实用,不管干什么都搞的来,后者则是杀人利器,细长轻便,可随身携带,现在我的小腿的内衣上就绑着一把三棱军刺,而重金属匕首我则是一直绑在防寒靴外面,匕首的刀鞘是一个长方形的合成塑料制品,一般人并不会发现那是匕首,而且在新疆和西藏就算被发现了也没什么大不了,在这里很多人都随身带有刀类的武器,不过他们带武器并不是为了打架啥的,而是他们相信刀有灵性,会保护主人的安全。

  有了两条后臀子,今天早上我们也就不用吃面疙瘩了,看到我和阿毛两人提回两只后臀子,所有人的眼睛都直放光,毕竟这可是野生的精驴肉,货真价实的野驴肉。“这个怎么吃?是烤麽?”许文诺咽了一口口水问到。

  “烤?你们想多了,这里又没木炭,又没柴火的,想要烤的话,用柴油烤的话,也不知道你能不能吃下去。”我笑道,“今天早上就吃刷驴肉吧。”

  我又把我的锅和柴油罩捣鼓了出来,虽说我不是大厨,但是把驴肉切成块然后煮熟了,我还是很自信的。

  我们一行人在吃完早饭后,也就各自回自己的单人帐篷休息了,不过留了一个人在外面看着,防止发生意外情况,本着不放心的原则,留在外面的那个人当然是我了。

  阿毛说得没错,要是在这种环境下遇到偷猎者,偷猎者绝对会干掉我们,本来就是一群亡命之徒,在这无人区他们只会更加嚣张。

  中午,我们没吃饭,金三、杰克斯、迈克和土登一直没醒来,文诺和阿毛因为高原反应中午也没什么食欲,许华和白和尚两人则在帐篷里不知道在研究什么,时不时发出一两声淫笑,早就到了废寝忘食的地步,剩下的多吉和我,我们两个人都很默契的没有提吃饭的事,我是怕做了,而他是知道我怕做饭,自己一个人在默默的啃蘘。

  下午,我一个人坐在岩石上观察四周的情况,藏北高原的无人区是以空旷的的石头山为主,不过大多数都是万年不化的雪山,多吉不知道什么时候爬上了岩石,坐到了我的边上,很安静的坐着,看着边上这个天葬师,我也不知道说些什么,我在想我是不应该问他一下剁人和剁肉的感觉是否一样。

  “你相信因果吗?”过了许久,多吉可能觉得太安静了,问了一句这样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话。

  “我不相信,我相信人所做事的所有结果都掌握在自己手中。”我回答道。

  “那你相信轮回吗?”又是一个措手不及的问题。“不相信,我只想把握今生,好好活一次。你们天葬师都喜欢这么感概人生吗?”我反问了一句。

  “当然不是,我只是偶尔的感慨一下,也不知道我这一去还能不能活下来?”多吉有些失望的说道。

  “当然会活下来,不过是一次探险行动罢了。”我自信的说道。

  “你真自信,我有一个儿子,他也和你一样大,不过他却没你这么自信。他很讨厌我这个做父亲。”多吉苦笑一声说道,“因为他有一个天葬师的父亲,从小时候他的同龄人就离他离得很远,不敢跟他做朋友,长大了更是如此,由于没什么朋友,他的性格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沉默寡言,加之母亲走的早,我也没能正确的开导他,终于导致他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孽。”说道这,多吉将头深深的膝盖下面。

  “这应该就是你来参加这次探险的理由吧?”我试探性的问了一句。

  而多吉却答非所问,在调整了自己的情绪后说道:“李是非,我知道你是一个警惕心非常强的人,我从你的眼神里可以看出,你不相信任何人,但是我可以感觉到我是一个好人,我不知道你有什么必须要达成的目的,但我要告诉你一句,这次的探险很危险。”我当然知道危险,“因为我们的对手并不是人,我给你透露一点信息,而你要帮我完成一件事,只是一件小事就好。”

  不是人?这消息让我有点半信半疑的,我仔细想了一下后,“好,我答应你。”一件小事交换一个情报,这还是一笔相当划算的生意。

  “事情就是行动结束后,你帮我把这颗狼牙送给我在上海的儿子,他在玛丽莲酒吧里躲着,叫古噶,不过现在狼牙我还不能给你,等行动结束后我会把他交给你。”说着多吉冲脖子下的衣领里掏出了一颗挂在脖子上的狼牙,这是一颗足有手指长,拇指宽的狼王牙,“好,我答应你。”多吉在给我看多狼王牙之后,便将狼王牙收了起来。

  接着缓缓说道:“我是一名天葬师,我从小便随我的父亲一起将人送往天堂,同胞们称呼我们为使者,而外人则认为我们是恶魔,我们家世代都是天葬师,从有记载起便是天葬师,也不知道那是几百年还是上千年的传承,我们一族有一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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