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的最后15年-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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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的西伯利亚大铁路相连。
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领导下的苏联政府,在第一次对华宣言中明确表示,废除沙俄政府在华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和各种特权,并“愿将中国中东路及租让之一切矿产、森林全部及其一切产业……归还给中国,不收任何报酬”。但是,由于苏联政府在十月革命后忙于国内战争,再加上列宁于1924年去世,因此苏联政府并未履行诺言,将中东铁路归还中国。1924年5月,中俄双方签订了《中苏协定》,根据苏联政府的旨意,中东铁路仍暂由中苏双方“共管”,实际上仍由苏方把持铁路的经营大权。1926年3月,苏联政府组织了一个由托洛茨基任主席的特别委员会,其目的是继续将中东铁路的管理权保留在苏俄政府。大革命期间,斯大林仍拒绝归还。由于苏联政府迟迟不归还中东铁路,使得中东铁路成为易于引起中苏之间瓜葛的导火线。
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以后,发起废除不平等条约运动,曾多次与苏联政府交涉未果。同时,蒋介石调整对外政策,奉行亲英美反苏的外交战略,也有意挑起中苏之间的事端。1929年5月17日,哈尔滨警方借口苏俄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召开“第三国际共产党宣传大会”,出动大批警察搜查了领事馆,引起苏方的强烈抗议。7月10日,中东路中方理事长吕荣寰下令武力接管中东路,将苏方59名高级职员全部遣送回国。7月13日,苏联政府向南京国民党政府发出最后通牒,18日,宣布与中国断绝外交关系。21日,中国收回中东路,中苏边境爆发了大规模的武装冲突,引起全世界关注。
“中东路事件”发生后,国际国内各种势力迅速作出反应。美、英、法、日等国趁机纷纷发表声明,支持南京国民党政府武力收回中东路,并提出国际共管中东路的方案,企图染指中国东北地区。国内各党派、各阶层,也立即对该事件作出了各种各样的反应。
共产国际在事件发生后也立刻召开紧急会议,并站在苏联的立场上,认为这是帝国主义对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发动全面进攻的开始,指示各国共产党组织人民群众,发动一个“保卫苏联”的运动,变帝国主义战争为国内战争,变帝国主义进攻苏联的战争为拥护苏联的战争,以阻止帝国主义的进攻。作为共产国际一个支部的中国共产党,对于这样一个涉及中国民族利益和民族感情的复杂事件,错误地估计了形势,连续在党的机关报《布尔塞维克》、《红旗》上,发表一系列宣言、决议和文章。这些文件和文章,一方面揭露了南京国民党政府在帝国主义支持下制造中东路事件的真相;但另一方面,却又认为中东路事件是整个帝国主义阵营向苏联进攻的开始,会引起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因而提出了一些不切合中国当时实际的宣传口号。
“中东路事件”及其中共中央对于事件的处理策略,自然引起了政治嗅觉灵敏的陈独秀的高度注意,他一反两年来对政治问题保持沉默的态度,接连写了三封信给中共中央,阐明自己对该事件的意见。
7月28日,陈独秀提笔致信中共中央,对中共中央在中东路事件的宣传口号和策略提出疑问。他指出,在宣传口号上,要慎重考虑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是否易于接受,而不能一味站在共产国际的立场上,提出不切合实际的空洞口号,应该把斗争矛头紧紧对准国民党政府的误国误民政策。他认为,中东路事件绝不能简单地看作是中俄两国间的纠纷,而是英美帝国主义与苏联社会主义的国际纠纷的导火索,由此而来的战争是慢性的,而不是即刻就会爆发的。无论是帝国主义国家以援助中国为幌子,共同向苏联进攻,还是苏联退让后,帝国主义国家之间因争夺中国而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都要在中国做战场,而最受战争蹂躏的自然是中国人民。他揭露南京国民党政府对于收回中东路的宣传,是戴着维护民族利益的假面具来欺骗民众的伎俩,不能轻易上当受骗,否则对于我党是极为不利的。因此,他批评中共中央提出的口号,过于单调,脱离了普通群众的现实需要。
实事求是地说,陈独秀提出的意见不仅十分中肯,而且难能可贵。遗憾的是,陈独秀的意见并没有被接受。
8月3日,中共中央复函陈独秀,坚持认为陈独秀与中央对于中东路事件的意见分歧,不只是部分策略问题的讨论,而且还包含很严重的原则问题,指责陈独秀提出的“反对国民党政府对于中东路的误国政策”的口号,是资产阶级观点,忘记了无产阶级利益。随后,中共中央还将陈独秀的来信及中央复信,一起刊登在1929年8月7日的党中央机关报《红旗》第37期。
还未接到回信,陈独秀立即又在8月5日以“撒翁”笔名,再次给中共中央写信,即《关于中国革命问题致中共中央的信》,针对政治形势和革命策略等问题,提出了12条意见和建议。在这封信中,陈独秀并没有就中东路事件发表个人看法,而是对革命形势和党的策略等一系列问题提出全面意见。他认为,当前的形势不是革命高潮时期,而是处于两个高潮间的过渡时期,因而应采取退守政策,不应采取直接进攻政策,不能强迫群众游行示威或罢工,这样只会失去群众。要发扬党内民主,不能用“反对党内和平”的口号,来代替“团结党内争取群众”的口号。他还错误地提出了“大革命主要是资产阶级得了胜利,在政治上对各阶级取得了优越地位”,封建势力已经“变成残余势力之残余”。最后,他希望中央将这封信能在党报上全部发表出来,以便在全党进行大讨论。
看到8月7日《红旗》上刊登了他7月28中共中央的信和中央答复撒翁同志的信》后,陈独秀于8月11日,再次致函中共中央,不同意中央对他的指责,并继续对中东路事件的宣传策略提出自己的意见。他认为,党的宣传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群众的需要,把革命的原则性和策略的灵活性有机地统一起来,但又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他进而批评中央对于中东路事件的处理策略,只是拿几个原则,机械地、死板地用命令主义的方式一味蛮干,而不知道对于各种各样复杂的问题,采用灵活多样的策略来解决。他甚至猛烈抨击中央的错误是原则性错误,是简单化和全凭主观不看事实的盲动主义精神的集中表现。
20日,在《红旗》报第39期上,中共中央公布了陈独秀8月11日的来信,同时发表了长篇文章《批评撒翁同志对中东路问题的机会主义的错误》。文章认为,陈独秀的观点极有害于革命的斗争,有害于党对中东路问题的整个路线,必须给予严厉的批评,使全党同志得到正确的了解。文章还指责陈独秀攻击党中央,攻击党的路线,缺乏阶级观点,是“右倾机会主义错误”,丧失了无产阶级立场。①
看到陈独秀与中共中央之间的争论一来一往,且有愈益激烈之势,8月28日,共产国际驻华代表和中共中央代表急忙约见陈独秀。一见面,气氛就显得很紧张。共产国际和党中央代表以党组织的身份,批评陈独秀不应该发表和中央不同的意见,并表示“中央政治路线没有原则错误,加之时局紧张”,中央不能在党报上公布他8月5日的信件。陈独秀对代表们的粗暴态度感到十分反感。他反唇相讥,指出这是“用专横态度来掩护错误”。结果,双方谈话不欢而散,不仅未能解决分歧,反而使各自的成见愈益加深。
①王光远,《陈独秀年谱》,重庆出版社,1987年,第295——297页
陈独秀和中共中央围绕“中东路事件”的争论,本来是一个简单问题的不同意见的争论,是一个具体问题的宣传方法和策略之争。然而,这场不大不小的争论,最终却发展成一场原则和路线之争,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化。与这个争论纠缠在一起的是,当时的党中央认为陈独秀还存在一个转向托洛茨基主义、反对党的六大制定的路线和方针的问题。因此,争论从一开始,就预定了将以陈独秀的失败而告终,事后的发展也果不其然。
有人认为陈独秀是由于中东路事件与中共中央发生分歧,被开除出党的。实际上,这不符合历史事实。即便没有“中东路事件”这个小插曲,陈独秀最终被开除党籍也是必然的。
陈独秀与中共中央在中东路事件上的争论,不仅加剧了一向固执己见的陈独秀与中共中央及共产国际的对立情绪,也使得当时的党中央把陈独秀转向托洛茨基主义的问题视作党内最严重的威胁,而对其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最终导致事态急剧发展,一发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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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陈独秀与彭述之、尹宽等人切磋、交流、讨论托洛茨基主义时,中共中央就已经觉察到陈独秀等人在开展非组织的党内派别活动。为了挽救陈独秀等人以及防止党的分裂,1929年6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向忠发和组织部部长周恩来,亲自到位于老耙子路的陈独秀家中做思想工作。他们指出,陈独秀借口“城市支配农村”而反对党在农村发展革命的做法是错误的,并劝其回到党的路线上来。陈独秀并未予以接受。
同月,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六届二中全会,针对陈独秀等人的派别活动影响到党的团结,会议特别通过了《组织问题决议案》和《政治决议案》两个决议。在《组织问题决议案》中指出,“托洛茨基反对派的活动,近已侵入中国党内,它在目前中国党内理论水平低微与党的历史纠纷尚有残余的条件下,很有可能与党内一般落后的、消极的、离开工作、不满意指导机关党员相结合,以助长党内小组织倾向与派别观念的暂时发展,而形成中国的反对派”①。在《政治决议案》中也明确指出:“最近党内发现了国际托洛茨基反对派的小组织,这一反对派现在以成为帝国主义破坏苏联反对世界革命的工具,无疑义的在中国的反对派要同样的成为中国统治阶级反对革命破坏党的工具,所以党必须坚决地予以制裁,以巩固党的组织。”这两个决议案的出台,实际上向陈独秀和托洛茨基中国派的接触,发出了强烈的警告信号,但陈独秀仍然我行我素,置若罔闻。
①李新,《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六),中央编译出版社,1983年,第45页。
与此同时,陈独秀周围逐渐形成了以陈独秀为首、彭述之等人为骨干的中共党内小集团。彭述之、郑超麟、尹宽、汪泽楷、马玉夫等人分头活动,利用各种关系,在党内积极争取同情者,他们拿托洛茨基的文章到处给人看,宣传托洛茨基主张,发展成员,扩大组织规模。彭述之、汪泽楷负责在外地来上海的党团员中间活动。马玉夫则利用曾经是中共江苏省委负责工人运动干部的身份,争取了《时事新报》社工人支部和一家绸厂工人支部,还争取了个别工人和外地驻上海长期工作的几个干部。郑超麟则利用其夫人刘静贞是云南人的关系,在驻上海的云南同志中进行活动。当时,有一些人,尤其是那些怀着朴素革命热情的工人,转向托洛茨基主义,与其说他们是对托洛茨基主义的认同,还不如说,是陈独秀这个昔日的中共领袖留在他们心目中的崇高威望影响了他们。
中国的托洛茨基派一方面大力发展宗派组织,另一方面,则把原来的陈独秀派和新加入的人编成小组,学习和讨论托洛茨基关于中国革命问题的主张,并在支部会议上,就中国革命根本问题,同其他人甚至江苏省委和中央组织部的代表进行辩论。此时的陈独秀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党内反对派。
1929年8月13日,就在陈独秀给中共中央写第三封信的第三天,中共中央为此专门发出了第44号通告——《关于中国党内反对派问题》。
通告指出,中央已经发现党内存在一个反对派,它在党内外都有其秘密组织,出版秘密刊物,并凭借着托洛茨基的理论反对党的路线。中央与托洛茨基反对派的斗争,主要是思想上理论上的斗争,但是在组织上,也必须坚决消灭反对派在党内的任何活动,以巩固共产党的统一。最后,通告对陈独秀发出了有史以来最为强硬的警告,表示“须将其活动的领袖毫无留恋地开除出去”。这份通告全文发表在1929年9月2日的中共中央机关报《红旗》的显目位置上,意在惊醒陈独秀及其同伙。但此时的陈独秀,正与中共中央就中东路事件在发生争论,对立情绪日益加重,根本不可能听得进其他人的建议和警告。
对于陈独秀等人的托派活动,当时党内许多人主张进行警告和挽救工作。1929年8月30日在上海英勇就义的彭湃、杨殷、颜昌颐和邢士贞,在关押上海警备司令部监狱时,曾多次从狱中传出遗嘱一样的书信,“望党内对于反对派的斗争需从教育上做功夫,以教育全党”。彭湃等人的意见是非常中肯的。周恩来看到这些书信很受感动,曾写文章号召全党学习彭湃等人的革命精神。
从苏联留学回国、此时正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工作的王明,却对陈独秀在中东路事件上的不同意见上纲上线,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与攻击。
王明,原名陈绍禹,安徽六安人,早年留学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受到校长、后任共产国际远东局负责人米夫的赏识,在党内的地位逐渐上升。六大结束以后,王明回国,在中央宣传部工作。9月1日,王明以“韶玉”的笔名,在党的机关刊物《布尔塞维克》第2卷10号上,发表《论撒翁同志对中东路问题的意见》的长篇大论。文章指责陈独秀在中东路问题上犯了7个错误,表现了5种机会主义的特点,并口口声声要同陈独秀机会主义作坚决斗争。
陈独秀看到这篇文章后,虽然不知道“韶玉”为何方神圣,但从文章的语气来看,想必作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