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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大锅饭":农村公共食堂始末-第7部分

小说: "大锅饭":农村公共食堂始末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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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公社化后全国迅速实现食堂化,除了对食堂“优越性”的片面认识外,当时劳动力的更加紧张,也是加速食堂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时,全国原定的年产1070万吨钢的计划还完成不到三分之一,三分之二的任务要在剩下的三分之一的时间里完成,显然只靠正规的钢铁生产企业是无法做到的,只得开展全民大炼钢运动,用小高炉、土高炉土法炼钢。于是,千千万万的农民丢下手中的农活,找矿石、挖煤炭(没有煤的地方就伐树烧木炭)、垒土高炉,组成了浩浩荡荡的钢铁大军,全国农村投入土法炼钢的劳动力最多时达6000万人。就在千军万马大炼钢之际,农村又正好进入了秋收秋种的季节,劳动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
  这种对劳动力的客观需要,加之上至中央,下至地方,都把公共食堂作为新生事物大力推广,新闻媒体对办公共食堂的优越性又大力渲染,每个地方总有一部分办公共食堂的积极分子,中国农民又普遍存在从众心理,于是各地食堂纷纷办了起来。
  在大办公共食堂的过程中,各地自然不会只有一片赞同声,总有相当一部分干部和群众持反对意见。中国农民毕竟是讲实际的,很快能实现共产主义固然激动人心,然而实现共产主义虽然不再是遥远的未来,但毕竟还是未来之事。而眼下办公共食堂,不但把他们的自留地、自养的家禽家畜甚至于家里的锅碗瓢盆收进食堂了,而且不分劳动好坏都吃一样的大锅饭,也就使得相当多的农民觉得食堂优越性再多,也不如在自家吃饭方便自由。因此,纵使把食堂的好处吹得天花乱坠,但还是有相当多的农民对办食堂心存疑虑,甚至加以抵制和反对。
  本来,在什么地方吃饭与社会制度并无直接关系,但自从公共食堂与共产主义挂上钩后,吃饭方式也就成了走什么样的道路的大问题。不赞成吃食堂,就被视为不愿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对实现共产主义没有信心,仍想走资本主义的老路,而这条路是万万不能走的。怎样使那些不愿吃食堂的人断了吃小锅饭的念头呢,办法就是开展大辩论。所谓大辩论,从字面上理解,应当是互相辩论,你说你的理由,我陈述我的意见,可当年的大辩论其实就是斗争会。既然有了公共食堂与实现共产主义是紧密联系的这个大框框和大前提,应不应该吃食堂这个问题就已经没有可辩论的余地了。
  河南省遂平县卫星人民公社办起公共食堂后,常庄管理区第一大队第一生产队富裕中农赵中堂说:“猪多没好食,人多没好饭,办食堂都把粮食糟蹋了,我看一辈子也办不好。”富裕中农李大妮说:“成立公共食堂吃饭不随便不自由,不如一家一户好。”这本来都是大实话,但这话不合时宜,何况他们还是富裕中农?自从地主富农消灭之后,富裕中农就成了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代名词。为此,生产队专门召开一次办食堂好不好的辩论会。在“辩论”中,一些办食堂的积极分子指责李大妮是代表富裕中农说话,她是“不让群众过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指责赵中堂是“反对办公共食堂”。这两顶大帽子一扣,不要说富裕中农,就是贫下中农也不敢对食堂说不是了。
  经过1957年秋冬农村两条道路的大辩论后,哪个农民还敢承认自己要走资本主义道路?更不敢承担反对人民公社的罪名!如果有人对公共食堂有异议,招来的只会是谴责和批判。更何况食堂建立后,社员的口粮直接分到食堂,自留地被收走,家庭副业作为“资本主义尾巴”被割掉,家里的炊具不是交给了食堂,就是作为废钢废铁送进土高炉了。这样一来,等于是食堂掌握了社员的吃饭权。如有社员不愿参加食堂,即使不与之开展大辩论,他也非到食堂吃饭不可。因为除了食堂,社员已没有其他可以吃饭的地方。
  

“可贵的共产主义幼芽”(1)
人民公社建立之初,在分配上普遍实行的是工资制加供给制的制度。所谓供给制,通俗的说法是“吃饭不要钱”。正是这种“吃饭不要钱”的供给制,成了公共食堂最重要的经济基础。
  在前面曾提到的嵖岈山和七里营两个人民公社样板的章程中,都对供给制作了明确规定。
  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案第十五条规定:“在粮食生产高度发展,全体社员一致同意的条件下,实行粮食供给制。全体社员,不论家中劳动力多少,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粮食供应标准,按照家庭人口得到免费的粮食供应。实行粮食供给制,必须使家庭劳动力较多的社员,仍然比过去增加收入。”
  七里营人民公社章程第二十二条关于供给制的内容是:“在保证满足公社全体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的定级工资制。即从全年总收入中首先扣除税金、生产费用、公共积累,然后再由公社统一核定标准,扣除全社人员基本生活费用(包括吃饭、穿衣、住房、生育、教育、医疗、婚丧等一切开支),实行按劳评级,按级定工资加奖励的分配办法。”
  根据当时媒体的介绍,在人民公社建立前,有的农业社在分配上就已搞起了供给制,安徽无为县的响山农业合作社就是一例。
  响山农业社成立于1955年。1956年春,国家投资整修长江沿岸的无为大堤,社里一部分社员在堤上做工,共得劳动报酬11660元。当时,这个社刚刚办起,底子薄,社员生活还有不少困难。这时,社主任、复员军人陈广复提议,把社员在堤上做工的劳动报酬折成劳动日,在秋后一起分红,将这笔钱的一部分用于购买一些生产资料,另一部分由社里拿去统一购买粮食和一些生活必需品,按照实际需要进行分配。这个意见却遭到了领导社员在堤上做工的党支部书记李平的反对。李平认为这是社员的劳动所得,理应全部分给个人。至于社内资金缺乏,生产和生活上有困难,可以向国家贷款。
  对于这笔钱如何处理,响山社先后召开了党支部会和社员大会,就此进行讨论,结果陈广复的意见被采纳,李平的意见被否决。几年后,《安徽日报》在报道这件事时说:“在辩论中,大家一致批判了李平的主张,认为李平的主张反映了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思想。社员们指出,社员在堤上的做工和社内参加生产一样,所得的收入,应该参加社的集体分配,放在自己的腰包是不符合社章规定的。”不久,李平的党支部书记一职被撤销,供给制开始在响山实行。
  响山实行供给制的办法是:社员的劳动收入,统一存放在社内,由社供给社员主要生活资料,需钱用时经社批准可以领取,最后结算。社员应分的粮食不是一次分到户,而是统一存在社内,以后逐月按国家粮食定量标准发放;生活必需品由各户根据实际需要报告生产队,以生产队为单位统一报社领导批准后,到社内的供销社领取。这些生活必需品必括柴、盐、食油、毛巾、肥皂、猪肉、食盐、香烟。过年过节,除了向社员发放现金外,社里还发给过节消费品。遇到生、老、病、死和婚丧嫁娶,有存款的社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向社里领取实物或现金,属超支户的社员,经社领导批准后社里也可贷给实物或者现金。社员生病,可以到社内建立的卫生所医疗。上述这些内容,社员不用付现金,都在秋后决算分配时一次算账。
  响山社的这种“供给制”,与后来人民公社的供给制实际上是有区别的。响山供给的物品,名义上说是供给,最终还是要钱的,只不过是不需支付现金而已,而人民公社的供给制实际上是无偿的。据介绍,响山也有无偿供给的内容,如五保户的伙食、衣服、被褥、医药等。响山还实行所有房屋全部归社,“免费”分给社员住的办法。其实,这也称不上是免费,因为房屋本来就是社员的。
  到了人民公社全面推行供给制时,响山社这一自发的供给制典型被发现,并为推行供给制提供了佐证。于是,响山社的经验被广为宣传,安徽省委还为其总结出了三大好处:第一,这种分配制度减少了商品的流通环节,缩小了货币流通范围,社员的主要生活资料都由社供给,而不是从市场上购买,社员的收入统一由社掌握,使用要通过一定的审查批准,这就“突破了个人的所有权,可以由社调节使用”。“这些都可以进一步堵死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道路,有利于向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第二,这个分配制度增加了社的流动资金,促进了生产发展,“群众生活也大为改善”。第三,“大大促进了社员的共产主义思想的成长,加速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残余的消灭”。总而言之,响山社的供给制是“可贵的共产主义幼芽”。
  

“可贵的共产主义幼芽”(2)
到了人民公社化时期,这种“共产主义幼芽”立即破土而出,成为基本的分配制度。人民公社成立之初推行的供给制,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粮食供给制,这是各地普遍推行的方式,其办法是在公社预定分配给社员个人的消费基金中,口粮部分按国家规定的留粮指标,统一拨给公共食堂,社员无代价地到公共食堂用饭,菜金和副食品部分仍由社员出钱负担。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实行的就是这种供给制。如果将副食品也包括在供给的范围之内,就变成了第二种类型,即伙食供给制。第三种类型是基本生活供给制,供给的范围包括伙食、衣服、住房等基本生活需要,供给多少种时称多少“包”,如供给的内容包括七种,就简称“七包”,当然也有八包、十包或者十几包的。
  全国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各地基本上都实行了供给制加工资制的分配制度,只不过是供给的范围有所不同而已。在名目繁多的各种“包”中,有几个地方的“包”格外有名。
  河南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曾搞了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学、育、婚、乐、理、浴、缝、电等“十六包”供给制,具体标准是:
  衣:按国家供应棉布标准,每人每年供应棉布1尺,皮棉2斤,鞋4双,折款元,分别于春秋两季发给社员,由其自己掌握使用。
  食:根据国家规定的社员留粮标准,实行以人定量,油盐、燃料等杂费由公社供给,每人每年生活标准为139元,这些钱粮由公社分给各食堂,由食堂负责供应。
  住:社员住房全归公社所有,对无房或缺房户由公社调剂,公社负责改善住房条件。
  行:干部和社员因公出差,乘车住宿费凭票报销,每天补助生活费8元。到县里开会每天补助生活费3元,外出运输每天补助1元。
  生:妇女生孩子住入公社妇产院,费用由公社负担,并补助鸡蛋20个,红糖1斤,或折补助费元。
  老:无依无靠的老人住入幸福院,生活费每人每年100元。
  病:实行公费医疗,每人每年医疗费2元,由公社卫生院掌握。
  死:社员死后由公社供应一副薄棺材敛葬。
  学:对学龄儿童及社员文体教育,在校学生的费用由公社开支,社办学校教员的工资由公社负责,公杂费实行包干,每人每年2元。
  育:学龄前儿童分别送往幼儿园和托儿所,幼儿园单独成立食堂,儿童生活费由公社负责,每人每月5元。
  婚:社员结婚男女双方各补助10元,公社食堂给予其改善一次生活。
  乐:公社建立电影院、剧院、图书馆、俱乐部、游泳池、公园,成立剧团、歌唱队、体育队,满足社员文化娱乐和健身的需要。
  理:社员每年发免费理发票12张。
  浴:社员每人每年发免费洗澡票20张。
  缝:社员持票到公社缝纫厂做衣服,超支自理。
  电:凡使用电灯的社员,电费由公社开支;未安装电灯者由公社发给灯油费,每人每年元,凭票到公社商店领取。
  七里营人民公社成立后,时任上海市委宣传部部长的张春桥到七里营参观后,发现这里搞的是吃饭不要钱,认为是个新发明,回去后向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市长柯庆施作了汇报。柯就把这个口号宣传出来。这样,人民公社的供给制(主要是粮食供给制),有了一个通俗而响亮的叫法:“吃饭不要钱”。
  河北徐水县则在全县范围实行基本生活供给制。其中,针对农民的供给内容有:
  伙食:男女整半劳力,大、中学生(这里的大学生是指红专大学的学生)每人每月5元,小学生每人每月4元,幸福院老人每人每年4元5角,幼儿园儿童每人每月3元5角,托儿儿童所每人每月3元。伙食费一律不发给本人,以食堂为单位掌握。伙食用粮发给食物,以食堂为单位发给供应证,凭证到附近粮库领取,其他部分一律折款发给货币。为了便于掌握,各食堂可发给个人饭证。农民出门原数带走饭费,到另一食堂吃饭交费。
  

“可贵的共产主义幼芽”(3)
服装日用品:男女整半劳力,每人每年发给服装布24尺,棉花1斤,鞋3双,袜子2双,毛巾1条,肥皂2块,根据需要发给草帽1顶。大中小学生、幸福院老人、儿童都有相应的规定,连托儿所儿童,每人每年也发给服装布8尺,袜子3双,毛巾2条,帽子1顶,香皂1块,小毛巾1条。
  津贴:根据劳动态度、技术高低、劳动强度分为二等,一等每月2元,二等每月1元,一、二等各占50%左右。大中学生每人每月零用钱5角,小学生、幸福院老人、婴幼儿每人每月零用钱分别为1角、3角、1角,不发给个人,由集体掌握。
  其他:农民的医疗费,由县财粮部发给各公社,由各公社统一掌握,农民看病在本公社有效,本公社不能治疗经医生证明转院,转院治疗一律付现款;结婚男女双方每人补助1元5角,生育补助3元,死亡丧葬适当发给丧葬费;看戏、看电影、洗澡不花钱,每10天发洗澡票1张,20天发理发票1张,1个月发电影票1张;取暖以每年105天计算,每户每天煤2斤,折款一次发给各户。
  此外,河南的修武县也是实行全县范围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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