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上的瓦尔登湖-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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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尔停车场居然很适合这场车居试验,真是大大出乎我的预料。虽然不远处就是热闹的第九大街,但它离杜克大学还有一段距离,学生一般不会把车停这儿,我也因此收获了宝贵的隐私。但我也不能掉以轻心。每个夜晚,我头顶第九大道明亮的街灯独自走回车子,仿佛电影里的主角。只要有旁人出现在停车场——无论开车还是走路——我都会选择默默地与自己的车子“擦肩而过”,直到对方离开才掉头往回走。有时我会站在阴影里,背靠附近公寓的砖墙,耐心地等学生们走远了才疾步钻进车子;有时我还会坐在公寓大楼的台阶上假装翻书,借着连帽夹克衫的遮挡偷偷观察四周,等学生纷纷走进公寓,走进酒吧,然后若无其事地走近车子,飞快打开前车门,再伸手打开侧门的锁,利索地钻进车子。即使上车了,我也会蹑手蹑脚地移动,决不会让脚板踩的那几个位置发出声响。天亮以后,我照样小心翼翼地先扒开百叶窗观察一番,确定没有人在附近才开门出去。无论早晚,我都得偷偷摸摸地行动。
车居试验之初,我就制定了一整套保密策略。下面是我的车居七戒:
一、绝不挑起任何与车居有关的话;
二、绝不挑起任何与车居有关的话;
三、绝不为了照明、采暖或其他任何目的开引擎;
四、绝不发出任何噪音;
五、煮饭时紧闭车窗,避免任何人听到汤锅的沸腾声和餐具碰撞的声音;
六、永远,永远别让人看到你进车子;
七、永远,永远别让人看到你从车里出来。
车居的头两个月,我没有向任何人露一点儿口风——不是我不想(我真的好想找个人痛快倾吐),而是不能——至少我觉得不能。
或许我有点走火入魔了?或许我太遮遮掩掩了?说不定人家一点也不在意,说不定杜克大学的行政管理者也不会计较这点小事,甚至还支持学生尝试不同的生活方式。但我的每一根神经都在警告自己:没有人会接受这种“试验”的。
“你怎么就想不通呢,一旦他们发现这个秘密,你的麻烦就大了!”我妈妈总是这么警告我,“这根本就不正常嘛!”
一开始,我对这种离群索居的生活还适应良好。厢式车为我提供了独特的私密空间,我在车上写作、思考、阅读、反思、成长,就像梭罗在湖畔小屋里做的那样。我期盼这种孤独能激发我的灵感,给我带来新生。一晃两个月过去了,我置身人群,却无法与任何人深交,我快被这没有尽头的孤独淹没了。我竟然没法跟哪怕一个人真诚交流。每次谈话渐深,别人免不了问起我的住处,我不得不昧心编一套荒唐可笑的谎言,接下来的交往就完全变味了。很快我就发现闭口不言比说话骗人、维持尴尬的谈话轻松多了。
原本我还挺看得开,至少我最渴望、最缺乏的不是物质享受,不是什么奢侈品,而是友情,是陪伴。孤独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我既不缺衣少食,也不馋大鱼大肉,情愿放弃电视加啤酒的娱乐,不出门消遣。可是,说句心里话,我多希望能回到纽约州的老家和我高中时代的铁哥儿们喝酒聊天啊!多希望和图书馆里遇到的漂亮女孩打声招呼啊!又是多么希望萨米能在我身旁啊!
现在的这种孤独完全是自找的:是我一意孤行偏要住在车上,是我为了回大学读书和萨米分手——我就是这么自私自利的人。
为什么迫不及待地投身孤独呢?大半时候,我独自一人坐在图书馆的角落浏览电脑网页。和萨米分手难道就是为了过这样的生活?为什么总是把别人留下,独自离开呢?我总能听到“那条道路”在耳边诱惑地唤我,但我为什么不能选择性忽略呢?我走的路为什么如此孤独,如此悲凉?
我不能和萨米在一起,也不能和其他女孩长久相处,也许之前负债带来的拘束给我留下了太多阴影,一想到可能会被什么束缚,我就坐立不安。现在的我执着地追求着自由,只要自由受到一丝丝威胁,我立刻就会觉察。就像童话里有位公主透过四十多张床垫还能感觉到床板上的一颗小豆子一样。谈恋爱的时候我嗅到了这种威胁,接受馈赠的时候嗅到了,在别人试图对我产生哪怕一点点影响的时候,我也嗅到了。一旦觉得受拘束,我就忍不住愤怒,心怦怦直跳,胸膛里翻滚着一股热浪,我必须不停地告诉自己冷静、冷静,才能忍住抽身而出的冲动。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呢?我什么时候才能变成正常人?
我需要孤独,这仿佛是加诸我身上的诅咒。从前,我以为只要出门旅行、参加冒险就能平息对自由的执着;只要爬爬山、搭搭便车就能排遣流浪的渴望,就能让我重获宁静、戒掉“漫游癖”,心满意足地安定下来。但事实远非如此。我就像个士兵,刚打完一场仗又盼着回前线继续战斗。
在图书馆里,我把萨米送给我的一张光盘塞进笔记本电脑,里面收藏着我俩在密西西比州的一张张照片,有工作的,有徒步旅行的,有在阿拉斯加照的,背景音乐是杰克·约翰逊的歌曲《在一起最好》(Better Together),有句歌词是这么唱的:“哦,我们在一起最好……哦,一起看满天繁星……”我选了个最靠角落的位置,戴着向图书馆借的耳机,一遍遍地看着我和萨米在佛蒙特州手牵手的合影,眼泪夺眶而出,只好低头躲在电脑屏幕后面,生怕别人看到我满脸的泪水。
我渴望有人陪伴——特别渴望恋爱——可我清楚自己必须和女孩子保持距离,绝不能再谈恋爱了。一旦沉浸在浪漫的感情中,我会淡忘重返校园的初衷。现在,我必须为当初的决定付出代价。在车上住了八个星期,我开始自吟自唱、自言自语,到了第十个星期,我已经煞有介事地和自己说话了:
我:有臭味,你得随手收拾干净。
自己:可是,亲爱的……
我:别和我套近乎、耍赖皮!
再这样下去我非得精神分裂不可,说不定会买个排球,割破手指,用鲜血在球上画张人脸和自己玩角色扮演。我告诉自己:你必须找人说说话了,必须找个人倾诉满肚子的秘密。
“嘿,你好,你是达勒姆人吗?”他问。他有一头凌乱的金发和一把凌乱的胡子,一身牛仔装,还挺“潮”的。
一般我大老远望见流浪汉便会绕道走开,就像躲避耶和华见证会的传教士一样——他们总是衣冠楚楚的,两人一组挨家挨户地敲门布道。我上学的路上有家“有机食品”超市,今天,那个流浪汉就站在超市旁。我一反常态地主动和他打招呼,仿佛遇到失联许久的高中老友。
“哦,我不是本地人,”我应道,“不过,有事吗?”
他告诉我,他来达勒姆没多久,怎么也找不到工作,兜里实在没钱了,连离开这儿的车票都买不起。他还向我打包票说自己“和那些酒鬼流浪汉不一样”,只想要点钱买吃的。我不知道该不该信他,但我很同情他,而且我想这可能是我仅有的倾吐机会了,他应该不会出卖我吧。
“你也知道,现在的经济不景气啊,”他说,“都找不到工作。嗯,你能不能借我点钱花?”
“对,我知道生活不容易,老兄。”我应道,一心想引起共鸣。“其实——”我顿了片刻,特意认真地强调道,“我就住在自己的车上。”
我以为接下来我们会自然而然地互表同情,诉说彼此的艰辛经历。谁知他完全忽略我刚刚吐露的秘密,继续向我要钱,真叫我大吃一惊。
虽然我自己也过得“紧巴巴”的,但至少有“家”可归,不像他这样流落街头。住在车上是出于自愿的试验,其实我并没有体验过真正的赤贫。我不是真正的穷人,真正的贫穷是走投无路。世界上有五分之一的人生活在真正的贫穷之中,而我还有东西吃,有地方过夜。如果真的没钱花了,还能回家住、去朋友家借住,或者回冻脚镇打工。我受过高等教育,有许多好朋友,还有一个好家庭。真正的贫穷并不是身无分文,而是无力改变现状。如果说我选择车居是在体验贫穷,那么他就是真真切切地过着穷日子。
我给了他3美元。他向我道谢,说他准备离开这儿,去别处找工作。
第二天,我又在同一条路上听到了同一个声音。“嘿,老弟,你是达勒姆人吗?”这回他已经口齿不清了,大概是喝多了。
我上当了。这只不过是他惯用的伎俩。这一次我理都不想理他,却还是不由自主地瞥见他和一群流浪汉挤在一个燃烧的破桶旁取暖。
这回我一点儿都不同情他,我心里只有鄙视,可能还有一股诡异的羡慕。之后每次碰面他照旧会向我要钱,我每次都想冲他的下巴来一拳,把他打倒在地,再踩上几脚,让他趴在马路上呲牙求饶。
我觉得自己活像得了麻风病的古代贱民,被人们驱赶、排斥。我在许多方面都赞同梭罗的观点,但在性生活这块儿我实在无法理解他的选择。他对性生活一点儿兴趣都没有,至死都保持着处男之身。而我却和许许多多二十五岁的单身汉一样,渴望爱抚,渴望亲吻,渴望一切能纾缓欲火的安慰。我常常想到女人。身边有那么多美女,我却张不开口,不敢接近她们。这种煎熬是那么残酷,就像困在《神曲》中的地狱里,为从前淫荡的生活赎罪,注定一辈子看得见、摸不着。可望而不可求的爱欲让我更加饥渴,我需要我的“夏娃”,仿佛只有她能证明我的存在,证明我的呼吸,证明我是个活生生的男人。
我不能告诉任何人我住在车上,可是,说了又如何?为什么非得交女朋友?哪个女孩愿意跟一个住在车上的家伙在一起?这样的“家”在阿拉斯加,在嬉皮士充斥的西部大学里或许称得上新奇、酷炫,甚至稀松平常,但在杜克大学就是活脱脱一个怪胎了。把这个秘密告诉别人,就像到处宣扬我得了传染性性病,私处化脓溃烂一样。
只不过,住在车上并非我孤身的唯一理由。哪怕我自诩经历丰富,也摆脱了自卑情结,但杜克大学的学生个个出类拔萃,让我深受震撼。有许多学生在私立贵族中学里接受过高雅的维多利亚式教育,能演奏不同的乐器,精通多种艺术,还参加了许许多多社会实践和慈善活动(我见过的一位大一新生九岁就出版了一本诗集!)。我十几岁的时候在干什么呢?小学四年级好像学了三个星期的长号,除了这昙花一现的“艺术”熏陶,我再也没有“陶冶”过自己的情操。杜克大学的学生在很小的时候就能在暑假环游欧洲,在马术训练营里练习“跳跃的艺术”(我可能有些夸张,但事实也八九不离十)。而我还是个小男孩的时候,暑假里只爱“宅”着看“USA”电视台的午后节目,特别是台里重播的电视剧《时空怪客》和《美国角斗士》。
杜克的学生大多家境优渥,白人学生的家庭年收入平均高达23万美元,其他种族的学生也差不多。我的爸妈是蓝领阶层,薪水中等,尽管我不觉得这有什么丢脸,但身处杜克,看着周围的同学个个开着崭新的SUV,我难免觉得自己格格不入。
我恨不得跟其他人说句话,和他们分享我的秘密,可我在杜克看到的每一个人都与我迥然不同。虽然没有深交,但“闻弦知雅意”,加上特意拉长耳朵听旁人的讨论,我多多少少熟悉了班上的同学。
艾丽西娅是一位很有抱负的文科“学霸”。她主修政治学,还同时担任三个社团的负责人。她在手表上设了好几个闹铃,提醒自己什么时间该交什么课的作业。她的父亲对她抱有很高的期望,她自己也非常争气,今年秋季就要继续深造法学了。现在她已经申请了三十五所法学院——你没看错,的确是三十五所!尽管艾丽西娅的理想是进入法学院,但我听到她对班上另一位同学说,自己真正的梦想是去亚马逊河划独木舟,沿着贯穿美国西部的“太平洋屋脊步道”游历。有次我在咖啡馆遇到她,不禁称赞她的梦想“棒极了”。听到我的支持她似乎很开心,却还是不无遗憾地告诉我她也想读法学,没法两全其美。我倒觉得这个不难。要是进法学院,未来十年注定背负巨额债务,几乎不可能实现梦想中的旅行。不如先去冒险,体验一把从未享受过的自由。
一位名叫金的女孩身材纤细而不失健美,平时酷爱健身。她是神经生物学院的博士研究生,至少要读五年才能拿到学位,暑假和绝大部分假期都得待在实验室工作。她不仅赢得了学费全免的待遇,还能领到一笔丰厚的奖金,不过每个星期都得加班加点地工作、学习,非常辛苦。我问她为什么选神经生物学这个专业,她说:“不知道啊。”接着又补充道:“有时候,我甚至觉得生活根本不属于自己。”她说自己本科的时候神经生物学成绩最好,所以没多想就申请直接读博了。我大吃一惊,她读博的决定居然做得如此草率,这样一个可能改变人生的重大决定,怎么能不经过深思熟虑就拍板呢?怎么能选一个自己兴趣寥寥的专业呢?我走到哪儿都能遇见类似的学生,他们正值二三十岁的黄金年华,却把近一半的时光投在了几乎不感兴趣的领域。他们也许会成为大专家,但从事的工作却完全不符合自己真正的兴趣与个性。
虽然萨米没上大学,但我觉得她在某些方面比杜克大学的许多学生还要明智。至少她懂得遵循心里的声音,珍惜眼前的时光,活在当下,而不是准备、准备、再准备,一直为“明天”做准备,最后才发现所谓的“明天”并不如预想的辉煌。
斯科特是我在咖啡店遇上的本科生,他会抽大麻,还在服用一种名叫“阿德拉”的精神兴奋性药物。听说斯科特爱好攀岩,我便告诉他自己靠搭便车走了很长一段路,他显然非常艳羡,希望也有机会冒险一把,不过他就要去摩根士丹利公司实习了(全球知名的国际性金融服务公司,人称财经界的“大摩”),他对此一点儿都不兴奋。我问他既然没兴趣为什么要去呢,他回答:“我得生活啊,对吧?”
我的生活远称不上完美,但车居试验告诉我:人不需要那么多累赘也能过得好好的。一天之中,我有一大半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