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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罪无可恕 何沫书-第14部分

小说: 罪无可恕 何沫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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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一米七几的个头,在南方算是高个的了。中学的伙食实在太差,学生们都饿得像一群小猪。早餐是白粥加萝卜,中午和晚上的菜,不是青菜就是干萝卜丝。青菜从来都洗不干净,菜梗上一层黑乎乎的粪渣。干萝卜丝里则夹杂着竹签、木棍一类的东西。高中时我还是不停地奔跑。冬天,寒风扑面吹来,冷得发抖。我呼吸着干冷的空气,跨过板结的龟裂的坚硬的泥路,穿过干涸的池塘,看着大片大片收割完毕的田野,到处都是枯黄的野草,纷飞的落叶,心里倍觉凄凉。夏天,热浪像被鼓风机鼓动着一般吹来,灼得皮肤火辣地痛。满身都是湿淋淋的汗,呼吸十分吃力,跨步也格外艰难。太阳还没有下山,池塘里波光闪闪的,鸭子飞快地追逐。燃烧的火红的霞光里,旋转着密密麻麻的蜻蜓。“农业学大寨”
的时候,人们将一个山头削平,造出一个小平原来。平原中间剩下一具高达十米、长约百米的大土堆,土堆雨打风吹的,冲蚀得千沟万壑,在夕阳下放出金红的颜色,十分鲜艳夺目。我爬上土堆,爬到最高处,静静地坐着,看那些亘古不息的流云,看那些湛蓝如海的天空,我就渴望飞翔。飞翔!像云朵一样,无拘无束地飞翔!

我常年都是跑步,秦伟则是最喜欢打网球。他的身体线条也十分优美,在块方面要比我发达。我们并排着跑,穿过繁密如锦的花丛,穿过青丝扶摇的柳树林,穿过高大挺拔的杨树林,再绕着湖泊跑一圈,也有五六公里的路程吧。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女人最喜欢健美的男人浑身大汗的样子。因为浑身大汗的时候,最具有骁勇、坚强、刚毅的阳光气概。同样,男人在性交的时候,也会呈现出气喘吁吁、大汗淋漓的模样。秦伟跑完步的时候,一圈发脚已经全部湿透,一缕一缕地贴在皮肤上。脸、手臂、腿、脚上,一道道汗水河一般滑落下来。前胸、后背和臀部的衣服都全部湿透,紧紧地贴着身体。他的脸和耳朵都呈现出绯红的颜色,浑身透出四射的活力,看得我面红心跳。这种时候,他身上令我疯狂的体味就特别浓重。我至今说不清那是一种什么味道。那是醇厚的、带着体温的一种味道,似香非香。他身上别的味道,洗发水、摩丝、洗面奶、剃须液、香皂、浴液、香水的味道我都可以分辨出来,唯有这种体味,是从皮肉里渗出来的,无法命名的。我每一次贴近他的身体,深深地吸入时,头脑里都会晕眩陶醉。当它混合了汗味,或者他阴部那种刺激的气味时,就马上可以点燃我亢奋的情欲,令我几近疯狂。


一天的时光(中):晨读

洗过澡,吃过早餐,早上七点钟的时候,太阳已经升得老高了。校园里到处都是三三两两晨读的学生。在湖泊边上有一座小土山,僻静处,一道洁白的台阶伸到山顶。这就是我们每天晨读的地方。阳光透明而鲜亮,透过密密层层的树叶,一片片,一点点地洒落地上。地上的草地还挂满珍珠般的露水,在阳光里闪耀着五颜六色的光芒。台阶边的灌木丛长得非常繁茂,一枝枝叶子伸到我们的面前来。在大学里,英语是最折磨人的一个科目。别的科目,哪怕学得不是那么认真,只要期考前加紧复习,就算考不及格,只要不是差得太离谱,老师通融一下,也就过关了。英语却要考全国统一的四六级。老师一开始就吓唬,说如果考不过四级,别说学位,就连毕业证都拿不到,让大家宁可放着别的科目,也要用功学好英语。也不知道这些老师是什么心态,学生们越是惶恐不安,他就越是趾高气扬,仿佛手里拿了一把尚方宝剑,生怕别人不知道他的威严,不时要亮出来提醒一似的。我打初中起英语就非常差。那时候的英语老师,老实巴交的。我第一次考试考了二十分,被他狠批一顿,从此我非常逆反,上到他的课就觉得讨厌。我们的学号是按入学成绩排的,我排第二。他每次考完试后,都要念成绩。我的前后都是九十多的高分,我夹在中间,总是六十分上下徘徊,羞得我无地自容。高中老师是个小女孩,说话细声细气的,根本听不到她说什么。到了高三,才换了一位慈祥而热心的老师,不欠其烦地给我补课。后来我半个学期就赶了上来,成绩始终排在班上的前列。

秦伟的声音低沉浑厚,对我有着磁一般的吸引力。每当他的声音在我的耳边响起,我都会用心地聆听,仿佛是聆听来自天国的福音。我努力想捕捉他声音里的美妙之处,这令我感到十分快乐。他中学条件好,一开始就是很正规的发音,而我的英语发音却一塌胡涂。读着读着,他就停下来,转过头,似笑非笑地看着我。我就知道又读错了,于是合上书本,仰头大笑。

“刚才那句你怎么读来着?再读一遍!”他像一个老师在责备学生。

“不读啦!”我摇着头拒绝。

他伸手摊开我的书,“读,像刚才那样读一遍!”

“不读!”我将头伏在书上笑。

他摊开自己的书,“跟着我读一遍!”他读一遍,看着我。我大笑。其实我一门心思跟他调情,哪里留意到他怎么样读。况且我的舌头笨,卷不起来,发音永远都不会正确的。我偏不读,因为他假装生气的样子实在迷人。

“孺子不可教,不管你了!”他咬牙切齿说。

秦伟一二节有课,七点五十,他就要去教室了。他收拾好书,挎上书包,充满爱意地跟我道别,就走了。我恋恋不舍地目送着他,看着他高大挺拔的背影穿过一片片树林,草地和花丛,渐行渐远。我想像那些浪漫缠绵的吻别和难分难解的相送,而实际上秦伟连头都不回。我有些怨恨他走得那么缺德,毫无心思再读书。我很想跟他一起去上课,可是不好意思跟他说。我人是没有去,心却早跟了他去了。我想像着他怎样走到教学楼,怎样走上楼梯,怎样走进教室,怎样在课桌前坐下来,跟他的同学打招呼,说笑。我看着高大巍峨的教学楼,想着:我的爱人就在里面,心里充满了甜蜜的爱意。秦伟每一次离开我的身边,我都会懊恼而担心。我希望他时时刻刻都呆在我的身边,让我睁开眼就看见他,伸出手就摸着他。他不在我的身边,我就会担心他会不会出什么意外,能不能完整无缺地回来。我就这样整天挂念着他,一天二十四小时,一小时六十分钟,一分钟六十秒,一刻不停地想着他。

我百无聊赖地收拾书本,向图书馆走去。秦伟不在身边,干什么事情都提不起劲。我借了一大堆影视、时尚、服装之类的杂志,专门挑那些男模特的照片看。至于女模特,越是暴露风骚的,越是令我无比厌恶。我狠狠地盯一眼,心里咒骂着狐狸精,不由分说就翻过去。而那些男模特,男明星,有的英俊,有的健壮,有的阳光,有的冷酷,有的白嫩光滑,有的粗黑多毛,有的穿西装,有的穿便衣,有的干脆不穿。每一幅都令我赏心悦目,美不胜收。我老是拿那些男模特跟秦伟比较,心里想,如果秦伟也穿上同样的衣服,到底谁更英俊,更性感。

一天的时光(下):晚自习

下午一般只有两节课,四点半就放学了。我总是先到图书馆占两个座位,然后才回去洗澡、打饭。每个星期秦伟都要打三次球。他去打球,我就先把他换下来的衣服洗干净。他原来答应教我打网球的,但第一次就黄了。我实在太笨了,接连将三个球打出场外。网球就是邪门,我轻轻一打,它就发射火箭一般飞起来。球场是用铁丝网围起来的,球飞出去肯定找不回来的了。秦伟找来一个小网兜,将球网住,用一根长长的绳子,将网兜系在球拍上,叫我在墙壁上练。这样球是跑不了了,但我看见他兴高采烈地跟别人打球,却将我撂在一边,心里十分不是滋味。他打了一场球,从头到尾都不理睬我。我越想越气,结果和他冷战了一夜。从那以后
,他再也没有叫过我去打球。我想去,却不好意思说。网球非常消耗体力,秦伟每次就打一个小时,不到六点钟肯定回来了。他吃饭,洗澡,六点半左右,我们就可以上图书馆。我十分享受这一段路。学校的广播接近尾声,正在播放结尾曲《秋日轻私语》,钢琴声在空气中弹性十足地跳舞,微微生凉的晚风一阵阵吹拂,吹动密密层层的树林的枝叶。夕阳金色的余辉从树隙里射进来,在我们身旁拉出长长的影子,投到金光闪烁的湖面去。林间湖畔的小路上,铺满了浑圆的鹅卵石,硌得脚底十分舒服。

我很难静得下心来,认认真真地做一件事情,因为我的脑袋总是胡思乱想地开小差。坐在图书馆里作英语练习,实在是一件讨厌透顶的事情。英语是一种语言,语言是用来沟通的。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学会说、学会听、学会读、学会写。教学都应该围绕这四个目的来开展。但那四六级考试的单项选择,名曰考语法,出一个句子,空一个格,让你在四个互相混淆的词组和单词中选出一个最佳答案,简直是神经病。做着做着,我就会侧过头去,偷偷地看秦伟。他胸部以上露出桌面,胸部以下在桌面下。但我稍一低头,就可以看到他的全身。我从头到脚地欣赏他的美。他的脸瘦瘦的,显出骨架的棱角,从侧面看十分刚硬。他洗澡时候刮了脸,长胡子的地方一带铁青色。写字时,手臂上的肌肉会轻轻地抖动。他的腿又长又壮,十分性感。他在沉思的时候,喜欢旋转手中的笔,在五个手指之间,在手心和手背之间来回旋转。这一招我永远都学不会。最让人吃惊的是,这种高难度的动作,居然一点都不会分他的神。我经常上到一半,就去借本天马行空的闲书来看,这样时间就过得特别快。秦伟却很勤奋,不是看英语就是看法学的专著,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名著,从头开始,一本一本地看。他学英语也是有目的的,他说法学专著的中文译本不过瘾,要学好英语,以后看英文版的原著。

每晚看两个小时的书,到八点半就是放风的时间。夏天吃水果、喝啤酒,冬天吃麻辣烫、喝啤酒。几乎天天如此。论起水果,当然是南方的种类繁多,但仔细想来,爱吃的不过龙眼荔枝。而这两种果火性都很大,不能大量吃。北方的葡萄、水蜜桃、哈蜜瓜却让我百吃不厌,西瓜也比南方的甜。这些瓜果都甜到炉火纯青的地步,几乎不含一点杂味。学校东门以外,高大的白杨树下,一带都是水果摊和小吃摊。天津的小吃,常见的有煎饼果子、大饼炒鸡蛋、西安凉皮、烤羊肉串,以及重庆麻辣烫。我始终搞不明白,天津人为什么管油条叫作果子。这煎饼果子的做法也蛮有趣的,将一勺面浆铺上煎板上,打上鸡蛋,撒上葱花,包上油条,抹上麻酱,辣酱,折起来,现炒现卖,香喷喷的,吃起来味道确实不错。大饼则太厚太硬,而且食之无味,如同嚼蜡。我从来是只拣里面的炒鸡蛋吃。秦伟却老说慢慢嚼那大饼,就会觉得它香。我才不信。凉皮凉里带酸,夏天可以当饭吃的,鲜美开胃。牛羊肉我从来不爱吃。牛肉是讨厌它的膻味,羊肉是讨厌它无味。麻辣烫适合冬天吃,辣到我眼泪鼻涕一齐流,寒冷都忘了。水果特别便宜,葡萄五块钱三斤、四斤,水蜜桃八毛,西瓜最便宜时卖到两毛钱一斤。从路口望过去,长长的一带,全是摇晃的灯火,灯火里弥漫着腾腾的热雾和油烟,小贩们的吆喝声和顾客们的说笑声吵成一片。来这里的都是本校的学生,三五成群,嬉笑怒骂的。桌子和板凳都非常矮,屁股坐下去,两个膝盖却支了起来。水果都是洗得干干净净的。啤酒不是燕京就是丽都,也有时候喝本市生产的豪门。也很便宜,好像才一块多钱一瓶。关于酒的记忆,第一次大概是两三岁吧,反正那时候我走路还走不稳。大人没有注意,被我喝光了一碗米酒。我当时就醉倒,就是觉得头很昏,很痛,耳朵也不灵光了,只听到大人们叽哩呱啦地说话。从此以后我滴酒不沾。直到跳了《逐日》之后,才跟别人去喝啤酒。开始时觉得那味道特古怪,说不上喜欢,也说不上讨厌。后来就喜欢了。倒在杯里,就可以闻到浓郁的香味,喝下去,冰冷的,滑溜的,从口到胃,通体一个透心凉,感觉十分爽快。像大多数北方人一样,秦伟的酒量大得惊人。我不知道我究竟能喝多少,不过每次我们都是“浅尝辄止”,因为喝完酒后,还要回去看书。

喝完洒,再看一个小时的书,十点一过就闭馆了。我们夹在人流中,在昏黄的灯光下回到房间,聊一会天,洗漱,上床,调情,做爱。



第14章成长与性

成长与性(上):小学时代

我不认为,性是一种禁忌,总有一天,人们会像对待吃饭一样对待性;我不认为,性器官是一种禁忌,总有一天,人们会像欣赏身体的其他部分一样,欣赏性器官令人叹为观止的美;我不认为,两个男人之间的性爱是肮脏的,罪恶的。
一个男人进入另一个男人的身体,或者一个男人让另一个男人进入自己的身体,与一个男人进入一个女人的身体,或者一个女人扒开两腿让一个男人进入,都是同等的。
这只不过是两个个体之间,为了将自己的爱给予对方,为了从对方身上得到快乐,为了将快乐给予对方而作的事情。就象吃饭和呼吸一样,谁都无法避免。夜幕降监,全世界的人都在做爱。谁都没有资格指责谁,不管你的性别、年龄、民族、种族、信仰,不管你富有还是贫贱,不管你是王公贵族还是平头百姓,不管你是贞洁的圣女还是放荡的淫妇,在恬不知耻上,两者是平等的。


如果说,两个男人之间的性爱是荒谬的,那么一个在白天道貌岸然的大男人,天色一黑就脱光裤子,趴到一个女人的身上,撅着屁股去干,难道就不是同样荒谬的吗?其实这里根本不存在荒谬之说,这是人的本性使然,是自然规律使然。越是蒙昧,禁忌就越多,越是文明,禁忌就越少。人类发展了几十万年,却将自己拥有的最美丽、最宝贵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视为见不得人的罪恶,这不能不说是人类的悲哀。我们拥有最宝贵的物质财富,就是我们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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