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场-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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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月明星稀或一星如月者为佳;至于黎明,至少也得来个“血色”的才够意思。总而言之,要想方设法避开朝九晚五之间的那种庸碌时段,而气象学或天文学意义上的一切非正常状况,都得尽量贴近才好。
Why ( 何故 )——为什么要写“这一封”情书?这是经常为情书作者所忽视的一个看似白痴其实兹事体大的问题。罗兰·巴特在《 恋人絮语:一个解构主义者的文本 》中教导我们:“情书像欲望一样期待着回音:它暗含恳求,希望对方回信,因为如没有回音的话,对方的形象就要改变,变成‘他人’。这正是年轻的弗洛伊德对他的未婚妻所作的解释:‘不过我不想让我的信总是有去无回。如果你不回信,我就掷笔不写了。围绕着所爱的人进行永无休止的独白,如果既得不到心爱的人的更正,又得不到滋养,对相互关系的看法势必会引起变化,两人重逢时会感到生疏,会不知不觉地感到事情并不像我们原来想象的那样。’”
与之遥相呼应的,有出土自我国西北沙漠中的一枚2000余年的汉简上的最后4个字:“幸毋相忘”。30000余“居延汉简”中仅刻了14个字的这一枚,被视为一封2000年的情书。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中国人的祖先其实在巴特或弗洛伊德之前的2000年就已言简意赅地抢答了情书的第五个W——“幸毋相忘”,别忘了我,更不要忘了给我回信。
How(如何)——罗兰·巴特在“情书”一节里,引用了法国作家拉格罗书信体长篇小说《 危险的关系 》里女主角麦德耶侯爵夫人的话说:“你给别人写信时,你是为那个人而不是为自己写而写的,所以你得注意,不要写你自己怎么想的,而应该写得让对方高兴。”既然要写得让对方高兴,情书作者就应在“我是怎样爱你”或“我有多么爱你”的问题上作出不惜笔墨、不遗余力的表达,书到用时方恨少,情到浓时不怕多。不怕多,还得不怕肉麻,赵本山在小品中偷读儿女情书时的旁白是这么说的——“还敢往那上捅词儿!”
很显然,欲使一封情书不折不扣地按照以上技术指针来出色地达成它的使命,敲键终归不如手写。虽然其薄如纸,情书非但是“真迹”,而且还是一件“实物”,相比之下,电子邮件则是由1和0组成的字节,毕竟还是虚的,搞不好,还会将一堆面目狰狞的乱码送给对方,甚至带有病毒。睹物思人,没听说过有睹“字节”而思人的。
除了语言和修辞之外,手写情书还可以透过墨色、笔迹、纸张、折叠方式甚至信封和邮票这一系列“实物”,以“不着一字,尽得风流”的娱乐方式来表达种种更为丰富的情绪,与此同时,于信中夹带的青丝或在 Sealed with a kiss之后留下的唇印,似乎已经使手写情书发展成一种具有无限的创意空间的装置艺术。而一封电子情书打好之后,除了像往常那样机械地按一下左键把它“寄出”,你又能做些什么呢?总不见得在显示器上洒几滴清泪或者涂抹一些鲜血吧。
值得庆幸的是,电子邮件并没有在我的情书时代问世或者普及,因为这一项科技的不进步,至少我可以在许多年以后,面对眼前的这一沓像年华一样忠实老去的“字纸”而得一晌贪欢。当然,这种快乐并不能等同于对第一次解禁的历史档案的阅读,读到的只是那些再也不能成为当代史的历史,温故也知不了新,但是,那些纸张却给我以温暖而充实的感觉,“当你老了,头白了,睡思昏沉,炉火旁打盹”,能取下来慢慢读,并且能帮助你“回想你过去眼神的柔和,回想它们过去的浓重的阴影”的,不是电子邮件,只有写在纸上的情书,而逐渐淡出于纸面的字迹,此刻正在“头顶的山上它缓缓踱着步子,在一群星星中间隐藏着脸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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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 遇
有的人在家里呆着好好的,一脸的闺房记乐,但只要一出远门,准确地说,只要一有出远门的计划,便开始憧憬起艳遇,生出浪游记快的妄念。这正是物离乡贵,人离乡贱,离乡的人,多少就有这么一点犯贱。
传说中的艳遇是指旅途中不期而遇的一次美丽的邂逅。诗意地说,就是要把自己想象成天空中的一片云,偶尔地去投映在人家的波心。普鲁斯特说,因时间和地点的改变,人在旅途中会确切地感受到一种突然被赋予的能力,它会“像波涛一样全都升高到非同寻常的同一水平 ——从最卑劣到最高尚,从呼、食欲、血液循环到感受,到想象”。这种能力是如此生猛,以至于当火车停在一个乡间小站,普鲁斯特的目光竟能透过车窗,生造出一个“背着一罐牛奶,沿着初升的太阳照亮的小路向车站走来”的卖牛奶咖啡的美艳村姑。“晨光映红了她的面庞,她的脸比粉红的天空还要鲜艳。面对着她,我再次感受到生活的欲望。”
我估计,无论道德及审美水准之高下,人们心里其实都很清楚艳遇以及人对艳遇之渴望的厉害,否则,也许就不会有一种旨在一次性合法地满足同时了结掉双方这种危险的宿愿的历久不衰的风俗了,这种风俗我们把它叫做旅行结婚。
然而根据我个人的经验,所谓“犯贱”其实并无任何道德含义,纯粹是指一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愚蠢。如果说对艳遇的渴望跟人类早期的狩猎记忆有关,我就自认了“游耕民族”。有一个时期,我会提前两个小时到达机场,然后就在距离登机柜台的12码开外阴险地等着。有一次还真的被我等到了,遂猛扑上去,顺理成章地领了她的下一张“含艳量”最高的登机牌。登机之后才沮丧地发现,我的座位在第12排的最左端,而那人却在第11排的最右。但这还不算,升空之后,以15度角斜斜地望去,“江之尾”已经在跟邻座那个刚认识的油头粉面的男人谈笑,并且逐渐风生起来。
上得山多终遇虎,上次从成都回广州,身旁就有一艳坐着。途中遭遇气流,飞机大起大落,芳邻惊叫失声,并屡作呕吐状。为了给自己壮胆,我握住她香汗淋漓的玉手,并借出左肩。然而,飞机一着陆,人家闪得那叫一个快。算起来,这竟是我20年飞行生涯中惟一的一次艳遇,不过但是诚实地说,应该属于“惊艳”。
经过无数次失败,我已被迫将“艳遇”的定义调整为:只要不遇上一坐下就脱鞋的男女旅伴就算成功,不求艳遇,更不求厌遇——然而,在我终于认命之前,还有一次几乎可以让我重建对概率学的信心的机会:那次是从广州坐火车上京,一进软卧,就发现美女二,一个像张曼玉,另一个像林青霞,笑吟吟地围着一个此时看上去最起码有七分像“重放”时代的###凤的阿婆忙上忙下。登时心头鹿撞,心想这下没跑,这一路,好日子长着呢。为保持镇定,趁车还没开,到月台上抽一口烟。不料回到车上,张、林二艳已变做大汉两条,那个此刻看起来无一处与###凤相似的阿婆,正向车窗外灯火阑珊处那两个美女频频招手,还自言自语道:这大冷的天,叫她们别来送我,偏来。唉,真是的。
别人的老婆
重男轻女,今古一脉相承。子之重,重于泰山,若是独子,更是家庭中的重中之重;女之轻,轻如鸿毛,几成父母生命中无法承受之轻。
在日常的亲密行为上,古人对待女儿可能大都像甄士隐那样,高兴了,就把那粉妆玉琢,乖觉可喜的小东西从奶母手上“伸手接来,抱在怀内,逗她玩耍一回”,烦了,便命人抱走。虽然女儿也是自己的骨肉,即使像甄士隐这种把“膝下无儿,只有一女”视为人生之“不足”的父亲,最后还不是因英莲的失踪而家破人亡?不过与对待儿子的态度相比,女儿却终究算不得一件正事,前者如贾政对宝玉,父子见面像是公堂提审,好脸是不会有的,还要把那“小畜牲”给严厉训斥一番。
父亲对儿子的苛刻,是在潜意识中回到从前与自己对话,知子莫如父,也没有人能像男人自己那样了解自己。傅雷先生教子之严,尤其是上海与欧洲之间的超技术道德遥控,常人或觉不可理喻,而傅雷年轻时在巴黎的旧交则“意味深长”地说过这样的话:“傅雷留学法国时,倘只知埋头书堆,而不是交往三教九流,声色犬马门门精通,又怎样能把巴尔扎克笔下的巴黎万花筒,市井群像,译得如此活灵活现,有声有色?”( 见《 万象 》第三卷第七期刘光华文 )
无子无女,是为膝下荒凉,有女无子,膝下倒是有了点人气,但是那无边无际的荒凉却自膝下悄悄地蔓延至胯下。
在父系社会里,儿子不仅是父亲,而且是家庭的具有不动产性质的自我,无论他日后离家多远;相反,女孩却终归是“别人的”,覆水难收,哪怕这盆水只是泼在了自家门前。即使像元春这样一支超级绩优股,富贵荣华虽可利益均沾,人却依然是人家的,皇家的,就连回一趟家这种私家的事,都会演变成一种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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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父亲的天敌不仅只是儿子,更包括别人家的儿子。连中了四次副车的余光中先生不但把自己的父亲身份比喻为一棵风霜雨露,不胜负荷地“换来果实累累”,故决不甘心让偶尔过路的小子一伸手就把果子摘去的果树,同时又给自己树了假想敌四个。这种情感,于我这棵只结了一个小果实的果树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我的“假想敌”远不止四个,简直就是一股“亡我之心不死”的敌对势力。
婚姻、家庭和私有财产既维护了血缘亲情,同时,至少在父女关系上又对它作出了深刻的异化。更为荒凉的是,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中,年少时充当过别人的“假想敌”的父亲们从来都是知己知彼,百战不胜的。在我们无力从“自己的”和“别人的”这一泥潭中自拔之前,惟有用精神胜利法胡乱抵挡则个。比方说,女儿快五岁了还老是要我抱,当我放下身段曲意奉迎之际,她的妈妈就会语带讥讽地说:“你看你,又抱着别人的老婆了。”
我心里想说的是:“哼哼,为什么不呢?你没听说过,老婆都是别人的好啊。”
广州非礼派对
所谓派对,亦舒总结道:“宾客虽多,统统是老面孔,今天你装饰我的宴会,过两日我来点缀你的派对,来而不往非礼也,来来去去是这几十个达官贵人,第二天照片又刊登在社交版上叫小市民观赏。”
说的是殖民时代的派对。后殖民时代的派对虽然还没有“非礼”到“来来去去是这几十个小市民叫达官贵人观赏”的程度,但是归根究底,所谓派对者,来而不往非礼也——当然,单只人来人往,依然还是“非礼”的,要做到“有礼”,还必须一丝不苟地把主人家“摊派”到你头上的种种事情做“对”。在这些被“派”到的事情里面,最重要的就是穿什么和怎么穿,也就是说,“人到”还不够,必须是穿着适当的衣服把自己送上门去。
其实,与“舞会”或“宴会”相比,“派对”的特殊之处本来就在于衣着和气氛上的随意和“非正式”。辞典上的解释是:“一种非正式的舞会。因不像正式宴会般的隆重,参加者可以穿着简便衣裳。如:‘家庭派对’、‘生日派对’。”不知何故,“非正式”到了我们这里就自动“转正”并且升了一级。我收到的派对请柬,绝大部分都附有“正装”或“盛装”的“着装要求”。在一般的情况下,虽然着装本身就是一个人参加派对的终极目的,即便做了“派对动物”,却也是衣冠禽兽,行头必不可少。然而,“穿什么”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事情的伤脑筋之处尤在于,此外还连带有一个“怎么穿”的问题,刑事附带民事,也就是说,穿什么和怎么穿并不只是你一个人的事,事情办得对不对,基本上取决于别人的穿什么以及怎么穿。
按照原则,着装的正确性体现在时间me),地点(Place)以及场合(Occasion)的“恰当性”。就时间、地点以及场合来说,全世界的派对其实大同小异,但是窃以为以广州的派对而论,似乎很有必要把“天气”这个要素也补充进去。“岭南之地,愆阳所积,暑湿所居”,一年360日,桑拿天气严相逼,几乎不舍昼夜。这种天气,使广州人在穿什么以及怎么穿的问题上长期奉行着一种顽强的实用主义,全天候Casual主义,并且义无反顾地把这种主义贯彻到城中举办的各种派对之中。另外,粤人行事,向有“只做不说”的习惯,从Business搬到Party上,就成了“只做不穿”,一种岭南风格的Business Casual。
如果真理总是赤裸裸的话,穿衣本来就是一种言说和修辞。人生至苦,莫过于在真理和言说之间徘徊。在广州的派对上,这种维特跟斯坦式的痛苦就表现为穿什么和怎么穿:这一次,为了尊重主人,遵照请柬要求盛装或正装出场,到场后,却发现自己身陷一群T?鄄Shirt牛仔裤的派对动物之间,不由觉得自己实在很贱。下一次,为了尊重大家而便装出场,不意却被大批为了尊重你而盛装赴会者所包围,那个窘,那个迫,恨不得就地挖个洞一头钻进去算了。
为了因应这种复杂的局面,我个人在与本地派对动物的长期斗争中已摸索出一个仅供男士参考的解决方案:你穿,我就穿,你不穿,我也不穿。You jump,I jump。人不犯傻,我不犯贱;人若犯贱,我必更贱。如果你在广州收到了一张注明“正装”或“盛装”的派对帖子,为了避免陷自己于不仁不义,建议你出门前最好只穿件T?鄄Shirt,带个包,包藏一件符合“正装”或“盛装”要求的上装外套。到达现场后,先不忙入门,而是在门口跟迎宾的主人家打打哈哈,同时以锐利的目光对前来赴会的宾客的着装情况作一番不动声色的扫描。如果目测结果告诉你今晚约有半数以上“狼”都没有披上他们的“羊皮”,即可施施然大摇大摆入场;反之,则闪到洗手间把包里藏着的那件外套套上不迟。
后一种行为总是让我感觉自己有一点像电影里那些闪进洗手间鬼鬼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