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重苦夏-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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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情节
比起故事情节、桥段,我其实只是比较想渲染一种气氛而已。在未经编修的段落中,桥段是次要的,只是想用情节和人物去盛载感觉,写得相当地随性。於是在原文中,剧情接近支离破碎,一个个的蒙太奇。也没有说想要交代什麽。
比起用历史去串连他们的爱情,我其实更喜欢写那些跟历史无关的片段,像世民在床上浇了自己一身湿去怀念童年之类,是我写得最乐的。
六:杂项
1。H
其实我真是不提倡在这篇里提及H的。像这种可以吃素的地方,放鸡肋是不必的。我认为在这种文章里H不能让两个男人间的爱情升华,更不是肯定交往的行为。迪迪常常说一定要有H,说那是肯定二人关系的凭证,到了某个程度时就要上床了。唔,其实我觉得H真的不能代表什麽,在这种他们是怎样爱上对方都不清不楚的情况之下……
2。男男成婚
虽然写了,但事实上我也很雷这种事情,类似男男生子、男扮女装之类的,我认为此等被人写到烂掉的旁门左道是最不应该写的,更重要是,并非说男女之间用来肯定感情的行为用在男男身上就有同样的作用。但迪迪要求到,罢了,写就写吧。
然後反正写了,就更雷的都写得了出来。在那以後我双手简直像解放了一样,然而在写这种风格的作品时最好不要那麽开放。
我就是这种人,最好不要挑战我,我真是什麽都能写的。
不过又说回这场男男成婚。因为出发点不是为了他们幸福,而是为了把他们推向更悲惨的情感,所以也很有作用。此後的同心结就像蛊毒一样不时咬著长孙无忌。让角色们更惨,何乐而不为?
3。雷
说起雷和狗血,有些人说受不了此文的某些情节。坦白说,我写得出来不代表我也接受得来。不过这种事情没有一种尺度,完全是个人口味。我几乎能想像到如果把那些我认为雷和狗血的情节拿掉的话,这篇将变得过份清淡,缺乏魅力。那将会变成另一篇文章了,是好是坏无人能定。
我认为在每一篇文章中,每一个情节都有它存在的价值。
当然,我并非是为文中庸俗的桥段作辩。无论任何时候,我都以创意为目标,希望能写出大部份人认为有新鲜感而合理的桥段。我仍朝著这目标前进著。
4。夏天
我以前写过一篇叫《热雪》,围绕著冬夏,也是充满著象徵的一篇。因为很喜欢那感觉,所以《千重苦夏》希望是写成那个样子。但由於内容与篇幅都更长,所以没办法事事都绕著夏天来写。不过也尽了人事,在能写的地方都写了。
个人觉得夏比冬更难写。还好除了季节外这篇还有很多事要说。
最後,关於我:
给不认识的朋友。
我是朽木诺。
大家很少看到我比较清水的作品,近年我都是在发表H文而已。《千重苦夏》比较类近我在不写H文时的文风。
本人基本上是个不会历史的白丁,中文很差。但写东西是我为了自己爽的兴趣,不会跟谁交代什麽的。
因为所读的学系影响,所以沾染了率性而为、逻辑欠奉的坏作风。
很高兴可以藉此文跟大家分享我的写作之乐,欢迎大家到我在鲜网的家「井中之月」玩。
谢谢阁下看到这里,希望能在不久的将来再次用文字来跟大家交流!
《千重苦夏》第二作者迪迪的总後记
据说:天下什麽工作都可以由多人分工合作地完成,唯有小说的创作不可
以。同样是创作,作曲乃至绘画都有可能两人或以上共同完成;同样是写
作,论文或报告也可以——事实上是往往——合作者众。但小说是唯一的例外。
而这唯一的例外,现在却被诺诺和我打破了。因为《千重苦夏》这小说,不折
不扣地,确实是我们二人合作完成的。这一点,只有在诺诺的本家以她的名
义发表时才有公布,其它以我的名义(我在不同地方用过sindy、sindy迪
迪、柚柚儿、喵喵人等ID——後两个很白痴的ID其实是诺诺给起的)转载的地
方,我都刻意地没有说明,是故意要留到这最後发布“总後记”时才揭盅。这
当然不是我想贪天之功,而是我想测试一下读者,看有没有人能看出来,这
小说在风格上有生硬拼凑的痕迹,不够统一,从而看出这小说是两人合作的
作品。如果没有,那证明我与诺诺是“天作之合”,因为“天衣无缝”也,哈哈!
结果看来是很成功的:除了在某个转载的地方,因为读者的热情评论,感动
了诺诺,使她在百忙之中也现身回应,从而透露了这小说是与我合写的之
外,其它转载的地方都没有人发现。而即使是在那个诺诺现了身的地方,读
者知道真相後也惊呼完全没想到。在诺诺的自家园地,她发布时注明了是与
我合写的,那里的读者从一开始就知道,但即使如此,也有朋友表示没法看
出哪些是诺诺写的、哪些是我写的。而考虑到我和诺诺的风格完全是截然不
同,这种成功就更显得像是一种奇迹了。(虽然诺诺她自己说看定稿觉得怪
怪的,加入了很多不是她的东西,但又夹杂著她的东西。但这是她知道原稿
状态而造成先入为主的影响,这也是为什麽我一直对读者们刻意隐瞒的原
因,我不想他们受这个资讯的影响而扭曲了看法。)
最初,是我先想写一部长孙无忌X李世民的纯爱的历史同人,因为一直对这
一配对有怨念,认为如果历史上的李世民真的有男男关系,一定是他跟无忌
GG,其他人的可能性都远低於这一配对。有关的论证已经有小李粉做过,我
也就无需再重复了。
可是诺诺一开始的时候对这一配对没有兴趣,甚至是根本没有认识。但某一
天,她忽然说愿意为我而写一部这样的小说,但只限於字数三千,纯粹是为
了满足我这对她来说绝对是十分奇怪的怨念。
最後的结果当然不是字数三千,而是长得足够拿去投稿出版。
原因是写了开头几节之後,由於要写纯爱的历史BL,诺诺要把其中历史部分
委托给我增补。以往诺诺写小说,我也有给她改文,但只限於润饰字句,更
多像个文字编辑,而并不真的参与创作。另一方面,她写文时也会不断地与
我沟通,就人物设定、情节架构等问题听取我的意见,在这方面,可以说我
在一定程度上卷入了她的创作之中,但毕竟我更多是提供意念,而不是直接
地参与写作,所以诺诺把我称为她的“幕後军师”。
然而,在这小说里,我卷入之深是史无前例的,以致改了第一次之後,我就
要求:“我应该成为第二作者!”我并不是谦虚的人,但也从不会把不应属於
我的东西据为己有,而同样地,应该属於我的东西我也会要求获得credit,
所以我要求成为第二作者。
就这样,我们的合写之旅开始了。诺诺先写初稿,她会著重於写情感部分,
而历史部分她也会写,只是会写得比较粗枝大叶,让我再作修改或有发挥的
馀地。开始的时候,历史部分比较少,我主要还是起著补加的作用,但写到
玄武门的部分,我差不多是完全删除诺诺本来写下的部分,自己重新再写。
所以这小说的一头一尾,基本上是诺诺的初稿为底子,但中间部分(玄武门
部分)则差不多等於是我自己单独写出来的。
但这种情况并不能用来说明诺诺写的内容不重要。尽管她写的中间部分差不
多是被完全删除了,但我得说,如果没有看了她写的部分在前,我可能想不
出可以写成现在这个样子。所以,我必须在此对诺诺,以及对看了这小说的
读者说明,诺诺的作用是很大很大的,即使是中间部分。诺诺也曾为我删去
她全部的玄武门部分而感到沮丧和气馁,但其实她的作用虽然无法为直接看
到最後作品的样子的读者所知悉,但作为了解这小说整个变迁过程的面貌的
创作者来说,我深知她的重要,并且要在此予以强调,让读者都能知晓。
如果不是像现在这样,有了诺诺的初稿为底子,有了一点点的依凭,尽管最
後把她写作的部分都删掉了重写,但如果没有这些被删掉的内容,这部《千
重苦夏》的中间部分,我恐怕是完全写不出来的。我是因为知道了不该怎麽
写之後,才知道应该怎麽写。
当这小说写完的时候,诺诺问我,最喜欢这小说的哪一部分。我不假思索地
回答:“那还用说,当然是玄武门!”这并不是因为那几乎是我个人的独力创
作,而是确实有著我充分的理由的。
关於玄武门,有很多与李世民或直接或间接地有关的小说都写过,甚至有专
门就以此事件为中心的小说。这些作品,我看过很多,但深感遗憾的是,很
少有让我感到满意的。不是说里面没有文笔生动、人物鲜明、情节曲折、耐
人寻味的好作品,有的是——虽然并非多的是。而是,我是个喜欢悲剧的人,
而这分明是一场不折不扣的真实发生了的历史悲剧,可我没看到有多少作品
能把这事件的悲剧性写出来,而更多的,只是曲折离奇、引人入胜的阴谋大
展览。
诺诺在这小说的某节的後记中引用到亚里斯多德的话:我们天生爱悲剧!这
句话最适合我了。无论是看人家写,还是自己写,我念叨著的都是“悲剧啊
悲剧”。诺诺其实跟我不尽相同,虽然是不自知,但她念叨著的是“暗黑啊暗
黑”,这从她的多种创作——不但是作为业馀爱好的写小说,还是作为她本职
专业的电影创作——,都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倾向性。
由於这是一部纯爱的同人小说,诺诺对於暗黑的怨念也就无法得以如愿,但
最初我们确实是想过要把这小说写成悲剧结局的,至於最後未能成事,也是
事出有因,後面再说,这里暂且不提。
回头说玄武门的部分。其实一开始的时候我完全不知道该怎麽写,心里根本
没有任何的想法。但是,神奇地,就在我改写到玄武门前夜世民与无忌和解
那一段时,我突然思如泉涌,不但一下子想到了怎麽写二人和解那一段,连
後面玄武门当天的事情该怎麽写,我都有了坚定不移的想法。为这些好像是
从天而降、自己涌进我脑子里的意念,我兴奋得夜里都辗转不眠。然後,当
诺诺把这一部分的初稿传给我时,我记得很清楚,那时已是晚上快10点半
了,我下载了文档打开之後就完全无法暂停一刻地埋头改写,到打完最後一
个字的时候,已经差不多是凌晨2点了。在这期间,我甚至无法停下来走开
喝一口水,就这麽一气呵成地写完了整段。事後虽然再作了多次的修改,但
都只是些小枝小节。
写完这一段後,不,甚至是根本还没写完,只是想到怎麽写这一段的时候,
我就已经很肯定,然後终於写完的时候,我忍不住从椅子上站起来,哈哈大笑。
——这是最好的玄武门!
或者即使要谦虚一点,我也只会加上“之一”——这是最好的玄武门之一!(考
虑到我现在自己又在写一部关於李世民的小说,也将会写到玄武门,我希望
上述这句话能加上“之一”,意味著我现在写的这一部,也能写出一个完全不
同、但仍然是很好很好的玄武门来。)
我避开了正面描写——而这几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