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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沉重的肉身-第20部分

小说: 沉重的肉身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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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衷诘氖笨坛闪擞篮悖喽缘那楦芯统闪司缘那楦小T诶サ吕蠢矗靶朔艿囊粍x那重于整个一生”的价值感觉是自如伦理的价值表中的基本价值。兴奋的时刻不一定是重大的神秘时刻,更多的是日常的、平凡的,甚至庸俗的时刻。幸福就在平庸之中。  在这一意义上,自由主义伦理是反浪漫主义伦理的。重要的不是为什么而兴奋,而是兴奋本身。萨宾娜半裸着身子,头戴父传的圆顶礼帽,从镜子里看着自己自蔚而兴奋;或者想象托马斯戴这顶圆礼帽看自己排便,突发兴奋,就把托马斯拖倒在地毯上,即刻发出性高潮的喊叫。幸福就从这种纯然个体性的日常感觉中浮现出来。  但是,兴奋不可以从情感化方向来理解,那样会使兴奋道德化。昆德拉举例说,二十世纪的摇滚音乐狂热而不动情,它颠覆了道德化的感伤主旋律:  它(摇滚的瞬间)不是情感的,它是狂热的,它是兴奋一刻的持续:既然兴奋是从时间中夺来的一刻,一个没有记忆的短暂一刻,被忘却所包围的一刻,旋律的主题没有空间来展开自己……(《遗嘱》;234页)  古典的情感总有自己的对象——为了什么而动情,兴奋不为了什么,正因为如此,它才让 人感受到幸福的密度。兴奋的生活价值只在于心跳加快、两眼昏花的即兴的此刻状态,这才是一个人最属己的幸福状态。古典的情感是为它而生的,兴奋是自为而生的。任何超出了个体身体的价值都不适用于兴奋的现在,在兴奋的现在中,个体身体才回到了自身,没有需要操心的他者关系,没有让人难过的与过去或未来的时间关系。专制的道德归罪正是依据过去或将来的连带关系来评判现在,切断现在与过去和将来的联系,专制的道德法庭就无从评断现在。  生活,是持续不断的沉重努力,为的是不在自己眼里失落自己,永远坚实地存在于自己,在自己的状态中。只消走出自己瞬间一刻,人就触及死亡的领域。(《遗嘱》;85页)  看来,昆德拉并没有像他倡导的那样“冻结情感”,而只是重新描述了情感。这种重新描述并不等于就是情感的非道德化,毋宁说,兴奋是另一种道德化的情感:在现在此刻中沉醉的情感道德,因为现在此刻的兴奋就是昆德拉所谓的幸福论:每一次兴奋、即刻的兴奋是人生中“一种不可摹仿的幸福,这种幸福表现为飘然而不负责任的想象,表现为发明和使人惊讶的快乐,甚至是通过一个发明而使人惊骇的快乐”(《遗嘱》;87页)。在这一刻里,没有判断、欣赏、反思,没有观念化、意识形态化的激动,只彻底浸淫在自己的身体感觉之中。穆勒说过,幸福不会有先验的理由,只是个体愿望的实现,而不论愿望的是什么。昆德拉用叙事伦理的表述重复了穆勒的自由主义幸福论,并攻击马克思主义的人类幸福论——所谓“全人类的”幸福绝然是一种谁也不可能享有的虚构的幸福。在人民民主社会的日常生活中,充满了这类由国家计划安排的虚构、伪造的幸福:为了国家、民族或人类的未来事业献身的幸福。个体自己的幸福被计划经济似的规定为人民的幸福,然后安排给了人民的事业,一个人在自己的性感经历中从来没有感觉过兴奋,就没有什么好奇怪的了。  人义论自由主义的幸福像市场经济中的消费品,个体到超市自由挑选,消费品的价值由消费者的主观感觉来决定。生命中的幸福有如消费品,不是用过了就不再会有的东西,而是用过了还会有、喜欢用就有得用的东西。昆德拉的兴奋就像这种用过一次还有的东西,据他说,兴奋不是一次性的,并不单调,也不怕重复;它不需要创造过多的词藻来修饰自己,因为每一次兴奋的真实太丰厚了。兴奋就是幸福,重复兴奋,本身就是一种幸福,不断地重复兴奋对于个人生活的幸福就变得相当必要和有意义了。兴奋的此刻总是稍纵即逝的,只有不断地重复兴奋,个体才能让自身与属于自己的此刻现在维系在一起。如果只是在回忆中把握兴奋,就使兴奋成了自蔚的幸福,如此经受的兴奋就成了抽象的现在,而不是具体的、有体温的现在。  人们只在过去的时间中认识现实。人们不认识它在现在时刻,它正在经过,它在的时刻的那种状况。然而现在时刻与它的回忆并不相像。回忆不是对遗忘的否定。回忆是遗忘的一种形式。(《遗嘱》;126页)  小说叙事抗衡现在的消逝,使人总是在现在时刻而非过去的时间中感受兴奋。叙事的时间不仅挽留住、而且延长了兴奋的现在时刻。叙事场面在自由主义小说中有的重要作用,不是文学性的而是伦理性的,它给兴奋的现在时刻提供了保鲜的冷冻空间——由叙事语言制造的冷气来保鲜的此刻时间。冈察洛夫的《悬崖》用了四十多页叙述一个人从床上坐起来到下床的现在时刻;《尤利西斯》用近九百页描写十八小时的生活——兴奋的现在时间不仅被挽留住了,也被放大了;《追忆逝水年华》的叙事把一个人兴奋的现在时间带入无时间的生存晕眩。在被挽留住的兴奋的现在时间中,个体生命沉醉于自己的生存晕眩。  生存晕眩很可能是人义论自由伦理的终极人生境界,无怪乎昆德拉在自己的小说叙事中注重描写生存的晕眩,在他的小说伦理学中,一再提到生存的晕眩——小说叙事提供的个体在世的即刻兴奋的在体状况:  寻找失去的现在,寻找一刻间的真实旋律,要使人惊讶和要捕捉住这一逝去的真实的欲望,因此而揭穿即刻现实中的神秘的欲望。即刻的现实在我们的生命中不断地落荒逃去,我们的生命因此而变成世上最不为人知的事物。(《遗嘱》;136—137页)  小说叙事成了自如伦理的机体,让个我的身体现在的真实恢复真相,一个人的生存真相只会出现在被叙事挽留住的兴奋的现在时间中。不仅如此,小说的喃喃叙事还可以培育自由的伦理感觉和品质,抹去国家政治、习传宗教、传统道德拋在一个人的现在一刻上的种种陈词——它们都有一个罪恶目的,让个我忘记自己的兴奋,以至于让人根本没有经历过人生晕眩的高潮。  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行走在生存雾霭之中?
昆德拉的人义论自由主义伦理学在生存晕眩的我在兴奋论上走向了个体自由德性的圆融:超逾归罪、寻求意义的人生。昆德拉的小说叙事伦理学宣称,要照亮哲学、社会学和政治学都无法进入的神秘之地,这神秘之地就是不寻求生命意义、不为什么事业奋斗的人生。为生活本身寻找一种意义、为这或那种事业奋斗,会错过兴奋的生存晕眩。托马斯和特丽莎的生存感觉的差异就在于此:托马斯一直在为自己的事业奋斗,特丽莎只想过相契的俩人生活。托马斯最后承认,他差点错过了幸福。  寻求意义的人生必然导致归罪的人生,因为,所要寻求的意义不是一个人的身体能够拥有的东西,难免成为捆束人身的道德绳索。道德归罪就是用道德绳索捆束人身,其正当性依据就是寻求意义的人生。道德归罪有两种,他人归罪和自我归罪。我在前面已经谈到过他人归罪的情形。在昆德拉看来,更可怕的是自我归罪。据他说,卡夫卡讲故事的主题几乎都关乎自我归罪:从没有做任何坏事、或者说不知自己做过什么坏事的K生活在他人归罪的处境中,日子久了,K开始觉得自己真的有罪,开始用不是自己的道德原则来审判自己的生活。自我归罪是个人的一种生存状态,由社会的或意识形态的他人归罪来审判自己,自己让自己变成有罪的人。  无论哪种归罪,都是道德形而上学的。所谓道德形而上学,就是要求每一个人寻求既定的有意义的人生,有如古典音乐,生活必有一个主旋律,和音是为此而配置的。人义论自由伦理有如现代音乐:生活中没有主旋律、没有调性,当然也就谈不上非要有走向终结的和声解决。要克服道德归罪,必须拋弃寻求有意义的人生这一道德形而上学的律令。人义论自由伦理用“兴奋的道德”对抗道德归罪,让个体的生命不再受寻求既定的有意义的人生这一道德形而上学律令的支配:  兴奋的道德与审判的道德相反:在它的保护之下大家都做他们想要做的事:每个人都已经可以吮自己的大拇指,……这是一个没有任何人准备要放弃的自由:请看看地铁里您周围的人们:坐着的,站着的,每个人都有个手指放在脸上的一个孔里,在耳朵、嘴、鼻子里,没有人感到被别人看见,每人都在想着写一本书去说出他的不可摹仿的独一无二的掏鼻孔的自我;任何人不去倾听任何人,大家都在写作,每个人都像跳摇滚一样写作:单独,为自己,集中在自己,其实却和所有别的人一样重复相同的动作。在这种形式统一化的自我中心主义的境况中,负罪的感觉不再和过去一样起同样的作用:法庭始终在工作,但是它们仅仅为过去所入迷;它们只瞄准着世纪的心脏:他们瞄准着上年纪或死去的几代。(《遗嘱》;235页)  如果“兴奋的道德”战胜了“审判的道德”,人生过程就变得迷雾(道德的模棱两可)般迷漫。昆德拉用生存迷雾比喻没有道德法庭和道德归罪的生存状态,与晴天白日的生存状态形成对比。在迷雾中前行与在黑暗中或艳阳天中前行大不一样。黑夜与光明相辅相成,雾中的光景没有光明与黑夜之分,也就是没有善与恶之分、有意义与无意义之分。  在黑暗中,人们什么也看不见,人们是盲目的,人们受到制约,人们不自由。在雾中,人是自由的,但这是在雾中的人的自由。(《遗嘱》;238页)  昆德拉毕竟是自由主义的伦理思想家,懂得人的道德自由的有限性。他提供的这种心安理得的自由伦理,不是大智大慧、洞彻人生的伦理,而只是一种在有限的现在中享有的自适伦理,一种自蔚的自由。无需寻求有意义的人生,就好像无需寻求令自己心跳的爱者,既然如此,自蔚的自由就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问题是,在迷雾中前行,过不寻求有意义的人生的生活,是否真能心安理得?自蔚的自由是否真的舒服得很?  毕希纳看到,人义论自由伦理最终会在冲动的自由身上撞得粉碎。昆德拉却觉得,“随着思想的自由,词语、态度、笑话、思索和危险思想的自由,理智上的挑衅日益缩减,在普遍趋炎附势的法庭的警惕监视下,冲动的自由日益扩大”。(《遗嘱》;236页)昆德拉比毕希纳看得透彻?  与看不起深度思想的昆德拉讨论这些问题是徒劳的,我已经搞清楚,这只是他理解的自由伦理而已。但昆德拉在其叙事伦理学纬语中偏要说,这也是许多别的自由主义小说家的伦理见解,比如卡夫卡的见解,这让人难以袖手旁观。卡夫卡对道德归罪的理解真的像昆德拉说的那样?昆德拉喜欢讲卡夫卡,但恰恰在道德归罪这问题上,他会不会完全误解了卡夫卡?  Kein Gedicht kann S黱de sein f黵 eine Schuld (罪无法用诗来救赎)——特拉克尔如是说。  对这种诗人感觉,昆德拉能说什么?  
卡夫卡的小说和他的婚事
卡夫卡初见菲莉斯小姐,就印象不佳,觉得她清癯而骨胳宽大的脸把木然表达得过于淋漓尽致。  虽然如此,卡夫卡还是与菲莉斯订了婚。  卡夫卡不在乎女人的外貌,而是看重内在气质?  这次订婚在1914年的五月底,七月卡夫卡就提出解除婚约。这时,卡夫卡开始写作长篇小说《诉讼》。卡夫卡一心想当作家,已经写过、也发表过不少作品。但《诉讼》是卡夫卡写作的一个决定性的新开端,这部长篇叙事作品蕴涵的意味是他的作品前所未有的。  人们没有留意到,《诉讼》的写作与卡夫卡同菲莉斯的婚约纠葛是一次平行事件。  解除婚约后不到半年,卡夫卡与菲莉斯重逢,从此开始维持了差不多两年的暧昧关系——其间还同居过,尽管时间很短。暧昧关系进行到1917年七月,卡夫卡再度同菲莉斯订婚。同样不到半年时间(十二月),卡夫卡又提出解除婚约。  小说《诉讼》就是在这种婚还是不婚的彷徨时期写成的,诉讼叙事的过程与卡夫卡的两次订婚、解除婚约和其间的暧昧关系过程逆向交错而行。德语Prozess本身  就有两个含意:过程和诉讼。  “诉讼”的过程与订婚…解除婚约的过程是什么关系?  菲莉斯不漂亮,卡夫卡也说不上英俊。  这倒是人的常相,不是小说或电影中常见、而日常生活中罕见的美女俊男。卡夫卡是一个会写作的男人,作为男人,卡夫卡喜欢长得漂亮的女孩子。他有过三次与“妩媚的女孩子”的爱遇,据说(有新发现的书信为证)还曾与自己的未婚妻菲莉斯的女友有过一个私生子,她就比菲莉斯漂亮好多。  既然一开始就不喜欢菲莉斯,为什么卡夫卡要与这个女人订婚?想结婚才订婚,不然的话,只是同“妩媚的女孩子”不断地有爱遇就够了。订了婚当然就得准备真的结婚,与某个女人一起过日常的生活;解除婚约是因为各种可以想象和无法想象的原因不愿同这个女人进入婚姻——据卡夫卡自己说是因为害怕同一个女人(并非只是菲莉斯)进入共同的日常生活。想结婚和害怕同一个女人共同生活都是过于人性的愿望和感觉,没有什么好奇怪的。奇怪的是这两种心情绞在了一起。既然想结婚,怎么又害怕共同的生活?既然害怕共同的生活,怎么又有想结婚的愿望?这不是有些不可思议?  其实,卡夫卡对婚姻生活没有一点信任,他相信,人世间可能有美好的爱情,但绝对没有美好的婚姻。在日记中他对自己写道:  同女人在一起生活很难。人们这么做,是陌生感、同情心、肉欲、胆怯、虚荣逼出来的。只在深处才有一股溪流,它才称得上爱情,这爱情是找不到的,它转眼即逝。  爱情不是找到的,它并不在人生中的某个地点可以让人去找。  人们只可能在生活中偶然撞见爱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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