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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部分

天遁攻心-第38部分

小说: 天遁攻心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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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招揽顾客,卡尔崇对公司雇员进行一轮又一轮的培训,反复向他们强调,要招来回头顾客,就必须在“关键时刻”向乘客提供关键服务。在卡尔崇看来,所谓“关键时刻”主要是:办理登机手续时、登机以及出现问题时。卡尔崇发现,乘客一旦在飞机上落座,可为他们提供服务的机会就寥寥无几了。而这时的服务,其他航空公司也会做得一样好,乘客不会产生什么心理感受。在关键时刻的关键服务,才会使乘客在心理上打上烙印。为了推行这一服务,卡尔崇还实行权力下放。普通职员无须履行繁文缛节的手续,就可以为感到不满的乘客换票或发放优待券。如航班误点,机上服务人员不经许可就可以为乘客提供免费饮料等等。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卡尔崇还与世界上131家旅馆组成了一个服务网。比如:搭乘斯航的乘客在伦敦下机后,将其行李交给机场任何一个办理斯航登机手续的柜台,就可去办事。当他到达所下榻的斯航所属的旅馆时,行李已在房间了。离开旅馆时,只需将行李交给旅馆前厅的斯航工营业柜台,领了登机牌,即可直接上飞机。卡尔崇这种迎合乘客心理的优质服务,实质上就是请君入瓮的具体应用。所获也非浅,使斯航从一家名不见经传且毫不赢利的公司,一跃而成为全球闻名的公司,1989年,该公司收人为46亿美元。

案件二:

1980年春,荷兰鹿特丹代理商向我国某省出口公司订购冷冻家禽15吨,规格是去头、去毛和内脏,总计16。5万西德马克。按国际贸易规定,双方在合同书中明确了索赔条款:中方售出货物均以离岸品质、数量、重量为交货依据。货物在运输途中,如有品质、数量、重量发生损坏或丢失,概由荷方负责。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荷方对品质、数量和重量如有异议,并经核实与证明系在装运前发生者,应于到货20天内向中方提出索赔。逾期中方不再受理。一切争议若不能协商解决,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此后,鹿特丹代理商开来信用证,我出口公司立即办理装运,并提交全套单据,其中有我国商检局出具“本产品加工及冷冻良好,完全适合人类食用”的产品质量检验证书。不料货物抵达目的港,鹿特丹代理商发来急电:“到货有鱼腥味”,并来信说明:“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品质、包装均系良好,经验关放行后向客户发售,但所有客户严重抱怨食品带有鱼腥气味,其所在地卫生局认为不适合人类食用,禁止出售。我认为,物质在冷冻条件下是没有气味的,也不存在运输途中遭受污染的迹象,不能向航运或保险公司索赔。但解冻融化后出现这种疵病,可以推断家禽系用鱼粉饲养,并且一直到屠宰前为止。”

鹿特丹代理商接着寄来当地一所大学实验室的化验报告,证实家禽因喂养鱼粉而有腥味。他建议中方派人到实地复验,还称“因客户皆要求退货、赔偿全部损失,所以即使折扣出售也是根本不可能的。”他最后希望中方按客户要求给予友好解决,否则提交仲裁??“有损中方公司的声誉。”

显然,一场索赔纠纷已在所难免。我出口公司沉着应战,首先弄清在国际贸易中索赔的主要依据,仲裁机构受理索赔的基本前提。按国际商务规则和贸易惯例,索赔的依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它也是理赔的基本前提。我方与鹿特丹代理商签约时,双方没有规定根据何种法律,那么在涉及到法律问题时就要遵守平等互利原则。而现有的合同平等自愿地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它就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主要和唯一依据,同时可作为仲裁机构理赔时公平合理排解争议的基本前提。就本案而言,合同中并没有对家禽含鱼腥味作出限制,对方在开来的信用证中也没有对鱼腥味附加规定,若依据合同确定责任、分清是非,则可以使对方陷入被动。于是我出口公司复照鹿特丹代理商,干脆利落地关上了索赔的协商之门:“我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并提供了‘适合人类食用’的品质检验证书,故不能同意索赔。”

鹿特丹商人既不能推翻“以合同为依据”普遍原则,又不能在合同中找到把柄,只能在“不准销售”上寻求突围之路。他在来信中称:“去年我公司从其他国家进口这种食品2500吨,为发展与中国的贸易,今年开始订购你公司产品。做生意不是开玩笑,不能因出售有缺陷的产品而违法,冒坐牢的风险,就我所知,不准销售有腥味的家禽在欧洲共同体各国都适用。我不相信你公司会长期出售有腥味的家禽,更不相信这种有缺陷的食品能卖给欧洲其他国家。因此,我不能接受这批货物,为保持双方业务关系,我可以同意调换新货,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你公司承担。冷藏昂贵,费用不断增加,望迅速答复。”代理商发出此信之后,还与我驻荷兰商务参赞处交涉,不断催促,频施压力。

我出口公司经多次研究认为,据理可不必承担责任,但对方在当地出售可能确有困难,为友好地解决此案,决定在表示拒赔的同时,介绍一瑞士客商,建议对方与之联系转售。鹿特丹商人接到我方建议后,一面同意转售办法,一面以“不适合人类食用”为由要求我方赔偿损失8万马克。这说明他不打算用友好方式解决问题,想用无理纠缠获得额外收益。

“有理不让人”固然不是贸易往来的谦和之道,但也不能忘记对理屈而又纠缠不休者应该“不利有攸住,剥。”我出口公司认真研究了鱼腥味与国际间对“适用商销品质”的通常解释是否抵触。适用商销品质指货物要符合常用目的和买方的特殊目的。本合同并未订明家禽的使用目的,但买方曾默示其目的在于“供人类食用”,而鱼腥味并不影响人类食用,瑞士客商乐意接受即是证明。由此可以肯定,我方货物是完全符合商销品质的,不必承担此责任。再有,中国商检局的“完全适合人类食用”的证书是有效的官方证明文件,而对方提供的化验报告不属于“有资格的公证人”签发的文书,不具备法律上的反证效用。鹿特丹代理商没有再提出付诸仲裁也表明了心虚。基于此,我方复信申明严正态度:“必须再次指出,我方不能接受你的退货要求,也没有义务承担你经营损失,因为我方所装货物符合合同规定,适合人类食用,有中国商检局证书为凭。鉴于你声称销售有困难,出于好意为你介绍瑞士客户,而你竟提出赔偿销售损失和费用,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因而也是不可能接受的。”

“至于货物中有一部分带有鱼腥味,这是国际市场也是我方供货的通常品质。我们供给你的货物与供给其他客商的货物品质是相同的。其他客商认为品质良好,销量逐年增加,更没有因带有鱼腥味而称‘不适合人类食用’,因此我们按合同规定供货是无可指责的。”

“你方在到货之后突然对鱼腥味提出异议,显然不符合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要受其条款的约束,任何一方都无权超越合同的规定,不能单方提出要求约束另一方。为此再次明确告诉你方,不能接受你方的索赔,也不同意你方提出退款和偿付损失的要求。从你方自身利益考虑,建议你方火速为该批货物自寻出路。

退路皆被堵死,借口全被驳去,鹿特丹代理商除如数接收货物,撤回索赔之外别无选择。中方为维护双方的贸易交往,在后续的生意中给了他4000马克的优惠,也促使本案不了了之。

本案发生之后,对弱手使用“关门捉贼”的计谋,确实行之有效。但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了解各国消费者的不同爱好与习惯,摸清各国对产品品质的要求,力争适销对路,则既可使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又能避免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这也是在用此计之后应当予以总结的。

23…1混战计中外交计 远交他国先近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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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形禁势格,利从近取,害以远隔。上火下泽。

【出处】

远交近攻,语出《战国策.秦策》:范睢曰:“王不如远交而近攻,得寸,则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也。”

【按语】

混战之局,纵横捭阖之中,各自取利。远不可攻,而可以利相结;近者交之,反使变生肘腑。范雎之谋,为地理之定则,其理甚明。

【释义】

形禁势格:禁,禁止。格,阻碍。句意为受到地势的限制和阻碍。

利从近取,害以远隔:句意为,先攻取就近的敌人有利,越过近敌先去攻取远隔之敌是有害的。

上火下泽:语出《易经.睽》卦。睽,卦名。本卦为异卦相叠(兑下离上)。上卦为离为火,下卦为兑为泽。上离下泽,是水火相克,水火相克则又可相生,循环无穷。又“睽”,乘违,即矛盾。本卦《象》辞:“上火下泽,睽。”意为上火下泽,两相离违、矛盾。

此计运用“上火下泽”相互离违的道理,说明采取“远交近攻”的不同做法,使敌相互矛盾、离违,而我正好各个击破。

【计名探源】

远交近攻,是分化瓦解敌方联盟,各个击破,结交远离自己的国家而先攻打邻国的战略性谋略。当实现军事目标的企图受到地理条件的限制难以达到时,应先攻取就近的敌人,而不能越过近敌去打远离自己的敌人。为了防止敌方结盟,要千方百计去分化敌人,各个击破。消灭了近敌之后,“远交”的国家又成为新的攻击对象了。“远交”的目的,实际上是为了避免树敌过多而采用的外交诱骗。

战国末期,七雄争霸。秦国经商鞅变法之后,势力发展最快。秦昭王开始图谋吞并六国,独霸中原。公元前270年,秦昭王准备兴兵伐齐。范睢此时向秦昭王献上“远交近攻”之策,阻秦国攻齐。他说:齐国势力强大,离秦国又很远,攻打齐国,部队要经过韩、魏两国。军队派少了,难以取胜;多派军队,打胜了也无法占有齐国土地。不如先攻打邻国韩、魏,逐步推进。为了防止齐国与韩、魏结盟,秦昭王派使者主动与齐国结盟。其后四十余年,秦始皇继续坚持“远交近攻”之策,远交齐楚,首先攻下郭、魏,然后又从两翼进兵,攻破赵、燕,统一北方;攻破楚国,平定南方;最后把齐国也收拾了。秦始皇征战十年.终于实现了统一中国的愿望。

【案例典故】

后有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后,成吉思汗又有了更大的目标。东南相邻的是金,西南相邻的是西夏,更远的就是南宋国。此时,对蒙古构成威胁的只有金。于是,成吉思汗一方面用武力胁迫西夏与其议和,解除了西部的骚扰;一方面,派人远去南宋通好,答应与南宋共同进攻金。南宋虽然迫于金的压力,没有联蒙打金,但,对蒙古攻打金而采取了中立的态度。金连连败退,以致迁都于开封。成吉思汗见金被打退,回手进攻西夏,1227年6月,夏主被迫投降,夏灭亡。6月,成吉思汗病死。1229年,成吉思汗的儿子窝阔台即大汗位,也采取了“远交近攻”的战略,他派使者到南宋,联合南宋南北夹击金国,1233年,攻克开封。为了表示对南宋的友好,窝阔台还修饰了孔庙。1234年1月,金哀宗自杀身亡,金灭亡。1235年6月,蒙古国见扩张道路上的障碍已基本清除,于是,反脸大举进攻南宋,攻克南京。1279年,元军攻占圭山(广东新会一带),宋大臣陆秀夫背着小皇帝跳海自杀,南宋灭亡。元统一了中国。

【赏析】

“远交近攻”之计属于制造和利用矛盾,分化瓦解敌方联盟,实行各个击破的谋略。其关键是:当军事出有因目标受到地理条件限制时,利于先攻取就近的敌人,不利于越过近敌去攻取远处的对手,如果能够同远处的对手取得暂时的联合,更利于各个击破。 实行“远交近攻”之计,有助于集中力量应付眼前的敌人,并且将其置于孤立无援的境地。

远交近攻的谋略,不只是军事上的谋略,它实际上更多指总司令部甚至国家最高领导者采取的政治战略。大棒和橄揽枝,相互配合运用,不使乱与自己的近邻结盟。对邻国则挥舞大捧,把它消灭。如果和邻国结交,恐怕变乱会在近处发生。其实,从长远看,所谓远交,也决不可能是长期和好。消灭近邻之后,远交之国也就成了近邻,新一轮的征伐也是不可避免的。

在商战中,“远交近攻”之计可引伸为:开拓邻近的市场或与近处的对竞争,有利因素多。为了使形势对自己有利,对远处的对手,也可适当联合。

以时间概念上来看,“远交近攻”之计又可理解为顺应市场需求,谋取近期利益;又可以着眼未来,作长远打算,使企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从经营项目上看,“远交近攻”之计也适用于企业的规划发展,如果贸然从事非自己所擅长的行业。就与远处作战一般,必遭失败。

该计核心内容:对近敌孤立封锁,目的是在除掉他们以后再消灭远敌。与暂时的伙伴结成假联盟进行分化瓦解。在远方交友的智谋/远交的智谋,为最终毁盟友而结盟的智谋;争夺霸权的智谋。

23…2吕布反目绝袁术 曹操先取张公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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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布反目绝袁术】

话说张济攻南阳时战死。张济侄张绣统其众,用贾诩为谋士,结连刘表,屯兵宛城,欲兴兵来犯。曹操想兴兵讨伐张绣,可是又怕吕布从后边来进攻许都,则与荀?商议。?说:“此事易耳。吕布无谋之辈,见利必喜。明公可遣使往徐州,加官赐赏,令与玄德解和。布喜,则不思远图矣。”曹操听罢,立即同意并进行了实施。差奉军都尉王则,拿着官方的任命书与和解书,往徐州吕布那里去了。

王则到了徐州,吕布迎接入府,开读诏书??封吕布为平东将军,特赐印绶。然后拿出曹操私人书信。王则在吕布面前极道曹公相敬之意,吕布大喜。这时候袁术也派了人来。吕布唤入问之。来人说:“袁公早晚就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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