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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部分

十九路军战记-第17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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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六章 民主宪政

第一天的会议结束之后,孙百里和杜周南回到办事处,与福建参政员们商议以什么样的立场来参与后面的大政方针的协商讨论。

杜周南说道:“今天会议上形势大家都看见了:各民主党派和地方代表,甚至国民党内部的参政员都对政府和军队的表现不满意,群起而攻之!也就是说,要求政府进行民主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

孙百里点了点头,补充道:“经过今天的连续打击,蒋介石和他的那些政府要员、御用参政的气焰暂时被压下去了,如果这时候全国的参政员们能够团结一致的话,很有可能迫使国民政府启动民主化的进程。”

福建的参政员对他们两个人的看法表示赞同,随即分头联络广东和江西两个省的参政员,约定在后面的会议当中共进退,这两个省份实际上已经处于十九路军的控制下,得到了相当多的实惠,自然毫不犹豫地答应下来。

当天晚上,周恩来和第三党等中间力量的代表登门造访,约定在明天向会议提出议案,要求国民政府正式承认各党派的合法地位,孙百里当即代表福建、江西和广东三省参政员答应下来。

第二天会议刚刚开始,中共参政员陈绍禹就站了起来,说道:“抗战爆发以后,国内各抗日党派,秉承‘兄弟阅于墙外御其侮’的伟大民族精神,抛弃内争,共抗外敌,从而使全民族力量能够统一团结,为坚持抗战和复兴民族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国民政府非但不承认各抗日党派的合法地位,反而排斥异己,制造摩擦,不仅使抗日各党派间关系日益恶化,而且引起举国同胞对团结抗战的国策发生动摇,使全民族团结御敌的保证发生疑问。如果长此下去,势将动摇国家根本,破坏抗战。为此,国民政府必须明令保障各抗日党派的合法权利,承认其合法地位;明令取消所谓防止‘异党’活动办法,严令禁止借口所谓‘异党’党籍或思想问题而对人民和青年施行非法压迫的行为,释放政治犯;在各种抗战工作中,各抗日党派成员一律有服务的权力,严禁因党派私见,而摒弃国家有用人才。”

陈绍禹的发言结束后,全场响起雷鸣般的掌声,各民主党派领袖相继起身发言,支持他的提议。

这时候,国民党参政员陈立夫起身发言,他说道:“国民政府目前面临着日本的巨大军事压力,必须使权力高度集中才能够提高效率,适应战争形势;在政治上必须适当地收缩民主,结束党争,人民为了民族和国家的利益而牺牲局部民主权利也是非常必要的,应该从大局出发而不是斤斤计较,故而,应该把民主改革推迟到战争结束之后再讨论。”接着他话锋一转,猛力抨击以中共为代表的民主党派和各地方势力:“为了早日取得抗战的胜利,军令和政令必须保持高度的统一,才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我们的力量,然而,一些党派和地方势力,出于一己之私,不听调遣,一味保存实力,无法在战略上进行协作配合,导致中央军陷入孤军奋战的境地,更有甚者,居然为了抢地盘,主动进攻坚持在敌后的国军,制造摩擦!”

陈立夫的话顿时在台下引起轩然大波,民主政团同盟的参政员当即起身反驳,他说道:“世界各国当中,排斥民主的只有德意日三个法西斯国家,而这三个国家也是威胁着全人类文明的元凶,中国绝对不可以向它们学习。反之,如果我们想使中国成为一个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必须刻不容缓地形成民主体系,万万不可向战后推托——假定在战时不能实行民主,我们在战后所得的将不是民主,而是国家的分裂与毁灭,其痛苦必将十倍百倍于今天!”

紧接着,中共参政员董必武也起身发言,他没有理会陈立夫在摩擦问题上的指责,而是进一步向与会者阐述民主与抗战的利害关系:“抗战需要对民众进行最广泛的动员,要让他们知道为什么而战,民主会给他们带来什么样的生活,才能让民众感受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而积极地投入抗战,使抗战取得最后的胜利。如果没有民主自由,便无从进行动员。同时,中国真正的坚实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及其任务的完成,没有民主也是不行的。抗日与民主互为条件,民主是抗日的保证,抗日能给予民主运动发展以有利条件。没有民主,抗战很可能就抗不下去。有了民主,也许会拖上很长时间,但是,最终的胜利肯定是属于我们的!”

“诚然,在战争时期,国家权力的集中是必要的,不如此则不能适应战争形势的要求。但集中并非专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形成的集中才是真正需要的集中,实行这种集中的政府才是力量特别强大的政府,因为它能够通过民主而把各个方面的抗战力量的积极性都调动和发挥出来,汇集成伟大的全民族的抗战的长城。专制在本质上是排斥民主的,是不民主的——如果政府依然坚持国民党一党专政,不断地强化专制和党治,进行所谓的‘一个政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运动,处心积虑地排斥、限制、削弱其他党派的力量,害怕人民力量在抗战中发展,从而造成了人民群众与战时体制相对立,造成了不利于抗战的负面效应!”

随后,董必武再次要求国民政府明令保障各抗日党派地位;第三党参政员章伯钧等人则要求国民党政府立即结束‘党治’,实行宪政改革以安定人心,发扬民力而利抗战,并强烈要求把‘结束党治’写进决议案;邹韬奋、陶行知、罗隆基等参政员更大声疾呼:“一党专政不取消,一切都是空谈!”

紧接着,顽固坚持一党专政国民党参政员和其他各派代表展开激烈的辩论,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最后,王世杰秘书长提议进行投票表决,结果,与会的218名代表当中的160人支持中共和民主党派的提案,要求国民党政府从速实行宪政,完成地方自治,纳政党政治于民主法治常规。

经与会参政员的共同努力,大会最后决定了治本治标两项办法。治本办法为:政府立即召集已经被推迟了三次的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行宪政;由议长指定参政员若干人,组成国民参政会宪政期成会,协助政府,促成宪政。治标办法为:政府宣布全国除汉奸外,在法律上其政治地位一律平等;为适应战时需要,政府行政机关应当充实并改进,借以集中全国各方人才,从事抗战建国工作,争取最后胜利。

蒋介石在巨大的压力面前不得不公开表示:“民主就是自由,必须用法律的形式予以保障!”

根据大会决议,蒋介石以议长的身份指定各党派和无党派参政员董必武、黄炎培、史良等人组成‘宪法修改委员会’,协助政府修改在1936年5月5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简称五五宪草),推进政府的民主改革。

这个爆炸性的新闻迅速通过报纸、电台传遍国统区的每个角落和上海租界,引起广泛的关注和反响。

民主宪政运动首先在陪都重庆掀起高潮:中国青年团体、中华妇女团体、中华职业补习学校等经常举行宪政座谈会。座谈会的内容:宪政与抗战的关系、宪政与建国的关系、宪政与妇女、宪政与青年以及如何把宪政深入群众中去等等。大家认为:只有实行民主宪政,才能使人民群众感受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而积极投入抗战,使抗战取得最后胜利,并使我国战后建立一个民主国家。同时,对国民政府早期颁布的《五五宪草》等进行抨击,要求制定一部真正民主的宪法,在宪法实施前国民政府应立即实行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的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权力;抗战前由国民党一手包办选出的“国大代表”宣布无效等等。

在重庆发起的争取民主,实施宪政的运动,很快在成都、桂林、昆明等地开展起来:民主人士、大学教授邓初民联合成都教育界、文化界著名人士,召开“国民宪政座谈会”,讨论宪法草案和国民大会组织法等问题,并发起“成都国民宪政促进会”,要求改革政治,实行民主;在桂林,由胡愈之等组织的“广西宪政促进会”,发表《宣言》,要求国民党结束训政,实行宪政,保障人民的言论、结社等自由。

为了使大后方的民众能够全副身心地投入民主宪政改革的热潮当中,孙百里以福建、广东绥靖主任的身份宣布,从广东调拨五千吨大米到陪都,以缓解粮食紧缺的状态,并保证以后每个月支援五百吨大米。

第二百九十七章 修正草案

早在1905年孙中山先生创建中国同盟会时,就把“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作为同盟会的革命纲领。同年11月,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进一步把同盟会纲领概括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形成了具有旧民主主义革命特色的三民主义。三民主义中的民权主义是孙中山最具有代表性的革命思想,是他的民主宪政思想的集中表现,也是三民主义的核心部分。民权主义的主要内容,就是国民是国家的主人,废除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国,让国民自由平等地选举总统,制定宪法,实行法制。在此思想指导下,他根据他对各国的考察设计出“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为特征的宪法体制。在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在南京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公民有“人身、选举、参政、居住、言论、出版、集会、通信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和权利。”从而在根本大法上第一次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

1924年1月,孙中山通过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制定宣言,重申他的民主主义思想。《宣言》指出,民主权利应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为少数人所私有”。“为国民者,不但有选举权,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官诸权”,“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的个人及团体,均等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而凡卖国罔民以效忠于帝国主义及军阀者,无论其为团体或个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及权利”。

然而,1927年国共分裂,蒋介石就完全抛弃了孙中山的民权主义的主张。他不但不给全国人民的民主权利,就在国民党内部也不实行民主。经过连续几年的政治军事斗争,打败了国内各派新老军阀后,于1931年5月召开了由蒋包办的御用的“国民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的约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国民党一党专政和国家政治体制固定下来,将蒋介石独裁的统治进一步巩固下来。

此时人民反对,中间派也坚决反对。在各党各派和全国人民的强烈要求下,在国民党内一部分具有民主思想的人士的推动下,1932年12月5日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被迫决议于1935年3月召开国民大会,议定宪法。于是1933年初,立法院成立了以孙科为首由四十余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5月,写了有一定民主精神的宪草初稿。但不久根据蒋介石的授意作了较大的修改,将民主精神全部删去,使蒋介石独揽军政大权。如:初稿中原为内阁制,改为总统制;总统选举原稿由选民直接选举,改为由国民大会选举;五院院长原稿除行政院由总统任免外,其他四院均由国民大会选举,修改为司法、考试两院由总统提名,立法院由总统直接任免;原稿规定军人非解职不得任总统,被全部删去。最后于1936年5月5日,由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被称为《五五宪草》。

第二届参政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进行宪政改革的决议之后,宪法修改委员会随即委托在西南联合大学执教的罗文干、罗隆基、陶孟和、周炳琳、钱端升,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的傅斯年。接受委托的这些人,无论从哪方面说都无可挑剔。从政治上说,他们绝大多数与国民党关系很深,张奚若、任鸿隽是同盟会会员,罗文干担任过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长与外交部长,做过教育部常务次长的周炳琳是现任参政会副秘书长,钱端升也在战争开始时即受政府重托出国争取外援。另外,这些人在学术界教育界均有相当地位与声望,杨振声曾任青岛大学校长,任鸿隽历任东南大学副校长和四川大学校长,陶孟和为中央研究院社会调查所所长,傅斯年为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其余人也长期在著名大学任教。因为上述原因,人们相信他们不仅有能力,而且能够冷静地用学者态度,对待国家根本大法的制定工作。

1941年3月初,经过半个多月的努力,宪法修改完毕,罗隆基、罗文干、陶孟和、周炳琳、傅斯年、钱端升、张奚若、杨振声、任鸿隽九名参政员联名向参政会议正式提交《五五宪法草案修正案》,请大会审议。

国民大会是孙中山设计的运用民权主义之主要形式,它既是三民主义的核心,也是建设全民政治国家的理想所在。孙中山为了防止像西方国家那样往往出现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冲突与对立,提出‘权与能分开’的主张,即把国家的政治权力分成‘政权’与‘治权’两个部分,‘治权’由政府行使,‘政权’则交给人民。而人民掌握政权的形式,就是由各县选举代表一人组成国民大会,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换句话说,孙中山的宪政理想是通过四种直接民权来实现人民对国家的政治管理,因此只有国民大会才是国家最高政权的行使者。

然而,直接民权作为政治理想是一回事,操作运转却势必受到主客观条件限制。《修正案》起草者承认中国宪政的目的是完成孙中山宪政理想,但是制定宪法却必须综合考虑国家当前实际情形和借鉴民国成立以来的政治经验。因为从世界各国推行宪政的历史来看,英法等国虽然有久远宪政历史,却始终没有做到直接民权,美国西部各州虽然有采用直接民权的,但是效果都差强人意,即便是在行使直接民权最早的瑞士,行使复决权与创制权各有300余年及将近100年的历史,但是这两种权力的行使,依然有高度的限制。另外,何况,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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