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宝书库 > 文学其他电子书 > 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 >

第23部分

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23部分

小说: 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然而,虽然明显的经济损失已基本追回,可是常纪标发誓,决不就此善罢甘休,他要向在这起十年错案中徇私舞弊的腐败分子宣战。 
        湖北洪湖岸边,有一个人称“小汉口”的农村集镇——湖北省监利县朱河镇。 
        1984年,25岁的常纪标便组织村里10余名富余劳力,自筹资金1。3万元办起了北港村第六粉丝厂,到年底,除积累了部分固定资产外,每人还分得1000元过春节。经过一番苦心经营,常纪标的六粉厂越办越火红,到1987年,六粉厂员工已由10余人扩展到20余人,常纪标本人也因此被评为县劳动模范。厂子大了,原料需求量也大了,六粉厂先后与河南洛阳等地的淀粉厂建立了业务往来,向这些厂家订购加工粉丝的原料——淀粉。 

        这年春天,常纪标应洛阳市洛南淀粉厂的盛情相邀,来到花城饭店参加了该厂举办的订货会。在会上,常纪标与洛南淀粉厂签订了一份玉米淀粉购销合同。这是1987年4月22日。 

        就在这次订货会后不久,洛南淀粉厂厂长赵岳州等人因经营不善,一批赊销货款收不回来而被免了职,与此同时,厂里也出台了极具诱惑力的收款激励制度,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于是有了后来发生的一切。 

        常纪标从洛阳回到监利县,便按合同规定先后向洛南淀粉厂汇去了13。47万元货款。洛南淀粉厂在收到货款之后,却迟迟不发货,在常纪标再三催促下,洛南淀粉厂才让提走了40吨玉米淀粉,价值仅527万元。此后,洛南淀粉厂便不发货,也不退还余款了,理由是监利县的北港二粉厂、三粉厂从1983年发生业务往来以来,共欠货款42142。5元,这个债,不仅要六粉厂偿还,而且还要六粉厂承担银行利息和违约金5万余元。尽管常纪标再三解释:“983年我还在种田养蜂,1984年8月才开始办粉丝厂”;尽管常纪标列举了自己办厂3年来与洛南淀粉厂数次业务往来证明常纪标的六粉厂是独立的法人;尽管洛南淀粉厂在3年业务往来中也从未提起过债务之事,然而,这些全不顶用。无奈,常纪标决定到代表公道与正义的人民法院要说法。 

        常纪标于1987年6月8日来到洛阳市郊区人民法院,接待他的是经济庭的李运力庭长。在办完有关法律手续后,李庭长很自信地对常纪标说:“你们6月底再来,首先给你们调解,如果淀粉厂不服,再给你们判决。”听到这番话,常纪标心里踏实多了。 

        6月28日,常纪标如约赶到洛阳,法院未给什么说法。7月4日,常再到洛阳,经过打听,常纪标找到了审理此案的法官,当问及此案,这位法官说:“这个案子事实很清楚,你们把几个证据迅速弄来,我马上处理,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但话说清楚,我也有难处,案子一到手,就有很多人来找我,不过我还是要帮忙的”常马上从他的话中悟出了“奥秘”。 

        8月12日,常纪标又赶到洛阳,得知那位法官已提升为副院长,常比自己当了院长还高兴,当他找到这位副院长时,对方说:这个案子,一则洛南淀粉厂对我意见很大,二则行政压力很大,上上下下的领导都来说情,要我把这个案子拖下去;如果要做工作,我还得到这些领导家里去跑一跑。 

        11月7日,副院长告诉常纪标:“案件已转到一个姓T的庭长手里,我都安排好了。”常找到T,他说:“案卷才转到我手里,你们再等几天吧!”一直等到13日,常纪标才拿到一张开庭通知书,时间是11月24日,因为距开庭时间较远,常等只得又回家去。 

        11月20日,常纪标再赴洛阳,22日T主动到旅馆给常报喜来了:“这个官司你们赢定了,后天开庭只是一个过程,你们放心。”T说明自己是去买菜,顺便来通个气。见此,常纪标喜不自胜,真恨不得把自己的肉割下来给法官吃。 

        开庭了,在庄严的国徽前,经过半天的法庭辩论,事实真相大白,是非一目了然,这时,T庭长宣布休庭,叫当事双方各自回去,等接判决书。 
        这一等就等了半年。常纪标总算接到了一封从洛阳寄出的邮件,他小心翼翼地打开信封,结果不是判决书,是一份传票,接着又收到一封电报,内容是“来洛阳送旅差费”。正在常纪标纳闷时,一份法院的传票又用挂号信寄到他手中,内容是:“6月10日上午9时应到经济庭开庭。” 

        常纪标和律师张月成提前于6月8日风尘仆仆地赶到了洛阳,一了解,根本不是开庭,是要他送钱去。 
        9日,又和上次一样,T庭长主动到旅馆来了,寒暄了几句后,他说:“这次法院要我们到你们那去调查一趟,走一下过程,结果。经出来了,就是怕我们判了洛南淀粉厂不服,上诉麻烦。”T接着神秘地对常纪标说:“这次我们去调查,洛南淀粉厂要先给我们1000元做旅差费,我没接受。” 

        听话听音,常纪标连忙当着律师的面,掏出500元钱给T,被这位法官婉言谢绝了。他说:“明天到办公室再说。” 
        6月19日,常纪标在家中接到T的电话,T等二位法官来到了朱河镇。常纪标走进旅馆,发现T等二人茶杯里是白开水,T说:“小常,我们来得慌忙,没有带好烟和茶叶。” 

        几天的时间内,二位法官分别调查了县工商局、银行信用社、村干部和北港二、三粉厂干部职工,大量的事实证明:北港二、三、六粉厂分别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整个业务往来中是并行运作,互不交叉;三分厂先于六粉厂4个月时间,在县工商局进行了工商企业登记,(二粉厂未办登记手续),三个厂分别在农行李沟乡信用社有独立的账号。T当着常纪标和众人的面胸有成竹地明确表态:“事实很清楚,你们赢了!下星期就给你们下判决。” 

        常纪标又开始了漫长的等待,几个月过去了,洛阳市郊区法院对此案依然还在“审理”。 
        常纪标来到京城,找到《法制日报》社,一位记者表示要鼎力相助,力争使此案有个圆满的说法。1988年,《法制日报》第49期《读者来信摘编》全文刊发了常纪标的来信。此文刊出的当天,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便在《读者来信摘编》刊头空白处写下批示:“郑增茂同志:此件请省高院查处并报结果。”时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郑增茂十分重视,次日便将此件批转有关部门督办。 

        1989年元月初,常纪标和律师张月成接到洛阳郊区法院将于元月9日“宣判”的通知,他邀上了律师等3人,于元月7日启程去洛阳。法庭上,当常纪标听到自己不仅8万多元货款要不回,还要“赔偿”被告1。8万元的判决时,他只觉得眼前一片漆黑,“这不仅是我官司的败诉判决,这简直是我一家7口人的死刑判决书啊!” 

        常纪标和律师来到中国人民大学,慕名找到青年学者王利民副教授,并通过他引荐,见到了王的博士导师、参与制定我国《民法通则》的学术权威佟柔教授。 
        佟教授将常纪标的申诉材料转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要他等高院答复。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电话、信函,多次督促河南省高院对此案实施监督。由于此案已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久等亦无结果,只好返回家乡。到了武汉,两人掏翻了口袋,也凑不足回监利县的车费。 

        转眼到了1991年6月,常纪标又在苦熬了两年半之后,终于接到了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那“难产”的(1989)洛法经字第236号经济判决书,书称:“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责任。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判决不当。”于是,按二审判决,常纪标不仅不“赔偿”了,反而还可以拿回近一半货款,二审判决较之一审判决似乎要公平一些,但常纪标不服,他由二审判决的变化更加看到了这场官司定能获得全胜的曙光。再告! 

        1993年4月,常纪标借足了路费,再次启程北上,一路上有人听说他的遭遇,都为他想办法出点子,提建议。有人提醒他,应该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访。常纪标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告申庭,找到了一位姓曹的法官,曹法官不仅非常热情地接待了常纪标,而且说他曾看过常的申诉材料,他和他的同事们都认为这个案子的确有问题,但要经过河南省高院,一不能越级申诉。临别时常纪标向法官们求教最后一句话:“这个官司我还能不能打赢?”法官们给予了肯定的回答。 

        常纪标又一次看到了希望,他踏上了归途。列车上他无意中拾到一张1992年11月18日的《中国青年报),第一版上一则《不许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吸引了他,内容是河南各级人民法院全面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常纪标如获至宝,回到家就将一份申诉材料寄往河南省高院,接着,他又开始筹措经费,准备再次去河南。可是,已连续打了六七年官司,亲朋好友中有钱的都借过了,没钱的更不好开口,上哪再借钱呢!他和妻子商量,将楼房卖掉,妻子虽然不忍心卖掉家中最后一笔家产,可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啊! 

        一家人含着眼泪,从楼房中搬出,住进了原来用作车间的破厂房。常纪标一家愁眉苦脸,好不容易熬过了春节,他收拾了行装北上催案。 
        到了郑州,找到河南省高级法院申告庭,接待常纪标的是一位温和的女法官,她叫闻志勤,闻法官听了常纪标有关案情的陈述和这么多年来打官司的辛酸经历,不禁为之动容。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很快便下达了(1994)预法申经监字第40号裁定书,裁定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年5月28日做出的(1989)洛法经字第236号判决“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实体处理不当”,指令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再审又审了近一年半,直到1995年10月30日,洛阳市中级法院才迟迟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再审判决。 
        一得到这个“再审判决”,常纪标仿佛早有思想准备,立马胸有成竹地再度向河南省高院申诉。 
        1996年12月2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1996)豫法告申经监字第244号经济判决书。高院查明:自1985年至1987年,六粉厂与洛南淀粉厂一直有购销关系,并且几次的购销合同均是先由六粉厂汇款,洛南淀粉厂见款发货,从来未提到过谁欠款之事。高院认为:1987年4月22日,六粉厂与洛南淀粉厂签订购销合同为有效合同。洛南淀粉厂未按时按量发货,明显违约,应负全部责任。 

        当审判长宣布撤销洛阳市两级法院一、二再审判决时,打了10年官司、已39岁的常纪标激动得泪珠直掉。常纪标的官司终于赢了,他赢回来的不仅仅是他早就应得到的货款、利息和被告的违约金,他赢回来的还是人间正义与公道,是国家神圣法律的尊严。 

        常纪标终于打赢了官司,令人感慨的是,是什么使得这样一场官司要花上十年功夫,又有谁来为这一切负责。河南省从1993年就开始实施错案追究制,而对这一起十年错案,却似乎无人为它付出代价。 


                  六、轰动全国的“人质大战” 

          河北的法官被山东人扣作人质,当地司法机关佯装不知。原来,扣 
        人者先被河北方扣作人质,该地警察参与非法绑架。“事出有因”,导 
        致“以牙还牙”,人质大战严重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离新年还有两天,即1997年12月30日,河北省高邑县法院审判员郭建朝、李占国二人风尘仆仆地赶至山东省蓬莱市,给该市徐家集镇人氏徐志堂送达起诉书及应诉通知书,不料竟被扣作“人质”达9天之久,以致在失去人身自由的状态下过了新年!实施这起非法拘禁“人质”的主角为徐志堂,扣押地点则为徐家大院。此前,高邑县法院已依法受理原告耿振义、耿俊杰二人诉徐志堂债务纠纷一案。尽管法院已将有关法律文书邮寄给徐,但原件均被拒收退回。无奈之下,高邑法院只好派人亲自送达,不曾想竟被扣作“人质”。 

        1997年12月31日,高邑县法院决定派副院长郑春福和政工科科长平建宗二人火速赶往蓬莱,解救“人质”。新年上班第一天,他们即来到蓬莱市法院,要求提供帮助。在听取情况后,法院院长当即责成告申庭的罗庭长等4位干警陪同前往徐家集镇解救人质。可是此行并不顺利。他们在徐家大院还未说完来意,徐志堂就打电话喊来六七个人将他们围住。虽然再三解释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非法扣押执法人员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徐志堂等人根本听不进这些,甚至叫嚣要把帮助“外地人”说话的蓬莱法院的干警也扣下。 

        1月5日,郑、平二人又找到蓬莱市政法委反映情况。当政法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与徐家集镇派出所电话联系时,派出所一位所长竟明确表示:要“以车换人”,否则不予协助! 

        “以车换人”有何来头?原来高邑县的耿振义、耿俊杰二人为讨回欠款,曾把徐志堂的一辆捷达牌小轿车骗到高邑扣押至今未还。 
        在市政法委的安排下,平建宗又赶到徐家集镇,找到了主管政法的镇党委赵副书记和镇政法委员赵政。赵政则向平建宗摊出两条放人的“条件”:一是“用车换人”,二是赔偿徐志堂损失30万元。自然,解救仍无结果。 

        在市委办公室,接待的人员仍是原来的态度:“不要找了,找也没用。”在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答复:“此案不属于我们检察院管。”在市人大,信访办的一位负责人也说无能为力。当提出能否给人大负责人通报一下情况时,该负责人便来了火气:“你们找到我这里就顶天了,我的答复是,按法律规定,该找哪找哪去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