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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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玩玩”,正被金鑫等人发现。徐等见状,慌忙驾驶运钞车向淮南方向急驶,金鑫即令正在驾车巡逻的治安队员王迎春、姚运飞、王家伟随后追赶。徐斌等驾车驶至淮南市田家庵区姚家湾淮河大坝时,汽车撞到路边一个沙堆上媳火,警车随后赶到,徐斌和王某被抓获并被戴上手铐押入警车,朱某因躲在沙堆后面而逃脱。
当晚11时,徐、王被带至西泉派出所。随后,徐斌、王某和先期被抓获的涉嫌嫖娼人员均被带进所里,铐在床架、椅背等处,听候发落。
早在当晚8时许,西泉派出所警员对涉嫌嫖娼人员审讯开始。于是,一幕幕刑讯逼供的闹剧开始上演。首先,涉嫌嫖娼人员张某和司机胡某被带至派出所中间屋内,由该所民警杭平周讯问和做问话笔录。讯问中,张某不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杭平周大发雷霆,说:“我马上把你治好。”遂拿起一条宽约二寸、长三尺的皮带朝张的鼻梁和头部抽打,并朝其后背踢了五六脚。张被屈打成招后,被带到东头屋,单手铐在杭平周小铁床北端的床架上。
在杭平周逼供张某的同时,另一名涉嫌嫖娼人员宗某也被带到派出所西头屋,先是该所民警金鑫对宗进行了体罚。随后,民警王龙曹对宗作讯问笔录,因宗不承认有嫖娼问题,王龙曹便用穿着皮鞋的脚朝宗的大腿外侧连踢数次,逼其交待。徐斌、王某被抓获带回所里后,王龙曹见王某在地下往沙发上挪,上去就朝王某左右肩各踢一脚。后见徐斌在办公室门口挣扎不愿进屋时,又朝徐斌踹了一脚,将徐拖进屋内。之后,王龙曹继续讯问宗某,但宗仍否认嫖娼,于是王将徐斌、王某腰间的皮带抽出,并将王的皮带折断,气势汹汹地叫宗跪在地上,用折断的半截皮带对宗脸、背、腿部不断抽打,逼其招供,但宗还是不承认,这时,民警唐孝忠来到屋内,认为宗不老实,又用半截皮带朝背部、手部抽打。打后,唐觉不过瘾,又朝宗脚踝和屁股上猛踢几下,宗熬耐不过,被迫招认。宗被殴打后,伤势很重,不得不去医院治疗,凤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证明:“宗全身被皮带抽打,多处伤痕。”
做完宗的笔录后,唐孝忠又来到派出所东边办公室和王龙曹及治安队员张学礼一起讯问涉嫌嫖娼人员丁某。当丁否认因嫖娼被带到派出所时,王龙曹便用扫帚杆部往丁屁股和腿部抽打,还用膝盖朝丁的腹部用力撞击,又朝丁的腰部、腿部和屁股上乱踢,直把丁踢趴在地上,疼得嗷嗷直叫唤。
9月11日凌晨2时许,西泉派出所所长林志荣外出后回所,见徐斌睡在床上,便用手提徐叫从床上起来,徐起不来,林便叫人将徐带走反铐在杭平周睡的小铁床上,杭在做完张某等人的讯问笔录后,欲对徐斌讯问,徐因跳车摔伤疼痛,挣扎中手铐越来越紧,叫着要“松松铐子”,因此,讯问无法进行,杭便在床上休息,此时,徐斌挣扎喊叫不止,吵得杭无法入睡,杭从床底拿出一只皮鞋,用鞋跟对徐头部猛击,徐左躲有闪,皮鞋不时击打在徐的脸部和肩部。9月11日早晨,徐斌因伤重小便失禁,按理说杭应知情况不妙,但他却叫徐将小便舔掉,并凶狠地朝徐后腰上踢了几脚。当日中午,杭发现徐双手腕被手铐勒磨,表皮剥脱出血,横沟较深,血好像不循环了,即向林志荣报告说:“我看那个人血脉好像不转了,胳膊青掉了,不要出什么事情。’淋志荣不但不采取任何救治措施,反而说:“你要怕他死,我把他送到看守所去!”
9月11日上午,西泉派出所治安队员宫晓明把徐斌、王某带到西泉镇农经委办公室看押。徐被抱铐在室内小铁床床架上。当日下午,杭平周又与治安队员刘文喜将徐反铐在小铁床上,两次抓住他的头发用力扯拽,并用脚踢其后背部和臀部。当林志荣安排人员做徐斌的讯问笔录时,徐此时言语已不能正常表述,致笔录无法做成。下午6时许,第一天晚上因隐藏未被发现的朱某主动来到西泉派出所,在其交了1。5万元担保金后,被打成重伤的徐斌和王某才由其朋友带回淮南,二人均住进朝阳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徐斌系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度),脑内血肿;王某也系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度)。经二次开颅手术无效,徐于1996年9月21日死亡。
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法医检验:徐斌死于严重的颅脑损伤,后枕部的外力作用和两颞顶部的多次外力作用共同造成了颅脑损伤,并发的肾功能、肝功能衰竭加重了颅脑损伤,促进了死亡的发生。
徐斌死亡后,西泉派出所不但不承认因刑讯逼供而造成数人受伤、一人死亡的事实,反而传出谣言,说徐是涉嫌嫖娼后跳车而死。
为掩盖包庇罪犯、放纵犯罪的罪行,1996年9月15日,以林志荣为首的西泉镇派出所忍痛将长期为该所提供财源的凤西饭店老板姚登银收容审查,但结案时仍手下留情,只对1996年9月10日晚姚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事实提出了起诉意见,对其以前数十次容留卖淫之事故意隐瞒不报。
徐死亡后,其家属、亲友多次向安徽省人大和省检察院提出申诉和控告,省检指示滁州市检察院查办此案并报结果。然而阻力很大,真相一时难以查实。1996年12月27日,省检察院派人抵凤阳,组成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合办案组共同开展侦查。在安徽省人大的支持、监督下,终于查明了徐斌之死的全部事实。
1997年1月4日,检察机关将涉嫌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杭平周、王龙曹刑事拘留,后转捕。1月13日,以涉嫌徇私舞弊将林志荣逮捕。1月14日,以容留妇女卖淫将姚登银逮捕。
1997年2月25日,凤阳县检察院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同年7月7日,凤阳县法院对杭平周、王龙曹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杭平周有期徒刑5年;以刑讯逼供罪判处王龙曹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判决后,徐的亲友不服,遂于7月18日向凤阳县检察院呈交请求抗诉书。经审查,凤阳县检察院认为:法院对杭平周刑讯逼供一案的一审判决“明显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并于7月23日依法向滁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滁州市检察院认为凤阳县检察院抗诉有理,依法支持其抗诉。
1998年2月25日,滁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公开审理杭平周刑讯逼供一案。被告人杭平周辩称,自己并没打徐头部,只用皮鞋前部朝徐后背打了两下,徐的死与其无关。然而,公诉人以大量事实证实杭平周所犯的罪行,指出:杭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滁州市中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遂于5月15日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杭平周有期徒刑10年。
容留妇女卖淫的凤西饭店老板姚登银于1997年5月20日由凤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对放纵犯罪、明知他人容留妇女卖淫而放任不管、专抓嫖客罚款生财、并对属下刑讯逼供听之任之的林志荣,检察机关也以其犯徇私舞弊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九、辽宁:两起悬而未决的警察伤人案
女工程师突遭横祸,刑警队长非法伤人后扬言:“我没有罪!”刑警
队因私出警,报案者在公安局被打成重伤,警方一口咬定:“我们没有打
人!”朗朗乾坤,公理何在?
1995年12月27日,上午9时,三位来自辽阳市公安局的干警把正在伏案画算工程图纸的沈阳市辽宁省石油化工设计院女工程师赵毅叫到一边,其中一位是辽阳市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邱某,其以威严的面孔对赵毅说:“我们要将你带回辽阳公安局审讯。”莫名其妙的赵毅对于他们的突然到来,实在是不知如何是好,她急忙问其原因,但未得到明确答复。
警车驶出沈阳城,急急地在高速公路上飞奔,11时左右,警车至辽阳市公安局,三位干警对赵毅进行了“审讯”。在“审讯”过程中赵毅如梦方醒,渐渐地明白了惹祸的根源。先前,赵毅被辽宁省石油化工设计院任命为其下属一公司经理,在业务往来中,她结识了辽阳市某企业的贾某,贾某托赵毅买辆便宜点的旧车,不久,一向善良的赵毅果真托女友帮助联系到一辆要价3万元的某单位欲淘汰的轿车,之后又因某种原因贾某放弃了这笔交易,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赵毅也未将此事放在心里。
贾某因涉嫌诈骗被辽阳市公安局收审,交待中,这位贾某提到了3万元买车之事,并提供了赵毅的所在单位地址。于是邱某带两个干警奔赴沈阳,以其涉嫌犯罪拘传了赵毅,至此,赵毅便步入了悲惨的怪圈。
在审讯中邱用打嘴巴、带子抽等殴打手段进行刑讯逼供,邱还说了一些难以启齿的侮辱人的语言
在严酷的“审讯”中,赵毅向邱副大队长详细说明了结识贾某的经过及“买车”的有关情况。当天下午,邱副大队长感到抓错了人,打错了人,感到事情有些不妙,便派警车“送”赵毅回沈阳,并在沈阳找到了王女士了解赵毅情况,王女士所述与赵毅的“交待”完合吻合(这时的王女士已看出赵毅被打的明显痕迹)。直到晚上7点左右,赵毅才被“释放”回家。
夜晚,赵毅开始感到左耳和头部疼痛难忍,白天的那一幕幕恐怖的镜头出现在她的眼前,头脑像万箭射来,痛苦至极的她好不容易盼到天亮。
沈阳军区总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左耳耳膜穿孔,需及时治疗。意识到病情严重,她又来到单位的合同医院中国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结果又是如此的相同。
此时的赵毅感到身心剧痛、极度愤怒,决心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于是1995年12月29日,赵毅来到了辽宁省律师事务所找到了律师王蕴采,向律师陈述了事情的全过程,并将28日写好的材料交给了律师。
面对痛苦与悲怆的赵毅,王律师劝她先到医大一院治疗。由于长时间一直没有向单位领导和母亲透露导致住院的实情,渐渐地怨恨、委屈和疾病无情地袭击了一个性格开朗姑娘的心理平衡。于是,一场更大的悲剧之幕徐徐拉开!
1996年1月5日,王律师突然接到医大一院打的电话请她速到医院去,奔到医院她惊呆了,赵毅面容憔悴,双眼发直,唾液横流,她时哭时笑,嘴里不停地喊:“抓邱!抓邱!抓邱啊!”赵毅精神失常了。
医生对王律师说:“头天晚上,赵毅突然又哭又闹又笑,异常的失态难以控制,医生在赵毅的口袋里翻出了一张王蕴采的名片。王蕴采律师急忙给赵毅单位及其母联系,很快赵毅被转至医大心理医院住院治疗。
直至此时,辽阳市公安局没有对赵毅的事情做出任何反应。在这种情况下,王律师于1996年1月8日来到了辽阳市公安局,说明了赵毅当时的情况,并递交了提出赔偿的书面请求,但没有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1月10日,王律师再度赶到辽阳市将赵毅有关的材料送到辽阳市检察院,检察院立即立案,并先后几次来到沈阳调查核事实真相。
同年5月,王律师提出对赵毅进行伤害鉴定。经中国医大法医系鉴定,赵毅左耳耳膜穿孔,已经构成伤害,赵毅精神失常属于“心因性精神病”。
7月,辽阳市检察院以邱副大队长刑讯逼供罪向辽阳市法院提出公诉。10月,在辽阳市白塔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此案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后又移交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待审判。这期间邱被拘留数日,之后,神通广大的邱,被取保候审至今;他依然在辽阳市有一定的“地位”,依然能在社会“维护治安”。辽阳市公安局曾拿出2万元给赵毅治病,邱副大队长的一些亲朋好友也凑了2万元赶到沈阳安抚赵毅。邱副大队长却扬言:“我没有罪!”。
赵毅是一个很漂亮的女孩子,她1988年毕业于沈阳市财经学院工程预算专业,成了辽宁省石油化工设计院一名工程师,她所在室的主任对赵毅是这样评价的:“赵毅乐于助人,有很强的上进心,是个业务骨干,她外语很棒”
赵毅有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母亲是沈阳工业学院的一名退休老师,父亲目前在美国,哥哥嫂子也都是知识分子,小妹妹正在读研究生。然而,飞来的横祸使赵毅已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而恢复以往那种情绪饱满的状态更属渺茫。案子不解决,打人者不受惩处,赵毅的痛会愈发严重。
王蕴采律师很富有正义感,在她看来此案可算她10余年来律师生涯中拖延时间最长的一宗了。
王蕴采清晰地回忆说:“1995年12月29日,当见到反应机敏、思维清晰、语言表达顺畅的赵毅,我还开玩笑地说:‘你完全有能力自己打赢这场官司!’然而,令我难以置信的是约一星期后出现的赵毅,却令我惊愕。”于是王律师为了赵毅的今生,她踏上了打官司的前沿阵地,成了赵毅的全权法律代理人。
王蕴采认为,辽阳市公安局刑警一大队副大队长邱某等人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就对赵毅施行拘留并刑讯逼供本身就构成了犯罪,何况现在轻伤害的后果已构成了重伤害的结果(心因性精神病属于重伤害)。
如今,3年过去了,赵毅等了3年,医疗费花了近10万元,赵毅的精神在遥遥的等待中将面临崩溃,加之赵毅的单位近来经济效益不好,赵毅的医疗费只能靠退休的母亲东借西借,而母亲又要负担读研究生妹妹的学费,这个痛苦的家已债台高筑,精神和生活的双重摧残几乎毁了这个家。
王律师还认为,作为辽阳市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