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下午茶-第1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中国与英国同为饮茶大国,各具独特的茶文化,代表着东西方不同的饮茶风格。英国人用中国的茶创造了自己独特华美的品饮方式,以内涵丰、形式优雅的英式下午茶享誉天下。如今,无论英式红茶、香草茶还是水果茶,世界各地的人们皆对其兴趣盎然。英式下午茶已成为英式典雅生活方式的象征。
一首英国民谣甚至这样唱道:“当时钟敲响4下时,世上的一切瞬间为茶而停。”
关于英式下午茶有个流传很广的故事。英国在维多利亚女皇时代大英帝国最强盛的时代,文化艺术蓬勃发展,人们醉心于追求艺术文化的内涵及精致的生活品位。1840年,英国贝德芙公爵夫人安娜女士,每到下午时刻就意兴阑珊、百无聊赖,心想此时距离穿着正式、礼节繁复的晚餐会还有段时间,又感觉肚子有点饿了,就请女仆准备片烤面包、奶油以及茶。后来安娜女士邀请几位知心好友,伴随着茶与精致的点心同享轻松惬意的午后时光。没想到一时之间,在当时贵族社交圈内蔚为风尚,名媛淑女相效仿。下午茶受到上流社会的欢迎,一直到今天,已俨然形成一种优雅自在的下午茶文化,这也是所谓的“维多利亚下午茶”的由来。
英国上流社会绅士名媛最初只是在家中用高级、典雅的茶具来享用茶,后来渐渐演变成招待友人欢聚的社交茶会,进而衍生出各种礼节。在正式的下午茶会上,男性来宾身着燕尾服、高帽及手持雨伞;女性则穿洋装或长袍,且一定要戴帽子。通常由女主人穿正服装亲自为客人服务,以表示对来宾的尊重。
正宗的英式维多利亚下午茶总是带着浓浓的英国贵族气息。在花草葱茏、莺声啭的庭园中,摆上几个藤木圆桌和红木小椅,在镂花的洁白桌布上安置好亮晶晶的茶具,再添上一壶香浓的红茶、几款精致的甜点,人们围桌而坐,沐浴在温暖的阳光中。面对着满园姹紫嫣红的鲜花,与知心好友一同啜饮属于维多利亚式的下午茶,享受一个温情脉脉的、优哉游哉的午后时光,实在是种超级享受。
中国茶叶是17世纪开始传入英国的。由于运费昂贵,加上英政府对这种“东方洋玩意”课以重税,因此能享用得起茶叶的只有那些富贵阶层。既然茶叶如此金贵,喝茶便成为一种身份的象征。英国人对茶品有着无与伦比的热爱与尊重,因此在喝下午茶过程中难流露出严谨的态度。
从前,贵族式的下午茶总是颇为讲究。在一个大庄园内,要按时把家人召集来喝红茶总是一件不易的事,所以他们摇着精美的铃铛,用铃铛声来告诉家人是用下午茶的时候了。英式下午茶的讲究,除了它特有的文化氛围外,还有它独特精美的茶具。茶具多用陶瓷做成,正统的英式下午茶标准配备器具有很多,瓷器茶壶、滤匙及放过滤器的小碟子、糖罐、奶盅瓶、三层点心盘、茶匙、点心盘、茶刀(涂奶油及果酱用)、吃蛋糕的叉子、放茶渣的碗餐巾和一盆鲜花等。另外,蕾丝手工刺绣桌巾或托盘垫是维多利亚下午茶很重要的配备,因为这些是象征着维多利亚时代贵族生活的重要家饰物品。
正统的英式下午茶的点心是3层点心瓷盘装盛,最下一层放三明治,中间一层放传统英式点心,最上层则放蛋糕及水果塔。至于吃法是由下往上吃,究其原因,是因为最下层的三明治是解饿的,也就像正餐中的主菜。而最上层的水果塔是一种甜度很高的糕点,就像正餐中的甜食,如果由上而下食用糕点,那就大错特错了。
一般来讲,下午茶的专用茶为大吉岭与伯爵茶、火药绿茶或锡兰茶等。纯正的英式下午茶,是以茶叶直接冲泡,再用茶漏过滤掉茶渣才能倒入杯中饮用。随茶来的还有奶罐及切成薄片的柠檬,柠檬一般多加在红茶里。若是喝奶茶,则是先放牛奶再放茶,这是英国人的最爱。茶具都是高级的古瓷茶具、银质小茶匙和成套的奶罐、糖罐,小点心则以三明治、小甜点、牛角面包为主,形成了下午茶文化的一道靓丽风景。下午茶对于茶桌的摆饰、餐具、茶具、点心盘等非常讲究,整齐地摆在铺着刺绣或蕾丝花边桌布的茶桌上,再辅以优美的音乐,下午茶的气氛便油然而生。
下午茶从17世纪绵延至今,正逐渐变成现代人休闲的一种习惯。装饰十分奢华的西餐厅,墙上油画的内容或许就是维多利亚时代的建筑和人物,色彩斑斓。藤座椅、方格桌布、白餐巾,桌上一茎鲜花,白瓷器具,乐悠悠。一边就着西式糕点喝茶,一边看着午后街头的匆匆脚步,或是悄然独坐,或是与一二好友闲谈,如梦浮生中不免增添些许温暖。伴随着乐曲的悠悠萦绕,正是一杯清茶消闲清心、放松心情的好时机,这就是源自遥远的维多亚时代的下午茶的真谛。
下午茶,一个多么遥远而温馨的名词下午茶是雅致的、美好的,带着点小布尔乔亚的淡淡感伤——“春天的花开秋天的风以及冬天的落叶”在罗大佑舒缓的老歌中一起追忆似水年华范文芳有一首歌就叫做《下午茶》,歌中这样写道“寂寞暂时不去理会,试着让心慢慢沉淀,懒得分辨今天应该等谁,专心听播放的音乐,喝着下午茶,思考着对爱情的看法会不会太情绪化”而你我又将陶醉在一种什么样的思绪中呢?或许思绪早已飞扬天外,物我两忘。
本文摘自《读者》2005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