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记者-第6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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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玉成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其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使受害人一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丧葬费、抚养费,交通费中合理部分应予支持,关于要求赔偿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赡养费、误工费、食宿费、律师费等,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李玉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幸永怀、李正劳、任晓珍、幸凯(丧葬费3000元,交通费702元,幸凯的抚养费20729元)共计24439元。
凶手李玉成当庭虽然对附带民事部分同意赔偿,但称没有赔偿能力。
幸永怀、李正芳、任晓珍、幸凯等原告对此判决表示强烈不满,他们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李玉成的定罪和量刑有误,其行为已完全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因为一审已查明,李持刀连续扎伤王文培后又在众目睽睽下将幸万强杀死,李是完全知道手中的凶器危害性的情况下施犯罪行为的,况且李对准被害人的心脏等要害部位,可见其是主观就是故意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李玉成伙同同人组成犯罪团伙,拒付他人工资,故意杀人,并造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特别是,在行凶后,李见死不救,伙同另一主犯兰景坤等先后逃逸,其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罪大恶极,罪该处以极刑,否则,不足以平民愤。同时,他们认为一审判决赔偿范围有误,民事赔偿数额过低,根本无法弥补四原告人的精神及物质上的巨大损失。四原告不服原判,均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1年8月1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一份(2001)冀刑一终52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中,驳回了4名原告的上诉。
2002年7月上旬,我先后两次来到离京城不远的三河市公安局对幸万强之事进行采访,可公安局的有关人士对此是一百个不知道,并说此案早就交由当地法院处理了,不关他们的事;当我问及他们为何在不告知死者家属、并在死者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火化了受害者尸体时,对方不是推三推四,就是避而不答。我曾三次前往当地派出所和公安局的刑警大队进行调查,但每次都被对方冷漠地拒绝。
当我来到三河市检察院时,一位不愿告知姓名的人士说,这宗案子他们早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按法律的规定,兰景坤肯定要负刑事责任,但也不知何故他能不受刑法追究,这是法院的事,他们也没办法。2004年春节后,当我又一次致电三河市检察院,询问此案的有关情况时,对方答道,他们已经要求警方对兰景坤抓捕,但兰现在不知逃到哪儿去了。
在廊坊市法院,一位负责人说,此案已了结,他们不清楚,但对于李玉成的附带民事赔偿,他们也多次执行过,但由于对方家在农村,家中很困难,因此拿不出这笔钱,他们也无法执行。
廊坊市检察院一位人员说,对于兰景坤,检察机关认为是有罪的,他们早要求公安局抓捕,但至今人没抓到。这都是三河公安局的事,他们太不负责了
从儿子死后到今,头发花白的幸永怀为了讨公道,就在通州的建筑工地里打短工,有时就住在妹妹的平房里,有时路太远,就住在工地上。这四年时间内,他先后多次跑了河北省公安厅、省信访办、省法院和省检察院上访,虽然上面也作了批示,但一到下面就无人理睬。一次,河北省发行量最大的《燕赵都市报》接到老幸的投诉后,发函给三河市公安局,要求尽快把调查结果寄过去,但三河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不屑一顾地说:这件事我们管不着,也不会管。
幸永怀一边拖着病身在通县附近打工度日,一边奔波于河北各地为冤死的儿子讨公道,平时只要积了一点钱,他就跑来石家庄和北京的有关部门上访。2002年冬天,他在石家庄上访时,不幸遭遇车祸,肇事车趁天黑逃跑了。老幸命虽没丢,但腰部和左腿受伤,现在走起路来都是一拐一拐的。但是,如今时间已经过去四年了,这宗人命案还是一直没人理睬。
2004年春节前,我放心不下这位可怜的老人,在他妹妹幸晓芳的带领下,来到通县一个偏僻的乡村,在一间低小的平房里,看到了缩在冷飕飕的破坑上的幸永怀夫妇。此时外面正是数九寒天,冰天雪地,而这小屋子里仅有一只小煤炉还能散发出些许暖气,冻得人浑身直打哆嗦。白天,幸还要在工地上做工,晚上一回到那个小屋子里既要照顾身患病的老伴,还要写上访材料。我看到他的双手都被冻得红肿,裂口像松树皮一样,流着脓血。这四年间,两位老人从没有穿过一件像样的衣服,他那个每月花100元租来的小平房,只有十几平方米,又小又黑暗,白天都见不到一丝阳光,连窗户上都没有玻璃。别说零下十几度的寒夜,就是有阳光的大白天,人在里头都受不了。
第十四章 为弱势群体仗义执言第107节 讨债民工命丧恶老板尖刀下(4)
我一直在痛苦地思考着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在我们的弱者需要保护的时候,本应为其讨公道的法律,总是会出现失衡,总是会打折扣呢?在凶案发生后,警方先是姗姗来迟,然后只抓到了兰景坤,而对李玉成及其他人不及时追捕;至今,那几名与李一起参与行凶的杀手,不但连人影也没抓到,而且当地的公检法三家执法部门竟然连对方的姓名也没搞清楚;对于擅自火化死者遗体的事,当地警方不但没有给死者家属一个合理的说法,而且竟然连死者的骨灰也不知搞到哪儿去了!这一连连串的奇怪现象,难道是偶然的吗?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明知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漏洞百出,作为监督的检察院,却从不提出抗诉,从没有对有关人员进行督察;河北两级法院,至今连死者家属应得到的极可怜的那点赔偿金至今也没有执行到位!
2003年10月28日,新华社记者孙杰、黄豁发表了一篇题为《温总理考察三峡库区为农民追工钱》的通讯,报道了10月24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前往重庆万州走访这个三峡库区最大的移民区时,无意得知云阳县农妇熊德明丈夫的工钱已拖欠了一年,影响娃儿们交学费温家宝双眉紧锁,沉吟片刻后说:“一会儿我到县里去,这事我一定要给县长说,欠农民的钱一定要还!”
当天夜里11时多,熊德明和丈夫拿到了拖欠的2240元工资。
旋即,全中国的几乎各家报纸都以显著版面刊登了新华社的这篇报道。
这是一条感人的新闻!总理勤政爱民,重视调查研究,心系普通百姓,情牵弱势群体,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群众利益无小事!共和国总理以自己的行动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令人敬佩。
42岁的熊德明自然做梦也没想到,就在她向总理说实话后,6个小时之内她就拿到了被欠的工钱。同时她一个识字不多的农妇不但成为上百家新闻媒体追捧的对象,而且很快在12月29日晚上,出现在2003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颁奖典礼上,荣获“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年度社会公益奖。
熊德明一句“实话”所引起的一系列良性反应是谁也没有想到的,首先直接促使拖欠熊德明家工资的那家建筑公司被云阳县勒令兑付了所欠十名民工的工资;然后是云阳龙泉村100多民工,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追回了拖欠的17万元工钱;重庆市启动农民工的“百日维权”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清理拖欠行为;接着,北京市政府部门宣布:对那些恶意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的外地劳务企业,将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清除出北京建筑市场;江苏、广东、湖北等省也相继出台政策维护民工权益。随后全国各地展开了轰轰烈烈的为民工“追薪”行动,全国范围出现了场前所未有的“清欠风暴”。9000多万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工资拖欠问题,一下成为全国人民的焦点。
2003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提出3年内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2003年11月24日,针对一些单位和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比较普遍的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遏制发生新的工资拖欠,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04年春节过后,北京开始启动“民工安心工程”。已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编制了《2003年至2005年工程款清理工作计划》。而新近颁布的北京市政府制定的新规章——《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早已于在年初一正式实施,以后民工追讨工资更加有法可依。
据2004年4月16日北京有关媒体报道称:北京市将在今年6月底前取消“包工头”,民工将统一由劳务公司管理,所有民工都要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所有民工的个人“简易档案”都要上网公布。据悉,针对劳务管理人员的大型政策法规培训,这在该市还是第一次。
2004年初,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发表讲话,要求全国各地制定清欠计划,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2004年4月1日起,建设部新规定:民工工资支付要写进工程分包合同,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而使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又多了一道防线。
2004年1月7日,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8部门,公布了“14条意见”,从清理政府投资工程入手,将对解决拖欠工程款不力的地区采取限制措施;8部门还将联合为农民工讨工钱,并建立起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2004年5月1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25日止,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建设部等部门共同发起的全国性“清欠风暴”中,共帮助农民工追回2003年和历年被拖欠的工资253.8亿元,占拖欠工资总额的79.1%。
我们期待着,随着政府部门一系列化阳光政策的实施,以后的民工不必再遭受欠薪而痛苦了。
民工以跳楼等极端方式索要工资的现象偶有发生,这说明民工的组织力量太弱。如果我们有行之有效的一系列制度来保护他们的利益,他们会被迫在工地塔吊上为追讨工钱而以生命相威胁吗
2004年4月26日,西安市9名讨工资未果的民工爬上七楼顶欲“跳楼”,后被警方劝说解救,并受到警告处理。随后,西安公安局发出了《关于妥善处置以攀爬设施的主法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务必严肃处理攀公共设施“扬言自杀,要挟他人”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此举一出,社会各界反响强烈:有人认为民工“跳楼秀”有百害而无一利,有人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闹剧,但更多是对此不解,正如青年作家余杰所说“什么叫‘民工跳楼秀’?当一个人把他的生命作为最后的谈判筹码来寻求正义和权利的时候,难道也是一种‘作秀’么?如果你们把这种行为当作一种‘秀’,你们为什么不亲自来试一试?”。是的,即便民工的跳楼行为违了法,那么施工方不也先违反了《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吗?为什么某些“有文化的人”只是冷嘲热讽民工的“行为不当”,而对施工方的恶行却熟视无睹呢?难道说,我们见少了一些农民工因为讨工钱而终于悲痛欲绝地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吗?
其实,像民工因为讨工钱挨打受辱、遭受伤残甚至丢了命的案情屡见不鲜,常见诸于报端——
2003年3月,河南一民工讨薪无望自焚身死亡:
2003年7月,贵州省绥阳县民工汪增兴为讨20元工钱惨死于雇主拳脚下。
2004年1月3日,湖北农民工胡卫国因为讨薪,在北京一建筑工地神秘坠楼死亡,他妻子记录下的“讨薪日记”令人辛酸,那含泪带血的日记在媒体发表后再次引起各界对农民工讨薪问题的极大关注。
2004年2月18日,一河南民工因拿不到工资,无钱回家,无奈之余,只好从广东步行40多天才走回家。
2004年2月26日,50岁的山东临沂郯城县民工孙文流,在河南省蒙县一砖瓦厂打工时,因太累忙里偷“闲”休息一下,不料被老板打断胳膊和腿扔出场外。身无分文的他历时6个月不远千里爬行回家。他的遭遇引起了山东省公安厅厅长高度重视,要求警方协助河南公安机关,严惩黑心老板。
在我和多位正义人士的多次努力下,幸万强被杀惨案,现在终于引起了河北省有关领导的重视,省里有关部门已做出相应批示。相信幸的家属很快能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漫长的四年时光过去了,一直在北京打工为儿子讨公道的幸永怀此次能得到一个令人安慰的结果么?幸永怀夫妇何时才能为死去的儿子讨回应有的公道呢?我们将拭目以待。
在弱势群体愈来愈受到关怀的今天,在全国关注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时候,但愿幸万强的惨剧将永不重演!
第十四章 为弱势群体仗义执言第108节 河南少女喊冤(1)
采访完山东省那宗命案之后,我又采访过多宗大案要案,有的案子使我深深为“记者”这个称谓而无比自豪。有的案情虽经媒体披露后也没有什么大的社会反响,但有的效果却很明显。在北京做记者期间,我所采访的几宗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