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中国大案2006-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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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对李志伟的打击甚至比辞退他还要令他痛苦得多。他打电话给高洁:“高姐,你说为什么我无偿献血的时候就没人管我身份证号是真是假,可我生活无着,又不愿再做坏事,想卖血的时候就有人管了?我连卖血糊口的路都走不通呀!”手握听筒,高洁的心感到战栗!但除了安慰,她也一时说不出该怎么劝说他才好。
就在李志伟被餐馆辞退以后,高洁就着手帮助李志伟解决户口,打电话向有关部门咨询,专门与居委会、民政局和派出所的同事进行商议,但得到的答复难尽人意。派出所也有苦衷:“我们没有过这种先例。关于户口,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是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但他的父亲不承认他们的父子关系,只有找着他的亲生母亲,他的户口才能解决。”
人海茫茫,要找一个二十多年都没有音讯的人,谈何容易?
已经别无选择的李志伟,只好找到李建业:“你既然不承认我们是父子关系,那你必须告诉我,我究竟是谁的儿子?当初是你和我妈一起去的广州,你说她离开了你,那她到底去了哪里?”
直到此时,李建业才告诉李志伟生身父母的情况,原来,李志伟的母亲李秋月出生在北京的海淀区,但因为“文革”期间家庭受到冲击,李秋月和姐姐随着父亲被遣送回原籍河北定州。但李秋月经常回北京,与在北京的男同学赵某见面。1980年10月李秋月与赵某发生性关系后,李秋月怀孕。此后李秋月与李建业相识,1981年7月4日,到了临产阶段的李秋月在李建业的帮助下被送到北京市妇产医院,产下了李志伟。之后,李建业把李秋月和李志伟从医院接出后送到了定州。后来李秋月和李建业确立恋爱关系,就把李志伟寄养在李建业父母家后,两人去了广州做生意。后发生口角,她赌气离我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根据李建业所述,李志伟找到了北京市妇产医院。在那里,他查到了自己的出生证明,但其他情况均已无可考证。
追寻一个普通生命的源头
根据李建业提供的河北定州的线索,2005年年底,高洁与李志伟一道赶赴河北定州,希望能从李秋月的老家得到关于她的消息。
通过定州市公安局,高洁和李志伟很快找到了李秋月的姐姐李月华,李月华现在定州市一个菜市场贩菜谋生,闻听是了解关于她妹妹李秋月的,话没开口便已泣不成声。她说:“我们家真的是受文革的害太深了,要不是文革,秋月也不会走这条路。秋月自小心气就高,我们又都生在北京长在北京,她哪里甘心回老家种地当农民?那几年,父母相继去世,谁都顾不上管她,她也整天没在家里待过,坐火车到处流浪。那一年,她突然从北京回来,就带着这么个孩子回来,可还没有等家人把这件事问清楚呢,她又走了。这一走,就再也没有回来。”
李月华也见过李志伟这个所谓的“外甥”,那还是在他刚刚出生不久,妹妹秋月带着回来的。可是没几天,秋月就带着孩子又去了北京,一去再也没回头。虽说她与李志伟之间还有着一种血缘关系,但毕竟二十来年杳无音信,两人之间的情感隔膜显而易见。谁也不敢相认,谁也无法相认。
李月华对于李志伟的了解,自从二十多年前的那一次分别便中断了,她无法接受这个突然冒出来的外甥。她不停地落泪:“苦啊,这孩子命苦啊。”之外,除了落泪,她已经无法提供更多的有价值的线索。
经过了解,李志伟还有一个舅舅在河北定州,当地的村委会主任也电话通知了他,但他最终没露面。
李月华所在村的村委会主任,与李秋月是本家,高洁试探着问:“不管怎么着,孩子是无辜的,再说,他妈妈李秋月毕竟是这个村的人,咱们这边”
话还没有说完,村委会主任便接过了话头:“按说我们是应该帮孩子一下,不冲别的,就冲你们与他不沾亲不带故的都还这么关心他,我们也该帮他。可是这毕竟是农村,添丁加户,不仅得分给他土地,还得给他批宅基地。这事,恐怕不好办。”说完,他坚定地摇了摇头。
“我们是想,只帮他把户口解决了,其他的什么要求都没有。他总得有身份证呀,现在没身份证,干什么也不行呀。”
“你们都是法院的,你们更应该知道这道理,办了身份证,上了户,又是男孩子,那他就是合法村民,我们不给他分地,他今天干,明天他还干吗?绝对不行,事情不大,可后遗症太大。谁都是好心,可是光有好心,也未必就能把事办好呀。”高洁点了点头,她知道无法去强求村委会主任做这些。
离开定州时,高洁和李志伟在高速公路的入口处拍下了一张照片,李志伟希望把母亲的故乡留在自己的记忆里。回北京的路上,李志伟一言不发,仰着脸闭着眼说是怕晕车。他在想些什么呢?他的生活刚刚走上正道,但这接踵而至的打击,他的内心是否会再次面临崩溃的边缘?
李志伟曾经向高洁吐露心声说:我现在很怕寂寞,知道身边一起长大的伙伴一个个都工作、结婚,自己经常会深陷孤独。有时候,在街上看着身边走过的行人,我心里总在问自己“我是谁?我是谁呀?!”
此时的高洁已经深感两难。她是法官,但她不是立法者,面对神圣的法律,她也束手无策;但她又是一个法律的救赎者,面对身世坎坷的李志伟,她更是无法放弃。一个法官如果眼睁睁看着被自己苦心拉上岸的当事人因岸上无立锥之地,迫使他再次落水,那是对法官职业的亵渎,是对正义之神的亵渎。
高洁法官和李志伟依然没有放弃,他们还在为李志伟的户口奔波着。
第五章 中国闪客第一案
2006年6月15日,美国耐克公司在北京市高院终审打赢了一场长达两年半的著名知识产权案,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改判驳回了著名闪客朱志强的诉讼请求。曾经在一审获胜并获赔30万元的朱志强,败诉后还要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4万余元。
因为美国著名公司涉嫌侵权,加上又是中国闪客第一案,这起中美知识产权案件引起了媒体广泛关注而成为名案。北京法院采取了极其慎重的态度进行审理,但很少有人想到两个判决却截然不同。二审宣判后,朱志强的代理人称:“一审判决与二审判决的差距太大了。”而耐克公司方面则认为,二审的判决结果很公平。那么,这起由两个“小人”引发的中美知识产权名案,法院为什么会作出反差如此巨大的判决呢?
创造“小小”,朱志强被誉为中国第一闪客
在了解这个案件之前,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闪客”的由来。
所谓“闪”就是指Flash(英文单词本意是指闪光、闪现)。所谓“闪客”,也指经常使用和制作Flash的人。闪客这个词源起于“闪客帝国”个人网站,如今,闪客已经与黑客、博客等概念一起,构成了风起云涌的网络亚文化浪潮。
一位研究者这样描述闪客:每当夜幕降临,他们选择了“闪”,用一种叫Flash的软件,把隐藏在心里那些若隐若现的感觉做成动画,也许是段MTV,也许是段伤感的故事,也许仅仅是一个幽默。这些作品传播到网上,博得大家开怀一笑,或是赚取几滴眼泪。
1997年Flash开始出现在中国,Flash是一个技术门槛比较低的优秀软件。Flash这种网上新动画格式有了鲜活的动作、流动的色彩和音乐与声音的点缀。正如其名字一样,仿佛在一“闪”之间,就令浩瀚的互联网告别了图片的机械运动,整个互联网因为Flash而活了起来。它让不少业余爱好者很快加入到创作者的行列中来,因为其中曾经有不少人擅长图像、动画等的制作,他们慢慢成长为优秀的Flash的创作者,人们就把他们叫作闪客!
闪客们大多对网络极为熟悉,是技术上的寂寞高手,他们中的许多人同时是执著于理想的艺术家。闪客一族自2000年来逐渐成形并迅速壮大,闪客原创作品蜂拥而起。比如一首名为《东北人都是活雷锋》的歌,刚发行时,并没有引起公众的注意,后来有闪客用Flash重新演绎了它,使它迅速流行起来,歌手雪村也因此出名
除了大家熟知的《东北人都是活雷锋》以外,内地的《小小系列》、《大话三国》,台湾的《阿贵》系列等Flash动画也已经成了网民喜闻乐见的招牌菜。至高极限的“小小系列”是其中最佳代表之一,创造“小小”的朱志强费了不少辛苦才把小小弄成了一个武打明星。
笔名“小小”的朱志强生于1976年6月,他是吉林省永吉县人,现住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朱志强小时候就有了动画创作的想法,总是在教科书上画一些简单的小人形象。自1989年起,朱志强就开始创作“火柴棍小人”形象。在创作过程中,朱志强将自己的感情和思想倾注在这一形象中,并将通过“火柴棍小人”的每一个动作表现出来。2000年4月,朱志强创作完成了第一个Flash《独孤求败》,第一次在虚拟空间使用“火柴棍小人”作为其作品的主题人物形象。自2000年6月,朱志强以“火柴棍小人”作为主题人物形象相继创作完成了《过关斩将》、《小小3号》、《小小特警》、《小小5号》、《小小系列6》等作品。
自朱志强创作《独孤求败》起,他为名为“小小”的“火柴棍小人”设计了更多形体动作,在通过电脑制作的全新表现形式中,朱志强赋予了作品新的生命力,并通过网络形式迅速传播,尤其是在虚拟空间的网友中影响广泛。“火柴棍小人”已成为一个与朱志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深入人心的特定人物形象。
2000年,朱志强创作的《过关斩将》被评为当年度WA杯Flash大赛最佳游戏奖。2001年8月31日,朱志强创作的《小小特警No。4》荣获中国首届奔腾4处理器电脑Flash动画创意大赛暨Flash动画电影节专业组互动游戏类水晶奖。2001年12月15日《新周刊》评选朱志强为“年度网络风云人物”,《新周刊》撰文评述:“以一部Flash《作品2号》;小小成为本年度知名度最高的网络名人。作品构思巧妙,动作设计不输一流的动作电影,更难能可贵的是,它以线条的勾勒告诉人们什么是简洁美。小小的作品提升的是整个Flash创作的品格,从它以后,‘闪客’这一称谓深入人心”。
自2000年4月朱志强完成Flash《独孤求败》起,就有多家企业、媒体与他商谈合作事宜。2001年7月18日,朱志强与韩国巴论森有限公司签定协议,就朱志强授权巴论森有限公司在韩国境内独家代理在包括计算机网络与多种事业上展示原创Flash动画系列作品达成一致。此后,朱志强正与一些商业机构和个人洽商著作权使用事宜。
因为创造了“小小”而被誉为“中国第一闪客”的朱志强,非常注重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他不但将自己的作品进行了作品著作权登记。2003年6月23日,他还以“火柴棍小人”形象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已得到初步审定。但是,朱志强没有想到,他创造的“火柴棍小人”被“克隆”了,而且涉嫌侵权的是国际著名的耐克公司。
状告耐克侵权,朱志强打起中国闪客第一案
耐克公司是全球知名的体育用品公司,耐克运动鞋更是名满天下。耐克公司于1996年在中国全资设立了苏州耐克公司。2003年10月,耐克公司总部与苏州耐克公司为举办“2003NIKE…Freestyle酷炫之王全国大搜索”活动及宣传推广其新产品“NIKESHOXSTATUSTB”,分别在耐克网站、新浪网、北京王府井大街、北京地铁(天安门西)站台、北京电视台体育频道发布广告。耐克公司在这些广告中,使用了与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基本特征相同的动画人物形象“黑棍小人”。
2003年10月,有朋友告诉朱志强说,在新浪网的广告上看到“火柴棍小人”形象,朋友们以为朱志强和别人合作。朱志强登陆新浪网看到后,心里很不舒服。但当时,朱志强并没有诉诸法律的念头,但越来越多的朋友告诉了他这件事,为此,他咨询了有关律师,律师认为耐克公司有侵权行为,建议朱志强维护自己的著作权。
促使朱志强最终走上法庭原因,还有此前他已经和韩国公司签订著作权合同,而且他正与一些商业机构洽谈著作权使用事宜,朱志强认为耐克公司使用“黑棍小人”的行为侵害了自己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财产权。为此,2003年12月,朱志强委托律师把耐克公司和广告经营者元太公司以及广告发布者新浪公司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认为这几家公司构成共同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停止侵害原告的著作权,在其造成不良影响的同等范围内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作为中国闪客第一案,朱志强的诉讼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但是,成为被告的耐克公司却连连叫屈,耐克公司发布的含有“黑棍小人”的广告,是耐克公司于2002年7月委托威登和肯尼迪股份有限公司(简称W&K公司)独立完成,该广告活动的预算为240万欧元(约2500万元人民币)。根据耐克公司和W&K公司的合同,该广告的著作权归耐克公司所有。耐克公司向W&K公司提出的要求是该品牌广告宣传应该能体现出耐克公司对运动和文化的理解。根据耐克公司的建议,W&K公司运用了线条小人形象,来诠释耐克公司的理念。
W&K公司的创作目标是设计一个来自真实世界真实物体线条的形象,这个形象能同真人互动并能激发人们内心的创造潜能。线条小人代表了自然且不加任何渲染的创造力,同时他又是最佳最酷的运动员,能同罗纳尔多、贝克汉姆之类的真人运动明星同场竞技决一高下。因此,“黑棍小人”广告的设计完全是耐克公司版权所有的独特设计。
耐克公司认为,朱志强的“火柴棍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