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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中国的光荣与梦想-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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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拆迁”涉及多方利益,政府、开发商、住户在拆迁问题上,始终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在实际操作中围绕着拆迁发生的诸多矛盾,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第二部分 第103节:法为(10)

    而无论是与政府、开发商还是拆迁公司相比,被拆迁者似乎都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他们无处博弈,更没有博弈的资本。当粗暴野蛮的拆迁行为侵犯到被拆迁者的利益时,被拆迁者往往会采取特立独行的维权行动。

    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中国进入迅速城市化发展阶段,到2009年,在中国近十余年的拆迁运动中,其中的暴力拆迁和反暴力拆迁成为了一道独特的历史景象。

    在21世纪之初,因拆迁而积累导致的社会矛盾,以前所未有的激烈程度呈现在公众面前。新华社记者对拆迁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后,为相关报道冠上了“拆迁之痛、痛彻民心”的标题。2003年8月22日,家住南京市邓府巷同庆里的翁彪因拆迁问题,在邓府巷拆迁办公室自焚身亡,在场的7名拆迁办工作人员受伤;此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9月15日,在北京天安门前,跟翁彪同样的“自焚”悲剧发生在安徽农民朱正亮身上。

    2003年9月19日,也就是在安徽农民朱正亮在北京天安门自焚后的第4天,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随后,中央派出4路人马,分赴山东、上海、南京、杭州等地,突击调查拆迁问题。

    在政府积极出台拆迁管理规定的同时,暴力拆迁的悲剧还在不断上演。2003年12月,家住苏州市工业园区的孙宝祥和朱玉珍在睡梦中被人强行捆绑带离,随即,他们居住了25年的房屋倒在了推土机铁铲下;2003年12月,沈阳市于洪区北陵乡下坎子村居民房屋遭铲车野蛮拆迁,一名正在屋内睡觉的61岁老人被当场埋在废墟之内

    针对愈演愈烈的暴力拆迁行为,2003年12月3日,建设部发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4年初,作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配套法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由建设部颁布,于3月1日正式实施。在3月14日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把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私有财产保护”写进了宪法,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虽然有这些重量级举措的出台,但在2004年,“强拆”却丝毫没有减弱,反而有继续扩大的势头。2004年5月,湖南省嘉禾县为促进拆迁,对与拆迁户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实施“家属不搬迁、职工被停薪”的“四包”“两停”政策,导致3位拆迁对象被错误拘留,11位公职人员遭“株连”,160多位公职人员受到牵连。拆迁过程中还打出了类似“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惊人标语,一时震惊全国。事情发生后,国务院作出决议并通报全国,嘉禾县5名官员被罢免。

    2004年5月,沈阳55岁的拆迁户董国明因拒绝搬迁,他家的房门被开发商从外面用射钉枪钉死,禁止出入。为了让董国明妥协,开发商使尽了招数:每天晚上隔10分钟就砸楼板;在他家门口放火熏,不准家人给他送水送饭,甚至在楼内还有人居住的情况下,就用推土机开始拆房在停水断电的危楼内,董国明已生活了27天,每天依靠家里以前剩余的方便面、咸菜和土豆度日,当记者前去采访时还遭扣留

    暴力拆迁事件在各地频频发生,有的地方因为补偿标准过低,或者不履行协议,甚至不给拆迁户安置补偿;有的地方政府行政部门以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由,强行介入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越俎代庖,成为直接的拆迁人;有的企业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压低补偿金额,并拒绝居民回迁;还有的开发商甚至动用黑社会势力,在拆迁公司没有与居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其房屋“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拆迁经历,足可以写一部小说。”一拆迁户在讲述自己的拆迁经历时作出了这样的无奈概括。

    2003—2004年的“强拆”疯狂期过后,在2005—2006年,“强拆”虽然有所缓和,但是拆迁毕竟牵扯面太广,说到底它是一种力量的博弈,这期间“强拆”的惯性还在持续。

第二部分 第104节:法为(11)

    进入2007年后,虽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了“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等有利于被拆迁户的内容,而且《物权法》开始颁布、实施,但各地暴力拆迁事件依然频发。

    2008年6月,上海闵行区被拆迁户潘蓉夫妇为了抵抗强制拆迁,手持自制燃烧弹阻挡挖土机掘进;2008年7月,北京密云县一村民在自家拆迁房前被殴身亡;2008年10月,广州一房地产开发商为威逼居民搬迁,竟然将上百条毒蛇放进居民家中

    2009年,疯狂的“拆迁运动”又进入一个高发期,各地因拆迁而导致的悲剧时而上演。10月28日,在青岛,拆迁户张霞在多次强拆面前,痛下决心用自焚的方式抵制,最终受重伤;11月13日,在成都,拆迁户唐福珍为抗拒拆迁,将汽油泼到身上点火自焚,最终身亡;11月21日,在昆明,因为拆迁一个大型集贸市场,上千商户集体上街抗议;11月27日,在贵阳,9家被拆迁居民用40多个液化气罐堵路讨要说法

    拆迁之殇的血与泪在公众面前飞扬,虽然每起拆迁恶性事件形态各异,但却都上演着相似的悲剧。这些“负隅顽抗”的“钉子户”,并没有像2007年具有标志性的重庆“钉子户”吴苹那样幸运。吴苹的幸运似乎是难以复制的。

    在《物权法》实施两年后,一些人所谓的公共利益和公民私有产权还在发生着水火不容的对抗,而且,仿佛公民私人产权被逼进了越来越狭窄的胡同,只能以“人在房子在”的“负隅顽抗”来表达权益诉求,这不能不说是法治社会的一种悲哀和遗憾。

    暴力拆迁中反映出来的种种悲剧,让《宪法》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物权法》的“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成为一纸空文。拆迁对抗不断升级,“找寻制度上的共有根源,应该就是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的冲突未被平复,在现实中得以放大”《血泪拆迁真就无解吗》,毕诗成,《华商报》,2009年12月5日

    中国的城市化还有相当长一段路要走,汹涌的城市化浪潮和近乎疯狂的“圈地运动”,使与之紧密相连的“拆迁运动”,注定成为了一个正邪共生的历史现象,而制度的缺失和冲突则是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

    有人希望唐福珍等人的悲剧会产生另一个孙志刚式的效应,以其惨死换取法治社会的反省。在中国,一些个体悲剧事件似乎还真能成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强效催化剂。

    在成都拆迁户唐福珍实施自焚后的近一个月,2009年12月10日,北京大学法学院5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5位学者认为:《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这导致了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应该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以建立合法、公平、公正的房屋拆迁法律关系。

    2009年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举行研讨会,听取专家学者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与旧《拆迁条例》相比,新修改的条例(草案)增加了一些保障被拆迁户利益的根本措施,如先补偿再拆迁,政府专设部门负责拆迁和补偿,房主如对拆迁有异议可提起诉讼等。

    在中国这场方兴未艾的拆迁运动史上,每一位涉及者都在感受着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带来的深深阵痛。哈耶克说过:“哪里没有财产权,哪里就没有正义。”卢梭也说过:“一切重大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或铜板上,而是铭记在公民们的心中。”当《宪法》和《物权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权和财产权后,民众就有了一条通往正义的道路,而发生在那些拆迁户身上的痛心事件,则在某种程度上教会了人们该如何走上这条正义的道路。面对血泪拆迁,需要铭记的是普通百姓在法治精神下保护财产的主张和勇气,同时鞭挞那些导致种种不和谐甚至命案的暴力与邪恶。

第二部分 第105节:法为(12)

    “猫与鼠”的暴力游戏

    “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之所以成为标本,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它隐喻的是公民的权利。在强大的公权机器面前,不少维权者往往会很快败下阵来,杨家夫妇却能坚持到最后并取得满意结果委实不易。当一些部门或个人动辄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幌子行侵犯私权之实时,一定会引起民众的深恶痛绝,这个时候,一些“猛士”就会站出来力行反抗。

    2008年初,面对一些霸道而野蛮的怪象,一位“猛士”又站了出来,然而他的遭遇,却又是一场悲剧。

    2008年1月7日,湖北省江汉平原的天门市竟陵镇湾坝村,连日来,村民们为村口的一个大垃圾场苦恼不已。两年前,湾坝村村委会与天门市城管部门签订协议,城区的垃圾两年内在此填埋。2007年11月,双方的原合同到期,村委会与已划归城管局的环卫部门续签了合同,并收取了约8000元的半年费用。但垃圾场周边村民认为,垃圾场距居住区不到百米,臭味太大,尤其是夏天蚊蝇成群,饮水水质明显变坏,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不同意再倒垃圾。

    自2008年元月起,村民们就采取挖路、堵车等方式阻拦垃圾车进场。7日下午,湾坝村六组村民看到城管部门的垃圾车又来了,于是20余人自发来到通往垃圾场的路上,不让垃圾车通行。双方僵持不下,随后,城管部门开来了6辆车,50多名头戴钢盔、身着防护背心的全副武装队员来到现场。其中一名戴眼镜的中年男子发话:“不让进(垃圾填埋场)就打。”随即,城管执法人员和拦路的村民厮打在一起。

    当双方正在“混战”时,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和一位同事开车正好经过这里。“城管又在打人了!”魏文华这位与人为善、乐于助人的优秀共产党员看不下去了,他停下车,掏出手机,开始拍摄城管执法人员粗暴执法过程。

    魏文华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竟然引来了灭顶之灾。见有人在拍照,城管执法人员丢下村民,向魏文华围过来,将他围在中间就是一阵拳打脚踢。暴打过程中,城管人员要求魏文华删除图片,魏文华当即予以拒绝,这下城管人员更怒了,他们把魏文华从路东打到路中,再打到路西。

    城管执法人员将魏文华里三层、外三层围住暴打,其他人根本就无法靠近,而且如果谁要劝架,他们就打谁,几位村民就因为劝架而挨了打。雨点般的拳头落在魏文华的身上,招架不住的魏文华被打得实在没有办法了,就大声叫喊着:“我投降。”魏文华答应交出手机,删掉图片,可是城管执法人员仍没有停下来。5分钟后,魏文华瘫在地上不能动弹,城管执法人员开着车扬长而去。

    当魏文华被送到医院时,他的瞳孔已经放大,呼吸停止,医院确诊为死亡。时年,魏文华41岁,系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他敬业、诚恳、乐于助人,曾连续数年被评为天门市优秀共产党员、十佳标兵以及湖北省优秀企业家。

    事件发生后,天门市委、市政府成立“案件侦破查处专班”,警方控制了20名涉案嫌疑人,刑拘4人,天门市城管局局长被免职接受调查,其他上百人接受调查。2008年11月,该案涉及的人员分别被判处3—6年不等有期徒刑,魏文华家属总计获得93万元的赔偿。

    生活在城市里的人大多都曾看到过这样的场景:在取缔占道经营、违规摊贩等有碍市容观瞻行为时,城管执法者往往出动大卡车,一路汽笛狂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无证商贩、违规摊点一股脑儿撵走。执法者们所到之处掀摊子、砸店子、赶贩子,折秤杆子小商小贩们如同惊弓之鸟,闻风而逃,跑掉了的货物都不敢回头去捡。

    有网友把一段时期内城管的粗暴执法事件制作了一个排行榜,其中的粗暴行为可见一斑。

    2005年7月,河南商丘农民孙文之进城卖西瓜,城管摔烂瓜农西瓜

    2006年10月,深圳市上梅林村城管与民兵应急分队发生打斗事件

    2007年5月,河南安阳一乘客帮拉车老人说话时遭到城管的暴打

第二部分 第106节:法为(13)

    2007年6月,河南郑州一名女大学生在学校附近摆地摊时遭到城管殴打并引发学生抗议

    2007年6月,河北石家庄市一残疾人驾驶客运三轮车时遭城管殴打

    2007年6月,四川成都市一小伙指责城管野蛮执法时遭暴打吐血

    2007年7月,宁夏西吉县城管人员当街围攻谩骂殴打采访记者

    2007年9月,深圳罗湖区南湖执法大队协管员拒交停车费,殴打小区保安

    2007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城管协管员在执法过程中打伤一孕妇

    2008年1月,重庆大足县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对两卖花姐妹出语轻浮,并对其“动粗”

    对于城管打人、暴力执法的新闻,人们已是见惯不怪,在中国,暴力执法并非城管一家,但案发频率之高、曝光次数之多,城管应是独占鳌头的。

    为加强执法,一些地方的城管人员还采用“准警用装备”,不仅配备棍棒,而且还配备防刺背心、头盔、防割手套、辣椒水、警灯武备越来越重,暴力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城管粗暴执法,也不难理解城管为什么在一些地方已经到了过街老鼠的地步了,更有甚者,在一些地方,被执法者也常以特别的方式来反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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