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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部分

论美国的民主下卷〔法〕托克维尔-第5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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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4拉斯基为《托克维尔全集》中之《论美国的民主》

    这方面的差别并不妨害结婚。简而言之,在美国社会有一种灵活性,可以使人不考虑法国的那种为区别阶级而任意规定的条条框框。当然,在美国,人与人之间也有差异,但人们总是希望排除这些差异。于是,产生一个重要的效果,即在美国,任何阶级都感到在发展上不受阻碍。他对联邦能否把如此广大和如此参差不齐的国土团结得固若金汤,曾表示过一些怀疑。他对华盛顿政府把国家的重要职位分给执政党的党员和支持者的制度①的效果,也曾有过疑惑。从欧洲迁来的广大移民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抛弃过去的一切的新社会。

    这个崭新社会一点也不重视它所继承的传统,它对祖先的才智也不感兴趣。

    托克维尔从调查中了解到南方黑人的处境,所以不能不为蓄奴制的惨淡前景表示深切的不安。他认为蓄奴制是一种具有破坏作用的劳动制度,只能使奴隶主养尊处优和颓废下去。

    但是,托克维尔的这些感受,清楚地表明他被美国人生活的活力和快速节奏打动到什么程度。思想和实业以飞快的速度齐头并行。人们不仅深刻了解本国的自然资源,而且也深刻了解开发资源所需的人才。在美国,没有什么静止不动的东西;有时,人们对一项公共工程比如伊利运河的重要性还未了解,但国家已经着手开凿了。到处都有各式各样的企业,没有任何死规定因强求某种一致性而阻止人们不断革新。

    只有纽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肯特那样的保守派,才会害怕各种公司的迅速发展。托克维尔认为,组织公司是激发人们从

    ①“分赃制”

    (Spoils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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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劳动所需的积极性的有益措施。他确信,一个自立自主的民族,即使某一法律有益,但它如不受人们欢迎,也不会去制定它。他知道,除非有某种危机要求加重税收和进行必要的征兵,就不用指望美国人会放弃民主。当托克维尔上船离开美国的时候,他承认自己虽然在美国学到了很多东西,但又思忖美国的民主能否持久。他概述了他认为欧洲文明不可避免地要走的道路;但对如此开阔的远景的评价,他的心里仍然没有谱。

    三

    托克维尔在旅美期间曾就所讨论的问题或提问,向许多人请教。任何人如不事先了解他同这些人接触的意义,即不了解这些人之所谈都是个人的亲身经历,并且是托克维尔回到法国后写作本书时所表达的观点的主要根据,就无法理解他所接触的人的名单为什么长得惊人①。托克维尔也阅读了许多书刊。他从美国带回一大堆书籍和文件,不过后者绝大多数是有关监狱制度改革的。此外,他一开始写作,就大量利用了自己的藏书,王家图书馆可能找到的图书,美国使馆的藏书,朋友的尤其是美国朋友的藏书。他看过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若干法规、年鉴和档案,读过如杰斐逊论述弗吉尼亚州之类的经典著作,如马歇尔的《华盛顿生平》之类的传记,如托马斯。哈钦森关于马萨诸塞和杰里米。贝尔纳普

    ①皮尔逊曾列出他的美国朋友的名单,不过这个名单没有太大价值。见前引皮尔逊著作第782—7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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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罕布什尔州的历史著作。他还浏览过许多古书,其中最著名的有科顿。马瑟《基督教美洲传教史》。

    托克维尔显然特别下功夫参考了法学著作,如斯托里和肯特的法学著作,当然还有《联邦党人文集》。据皮尔逊统计①,他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引用过70多部著作,并且通读过20多部著作。应当特别指出,正如托克维尔自己向博蒙说过的那样,他极力不读他同时代人在这方面的著作,如詹姆斯。西尔克。白金汉或哈里特。马蒂诺以及他的法国同胞米歇尔。谢瓦利埃等人的著作。我认为他之所以如此,一部分是因为他不愿意因试图参考访问过美国的其他作家的观感而搅乱自己的直接印象,一部分是因为他要避免任何强有力的相反思潮打乱他显然认为是自己的独特见解和个人直观的感受。

    事实是除了少数细节之外,他很少依靠书籍。尽管他在巴黎雇用了两个美国青年帮助他进行研究,但根据这两个青年本人说,他们除了对资料分门别类整理之外,很少帮助他做其他工作。

    这一点,由两个青年中的一个在1835年回到美国后才知道托克维尔在写书一事可以证明②。

    但是,有些人的指责也很可笑。比如,斯托里就曾含沙射影地指责托克维尔在引用当时的名著《美国法释义》和《联邦党人文集》而不注出处。大家知道,托克维尔非常了解这两部著作,而且很相信它们并经常加以引用。但是,任何人都可以看出,托克维尔在引用这两部著作时,也象利用贾雷德。斯帕克斯和约

    ①见前引皮尔逊著作第727—730页。

    ②见前引皮尔逊著作第7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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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翰。坎菲尔德。斯潘塞等人向他提供的材料一样,虽然借用了它们,但却作了重新组织,取其精华,去伪存真,使事物恢复了原来的面貌。有时,他的判断并不正确,或者说缺乏真知灼见。比如说,他始终没有理解美国政党制度的机制和意义。有时,他也很武断,比如他对安德鲁。杰克逊的轻蔑评价,在他的书出版16年以后,还使托马斯。哈特。本顿表示不满。

    实际上,托克维尔总是用法国贵族的眼光去看美国,他宁愿同一个罗马天主教神甫站在一起,也不愿意同一个基督教牧师站在一起,他宁愿到波士顿的沙龙去,也不愿意到孟斐斯的酒巴间去。人们也不能否认,他对自己收集的大部分材料十分珍惜,在整理它们的时候唯恐安排不当,可以说象一个昆虫学家似的,尽可能把自己的蝴蝶标本排列得好看一些。显然,托克维尔应当多多感谢他曾详细请教过的那些人,而博蒙就是其中之一。任何人只要读过博蒙的《玛丽》(一部很好的著作,但后人不愿意承认)

    ,就不能不认为,正是两个旅游者在九个月当中的日以继夜的讨论,才给托克维尔的理论勾出了清晰的轮廓。如果没有一位他能够信赖并能谅解他的知心朋友伴随旅行,他就不会建立起他的理论。其实,应当说只是由于博蒙一再写信帮助他,他才得以顺利地写下去的。

    无须讳言,不管你从什么角度去看,《论美国的民主》都是托克维尔的著作,而且在写作意图、写作方法和对比方面,既有缺点又有优点。

    这显然是一部怀有感伤情绪的贵族作品,但它却能高瞻远瞩,看出贵族特权的时代已经日落西山,而一个他所不欢迎的新的阶级,正以飞快的速度走上即将由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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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治的历史舞台。他非常清楚地知道,1830年的革命是法国的君主政体和贵族阶级为把钟表的指针拨回到1789年以前的时刻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由于他认识到旧制度已经过时,所以他开始考虑资产阶级胜利之后法国将会如何,并使人相信他应当做这样的最后考虑。人们也许要问:既然托克维尔有了这样的直观认识,那他为什么不试图对已经进入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改革时代的大不列颠写一部书呢?我认为原因有二:第一,他觉得英国离法国太近,不足以避开一方面是由家庭和朋友,另一方面是由路易。菲力浦政府给他造成的困难处境,而美国却离法国有300多英里,到那里去以后,因意见分歧而造成的心理紧张可以被时间和空间缓和,他的家庭和上司都不可能在短期内把他召回来,使他有机会从过分紧张和神经剧痛中恢复过来;第二,抱着考察新文明各种特点的目的去访问美国,可以说是等于在新文明传播到欧洲以前到现场研究它的得失。美国对于托克维尔那个时代的许多法国人特别有吸引力。法国曾援助美国建立新的共和国;而美国的179年,则对法国的1789年的特点画出了主要轮廓。

    美国是个新国家,托克维尔的亲属夏多勃里昂写过一篇著名文章报道美国,而博蒙的亲属拉法夷特最初也是在美国找到了成名之路的。

    在美国内部了解19世纪上半叶的美国,同在苏联内部观察1917年以后的苏俄一样,是一件既使人感到新奇又引人入胜的事情。

    他来到美国,从后台看了一场大戏,并作出了他的同时代人很少能够作出的生动而有趣的现实主义报告。

    这是从事政治活动并急于成名的20多岁的青年人初露头角的方法。当然,任何人都不会认为托克维尔不考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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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想一举成名,而只凭一股热情去追求目的就能获得成功。

    托克维尔知道自己很有才干。他所缺少的,只是一个使他能够运用才干的重大题材。

    显然,他到美国后不久,就抓住了这个题材,否则你就无法解释他为什么在收集必要材料时能有那样孜孜不倦的精神。同样地,不知道托克维尔一开始就掌握了经过长时期的深思熟虑而准备出来的参考材料,也无法理解他的这项研究。

    囿于家庭出身和宗教信仰的封闭社会的时代。已随大革命和拿破仑时代的到来而结束。从此以后,文明的性质将由随着特权的不断消失而日益主张平等的社会思想所决定。

    金钱,才干,领导权,无所不在的法律权威,对以多数的法律为指导原则的政治制度的影响,都随着贵族在1789年的没落及其无法再抬头,而转移到另一些人手里。

    一个“新的社会阶层”

    掌握了国家的最高权力;它将以不同的方式,在某些地方慢些,在另些地方快些,去建立适合它要求的各项制度。托克维尔看到这个后果是不可避免的,因为社会本身希望保持安宁。

    托克维尔之所以要到美国去,是因为他确信在那里可以看到这些后果出现后产生的变化。他把所见所闻写出来,是希望不仅能够说服同胞看到本国未来的一般特征,而且可以向他们指出未来的光明前景和可能发生的危险。

    他对美国发生兴趣,主要的不是因为美国好,而是因为那里有可以使文明、尤其是使法国文明摆脱束缚的哲理。

    因此,1835年出版的这本书的第1卷,在叙述美国的政治制度的同时,对它的成败进行了全面的评述。在评述的过程中,他围绕着美国实行多数统治这个主题,指出这个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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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治的最大危险在于它可能变成暴政,而能防止这种危险的措施和办法,则有教育、实践经验、合理的保守主义、宗教、以个人主义为主的公共精神、结社自由、尊重法律、给予各阶级的大量机会,等等。这一切措施和办法,可以减少偶然出现暴政而破坏美国民主制度的可能性。萦绕在托克维尔头里的主要问题,在其著作的两段文字①中呈现得最为清楚。

    他写道:“至于我,当我研究一些欧洲国家已经达到的状态和其余的一切国家都行将走进的状态时,我就情不自禁地认为,不久以后,它们不是享有民主自由,就是陷入凯撒的暴政”。他作结论说:“但我认为,如果在我们中间不能逐渐引进并最终建立民主制度,如果不让所有的公民产生先是使他们学习享有自由随后又使他们行使自由的思想和感情,那末,不管是资产阶级还是贵族,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谁都不能独立自主,而大家都要遭受暴政的统治。我可以预言,如果我们不能逐渐地建立起绝大多数人的和平统治,我们早晚要陷入独夫的无限权力的统治。”。。

    这两段文字清楚地说明了托克维尔写作时之所想。法国大革命先是引出了一个罗伯斯庇尔,随后又推出了一个拿破仑。路易十八的《一八一四年宪章》引起了查理十世的专政企图,导致了1830年革命和“中庸政府”的无力治理。托克维尔在写本书的第1卷时,就已经感觉到了“中庸政府”的危险。能否从一个由少数人垄断财富和权力的制度和平而有秩序地过渡到一个由人人分享财富和权力的制度呢?或者说

    ①见本书上卷第2部分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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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的变革非要经过斗争和冲突不可吗?如果能和平实现平等,那代价又是什么呢?如果非冲突不可,那又有没有点希望避免暴政呢?

    托克维尔在大约用了三年时间写出的第1卷里,相当严格地坚持了只写美国的作法;而在写完全书之后于1840年出版的第2卷里,他却远远超出美国的范围(尽管他经常把美国放在眼前作为背景)

    ,以期比较全面地概括平均主义的文明。这部著作的第1卷与第2卷,不管在写作方法上还是在笔调上,都有一些显著的不同。在第1卷里,他所用的材料大部分都很具体,而在援用引文时也很细心,所以基本上反映了他所要写的美国。有的评论家指出,即使不算某些明显的错误、某些遗漏和某些解释错误,他所作的一些著名的直观论断和这种论断所依据的实证材料,比起他所承担的进行广泛的概括的重任来说,也有些不够分量。但我认为这也无妨,因为我们还可以核对他的观察及其所作结论的正确性。

    再者,在第1卷里,他虽然赞扬了许多事情,但从未表现出任何热情,而且在展望未来的时候,也总是经过反复考虑才下笔的。他生性持重沉着,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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