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姓看中国-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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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境?难怪百姓负担越来越重,而财政却越来越吃紧,原来有许多想方设法吃财政饭的“嘴”!
于是,我不得不确信,政府消肿、机构精减不下点狠心看来还是不行的,你不斩断他的藤,他就会缠住你的脚。面对那些违法乱纪的单位和领导,要挽救他们,必须先让他们明白人民是谁。
变味的观察
李峰峰
人大代表依法进行视察,是履行其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的重要方式,从本质上说,也是人民通过其代表来管理国家的一个重要方式,因此,这项工作作常严肃,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在有些地方,这些视察却被扭曲了。
去年底,在京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对北京和山东进行了视察。今年1月7日的《法制日报》报道了此次视察和情况,也记录下代表们的不少意见和建议,如:
“形式主义还是有的,比如有的农户,家里有些电器一看便知是临时摆设的,崭新崭新,没有用过的痕迹。一位地方负责人说村民们盖起小楼是得益于村办企业的发展,而有的村民告诉我们,他住的小楼在村办企业成立之前就盖起来了。”
又如:
“我作为全国大人代表到地方视察这还是第一次,看到庞大的车队浩浩荡荡,大量的警卫人员站满了路旁,有的地方甚至把双方所有的车道都提前清出来,把普通公路当成高速路,让视察车队顺利通过;再加上这么一百几十号人又吃住肯定要花不少钱,而我没有对当地的发展提出一点有益的建议、没有为老百姓办点实事,只是来添麻烦,心里很难过。以后能不能规模小一点,专题性强一些,简化一点,多省点钱,多办实事、办好事!”
看到这些,我的心里很气愤。我认为有些人的做法,侵犯人民群众的权利,也侵犯了人民代表的权利,违背了《宪法》和有关法律。这些错误行为、必须彻底纠正。
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他们的一切职权都是由人民授予的。他们只是人民的一部分,而决不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是其应尽的职责,为什么要提前清道?人大代表一来,别的公民连上路的权利都没有了,如此做法,有何法律依据?在此情势下,老百姓连见代表都不容易,更何谈反映情况?人民群众会见代表,商谈问题,研究国是,交流思想,这是他们天然的神圣的权利,可如此架势一摆,群众和代表如同隔着万重的屏障,他们的神圣权利还怎么实现?
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更不能缺少知情权,如果摆在他们面前的是一堆假像,能知情吗?老百姓昼夜辛劳,已经不易,可是还要劳民伤财,弄出种种“临时摆设”,来糊弄代表,这难道是群众心甘情愿的吗?可是现在有些人却驱使群众去蒙骗自己的代表,这是何等可耻的事啊!
人大等国家机关的运转,是靠纳税人的钱来维持的。无论是“浩浩荡荡的车队”,“站满路旁”的警卫,还是那帮弄虚作假的所谓“父母官”们,耗费的都是人民的血汗钱。因此,各级国家机关,各级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向人民负责,而决不能蒙骗人民,蒙骗人民代表。某些地方所谓的“父母官”,连人大代表都可以糊弄,连代表视察工作都可以当儿戏——他们直可谓“胆大包天”了!
“教育投资”断想
彭海军
新世纪正悄然来临,人们的观念亦日益更新。在神州大地上,“科教兴国”的战略则令人为之瞩目,知识经济的宣传即方兴未艾。入乡随俗,随行就市,于是在这世纪末的喧闹中,与教育有关的话题也“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先有席卷全国的素质教育大讨论,后有妇孺皆知的高校扩招好消息。在这些带有革故鼎新性质的诸多话题中,诞生了许多新鲜的说法,“教育投资”就是一例。
所谓“教育投资”,顾名思义就是兴办教育抑。教育得花钱。然而这花在教育上的钱禾口一般消费不同,投资者可以从投资行为中得到回报,获取利益。比如国家为教育投资可以培养人才为国作贡献Z还比如个人为教育投资可以提高自身素质,以便将来更有用武之地。因此就诞生了“教育投资”这么个挺富诱惑力的说法。
国家投资姑巳不论,单就个人投资来看,从过去的旧称“缴学费”进化到时下的“教育投资”,其本身并无可厚非,亦不必小题大做。因为一来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经济支持,无论是国家付帐,还是个人买单,为教育花钱,天经地义。二来“投资”一说折射出一种新观念,既能真实地反映出当前教育受顶礼之遇的事实,契合时代脉搏;亦可准确地传达出国民对知识的渴求心理,彰显社会进步。
然而说法的改弦更张标新立异并不代表事物本身质的飞跃。如据报载,在今年高校扩招过程中,一些高校违规操作,搭扩招的“顺风车”大肆提高费用,少则数万元,多则十几万这种明目张胆漫天要价的现象打的正是“教育投资”的招牌,利用的正是家长和孩子求学心切的心理。尽管这些丑行使“教育投资”蒙上恶名,造成社会不安定,然而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不仅是给“教育投资”正名,我们更应关注和思考诸如“谁投资”,“怎样投资”、“投资给谁”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更应整顿和规范诸如“政策走调”、“歪嘴和尚乱念经”等违纪违规现象。
每当一项顺应潮流、合乎民心的改革出台,总是有那么一些部门,一些人玩邪门,挟私货,揩改革的油水,把好事办砸。用老白姓的话说:“北京大天晴,省会阴沉沉,县里发洪水,乡下淹死人。”“教育投资”的不和谐音值得警惕。
“家法”续篇
舒黔
最早领教“家法”的厉害,是在戏台上:“家法伺候”,主子一声令下,恶奴乱棍齐下,遂见被伺候的那位,作魂飞魄散状,作气息奄奄状,作一命呜呼状
“家法”入戏,道具不外乎藤条、板子;“家法”入辞典,则集干“封建家长”一身,一曰“封建家长统治本家或本族人的一套法度”;二曰“封建家长责打家人的用具”。有年头了。
在大讲“依法治国”的今天,这些陈芝麻烂谷子,居然还能发“新芽”,续“新编”,今夕何夕,能不叫人生疑?
“续编”之一:陕西咸阳工商女干部尚美英,因查处商标问题和企业发生龃龉,以个人名义写了151封举报信,然后“通牒”被举报的企业:一万元一封信,想摆平这事,就乖乖掏钱。企业说她敲诈,她傲然作答:你说是敲诈就是敲诈。(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续编”之二:山东招远市北截金矿派出所副所长考光明,乘车途中对不肯让道的农民随意开枪,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考光明涉嫌犯罪被关进了看守所,北截金矿却封他为“英雄”,表彰他“捍卫正义,不畏邪恶,为维护企业利益敢冲敢上,重奖10万元。(据中央电视台“时空报道”)
“续编”之三:云南昆明流氓恶少到小果,仗着父母在公安机关有一官半职,自己也披上警服,作“法外之民”,犯罪判刑,无须坐牢;且变本加厉欺压百姓,蹂躏民女,横行霸道,为所欲为。
瞅这几位作派,显见平日按“家法”行事惯了,只知有“家”,不知有“国”,浑不识“党纪国法”为何物;谁冒犯他,就是犯“天条”,就不得安生和好死
有人也许会说,把孙小果与尚美英、考光明)未免“抬举”了他。恶少作恶,仗的是穿警服的爹妈;爹妈心里昨想不管,嘴上还得检讨“教子无方”。人家尚美英是谁?堂堂广告商标所副所长。考光明又是谁?堂堂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所以,尚的同僚联名为她叫屈,说是“把公务行为作犯罪处理,将影响工商管理与执法”。考的上司更对考赏识有加,隆重给予“英雄”的礼遇。
三出“续编”的主角,“挡次”诚然不一。孙小果专吃“简内”饭,虽有爹妈“呵护”,并无“公务”在身,滥施“家法”终究少了一块挡箭牌。另两位就得男说了。据报道,北截金矿把重奖考光明上升到了“维护企业发展,净化社会空气,促进整个社会都有正义感”的高度;至于尚美英是公务行为还是敲诈行为,当地政法部门就尚无结论。
显然,在一些人心目中,“职务行为”一沾着部门利益,就非但扯不上罪与非罪,且不仅无过,反而有功。
部门利益至上,加地方保护主义,再加上特权思想,这就是“家法”屡演不衰的奥秘。找到了病根,药方应不难开出,就看有没有“刮骨疗毒”的勇气了。
“刑不上大夫”的真义
鄢烈山
《列子》作者曾颇为不平地说:“天下之美,归之舜禹周孔;天下之恶,归于桀纣。”到了本世纪,出现了相反的变化,天下之恶尽归于孔孟。比如,“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就被指控为孔子鼓吹奴隶制、等级制,反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证据。
其实,孔子在回答弟子冉有的问题时,明确否定了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解释为“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于礼”的说法。他说:“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大夫作为“人上人”犯了罪,轻则应自请处罚,不待有司来绳牵索绑;重则闻命自裁,不待君主令人动人动刀动斧。(参见《孔子家语·五刑解》)更进一步,孔子编纂诗三百,有“相鼠有齿,人而无止;人而无止,不死何俟(待)”这样的句子。
孔夫子鼓吹德教,标举一个“耻”字,用以治理国家自然是“大而无当”,不合时宜,但作为对社会管理阶层(干部)的一种品质要求,应当说还是颇有几分道理的。不然,强调法治的一些西方国家怎么也那样重视政治领袖人物的私德呢?
俗语说:“人有脸,树有皮,狗崽没脸舔撮箕。”当官的抱着一本“厚黑经”,笑骂由你笑骂,好官我自为之,实非国家之幸,民族之福!
而我们现在有不少干部却是鲜廉寡耻。这倒并非指陈希同这样的“上大夫”在国人的唾骂声中还不自裁而腆颜苟活着——责之以古君子之义是抬举了他;而是指更常见的一些干部恬然不觉的现状。
最普通的是所谓“马路边的腐败”,即用来路不明的钱盖“官街”或用公款给领导装修豪华住宅;拿财政拨款或职工的血汗钱买豪华车招摇过市;还有,携“小蜜”于稠人广座,行贿赂于光天化日,等等,当事者全无“千人所指,无病而死”的羞耻感。
叫我不可思议的是,“有司衙门”出了那样骇人的丑闻,主其事者竟无丝毫愧赧,处分者便功德圆满。如某公安局的主任科员违章停车,竟蛮横地拔枪威胁劝阻他的保安员与监察局官员;惩处了这个主任科员便万事大吉。并不见任用提拨这种人的衙门向社会表示一点歉意,更不闻他的首长因治下不严而作一作引咎辞职的姿态。一艘渔政海监船“执法”如同渔霸海匪,激起公愤,也不见他们的领导有谁承担责任,倒是在报上看到他们总队的负责人辩称其“执法动机也是正确的”!
尤其令我吃惊的是,兰州市登县那个听任红色桑塔纳从一位被撞倒在地的女教师身上碾过,听任司机将挂在车身的受害者甩脱到路中央的县人民银行行长、县党代会代表王国福,竟责备受害者的委托人说:“这次我是永登县县长第一候选人,都橹掉了。在我良心上来说:你们的人碰死了,我的县长候选人资格取消了,心里也平着呢!”瞧,在他心中,一顶县官的乌纱比老百姓一条人命还重。这样的衣冠禽兽还敢奢谈“良心”,真不知人间有着羞耻二字。
出现吏治腐败,一些干部道德沦丧,原因何在?有一点似乎是肯定的,即在某些地方,某些机关部门根本没有党内民主,更勿论社会民主和群众监督,有的只是“一人化”领导——某个长官说了算。于是善于阿谀奉承、吹牛拍马,惯于阳奉阴违、诌上欺下之辈,那些人格卑污,心地不善的人便有了用武之地。他们弹冠相庆,信义不隐身而泣?
现代化的人治
刘洪波
五千年“郁郁平文哉”史,有过“太平盛世”,也出过“明君圣主”。有理论说,皇帝代表法律,宰相依圣旨治理,不能算人治;法治出盛世,民主出明君,有盛世义有明君,就证明华夏自古即法治。又有理论说,法治人治都是手段,肇盛世、出明主才是目的;人治能产生盛世明君,可见并非要法治不可;而且人治了几千年,也证明华夏不宜于法治,继续人治下去,正可保持特色。
一样的事实,由不同的理论家来论证,很像论证苹果该不该削皮再吃,结论是大异其趣。可惜这两种理论现在都有些危机,“自古已经法治”的理论,太过于遗老气;“人治正是特色”的妙计,又让人感到恐惧。
一方面,历史事实让人对“人治”的结果心下惴惴,另一方面,从基本的常识来看,把“人治”算作“现代化”的特色也太没有看相。于是,“要法治,不要人治”俨然大势矣。大势难免如江河行地那样泥沙俱下,所以在主张“法治”的队伍中,有忍痛改口者和顺口一呼者就不意外了。
谁是忍痛说法治的人?某些“一言堂”主是也。一言堂主是最得“人治”之乐的,有什么事我说了算,定什么方略“民不可以虑始”,纵意所知,何其快意。什么都按法律来办,自己立不了规矩,不像话嘛。但是“依法治国”已成国策,不说还不行,也只有改口了,不过改口改不了心,抽象谈法治可以,具体临事还是要“人治”的。如果他还“懂一点辩证法”就更好;“法治中有人治,人治中有法治,法治与人治相结合才是最完善的”。
顺口呼法治的人就多了。这其中有一部分是糊涂的“人治”者,本来习惯于搞搞人治的,看大家都在讲法治,于是也讲法治,却不清楚法治与人治有何不同(忍痛说法的人,却深知法治意味着什么),直到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