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宝书库 > 军事历史电子书 > 东唐再续 >

第16部分

东唐再续-第16部分

小说: 东唐再续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不过李曜对于一个医学博士居然会被流放感到颇为意外。隋唐五代时期,随着经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在医药方面,为了保证皇室成员的身体安康,在前代医疗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更完善的系统,执行这套系统的三大机构就是太医署、尚药局、药藏局。太医署设立了更全面的官职,除了掌管全国的医疗工作之外,也更多地充当了医药大学的角色,并逐步把进行医学教育、培养医学人才作为重点,从而保证了不断为宫廷输送医疗人才。尚药局是宫廷内皇帝及皇后等专门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宫内的疾病治疗、御药的制作及试尝。药藏局则是特别为太子设立的,负责给太子治病保健,以利于太子更健康地成长。
  于是眼下的情况就很奇怪了,一个教书的医科大学“博士生导师”怎么会搞得流放了?
  须知唐朝的法律制度是较完备且影响深远的。自北魏将流放列入五刑后,唐朝进一步完善发展了这一制度,对唐朝的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从流放类型来说,唐朝流放按时期划分,大致有三种类型。即:三流,加役流,长流。三流,是唐朝初期,在沿袭隋朝答、杖、徒、流、死五刑的基础上确定的。流放是五刑中的重要刑种,仅次于死刑,高于徒刑。《唐律疏议》“犯流应配”条规定,“三流俱役一年。”即:一等流放三千里,二等流放二千五百里,三等流放二千里。隋朝流刑犯居作期有二年半、三年不等。唐高祖武德二年改流罪居作一律为一年。加役流,是在贞观年间修改律令,将死刑中的一些内容改为断右趾,后又将免死罪断处法废除,改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注及疏议又说:‘功役流者要流三千里,居役三年。”可能是唐高宗李治水徽年间立改的。长流,《唐律》中虽然没有记载长流,但在唐代史籍中常出现“长流”之词。即因反逆缘坐而流者即为无期流放,称“长流”。如李义府之长流嵩州,韦坚之长流临封,高力士之长流巫州等。对长流的犯人非经特赦,一般不得返回原地。
  想到这里,李曜忽然一怔,下意识地朝那位“王博士”望去,心道:“莫非这位医学博士事涉谋反?可他既然只是一个教书的医学博士,似乎就算真有谋反,也该没他什么事才对,就算有人想毒死皇帝,那也该找尚药局典御(尚药局最高长官)才是正理。”
  李曜这个想法其实也不奇怪,唐朝的流放,在许多后世人眼里,似乎都认为跟谋反关系很大。甚至不少学者都认为流刑名重实轻。譬如某学者的理由有二:其一,唐代许多流放者不到期限就还复高官;其二,唐代在司法实践中,将流放作为轻于徒刑的刑罚手段使用。
  而事实是,在实践中,的确存在许多流放者不到期限就还复高官的现象,但毕竟是少数。反之,因流放而遭厄运者则不少。
  不少官吏死于流放地,称流死某地。如李袭誉因杖杀番禾县丞刘武,被“除名,流于泉州,无几而卒”。宇文节坐房遗爱谋反之事,“配流桂州而卒”。
  遭受杖刑的流人,身体严重受损,往往死于艰难的流放之旅。天宝六载(747),南海太守彭果坐赃,决杖,长流湊溪郡,结果“死于路”。开元十年(722)九月,秘书监、楚国公姜皎坐事,“诏杖之六十,配流钦州,死于路”。开元二十四年(736)十一月,监察御史周子谅“于朝堂决杖,配流瀼州,行至蓝田而死”。
  还有些流人在流放途中,又被赐死或者杀死。如王鉷被告谋反,其子准例除名,“长流岭南,至故驿杀之”。开元二十年(732),幽州长史赵含章坐盗用库物,左监门员外将军杨元方受含章馈饷,并于朝堂决杖,“流瀼州,皆赐死于路”。代宗倚裴茙以图来瑱,裴茙性轻褊少谋,师兴,给用无节。及败,“有诏流费州,至蓝田,赐死”。黎干与宦者特进刘忠翼阴谋,几危宗嗣。及即位,又诡道希进,密乘车谒忠翼,“除名长流,俄赐死蓝田驿”。
  有文献记载的,唐代被处以流刑的113例官吏中,不久征还的为7例;卒于道,或者途中被杀或者赐死的为6例;卒于流所的为15例;附加杖刑的为7例;长流的为13例;决杖又赐死者3例;长流又赐死者7例;决杖又长流者2例。鉴于被处以流刑的官吏遭遇厄运者更为普遍,所以只注意到前者而得出流刑名重实轻的结论无疑是欠妥的。
  至于第二点,该学者是基于这种认识:唐代公罪从轻,私罪从重,太宗却规定“三品以上犯公罪流,私罪徒”,因而得出流放轻于徒刑的结论。其实这是误解史料。经查原文,太宗的规定并不是针对官员某项犯罪的判决,而是本着仁恕的原则,诏:“死罪,中书、门下五品以上及尚书等平议之;三品以上犯公罪流,私罪徒,皆不追身。”因为公罪从轻,私罪从重,故“公罪流,私罪徒”二者在刑罚等级上地位才相当,这恰恰证明了流刑要重于徒刑。而且实际上,唐代也并没有将流放作为轻于徒刑的刑罚手段使用。
  另一位学者认为唐代流刑反而不如徒刑的证据如下:其一,流刑惩治的力度“由古人对乡土的依恋为保障”,随着社会的进步,人口流动的频繁,人们对乡土的依恋在减弱,故流刑的惩治力度也降低。其二,唐代徒刑居役年限自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不等,虽无流远之苦,无偿劳动的时间却比犯流刑者要长。其三,唐代在司法实践中,将流放作为轻于徒刑的刑罚手段使用。
  第三点理由无需再辨。只须谈谈“流远之苦”是否轻于徒刑。
  贞观十四年(640)太宗制:“流罪三等,不限以里数,量配边恶之州”。可见流刑虽有流二千里、流二千五百里、流三千里三等,但在执行中并没有按照里程发遣。在实践中,唐代将流刑犯相对集中地发遣至一些固定地点。其中以惩戒为目的的流人主要分布在岭南、安南、黔中、剑南、越雟、江南等六大地区,以实边、戍边为目的的流人则主要分布在西州、庭州、天德等边城重镇。
  以其中的岭南道为例,岭南道具有两个特点:
  首先,距离遥远。岭南最北部的桂州距京城3705里,最南部的驩州距京城6875里,远远超出了唐律三流所规定的流放里程。考虑当时的交通状况,带枷长途跋涉数千里,其困苦可想而知。
  其次,环境恶劣。可以通过唐诗考察一下岭南在唐人心目中的形象。郎士元《送林宗配雷州》说:“海雾多为瘴,山雷乍作邻。遥怜北户月,与子独相亲。”王建《送流人》里说:“见说长沙去,无亲亦共愁。阴云鬼门夜,寒雨瘴江秋。水国山魈引,蛮乡洞主留。渐看归处远,垂白住炎州。”张均《流合浦岭外作》说:“瘴江西去火为山,炎徼南穷鬼作关。从此更投人境外,生涯应在有无间。”杨炎《流崖州至鬼门关作》也说:“一去一万里,千知千不还。崖州何处在,生度鬼门关。”
  以上诗人向后人描述的岭南,是这样一个地方:瘴疠山魈等恶劣的自然环境,习俗迥异的蛮夷之乡,地远天涯、交通困难,使得被流放的官吏本人,以及送行的朋友产生极为强烈的畏惧心理,认为岭南是御魅之乡、鬼门之关,此去凶多吉少,有去无归。
  至于诗中屡屡提及的“瘴”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范成大于南宋乾道九年(1174)曾官静江知府,以其亲历作《桂海虞衡志》,对“瘴”解释最为妥贴,其云:“瘴者,山岚水毒与草莽沴气郁勃蒸熏之所为也。”可见,所谓瘴就是大自然的山岚水毒与草莽沴气郁勃蒸腾,形成瘴气,严重危害人类身体。《简明中医病名辞典》里解释瘴气为:“又称瘴毒,瘴疠,指因感受南方山林间湿热瘴毒之气所致的一种温病,相当于现代医学的恶性疟疾等疾患。”
  此时的瘴,在流人眼里是极为可怕的。苏轼南迁,北归过大庾岭,题诗壁上:“问翁大庾岭头住,曾见南迁几个回?”可见被流放的官吏往往难以生还。这虽然是宋朝的情形,但唐朝时估计也大抵如此。太宗派遣卢祖尚出任交州都督,卢祖尚先允又悔,原因是什么?他说:“岭南瘴疠,皆日饮酒,臣不便酒,去无还理。”
  该学者认为唐代流刑“惩治的力度‘由古人对乡土的依恋为保障’,随着社会的进步,人口流动的频繁,人们对乡土的依恋在减弱”也只是一种主观推论,并无实据。只要注意到前面唐人的诗文,就可以得知:唐代正是借助流放地点恶劣的自然、人文环境和漫长而艰难的流放旅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流刑的惩治力度。这种“流远之苦”,显然超出徒刑。唐代的流刑就是通过流放地点的就远、就恶,达到了惩治目的。
  同时,流刑用于惩治性质严重的各种犯罪,而并非仅侧重于政治…斗争。长流与流刑的打击目标一致,并非局限于反逆缘坐这一种情形。流刑与其在唐律中减死一等的地位是相符的,并非名重实轻。
  具体到眼前这位王博士,似乎又有所不同,他倒意外地没有流放岭南、黔桂,反而往北流放去云中了。然而这并不代表他的情况就有多么值得庆幸,因为云中乃是边地,流放云中肯定就是戍边。目前云中防御使赫连铎整日介跟李克用干仗,而根据“历史”,李克用再过不了多久就能搞定赫连铎,到那时候几场大战下来,这位医学博士长于救人而非长于杀人,在那等战场之上只怕是没法活命的。
  不过不管怎么说,这人毕竟现在还是大活人一个,这两个官差又是奉刑部公文办事,李曜自然不好说不准他们留宿,于是微微一笑:“两间帐篷,倒也空得出来,只要王博士、二位公人和这二位郎君不嫌弃,在下何惜区区两顶帐篷?举手之劳,这夜宿报酬云云,却不必谈。”
  李曜这么一说,两位官差立即谢过,那王博士本来面无表情,走时倒也对李曜艰难地拱了拱手,道:“有劳李郎君。”
  李曜笑了一笑,说道不必,微微犹豫,却忍不住问道:“某观王博士气度清雅,人品高洁,怎的落得这般地步?可是被奸人诬陷?”
  那王博士没料到李曜会突然问他这么一句,微微顿了顿,嘴唇一动,最终却只是叹了口气:“总是某学艺不精,怨不得别人。”
  李曜正有些疑惑,看他这表情,明明其中有些可以说道之处,结果居然认了,莫非这就是那种可以“欺之以方”的君子?
  此时忽然传来一个清脆的声音:“哪里是父亲业艺不精?当时大家”
  “住口!”王博士忽然厉声一喝。

  

  第014章 果然来了!
  李曜转头看去,说话的正是先前去付艄公渡资的那少年,原来此人却是这王博士的儿子。只是此时天色将晚,李曜也看不得分明,不过好歹也能看出这少年眉目清秀,脸色颇有不服,只是对他父亲尊重,听了这训斥,也就悻悻住口不提而已。
  李曜的八卦之心大起,心中忖道:“当时大家怎么?看来这少年是深知其中内幕的,只是不知道他是不是也有喜爆八卦的爱好,要是跟蛋妈一样,倒是值得我呆会刺探刺探。”(蛋妈跳将出来,斜睨着眼:“小丫那不想混了?”)
  李曜心里正嘀咕,那边王博士教训完儿子,已歉然拱手:“犬子顽劣,不堪承训,言出无状,有污尊耳,郎君见笑了。”
  李曜忙道:“岂是如此?令郎也是一心维护家尊,其心可嘉,其情可悯。王博士家风严谨,曜虽外人,见之凛然不知二位郎君如何称呼?”
  那少年想是没料到李曜忽然问他们名姓,下意识先瞥了父亲一眼,见其面色如常,这才拱手道:“劳正阳兄下问,小小生王秦,字燕然。这是小生书童,平时唤作平儿,倒也无甚表字之说。”
  李曜年纪不大,王博士和那官差可以叫他李郎君,这王秦看来却比李曜还小,叫李郎君就有些不敬,同辈相见,须得称呼他的字。
  李曜心道:“这王博士看起来家风严谨,又曾是在太医署身居要职之人,说来也当是久读诗书之人,怎的给儿子取个字取得这般没有讲究,‘秦’与‘燕然’,有甚关联?”
  须知古人起名和取字,乃是大有讲究的学问。旧说上古婴儿出生三个月后由父亲命名。男子二十岁成人举行冠礼时取字,女子十五岁许嫁举行笄礼时取字。为什么有了名,还要取字呢?《仪礼·士冠礼》中说:“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孔颖达为《礼记·檀弓》的“幼名,冠字”作注说:“生若无名,不可分别,故始三月而加名,故云幼名也。冠字者,人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
  也就是说,这是出于尊重的需要,出于“为长者讳”的需要。
  古人先名而后字,因此取字往往遵循“名字相应”的原则,即字与名之间有一定的联系。《白虎通义·姓名》里说:“旁(傍)其名为之字者,闻其名即知其字,闻其字即知其名,若名赐字子贡,名鲤字伯鱼。”可见名与字之间的联系可以是语义方面的,也可以是字形方面的,这就是汉语汉字对名字的影响。
  名与字,在语义方面的联系有很多类型。有的字和名是同义词,如宰予,字子我,“予”、“我”乃是同义;许慎,字叔重,“慎”与“重”乃是同义;诸葛亮,字孔明,“亮”与“明”乃是同义;褚遂良,字登善,“良”与“善”乃是同义。而有的字和名是反义词,如韩愈,字退之,“愈”与“退”乃是反义;赵孟睿肿影海邦”与“昂”乃是反义。还有的字与名具有联想关系,如冉有,字子求,须“求”才“有”;赵云,字子龙,“龙”乃由“云”所生。再有的字与是同类关系,如孔鲤,字伯鱼,“鲤”是“鱼”类。郑樵,字渔仲,“樵”夫与“渔”翁在中文之中一贯为侣。
  字与名在字形方面也有联系,古时有所谓“由名省形制字”的方法,就是离析“名”的字形而得“字”。如秦桧,字会之,“会”为“桧”的一个组成部分;姚椿,字“春木”,“春木”是对“椿”的离析;毛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1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