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唐烟云-第9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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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除此之外,还有别的选择么?
一瞬间,他眼前又闪过老郑、老赵等战死者的身影。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他们全都尽力将脸转向了东方。
转向数千里外的长安。
第四章 楼兰 (二 下)
第四章楼兰(二下)
死者已矣。
活着的人却依旧要为生存而继续挣扎。
已经阵亡了这么弟兄。王洵无法再狠下心来命令幸存者进行一场做毫无希望的厮杀。领着一伙残兵,在一片陌生的土地上面对一群陌生且数量未明的沙盗,天时、地利、人和这三条样样不占,大伙根本不可能夺回辎重后再平安脱身。
他只有暂且接受现实,一边养伤,一边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时机。
事实上,王洵怀疑自己即便做出与沙盗拼命的决定,弟兄们也未必肯遵从。这一点,从老周、魏风等人对盗匪的称呼上就能推断得出。他们更喜欢称呼对方为楼兰人,而不是沙盗。虽然王洵几次婉转地提醒,楼兰古国已经亡了很多年了,大唐境内根本没有楼兰这么一个部族存在。
“小洛姑娘说,只要最后一个楼兰人还活着,楼兰国就还存在!”让王洵更郁闷的是,他在队伍中的影响力,明显已经受到了外人的挑战。那个蒙着一层薄薄面纱,名字叫做小洛的女孩子,无论说出什么狗屁不通的话,都被方子陵等年青禁卫奉若圣旨。虽然他们这些贱骨头经常因为油嘴滑舌,招来小洛的追杀,但那种一边在小洛的攻击下抱头逃命,一边回过头来嘻嘻哈哈的模样,更像是一种享受,而不是被惩罚。
“红颜祸水!”王洵老气横秋地小声嘀咕。这是他第一次为了白荇芷跟王准拼命时,颜季明的原话。此刻用在小洛身上最恰当不过。王洵从前从来没见过如此疯疯癫癫,如此不知忧愁,如此伤风败俗的女子。她就像雪野里一团跳动的火苗,温暖着所有人的笑容。
腹诽归腹诽,真正面对小洛时,王洵发现自己也很难将脸板起来。对方身上仿佛有一种天生的亲和力,可以让人在不知不觉间放弃一切防备。而对方的医术也确实很不错,自打从昏迷中醒来后,王洵身上的伤口几乎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慢慢愈合。第一天在下地活动时,偶尔还会渗出些血珠,第二天血珠就变成了淡淡的水渍,到了第五天头上,伤口已经完全结了痂,除非动作幅度太大,否则已经感觉不到任何痛楚了。
对于王洵的惊人恢复速度,小洛姑娘也是啧啧称奇。“你简直是头牦牛!”每次帮他换药时,都忍不住品头论足,“比牦牛还壮实。我从十岁起跟在爷爷身后帮忙治伤,还是第一次看到愈合这么快的家伙!”
“当然了,也不看看我们王头儿是谁!”看到小洛两眼放光,方子陵的嘴巴就又开始犯贱,“他可是长安第一勇士,空手可以放到一头牛!想当年,无论走到哪,都有一堆女孩子追着送香囊。你可要把握住机会,否则,等我们离开,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他?”小洛姑娘对此将信将疑。送荷包是楼兰女子向男方表达爱慕的一种方式。当成年女子看某个男子顺眼时,便将自己头上一缕青丝剪下来,装进香囊,亲手送给对方,或者托人送到对方家中。如果对方接纳了,则收下香囊,再以一张完整的狼皮作为回赠。然后双方的家人就可以坐到一起,大大方方地商议婚礼细节,以及聘礼、嫁妆的多少。由部落中的萨满选定吉期,让有情人终成眷属。
“当然了。老魏和老周两个可以作证!”不顾王洵几乎要跳起来杀人的目光,方子陵继续满嘴跑舌头。
“是啊,是啊。上次我跟王头一起出门,也收到了好几个呢。气得我家婆娘整整三天没吃饭!”闲极无聊,魏风和老周两个也被方子陵给带坏了,睁着大眼睛尽说瞎话。
“那你家婆娘可真傻。”从没离开过部族的小洛被三个坏家伙忽悠晕了,眨巴着水汪汪地大眼睛说道。“如果是我,就先吃饱了饭,然后拿起一把刀子出门。将那些敢给我夫婿塞香囊的臭女人全大卸八块。看下次谁还敢不长眼睛!”
“嘶!”众人听得直吸冷气。因为常年跟周边部落起冲突,楼兰人中未婚女子的比例,远远多于男子。所以这个部族和中原一样,也是一夫多妻。越是强壮的男人,在外边越受青睐。但女人们显然自有一套保卫婚姻的办法,逼不得以时,她们不介意把自己变成一头护巢的母狼。
“丫头,话可不能乱说,要是被人听见,你就甭想出嫁了!”带着几分调侃之意,向来寡言少语的老朱走过来凑热闹,“男人么?谁不想三妻四妾的。如果周围的人都好几个老婆,只有他守着你一个,走在外面,他肯定抬不起头来!”
“娶老婆多和有没有本事有什么关系?”小洛姑娘的大眼睛登时充满了困惑,但很快,她就从自己看到过的现实情况,推测出其中道理。大头领康老娶了七个妻子,自己已经亡故的爷爷和父亲,也都娶了三个。部落中陈叔虽然身子骨单薄得几乎风吹就倒,可凭着一肚子墨汁儿,也有四个女人哭着喊着要嫁给他。跟自己从小玩到大的小石头更不用说,虽然还没有成亲,可每天晚上,都有一大堆女孩子在演武场旁边替他呐喊助威。跳得一个比一个高,巴掌一个比一个拍得响。
越是优秀的男人,喜欢他的女孩子越多。这可是个大麻烦。轻轻皱着眉头,小洛姑娘眼中第一次有了忧虑。对于冰雪般聪明的她来说,人生中还没有什么解不开的难题。“那好办!”很快,笑意就重新涨满了她的双眼,“我要是看上哪个男人,就让他拿一张金狼皮来做回礼。我亲手做了皮帽子给他戴上,保证这辈子,都没人敢小瞧他!”
“嘶——!”周围又响起一阵倒吸冷气声。在山谷里闷了这么多天,大伙对楼兰人的习俗已经多少有所了解。这个部落信奉火焰之神阿胡拉·玛兹达,认为其创造世间一切。不像西域中其他部落,受突厥人影响以狼为图腾。而小洛口中的金狼,则是沙漠野狼中的异种。浑身上下呈金黄色,百年难得一见。只要出现,肯定是群狼之首。(注1)
想要猎取金狼王,首先得面对数千头野狼的疯狂攻击。其次,突厥人以金狼为神明在人间的化身,凡杀死金狼者,要么成为突厥人的首领,要么,就得被蜂拥而上突厥武士剁得粉身碎骨。
对于王洵来说,以上两个挑战无论哪个他都不愿意接受。小洛是个很漂亮的女孩子,虽然没有见过她的脸,但从灵动的眼神和柔软的腰肢上来判断,她即便到了中原,也堪称绝色。可自打离开长安之后,王洵的目光已经很难再被某个女孩子所吸引。并非是心中已经被白荇芷填满,而是在深处充满了疲倦。
这种来自内心深处的疲倦感,让他对同龄年青人热衷的一切,都提不起兴趣。醇酒、美人、名马、宝刀,所有能点亮年青人生命的东西,仿佛都厚厚地蒙上了一层尘土。美艳如贵妃娘娘又怎样,还不是姣好的外表下,包裹着一颗蛇蝎心肠?为了保住自家的秘密,她不惜通过自己的哥哥杨国忠,将四百余无辜者,千里迢迢送到哥舒翰的屠刀下。明亮如宝剑巨阙又怎样?如果不是拿在南霁云手中,还是成为某个皇族的玩物的话,不是一样躺在某个没有阳光的角落里,慢慢地被岁月锈蚀?
越是在蜜罐里长大的年青人,遇到挫折后越是容易愤世嫉俗。此刻,在自以为看透了世间一切的王洵心里,活着的目的只是为了向上爬,向上爬,想方设法爬得更高,更高,功成名就。最终将那些曾经背叛过自己、谋害过自己和欺凌过自己的家伙,一个个都踩在脚下。那样,他才能吐出心中积聚已久的怨气。才能回到长安城中,在静夜里悄悄地对死于大漠中的那些兄弟们的亡魂说一句,老子替你们把公道讨回来了,老子没有忘记当日的承诺!
一股无形的寒意,慢慢从他眼中散发出来,令周边友善的调笑声噶然而止。校尉大人生气了!方子陵、老周、老魏等人意识到王洵神色不对,赶紧低下头去,将目光避开。唯有小洛姑娘感觉不到这股冰冷,兀自回过头来,笑着揣摩王洵的心思,“你怕了?真是个胆小的家伙,亏你长了这么结实的一幅身板!”
说着话,她还念念不忘用手在王洵伤口周围的肌肉上捏一捏,仿佛市场上买菜一样讨价还价,“金狼的确很难打。很多人这辈子都看不见一头。这样吧,如果是你的话,本姑娘可以打个折儿。按照一金十银计算,没有金狼皮,十张毛色纯银的雪狼皮也可以。”
“哈哈哈哈!”禁卫们再度狂笑着捶地,笼罩在大伙周围的寒意如同阳光下的残雪般迅速消融。
嬉闹声中,小洛姑娘拉起王洵的手掌,用自己柔软的小手在上面轻轻拍了拍,继续补充,“要等你伤好了之后,亲自去打,拿钱买回来的可不算!”回过头,她的目光扫向满脸羡慕的方子陵等年青禁卫,“你们几个,也可以!条件都一样!本姑娘今天决定了,谁先亲手打来十张雪狼皮做聘礼,本姑娘就嫁给他!”(注2)
注1:拜火教,在中国称为“祆教”。公元前六百年起,便在中东和西亚流传。是古代波斯帝国的国教。
注2:雪狼,一种体型极大的高原狼种。可以重达七十公斤,身长达两米以上。群居,性情凶猛。因为皮毛呈银白色,华贵保暖,在上世纪中叶被人类赶尽杀绝。
第四章 楼兰 (三 上)
第四章楼兰(三上)
雪狼的栖息地距此并不远,在阿尔金山雪峰上就有!
小洛姑娘当众宣布择婿条件的第二天,方子陵就从新结识的楼兰朋友那里,打听到了了有关雪狼的具体消息。
这种奇异的猛兽平时生活雪线和林地的交界处。只在每年冬季最冷的那几天,才会成群结队从山上走下来,猎取沿途看到的一切生物。包括狗熊和豹子!
因为头和四脚呈浅象牙色。雪狼与突厥人奉为圣兽的银狼,并不被视为同一物种。在西域,你杀死一头银狼,肯定会被无数受到突厥人影响的部落联手追杀。但能够猎杀雪狼的人,却会被各部落视为受神明保佑的英雄。
不幸的是,这种英雄全西域也没几个。
成年雪狼身材能长到八尺开外,体重高达一百六十余斤。暴怒之下,可以直接掀翻战马。寻常部族武士,根本挡不住它的倾力一扑。(注1)
更不幸的是,这种野兽居然喜欢群居。要么不出现,一出现至少是三五十只。
想想被二三十头像王洵这样强壮的雪狼围攻是什么滋味吧?绝对令人不寒而栗。甭说猎取其中一头了,能从狼嘴下平安脱身,都是几辈子在佛前烧香磕头积下来的福分!
“如果手头有蒙*汗*药就好了,提前下到羊肉中,再把羊肉扔到狼窝附近!”不甘心与美人失之交臂,方子陵开始谋划智取。
这个想法刚一说出来,就被兜头泼了一盆冷水。“肯定不行!”他刚结识的楼兰朋友,一个年龄也在十**岁上下,名字叫做窟米和清的部族武士大声反驳,“你当它是狗呢,什么烂肉都吃!那畜生性子傲得很,只吃自己打的,或者刚刚被同伴咬死的动物。你拿块冻肉丢给它,保管它看都不看一眼!”
“那就下夹子!”一计不成,方子陵心中又生一计。“用夹子夹住它,我们的人中就有好几个懂铁匠活的,你帮我找几块生铁来就成!”
“它宁可把自己的腿咬断,也不会等着被你活捉。况且你怎么知道它走哪条路?阿尔金山这么大,你总不能到处都下夹子!”窟米和清白了方子陵一眼,用极其生硬的唐言反驳。
“那就挖陷阱!”
“设套子!”
回答他的是一个接一个大白眼。部族武士都是天生的好猎手,方子陵那些鬼花样,窟米和清与他的同伴从小玩到大。可没听说过,谁曾经用这种办法猎到过一头雪狼。
“那就大伙上山围猎,找到狼群后,用弩箭三段连射。先杀死十头雪狼,再决定狼皮的归属!”方子陵越想越急,连行军打仗的本领都拿了出来。
“那,那就把狼皮射成筛子了!”窟米和清目瞪口呆,愣了好半天,才结结巴巴地提醒。“咱们,咱们这儿,下聘礼讲究用整张皮子。身上窟窿眼儿不能超过两个。最好,最好是一箭射到眼睛中”
不待对方把话说完,方子陵气哼哼地打断,“我要有那本事,直接拎着把弓上山不就得了么?!还用拿什么弩箭?!你到底是给我帮忙来了,还是替别人打击我来了?!莫不成你们这里,早就有了合适人选?”
“石头,石头大哥的箭法,就,就能从猎物的眼睛中穿进去。其他,其他人都不成!”窟米和清倒也老实,毫不保留地向方子陵交代了实底儿。“去年,去年秋天,我曾亲眼看到石头大哥射死一只火狐狸,就,就一箭,把两只眼睛贯穿了!”
“去你的石头大哥!”方子陵又是羞愧,又是嫉妒,伸手将窟米和清推了个屁墩儿,“我就不信,他一个人能单挑几十头雪狼!保管被啃得连骨头渣子都不剩!”
“是你问我的?”窟米和清好生委屈,从地上爬起来,喃喃说道。“又不是我主动替,替石头大哥威胁你。喜欢,喜欢小洛姐姐的人多了去了。可,可谁也不像你,像你输,输不起!”
“你哪个耳朵听见我说喜欢她了!”方子陵愈发恼怒,竖着眼睛质问。
“你,你不,不喜欢她。干,干什么要,要上山打雪狼?!”窟米和清嘴有点笨,心思却不慢,接过方子陵的话头,委委屈屈地反问。
“我想做个狼皮大氅,行不?”方子陵气急败坏地跺脚。看看对方满脸鄙夷,又迅速将祸水东引,“我替我们王头儿想办法,行不?别以为除了姓石的,谁也没有一箭贯目的本事。我们,我们王头就有。等他养好了伤”
若是放在一年之前,即便为了给自家兄弟争口气,王洵也要装出幅神射手模样。可现在,他却半点儿争风吃醋的心思都没有。见窟米和清将目光转向了自己,立刻笑着摆手,“别听他吹,我根本不会射箭。你们两个接着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