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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部分

兰少的呆萌纨绔妻-第164部分

小说: 兰少的呆萌纨绔妻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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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仲文忍俊不禁,“九九,你这么关心我我太感动了,所以我决定要留在这里跟你一起睡,你放心吧,我的身体我了解,抵抗力强得很,是不会被你传染的。”
    就算传染了,他也不怕,就当是感同身受了。
    “不准,我不准你留在这里。”九九坚持。
    “不,九九,我就要留在这里。在你睡不着的时候,我还能给你唱唱歌,讲讲故事哄你入睡,九九,我只在乎你的歌词和灰姑娘的故事,我已经练得倒背如流了,就算倒着唱,倒着讲,我也能讲出来。”
    九九微笑,唇色略显苍白,“贫!”
    “真的,我从来不骗人的。”
    “好啊,那你倒背着讲给我听听。”
    “九九,都说那是睡前故事了,什么叫睡觉故事?那就是睡前才能讲才能听的,现在嘛,你先乖乖把粥喝了,我叫陆叔把冰糖血燕上来,炖了一下午了,现在吃刚刚好。”
    “不要。”九九喊住他,“我不要吃,血燕吃起来跟口水一样,我才不要吃口水。”
    兰仲文的手被她拉住,闻言微微一笑,坐了回来,伸手揽住九九的肩膀,笑意促狭。
    “九九,血燕不是吃起来跟口水一样,而是它本身就是金丝燕的吐沫。”
    九九瞪大无光的眼睛,“对啊,你也知道是口水了,还叫我吃。”
    这还有没有节操了?
    “怎么说呢,九九,燕窝是特指金丝燕的窝,其主要成分为金丝燕的吐沫。金丝燕喉部有很发达的粘液腺,所分泌的唾液可以在空气中凝成固体,这就是白燕了。”
    “而所谓血燕呢,就是从山洞采摘的燕窝有部分呈现出褐红色或有血色,原因主要被认为是燕窝所处的环境如空气、湿度、岩石等共同作用的结果,这部分燕窝被称为血燕,血燕的矿物质含量更丰富,营养价值高于白燕,所以价格更加高昂。”
    “九九,燕窝有补肺养阴,止肺虚性咳嗽,预防支气管炎的效果,你现在气管炎上来了,得吃点补品镇一下身子。”
    尽管兰仲文解释了那么多,九九还是不依,她抱着枕头,傲娇撒泼,“那也不要,就是吃完马上好,我也不要吃!”
    “萧九九。”兰仲文的声音变得危险。这是他惯用的伎俩,用来逼迫九九屈服的。
    “真不要,口水那么难吃,我吃不下。”
    兰仲文想了下,微微妥协道:“那我给你多加点糖,行了吧?”
    “不行!”九九苦着脸,“你把血燕给陆叔吃吧,我不想吃,我要去睡觉了。”
    “你想得美,不准睡,我去拿血燕上来,你吃完再睡,等我回来,你要是敢偷偷睡觉,我等下把你衣服扒了。”
    九九气得鼓起嘴。
    他才不管她,犹自走向门口,身影英挺高贵。
    对九九那点小性子,他早就摸清了,要是给她一点小甜头,她就会打蛇随棍上,各种撒娇卖萌。
    关键时刻,还得态度强硬才有效果。
    ------题外话------
    好咯,后面都是宠的啦,宝贝们手中有月票的都砸过来啦,序序最近胃不是很好,等序序调理好了,就多更一点

☆、第二十六章 返广州

微弱的壁灯下。
    九九无聊地玩着手中的白玉镯,时不时咳嗽几声。
    奶奶给的白玉镯。
    她把白玉镯拿到灯光下看着,这玉莹润得仿佛能滴出水来,通透温凉。
    奶奶的遗物啊,她把手镯护在在心口,但愿从今以后,无难无灾,平平安安地度过余生。
    她唇色苍白,剧烈地咳了几声。
    已经死了太多人了,她希望,剩下的人都可以好好活着。
    至于萧老太太的宅子,生前有太多恩怨,九九与萧妈都不愿在回去,不愿忆起伤心的事情,所以她们决定把那间别墅出售。
    萧爸死后,九九也有了归宿,所以萧妈现在可以自由自在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了,她说她年轻就想做义工,可惜一直没有机会,现在有机会了,她想加入慈善机构,关爱残障人士,为社会做些贡献。
    兰仲文听闻非常敬重,她跟老太太一样是想福泽后代,但老太太是选择相信风水大师的话,而萧妈是选择了做善事,果然眼光不同胸襟就不同。
    兰仲文为她的慈善事业投资,创建了个萧易光明社,起名的寓意是萧爸跟萧妈,纵使阴阳相隔,爱长存。
    萧易社不需要学费,只是一个活动中心,但凡是残障人士,均可加入,这个场所是为了给一些成年后的残障人士有个去处,不然他们若一直呆在家中,没有社交,会很压抑。
    这样融资庞大又免费的爱心社团,在香港几乎没有,所以很快就吸引了很多人的注意,一直有关爱老人和小孩的,就是很少见到有关爱残障人士的,一时之间,萧妈在香港也火了起来。
    不少记者前来采访萧妈,那时候刚好在招生,萧妈便借着媒体的力量宣传萧易社。
    伴随她的知名度提升,前来萧易社的残障人士越来越多,萧妈身为院长,每天都忙得不可开交。
    但整体是充实满足的,萧妈来看过九九几次,穿着白色正装,五十来岁的她,一身英气,容光焕发,可见她很喜欢现在的生活。
    对于这个结果,九九还是很欣慰的,妈妈找到了自己活着的方式和梦想,梦想是无论到了多少岁都可以追求的,只要有恒心,只要坚持。
    暗红色的门慢慢打开。
    兰仲文端着血燕进来,面容温柔,“九九,你把血燕喝了吧,晚上早点睡,我明天带你回广州。”
    刚才的咳嗽声他都听到了,九九一咳嗽,他的肺也好像跟着疼起来,恨不得能替九九受此劫难。
    “啊?”九九迷惑。
    “你忘了你以前气管炎是谁看好的吗?”他把血燕递到九九眼前,暗红色的血燕在灯光下显得有些可怖,九九皱眉看着,不肯接过他手中的汤匙。
    “我不太想吃的。”九九抬头看了他一眼,见他冷了脸色,只好慢吞吞接过汤匙,“好吧,为了你,我还是可以勉为其难吃下去的。”
    兰仲文忍俊不禁,摸了摸她柔软的短发,“嗯,明天我们回广州去看病,顺便去看看我爸妈,已经6年没回去了。”
    当年治好九九病的神医,如今应该还在吧,若九九的咳嗽没好转,那么就回广州看病吧,也顺便回家看看亲人。
    他已好多年没回去了,应该去看看爸爸大妈和外公了。
    “是要回去告诉他们,我们要结婚了吗?”九九吃着血燕,不经意间问。
    结婚……
    兰仲文的心底好像被针扎了一下。
    然后,一阵温热从那里涌出来,愈来愈滚烫……
    他和九九要结婚了。
    他失神地想着,嘴角弯了起来。
    “是啊。”兰仲文的眼眸突然变得好温柔,凝神着九九,荡出醉人的温柔,“到时候你身体调好了,我们就要个孩子吧。”
    九九懵了一下,“可是我还不想要孩子耶。”
    “妈妈不是说了吗?趁年轻生孩子恢复快,你今年都二十六岁,可以生啦,不然就要过三十岁了。”
    “我还没准备好……”九九的声音弱弱的,不知道为什么,对于迎接一个孩子的到来,她有点恐惧,她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带好一个孩子,怕自己尽不到一个母亲的责任。
    “九九,顺其自然就好。”他把她的短发拔到耳朵后,吻了吻她的脸颊,“你要是怕自己教不来,我来教。”
    反正他早就想好了,九九始终是个危险人物,孩子要是给她教,迟早心性跟她一样,迷迷糊糊,随波逐流。
    还是他来教吧。
    九九默了一下,最终,砸了砸舌,“好吧,生就生吧。”
    兰仲文嘴角的笑容越发美丽,“谢谢你,九九。”
    他吻住她的唇。
    谢谢她,愿意给他生孩子。
    这一刻,他觉得自己就是全世界最幸福的人了。
    九九吓了一跳,口齿不清地挣扎,“我生病了,小心传染给你……”
    他却不放开。
    犹自闭上眼睛,深情的加深那个吻。
    他的睫毛又浓又密,看得九九一阵失神,她楞了一下,便闭上了眼睛。
    他的嘴唇有些冰凉,她的嘴唇也有些冰凉,他轻轻地吻她,渐渐地,他的唇愈来愈热烈,呼吸愈来愈滚烫。
    身周都充斥了他的气息。
    浓烈的深吻。
    九九迷乱地沉沦着。
    他眼底氤氲着惊人的柔情,他抱紧她,直到九九无法呼吸,他才轻轻放开她。
    “好了,九九,你晚上早点休息吧,明天我们还要回广州呢。”他的眼珠乌黑迷人,在不敢看九九,转身把血燕的空碗拿到楼下去。
    在看下去,他就把持不住了,九九现在生病了,他不能欺负她。
    第二天天刚亮。
    兰仲文就把九九叫起来,早晨和半夜是九九咳嗽最严重的时候,她睡眠不深,睁开无光的眼珠咳嗽。
    兰仲文把她扶起来,马上就圣诞节了,他们还得快去快回,在圣诞节之前赶回香港来。
    他给九九换衣服,梳头发,就像过去无数个早晨,他悉心照顾她,并且习惯了。
    九九懒懒地坐着,时不时咳嗽几声。
    每当她咳嗽,兰仲文的眉头便皱得仿佛能夹死一只苍蝇。
    这病似抽去了她的灵魂,让她整个人看起来单薄苍白。
    他给九九穿上四件衣服,保暖衣,线衫,马甲,大衣,在围上围巾,套上帽子,手套。
    穿好后,九九俨然是一只小粽子。
    陆叔已经把车准备好了,兰仲文把九九抱上黑色的莱斯劳斯,司机小扬开车,兰仲文坐在后座上,照顾九九。
    路上,兰仲文给兰宅拨去个电话,说他和九九晚上会到家。
    已经六年没回去了,从前是他的事业未成型,九九离开了他,他不想踏进广州,今日回来,他什么都拥有了。
    事业,地位,最爱的女人。
    都拥有了。
    他们到了广州,没有先回市里,而是先去拜访神医,黄土路上,两旁的白杨树直冲云霄。
    风景不断从身边倒退。
    九九依偎在兰仲文怀里,看着窗外的白杨树,想起了高一那年,兰仲文开着军车带她来拜访神医。
    那年他才十五岁,还没到开车的年纪,却还是拿着军牌直闯大道,为了她的病,他熬中药,打探神医的地址。
    他无微不至地照顾她。
    细水流长的爱情。
    “兰花儿,你还记得我们第一次相遇的时候吗?”那时候谁也没有想到,他们会相恋十三年。
    那是谁都无法始料未及的,尖子班的翘楚和尖子班的吊车尾,竟然神奇的相爱了。
    兰仲文嘴角的笑容淡淡的,染上一丝温柔的光晕,“我肯定记得啊,那时候你蠢得要命,上课时间各种小动作,花花肠子千万条,老师怎么罚你你都不怕。”
    九九也笑,眼珠黯淡无光,“兰花儿,其实我一直没告诉你,在香港上学,我们每天都会做纸工艺,这是为了开发学生大脑里的丰富想象力,初三之前我都是在香港上学的,所以我习惯了,怎么改都改不好。”
    兰仲文低下头,乌黑迷人的眼珠认真看她,“九九,那年你在广州,过得很压抑吧?”
    起初,她听不太懂普通话,所以班上的同学经常用普通话讽刺她,嘲笑她。
    那时候英文不是主要的课程,所有人都不知道香港的国语是英语,而普通话在香港只是一门中文课,就跟国内的英语一样,是一门课,她从小讲粤语和英语,学不好普通话也很正常。
    九九摇头,笑容浅浅,“一开始是挺压抑的,后来认识了你,兰花儿,你对我来说,真的是英雄一样的人物,就是因为我认识了你,我的一生好像被改变了,从我们当朋友开始,霉运就离开我了,我每天都过得好开心,每天早上,都期待着与你见面。”
    认识他,是她这辈子最幸运的事情。
    也许早在很多年前,她就已经暗恋他了,他是学校的第一名人,每个星期一升红旗的早上,他都会穿着校服,身材修长,眉眼濯濯,气质高贵,远远地,领着五星红旗走来。
    就像是童话故事中走出来的俊美王子,他仿佛带着光,令所有女生都看痴了,拼住呼吸凝望他。
    那么地神圣,那么地优雅。
    但凡一三五,课间操的时候,他英挺的背影会对着全校师生,伸张四肢,为全校师生做早操示范。
    一阵风吹来,他的身影仿佛是虚幻的,带着缥缈疏离的味道。
    但凡五四,校庆,他会立在礼台上,这时候,他的眉间通常点着一颗朱砂,令淡漠的面容看起来仿若樱花妖般妖冶动人,兰芝玉树,拿着话筒循循讲述台词。
    台下的学生都折服在他的气度与才华中。
    写得一手漂亮的字,成绩优异,年年拿奖,长相俊美,家境殷实,他简直就是荟萃天地之灵气而降生的,与生俱来带着天神的眷顾,活得让所有人望尘莫及。
    也许还没到尖子班之前,九九早就暗恋那个少年了,他是带着光一样的存在,走到哪里,都会引起舆论一片。
    九九刚到广州的时候,成绩极差,只能呆在学渣班六班,六班距离尖子班是那么地远,两个班级需要横跨一条50米的走廊。
    但纵容如此,兰仲文的事迹还是灵活灵现地出现在她眼前,因为每个女孩的课间爱好就是讨论他,因此,九九是认识他的。
    有时候她也会被苏如她们拉去尖子班,假装散步,从尖子班经过,然后几个女孩看到他在黑板上抄习题,背影倨傲。
    此时,几个女孩会笑着捂住嘴巴,心花怒放。
    有时候她们会站在尖子班外很大声的说话,试图引起他的注意,而他也确实被打扰了,微微皱着眉从教室内转过头来,几个女孩就会激动得一溜烟跑了。
    事后又聚集在一起,讨论他当时到底是看着谁。
    九九想起这些纯真过去,笑得眼睛都找不到了,兰仲文凝视着她,意思是怎么了。
    九九掩着嘴,把过去的事情都通通告诉他。
    兰仲文听了,也是一副似笑非笑的样子,“这么说来,你从一进校门,就那么关注我了?”
    “那是必须的啊,全校谁不关注你?”后来她才知道,那时候的他,虽然优秀得人人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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