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砖-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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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砖》全集(精校)
作者:孑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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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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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回长安,鲜血浸染了玄武门,太极宫的深处只有数不尽的悲哀,民为水,君为舟,的朗朗之音犹在长安大地回绕,异族的铁蹄却再一次踏破了玉门关,此恨何及?
坟墓里的李世民眼见子民涂炭,该发出怎样的怒号?栏杆拍遍,只能见九州陆沉!
胸中也充满郁闷之气,恨不能跨越历史长河,摘飞星,揽日月,让乾坤倒转。
也罢,耳听得窗外鬼鸣啾啾,秋雨婆娑,剪一枝秃笔,为李唐盛世延篇,去掉阴暗的部分,我的大唐没有悲哀,只有金戈铁马的豪情,气吞日月的帝王,百战浴血的猛将,高冠博带的高士,温婉贤淑的皇后,父慈子孝,盛世延绵,这是我的大唐,我的《唐砖》。
第一卷 人世间
第1节 沧海变桑田
人总是健忘的,所以在行走一段人生旅途后,总要不自觉地停下来,整理一下前段时间的得与失,得大于失证明这段时间没有浪费,欣喜若狂的准备下一段旅途。
失大于得则证明这段时间全活到狗身上去了,恨不的时空倒转重活一回。世上没有后悔药,所以失去的便追不回来。哪怕你比刘翔跑的还快,这是人生在世的一条普世法则。
世上真的没有例外吗?在这个连牛顿定律都可推翻的时代,有一两件超科学的事情,也就情有可原了。
云烨刚吃了后悔药,只是药效猛烈了一些,所以当他发现自己赤身裸体的站在荒野上,除了发呆,还是发呆。
荒原很美,碧绿的草毯从脚下一直铺到视野的尽头,草丛间偶尔伸出的几朵野花,更给这张草毯增添了几分艳色。
“扑棱棱”一只野鸡从草丛中窜起,惊得云烨打了一个趔趄,这才从茫然中惊醒。
眼睛恢复灵动,神志也从懵懂中还复清醒,“这是哪?”云烨问自己。
十分钟前,自己还背着背包在戈壁上搜寻那两个失踪的老外,现在却光着身子,站在草原上。这已经超出他能理解的范围,看看头上炙热的太阳,还是熟悉的样子。
云烨确定自己还在地球上,低矮的榆树,零散的槐树,静静的夹杂在半人高的也蒿草中间,这让他心绪大定。
既然在西北,就没甚么大不了的,回去便是,多走几步路而已。云烨估计自己遇到了传说中的虫洞,从纸的正面走到反面罢了,没走出纸张范围纯属走运。
在这西北荒原上讨生活已经十五年了,见过沙暴,遇到过泥石流,见识过流沙,碰到过狼群,被大蚂蚁咬过。神经早已坚韧非常,现在遇到虫洞,也就见怪不怪了。风吹过,遍体生寒。
五月的西北还不到让人光腚乱跑的温度,他记得出来前,自己在第六个饮水点补水,见到水潭底有金光闪过,以为是天然金块,伸手去捞,才被一股巨大的吸力弄到这里来的。
怪不得贪婪是人身的原罪,云烨狠狠地抽了右手一下,让你贪,这下闯祸了吧。
捂着重点部位四处寻找水潭,在绕到第四圈时,“哗哗”地流水声终于传进耳朵,大喜之下,三两步蹦到水边,只见一股沁澈的溪流缓缓地在草丛中流淌,沿溪流向上走,不一会,已到小溪源头,一堆衣物罩在小溪出口,随水波上下翻滚。
云烨收回了自己所有的衣服,包括鞋袜,甚至还有一只平底锅,那是云烨用来煮方便面的。拧干衣服,摊开晾在旁边的小树上,云烨长长舒了一口气,终于不用裸奔了。如果再把背包还给我,便再无所求。
云烨摊开双手,看着这双白嫩的手,比以往自己的手小了整整一圈,这根本就不是一双成人的手,他早就发现这个问题了,只是极力不去想,反手抓过披散在肩上的头发,用力扯了扯,生疼,这不是梦。转头看着水中那张熟悉的稚嫩面孔,云烨隐隐觉得事情没有自己想的那么简单。
生存是第一位的,旷野中你可以不穿衣服,但绝不能不穿鞋子,奔跑这一来自祖先的遗传本能,虽然笨拙,却是最有效的逃生方法。
云烨知道,荒野中的水源地,不是一个安全的宿营地,抱着最渺茫的希望,他强自忍着来自内心的恐惧,紧紧盯着泉水希望老天开眼,把背包还给自己。
这是一片从没有人到过处女地,洪荒的气息笼罩着这片静谧的土地,云烨知道自己只是一个机械技师,如果想在这里活下来,就绝不能缺少装备,只有拿到装备自己才能有食物,才能靠工具让这具十四五岁的身体活下来。
云烨甩了甩脚上沉重的翻毛皮靴,湿漉漉的皮靴套在脚上说不出的难受,每走一步,都会发出:“扑哧,扑哧”的声音,手上握着一根鸡蛋粗的木棍,不时抽草丛两下,给自己壮胆。
满天神佛似乎听到他诉求,自出水口飘出一条绿色的帆布带,云烨眼睛一亮,俯身抓住带子,用力往外拉,只听哗啦一声响,半人高的背包从水中窜了出来,云烨死死地抱住背包,这就是命啊!他反手抽出工兵铲,心头大定。
在小溪不远处有一片红砂岩,上面寸草不生,云烨把场地转移到上面,小心地整出块平地,红砂岩被太阳烤得滚烫,他把湿衣服扑在石头上,相信用不了一个小时,衣服就会被烤干。
帐篷支起来,四面留出空隙,让热风带走帐篷的湿气。在检查过全套装备完好,云烨长长舒了一口气。
对于定位仪他早就不抱希望,越是精密的东西,越容易损坏,这是常识,指北针依然顽固的指向北方,哪怕里面灌满了水,在地图上用交线法确定位置后,他惊奇地发现,自己的位置和之前没发生任何改变。这怎么可能?难道指北针坏了?
在观察过植物后,云烨否定了指北针坏了的想法,他百思不得其解。功能强大的山寨手机没任何信号,望着远山的轮廓,除了长满了树,这不就是那荒凉的戈壁吗?
虫洞没有改变我的位置,却改变了时间吗?
云烨把头埋在双膝间,头大如斗,心乱如麻。“穿越”这个词他一直以为是小说家创造出来的词,现在硬生生地发生在自己身上。
云烨一直以为,自己是一个恋家的人,母亲,老婆,儿子构成自己心头最坚固的堡垒。如果只是距离的麻烦,他不认为是麻烦,哪怕在火星上,他也会绑架小绿人让他们送自己回家。现在不是距离,而是茫茫的一千余年。
西北,不,准确地说陇中森林的消失是唐朝以后的事,气候的急剧变化,人口的急剧膨胀,造成了生态的大灾难。作为陇中人,云烨比别人更清楚这满眼的绿色代表着什么。
“现在是唐?还是汉?甚至是秦?千万不要是南北朝,我只是一个小人物,担不起太大的责任。”
云烨语无伦次地喃喃自语。
空气是纯净的,景色是美丽的,就连身边的兔子也是善良的。躲在云烨身边的阴影里安慰他。
哗哗的溪水带走了殷红的血渍,云烨两眼放光地看着肥硕的兔子,肚子早饿了。
云烨大口嚼着美味的兔肉,油脂不时从嘴角滑落,眼前的篝火仍在燃烧,太阳已经落山,漫天的红霞压在山巅,大大小小的归鸟投向远处的森林。
云烨不禁悲从心来,抱着半只烤兔嚎啕大哭。无边的寒气把云烨从睡梦中唤醒。昨夜,他仿佛又回到以前那个喧嚣的世界,妻子的温柔,儿子的叛逆,母亲的唠叨又一次重现在他面前。他抹一把脸,赶走最后一丝留恋。
生存才是眼前最重要的,只有活着,才能谈及其他。今天,就要彻底,彻底的面对新的生活。篝火再次点燃,昨日吃剩的兔肉在火上烤热,就着烧开的水,慢条斯理地一口口吃完。
食物是珍贵的,在允干骨头上最后一丝油气后,云烨的意志也坚定下来,他不可能一直像个野人独自生活在这片荒野上。
人是社会动物,有各种感情需要。独自一人生活,只会向返祖现象发展,语言功能会退化,大脑功能会退化,而四肢却会得到强化。云烨不想在荒原上当野人。
路,在哪?鲁迅说过,走的人多了,也就有了路。可云烨是第一个踏上荒原的人,所以,只能自己开路。走了不到一里路,云烨就气喘吁吁,一个十四五岁的少年,能指望有多少体力,更何况还要背三十几斤的装备。
不管了,云烨决定沿着小溪走,他毕竟要汇合到黄河里去的。冰凉的溪水让双脚几乎失去知觉,头上的太阳又考的头皮发烫,小溪边的茅草长得又绿又长,划过脸颊像一把把小刀,不一会就划得脸上左一到有一道的红印。
忽冷忽热,伤寒就是这么得的。云烨见前面有一块巨大的沙地,足足有两亩,赶尽快走几步,刚踏上红沙地,一团黑影猛地扑来过来,心胆俱裂自己下,本能地挥铲向黑影砍去,只听“咩”的一声惨叫,一只灰色的野山羊摔倒在小溪里,溅起的溪水打湿了全身。山羊倒在溪水里拼命挣扎着要站起来,大概腿被一铲打折了,刚翻起来,又摔倒在水里。看它痛苦的样子,云烨只好又举起钢铲……
早晨吃的那条兔腿早已消化殆尽,肚子又咕咕叫起来。半大小子吃穷老子,云烨又回到这令人尴尬的年龄。
他唏嘘半天,拿出那把英吉沙小刀开始解刨那只可怜的羊。羊的内脏只留下心和腰子,其他内脏深深的埋在沙土下。想当初,云烨的厨艺,在老婆的不懈努力下一直在突飞猛进。饱餐了一顿烤羊肉后,辣子的余味还在口中荡漾。剩余的羊肉又被他用香茅草细细的熏过,谁能想到西北常见的绿毛草是熏羊肉的绝佳材料呢。
云烨再一次为自己强大的公关能力感到自豪,想当初第一次品尝维族老汉的烤羊肉,他差点把舌头吞下去。
一套英吉沙组刀,再加白干一周的活,才从老汉口中套出秘方,重中之重就是这遍地都是的茅草,为此,老汉差点和他翻脸。虽然说用来熏肉有点掉价,但这初夏的天气不如次处理,几个小时就能把全世界的苍蝇招来。
衷心感谢过哪只羊后,穿上晒干的衣服云烨再次踏上寻找人群的旅途。
溪水在山脚下转了个弯向东流去,世上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河流大抵如此,这条小溪也不例外。云烨随这条小溪走了三天,除了树越来越少,草越来越稀,地图上的城市不见踪影。
放眼望去,整个盆地不见丝毫人烟,碧绿的草铺满大地,草丛间偶尔有一只小鸟“嗖”地一声直窜天空,大群的野马在草毯上飞奔,嬉戏。扬起的鬃毛被阳光照成千万条金丝银线,黄羊在草丛间低头吃草,一会会儿又伸脖远眺。就连野鸡也不加掩饰地低空扑闪两下翅膀,而后又在草丛间飞奔起来。风吹来青草的清香。
空气中带来各种各样的生命气息,大自然是如此美丽。
云烨彻底崩溃了,这是什么破景致,我的水泥森林呢?我的汽车轰鸣声呢?我工厂排出的酸气呢?我那林立的重工业烟囱呢?我那充满时代气息而又被人唾骂不已的市委大楼呢?我最最珍爱的漫天飞舞的塑料袋到底去哪啦?那些我憎恶的人群呢?那些让我崩溃的城市喧嚣呢?那些腐烂发臭而又堆积如山的城市垃圾呢?
我的亲人们,你们到底在哪?
别留下我一个人!
云烨仰面躺在松软的草地上,眼泪像开闸的洪水肆意流淌。
只是一梦间,沧海变桑田。
第2节 人不如马
几天来保存在心底最深处的希望完全破灭了,他觉得生命再也没有任何意义。一大片云彩飘过,天空变暗了,原来是一片雨云,云烨呵呵笑两声,收不收衣服和自己有何关系下不下雨和自己有一毛钱的关系吗?
雨到底还是下了起来,不大,云烨觉得老天也在为自己悲伤,自己实在是太可怜了。
一股温暖的气息在耳边传来,让云烨心中充满了感动,是谁在耳边安慰自己?
他决定亲口说一声谢谢,转头望去,却见一张血盆大口支着森森白牙想自己咽喉咬来。云烨闪电般的将手中的钢铲塞向那张大嘴,只听“咯吱”一声,森森白牙紧紧咬住钢铲。
云烨乘机一骨碌爬起,紧紧握住铲柄猛力往外一送,只听“五”的一声惨鸣,大蓬的鲜血喷射出来。云烨这才发现面前的竟是一匹青狼,硕大的嘴已完全被工兵铲的锯齿撕开,下巴无力地垂下,面对这样的猛兽,不完全杀死才是给自己找不自在。
他连忙挥起钢铲重重地砍在青狼的脖子上,青狼的头一下子从身体上断开,耷拉在脖子上仅有一层狼皮相连。狼的身体也抽搐着倒在地上。事情发生到结束不过短短二十秒的时间,云烨却觉得仿佛与狼拼杀了一个世纪。心“咚咚”直跳,嗓子里像着了火一般,火辣辣地疼。
这明显不是孤狼,油光水滑的皮毛证明它的营养不错,只有狼群才能共给它如此良好的营养。云烨有遇狼群的经验,他二话不说,转身就向草原马群的方向跑去。就在他跑出不到三百米,就听到身后传来几声凄厉的狼嚎。
云烨加快了步伐,他此刻完全忘记了悲伤。难道说,生命的意义就在于跑?
天苍苍,野茫茫,天似穹庐笼盖四野。
孤独的云烨随着马群在这片草原上流浪。幸好这片草场不大,否则,他早跑死了,马群似乎也舍不得肥美的嫩草,已经五天了还没有离去的迹象。云烨不敢离开这个集体,远处的狼群还在附近徘徊。要不是马王过于神骏,早围上来大快朵颐了。
云烨一直试图抓一匹野马当代步工具,但除了满脸的沮丧外,一无所获。那根马连草编的套马绳已断裂成四五节,那匹该死的马挣断绳子跑也就是了,它竟把绳子当草料大嚼,充分表达了对云烨这种不自量力想法的鄙视。抓不到马,他只能靠两条腿在荒野上流浪。
体力下降的厉害,两腿发软,云烨知道这是三天没有补充盐分的结果,如果再不找到食盐,这片荒原就是自己的埋骨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