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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亲历联合国高层-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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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还有五个区域委员会: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非洲经济理事会、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欧洲经济委员会、西亚经济委员会。区域委员会在秘书长的授权下运作,由联合国提供经常预算,向经社理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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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哈顿东河边的联合国总部(4)
人们通常说的联合国系统包括三个方面:联合国秘书处;联合国附属机构;联合国专门机构。联合国的附属机构有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大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公署等20个组织。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有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等15个组织,它们有各自的理事会和预算。联合国系统有一个行政协调委员会,由秘书处几个大的部门、较大的附属机构及专门机构等共26个方面的最高行政领导组成,秘书长任主席,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讨论该系统面临的实务与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该委员会2001年改名为联合国系统行政长官协调委员会,成员增至28个,会期及活动方式也适应形势做了一些变化。
  秘书长是联合国首席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以连任。我1980年到联合国任职时秘书长是奥地利人瓦尔德海姆,1982年,来自秘鲁的德奎利亚尔接任,连任至1991年底,然后是埃及人布托斯·加利。现任秘书长是来自加纳的科菲·安南(Kofi Annan),他是联合国第七任秘书长,也是第一位科班出身的秘书长。他早在1962年即进入联合国系统工作,到总部之前,先后在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等机构任职。他当选后于1997年1月1日就任,2001年6月29日,根据安理会的建议,联合国大会正式任命他连任下一届秘书长,2002年1月1日开始第二任期,至2006年12月31日届满。
  秘书长以下人员的职衔和级别是:副秘书长(USG级)、助理秘书长(ASG级)、司长(D-2级)、特等干事(D-1级),然后是各级专门人员职类(P类,从P-5到P-1级),在国际范围征聘,和一般事务人员职类(G类,从G-7到G-1级),就地雇聘。此外,联合国还在国际上征聘为数有限的技术援助专家和外勤事务人员。技术专家的级别从L—7至L—1,外勤事务人员的级别从FS—7至FS—1。联合国总部的副秘书长一般每人负责一个部,日内瓦、维也纳及内罗毕几个办事处各由一名副秘书长主持工作。(见附件一)
  联合国的经费主要来自会员国缴纳的会费,其他经费来源包括自愿捐款、出租房屋及出售邮票的收入等。会费按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人均收入宽减和外债宽减等因素为基本依据进行分摊,分摊方案由会费委员会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和调整。一国的摊款最高不超过会费总额的25%,最低不少于0.001%。美国会费摊款在相当长的时期占总预算的25%,本世纪初减至22%。根据2004年3月3日联大第58/1号决议所附联合国经费分摊比额表,除美国外,摊款较多的国家依次是:日本(19.468%),德国(8.662%),英国(6.127%),法国(6.030%)。我国是2.053%,居第九位。维持和平行动费用不在经常预算之中,各国缴纳数额参照会费的分摊方案,但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摊款所占百分比增加20%。
  许多国家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拖欠会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经济困难或战乱等无法控制的情况,另有的则是借以表明某种政治态度,谋取政治利益,如美国就曾以拖欠巨额会费作为施加压力的手段,力图影响联合国的决策。1998年,当时的180多个会员国中只有大约100个缴足了全额会费,会员国共欠联合国现期和逾期摊款超过25亿美元。近些年,这种情况逐渐有所改变。2005年,拖欠会费的国家有17个,多为经济困难的小国或处于战乱中的国家。
  由于经费短缺及本身活动不断扩大和变化,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联合国就处于财政危机中。为了提高效率和节省开支,秘书处的机构多次进行精简改组,秘书处的工作人员从1984~1985年的12000多人减到世纪之交的8900人。但另一方面,为适应形势的需要,联合国的活动又不断扩大。例如,近年来在安理会下就先后设立了处理海湾战争后赔偿问题的赔偿委员会及对伊拉克的监测核查和视察委员会以及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卢旺达问题法庭等机构。2001年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双子楼被炸毁的“9·11”事件后,又新设了一个反对恐怖主义委员会。我任职时期,介于秘书长与各副秘书长之间,曾有一个发展与国际经济合作总干事的职位,负责协助秘书长协调秘书处经济和社会领域机构之间的活动,后来精简机构,这个职位被取消。现任秘书长安南当选后,在秘书长与副秘书长之间又另设了一个常务副秘书长的位子,设立了一个新的机构——内部监督事务办公室,负责在秘书处内部促进更有效率的管理,消除浪费、舞弊和管理不善。此外,由于形势的需要,还设立了一个伊拉克方案办公室。联合国秘书处的机构,特别是经济和社会领域,分分合合,变动频繁。到2004年3月,秘书处在纽约总部的部门有:秘书长办公室,内部监督事务办公室,法律事务部,政治事务部,裁军事务部,维持和平行动部,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经济与社会事务部,大会与会议管理部,新闻部,行政与管理部,最不发达、内陆及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代表办公室,安全协调员办公室,麻醉药品控制与预防犯罪办公室等。
  

曼哈顿东河边的联合国总部(5)
联合国工作人员的聘用及待遇
  联合国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有以下几个途径:通过考试录用;征聘;会员国政府推荐;从其他联合国机构调进。高级职员中不少是由会员国政府推荐的,叫做借调人员,从事技术援助的专家是征聘的。据最新的统计,秘书处属正常预算下的工作人员大约8900名,来自170多个国家。联合国职员中,P级以上人员的聘用根据各国所缴会费的比额按地域分配,其中专门从事口译或笔译者的招聘不受地域名额限制。美国在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数目超过任何其他会员国,高级职位也多。至于G级人员,是在当地招聘,不受地域名额的限制。
  上世纪七十年代我国合法席位恢复之初,尽管当时经济处在困难之中,我国仍沿用旧中国时期分摊的比额,主动承担了4%的会费,1974年达到5.5%。按照这个比额,中国可以有相当数目的人到联合国任职。但当时,除去不占地域分配的中文口译、笔译和G级人员(秘书和中文打字员),中国籍的官员屈指可数,高级职位更少。由中国政府推荐去的仅有担任主管政治事务、托管与非殖民化部的副秘书长唐明照和他的特别助理等少数几人,属按地域分配任职人员数额不足的国家,其原因是我们对联合国的人事制度缺乏研究和“左”的思潮的影响。接近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在一次与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陈楚大使交谈中建议中国多推荐一些人去联合国工作,这个问题才引起我国外交部的注意。那以后,我国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推荐了一批人员去联合国总部任职,其中任D-1级职位的就有五六人:陈鲁直、马隆德、汤兴伯、崔烈、邱应觉和我等,还有新闻部的邢洚,是P-5级。但过了不久,由于我国当时人均生产总值等因素,根据联合国确定会费分摊的原则,联合国大会通过将我国缴纳会费的百分比下调到0.79%,后来最低到0.72%。会费比额降低是经过争取实现的,但就联合国按地域分配的职员人数而言,我国从此变成了“超员国”,加以联合国长期陷于财政危机之中,进人不易,属中国地域分配下的职员日益减少。尽管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我国分摊的会费比额逐年提高,但联合国近年来多次精简机构,在任的中国职员又陆续达到退休年龄而离开,高级职位寥寥无几。根据联合国秘书长2001年8月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联合国职员人数统计,包括联合国秘书处所属各部门以及亚太经社会在内,中国名下的职员共279人,其中属按地域分配的只有41人,其中:副秘书长1人,D-2级1人,D-1级7人,P-5~P-2级32人。余下的238名中为不受地域名额限制、属语言需要的口译和笔译(P-5~P-2)132人,G级从事秘书、打字、勤杂的一般事务人员95人,临时工种11人。
  当然,所谓超员国不能向联合国秘书处进人也不是绝对的。例如,南亚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以及拉丁美洲等地区的一些国家按地域分配也都是超员,有的还超员很多,但他们照常不断有人进秘书处。就我国而言,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形势的发展,所占会费比额不断增加,我国在2004至2006三年期的摊款比额再度提高,占联合国会费总额的2.053%。这样,我国按地域分配的职员人数应可得到增加,从而有利于向联合国秘书处输送人才。
  联合国工作人员的薪金根据两种不同的原则确定:专门人员职类(P级)直至副秘书长的薪金按照诺布尔梅耶(Noblemaire)原则,沿袭国际联盟的做法。诺氏系国联某委员会报告员,他倡议国际公务员的薪金采用相当于会员国中相同级别的最高标准,当时是英国公务员薪金最高。联合国成立后,经过调查,美国公务员的薪金最高,现行联合国职员的薪金是在与美国联邦公务员的薪金净额直接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再就纽约市与其他一些城市之间生活费的差价进行调整后而确定的。G级人员由于是当地招聘,薪金按照弗莱明(Flemming)原则,即相当于所在地相同级别的最高标准。联合国职员的薪金数由基本薪金加上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构成。联合国范围内相同级别的基本薪金是统一的,但不同的服务地点生活费用悬殊很大。为使拿相同薪金的职员(限于P-1与以上级别以及外勤事务职类)在不同服务地点享有同样的购买力,联合国制定了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根据当地物价每月调整一次。上世纪八十年代,纽约地区的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是职员基本薪金的40%强,而在内罗毕是7%到8%。此外,工作人员还享有子女教育补助金、安家费、搬家费、调动和艰苦条件津贴、回国补助金等各种津贴和补助。作为D-2级的官员,1987年我的年薪是11万多美元,其中包括基本薪金88102美元加上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及其他津贴。D-2及以下每一级(level)内都有若干档(step),如D-2有6个档,P-4和P-3各有15个档,等等。职员的表现如无大的问题,除D-2级每工作两年升一档外,以下级别则每工作一年升一档。本书附件二所载,是联合国专业人员以上各级工作人员的统一年薪与扣除薪金税后的净收入;附件三所载,是纽约地区工作人员所应加上的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且说明2005年9月1日是63.7%。(见附件二、附件三)
  

曼哈顿东河边的联合国总部(6)
联合国工作人员必须向其本国政府缴纳薪金所得税,税款约占到他们实际毛薪金的28%至34%之间,由秘书处代替各国政府收取。此外,每人必须按月将薪金的一部分(约10%)缴付养老保险金(养恤基金),与由联合国的一个基金会支付的占三分之二数目的钱加在一起,构成职员的养恤基金。在联合国工作五年以上,退休后可领取养恤金,即退休金。
  按照联合国的原则,职员是为联合国工作、以联合国利益为重的国际公务员,不代表任何国家,在执行任务时不接受任何政府或联合国以外的机构的指示和影响。在经济上,他们也不得接受本国政府给予的补充薪金或补贴,以免损害作为国际公务员的独立性。我在联合国任职期间,日本和当时的联邦德国国内薪金高于联合国的薪金标准。这两个国家的职员除联合国薪金外,曾一度从本国政府得到额外补贴,据说是出于吸引最好的候选人到联合国工作的考虑。由于这是违反联合国规定的,后来改为到联合国任职的人在赴任前从他们的政府得到一次性财政补偿的办法。而另有少数国家政府,则以不同的办法从本国的联合国职员的薪金中提取一部分,如当时的苏联及一些东欧国家。当然,这些情况是我在与同事们闲聊中风闻的,这在当时的秘书处可以说尽人皆知。
  上世纪七十年代我国合法席位恢复之时,国内文化大革命尚未结束,我国在联合国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待遇与我驻外使领馆人员类似,即实行供给制的做法——从国内去的联合国职员集中住在我国总领事馆的大楼里,吃住由公家包下来,联合国的收入全部交公,本人每月领取比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同级人员多10%的生活费。我从联合国任满回国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国政府对国际职员的待遇逐步做了一些调整。1992年,进一步向国际惯例靠拢,国际职员的薪金以及联合国所发各种补贴全部归本人支配,在其他国际组织工作的中国职员的待遇随之也做了调整,结束了供给制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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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中国家服务的部门(1)
抵达纽约小歇数日后,1980年3月14日,我去联合国总部人事厅报到。人事厅在秘书处办公大楼的第36层,接待我的官员首先交给我一份联合国职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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