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殇-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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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笑完之后,心里更多的是悲哀。
根据报导,被政府收编的最大中国民间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发布“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中显示%的消费者遇到过合法权益受严重损害的事。%的消费者曾向有关方面要求合理赔偿或补偿,但只有37%的人得到满意解决,有36%表示,虽得到解决但并不满意,更有27%根本没有解决。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九项权利”中,消费者认为维护较差的是“索赔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对肇事商家的“索赔权”倒还有,不过维权成本太高。至于对政府部门的“索赔权”,三个月就丧失“索赔资格”的“有效期”让百姓对政府的“索赔权”几乎成了一句空话。
至于“知情权”和“监督权”,就福寿螺事件来说,受害者根本连在公共领域发表言论的权利都已经丧失了!
绝不是我缺少抗争的精神,而是作为力量薄弱的个人,我还能承受多少为了“公道”所将可能付出的更大成本?
2007年12月中旬,我在国外接到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的通知,邱宝昌起诉我诽谤的案子已经得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我败诉了。此时距离案件立案仅仅过去了不到4个月。
于此同时,历时已经一年多,我起诉蜀国演义人身侵害的案子却一再改变公开宣判日期。
43。我被判诽谤成立(4)
2007年12月上旬,我接到嘉润律师事务所的通知,告知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表示我起诉蜀国演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会在2007年12月上旬宣判,但直至2007年12月底,我没有接到法院任何进一步的通知。
2008年1月上旬,我们接到嘉润律师事务所的书面通知,告知案件的公开宣判时间改为2008年1月16日上午九时,并告知如有亲友要参加“公宣”须提早告知法院。
2008年1月16日,我再次接到嘉润律师事务所的书面通知,我起诉蜀国演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公开宣判时间再度临时做了调整,具体时间待通知。
无论官司的结果如何,在打官司的过程里,我们已经清楚看到中国大陆普通百姓维权的艰难。
我在我的博客里对自己经历的“福寿螺事件”写下了针对福寿螺事件的最后一篇博客文章:
鼠 年 到 来 前 的 一 点 废 话
就快过年了,祝所有善良的人过个安心的年!
接下来的这个农历年是鼠年,但愿世间的鼠辈不要太嚣张才好。(属鼠的朋友不要郁闷,在我心里,你们都是可爱的米老鼠,你们绝对可以横行。)
谨在此感谢嘉润律师事务所的谢律师和她的拍档高律师、李律师一直以来为这么多福寿螺事件受害消费者所付出的巨大努力!
感谢邦道律师事务所的晋律师和魏律师为我充当了被告的“诽谤案”所付出的辛勤劳动。
感谢媒体的朋友们能够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对福寿螺事件做了报导,虽然真的很不够。
这么多受害者到底得到了什么赔偿?他们的身体状况到底是怎么样的?福寿螺事件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大众应该有知情权。这些看来都只是别人的不幸遭遇到底是怎么产生的?
“二战”以后,Martin Niemoller牧师为了让人类社会永远记住纳粹屠杀犹太人这一血腥耻辱,在波士顿竖起了一块纪念碑,碑上铭刻了这样一段话:
“当初他们(指法西斯德国纳粹党)杀共产党,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后来他们杀犹太人,我没有作声,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再接下来他们杀天主教徒,我仍然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后当他们开始对付我时,已经没有人为我讲话了……”
我想,官司的输赢在我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只是在打官司的过程里,我们已经清楚看到中国消费者维权的艰难。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而我已经尽了我自己能够承受的最大努力做了我能做的一切。
我不知道实际上有多少人真正认为邱宝昌是“中国消费维权第一人”?一句“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只能表达对邱宝昌恶形恶状的厌恶,其实这个世上有许多不愿意成名的英雄,他们在默默地做着求公道的事情,比如为我打维权官司的谢律师、晋律师和魏律师。只是他们不屑使用邱宝昌的伎俩罢了!
对于邱宝昌这种病态人物,我心里更多的是怜悯。
《论语》中针对君子和小人的区别到底在什么地方有许多描述,谨抄录一句送给“消费者维权知名人士”邱宝昌:
子贡曰:“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
白话文的意思是说:
子贡说:“纣王的坏啊,并不像后世所传说的那么厉害。所以君子不可以居于下流,因为一居下流,天下的坏名声都会集中在他的身上。”
我明知道拿《论语》来对这样的人进行道德劝说根本是无效的。
人间之水污浊,在野外者清洁。俱为一水,源从天涯,或浊或清,所在之势使之然也。可惜;“清流”早都在这样的舆论环境下变成宝贵的地下水了。
病友们鼓励和安慰我,说早就知道我如果还要斗争就会受到更多的伤害,并对我的坚持表示钦佩。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我想我只是想尽自己的努力。
一顿饭吃出这样的故事来,终究是我们所有人始料未及的。
呵呵,写篇小东西,供兄弟姐妹们一乐:
羊羊旅居天朝京城,一日宴东宁老友于一食肆,未料食肆变“福寿螺”为“海螺”,食客中毒者逾百,羊羊其一也。众客中毒后各发怪病,痛楚难当,延医诊治数月,或伤及脊髓、或伤及头脑,亦有因此失明者,然均不知病因。
京城医馆有名医纪爱萍者,司外揣内,见微知着。一日偶接诊中毒食客某,问其病史,辨其证候,遂诊为:虫入食道,扰乱气机。纪随后禀官,望官家责令食肆停售虫螺。然迟至月余后,官家方出榜告示京城民众勿食福寿螺。食螺中毒者因之倍增。
食肆东家肇此祸事,不思尽心赔偿,反万般抵赖。而地方官府亦不免文饰其非,推诿其过。
一时群情激愤,羊羊与众中毒食客群起讼之。遇京城讼棍饱饱揽其案而为食肆代理之,乃指羊羊伪造就餐证据旨在讹诈,且向公众广为散播以污羊羊之名。意图混淆视听,影响司法公正。
羊羊怒,撰文斥之!饱饱遂至官府讼羊子哀毁谤,不数月,官家判羊羊毁谤罪成立,须罚金两万。
至是,中毒索赔之官司数度拖延,仍迟迟未决。
昔屈子之叹:黄钟毁弃,瓦釜雷鸣;谗人高张,贤士无名。莫非今日之谓乎?
羊羊悟,取《论语》章句而改之如下,以警世人:
羊羊“毁”饱饱。官家曰:“无以为也!饱饱不可毁也。他人之才德,丘陵也,犹可逾也;饱饱,日月也,无得而逾焉。人虽欲自绝,其何伤于日月乎?多见其不知量也!”
孔子他老人家泉下有知,定能理解和体谅我这无名后辈篡改经典的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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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我被对方阵营疑为“美蒋特务”? 3437字(1)
在我接连写了数篇揭露“消费者维权律师”与受害消费者打官司之事实真相的博客文章之后。对方显然是按捺不住了,除了在我的博客文章评论栏里发来大量的“严正警告”文字之外,并同样在看过我博客文章的朋友的博客地址里留言“警告”。他并在新浪网上开了一个博客,网名为“Hjlawyer007”,这个博客显然是专门为攻击我而开设的。
搞笑的是,对方在我朋友博客里的留言居然对我的“出身和以往的身份”产生了怀疑。
我随即在自己的博客里撰写了一篇名为“关于有人冒充“新浪网友”对杨仿仿进行恶意诽谤的评论”的随笔:
首先请大家看看这位署名为“新浪网友”的网上留言:
“我是参与了杨仿仿案出庭的一位热线听众;最近也在关注杨仿仿的博客涉及到的所有内容;有些内容是过激的;甚至是带有些政治色彩;借此在影射攻击大陆一些制度;包括在法院门前展声援横幅;举蓝绿旗帜;在庄重的法庭上公然打出黄牌子狂恶践踏法庭的严肃性;另在法庭上的陈述也有很多疑点;在大陆这么多年没有一点正当职业;并对自己的职业保密。对此人的出身和以往的身份及在大陆所有从事过的职业值得深思和必要调查。”
这条评论发在//blog。sina。/u/4db229a101000b8d上面,在这条评论前面,也是同样署名“新浪网友”的邱宝昌先生发出的“严正警告”和“再次严正警告”。这些“警告”文字的内容和发表在我的博客上的“警告”文字一字不差。署名为“hjlawyer007”,就是“汇佳律师007”的意思吧。
此条评论说杨仿仿“影射大陆一些制度”,不知道他具体指哪些文字?呵呵,很显然,这又是*遗风,估计是一个*中长大的人不可避免受到过的影响,估计此人内心还没有脱离后*时代的影响。
评论还说到我在法院门口拉声援横幅,这很有意思啊,声援横幅分别由阳光骨髓库的志愿者以及福寿螺事件的受害者分别支持,而且是在2007年2月第一次上庭时在法院门口拉的。而历次上庭,只有2007年7月10日的法庭上才有“热线听众”出席,不知道这位热线听众是否在2007年2月就已经开始听了。可见确实热心!
至于“蓝绿旗帜”、“黄牌子”、“狂恶践踏法庭的严肃性”等等纯属捏造、子虚乌有的事情,我自会保留对其言论保留追诉的权力。
至于在大陆没有正当职业,须知我04年回大陆,就是为做骨髓库义工而回,虽然没有薪水,但不知道这样的职业是否不算“正当”,这位“热线听众”估计对中国尚在艰难起步中的慈善事业毫无好感,对于和谐社会没有丝毫憧憬。
有一位北京的朋友看过这段评论之后,大笑着给我留了这段文字:
“哈哈,这说明有些黔驴技穷了,呵呵,这是典型的*遗毒,在道理上辩论不过,就拿出个大帽子来上纲上线混淆视听,转移视线。”
只是这位“新浪网友”怀疑我“出身”的评论字里行间都透露出了自己的底细,到底谁更像“美蒋特务”?看看邱宝昌律师在我博客里留言所使用的名称吧:hylawyer007;后面还加了个007,估计这年头谁都知道啥是007吧?真不能想象,邱宝昌先生这么喜欢当007!这么醉心于“美蒋特务”的出奇构想。这么下去,汇佳律师事务所干脆改成“回家”律师事务所好了。律师要讲真实证据的!估计是某些人急切之间在真理面前不知道如何反驳,情急之下冒充“新浪网友”胡搅蛮缠。从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到其“纸老虎”的真实本质。
39我被对方阵营疑为“美蒋特务”? 3437字(2)
在此本人严正警告邱宝昌先生,不要恶意挑拨两岸关系,不要无中生有!本人绝对会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不过在这样的年代,被一些人怀疑是“美蒋特务”,这种感觉还是很有意思的。
难道这样就能够影响维权的判决结果吗?不要做梦了!我相信法官不会上你的当的!千万不要如此戏弄和误导法官,小心律师资格被吊销。
同时也提醒你,不要因为自己习惯了当“两面人”、“三面人”就可以这样“改头换面”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这会让你自己“露馅”的!
网友评论:
Bessie(2007…08…02 10:58:47)
怎么还有这种人?吃饱了撑的吧?
WJ(2007…08…02 11:04:07)
这个人懂不懂法律,法律上的真实与否与所谓的莫须有的“过激言论”和“政治色彩”没有关系!
智明(2007…08…02 12:03:43)
露个脸看看,就知道真假了,问问丫敢不?
WJ(2007…08…02 12:44:02)
顾左右而言他:当对于A事情无从应对的时候只好放弃A事件转而拉扯B事件,以此来转移注意力,这是典型的心虚、躲避和无耻!比如小孩甲被父母批评学生成绩不如小孩乙时无计可施,只好说“他长得比我丑”。
上纲上线:对于A事情本身的技术细节无从应对的时候只好放弃就事论事转而拉扯A事情莫须有的敏感性“象征事件”,以此来偷梁换柱逃脱责问,这同样是典型的心虚、躲避和无耻!比如学生甲被老师指责不如小孩乙用功时无可辩驳,只好说“他爸爸不是党员”。
坚决维权(2007…08…02 14:21:22)
邱宝昌,如果你还是男人的话,就别再缩着脑袋,鬼鬼祟祟地用歪名窜出来恶意散布攻击对方的言论。喂,还是把你的头伸出来吧,有理就大胆讲嘛!看得出你似乎做贼心虚,不敢把脑袋伸到阳光下,生怕显原形?若否,那么你就堂堂正正出来把话说明白。
枫叶正红啊(2007…08…02 20:34:11)
唉哟,瞧邱宝昌这么一说,杨彷彷好像是台湾派来的特务?不得了啊,快叫安全部门派兵去抓起来吧。邱宝昌躲在暗角落里用“热线听众”匿名“揭露”杨彷彷在大陆“不务正业”。笔者愚昧,问了不少同是“愚昧者”这个问题:“在大陆的外籍人士如何才算务正业?”国家好像没有这个规定标准,所以大家全都说不出。而邱宝昌是吃律师饭的,还是好几家大机构的“法律顾问”,他当然内行,他当然从法律定位角度说出这话,相信他总不会是知法违法、为陷害台籍人士、挑拨破坏两岸关系和掩盖自己丑行、而恶意制造谣言并搬用*中那种卑鄙手段干出来的吧?否则,他那怕钻进阴沟里,也会被逮出来。
网友(2007…08…02 21:01:22)
哈哈,他不露脸也就罢了,一露脸就被反,不用你说,大家都看清他是什么玩意了……真笨!
晴空莼菜(2007…08…03 01:02:57)
看来邱专业素养非常好,这次他果真达成自己的目的了。大家都注意他了,都去质疑他的职业道德了,就没有人再关心蜀国演义本身了。他自己很明白,大不了自己背上一个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