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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部分

大宋遗事-第1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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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弊病,稍有见识的人无不心知肚明。为官做宦的,自然也要想些相应的对策。人不同,对策也不同:有消极的,也有积极的。
  赵州一州落了僧籍的,就有上千人。有人建议,除非剃了发真正光头,且人也住在庙里,才算和尚,可以免役,带发修行的居士,一律不算佛家子弟,仍然必须服役。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当然是消极的。
  积极的,也有种种不同。
  庆历新政,第八条撤并州县,就是冲着这减少役事来的。虽然积极,可只废了少数几个县,还没到州,就被攻击中止了。
  韩琦做州官时,也想到一个办法,罢去里正衙前,只差乡户衙前,似乎是对无法撤并州县的一种补充。原来,衙前因为担任者不同,也有几种区别。以将吏做衙前的,叫衙前将吏;长期做衙前的,叫长名衙前。差派的:里正做衙前,是里正衙前;乡村富户做衙前,是乡户衙前。应募自愿做衙前的,则为投名衙前,等等。照韩琦的设想,先是确定名额:各地以现有里正衙前人数为准,再不许突破。然后,根据五等户的财产划分,让最富的一等户来充任衙前,不叫里正来当了。再就是一州之内,各县可以互相调剂:人口、富户多的,出役户多的县份,可以支援人口、富户少的县,让服役的人异地当差。这样,因地方不同,差役苦劳不均的现象,就可以多少缓解一些了。最后一条,是让户长代替里正催缴税赋,三年一替。虽不失为一种办法,不过转嫁了祸水而已:衙前的苦难,由里正转给了乡村富户;催钱粮的苦差,也由里正转给了户长。而且,异县当差,更增加了当差人的负担。这样的办法,不过五十步与百步之差,哪里能算真正解决问题?
  韩绛与蔡襄另有一种解决办法:将衙前任务的多少轻重,与当地民户财产的实情,结合起来,分等差派。假如第一等重活有十件,要用十个人,就排出一百家上等富户,让他们轮番去做。二等难事五件,合用五人,就选财产稍逊一点的二等人户五十家轮流,也是十次一轮。余者,依此类推。轮番的多少,有了一定之规,负担轻了,但服役的性质,依然没有改变。
  再有,就是设法补助衙前重役了。衙前的事情,根据困难程度原被分为三级,即:重、难、积劳差次等三种。为了减轻应役者的负担,州县往往将官有的渡口、酒务、税务等专营权,经拍卖后让应役者经营。这对有经济实力的富户来说,不失为一件好事。但没有经济实力的人家,就是好不容易得到经营权,因为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势,也未必能赚到钱,有时还不免蚀本。渐渐,许多应役人家,对取得这些地方的经营权,再不感兴趣了。怎么办呢?明州一个知州,奏明朝廷,将这些地方统统重新收为官营,再将赚得的钱或雇佣差人,或给当差的一些补助。这比分文不给,白要人当差,自然是进了一步。
  也还真有人提出花钱雇人服役的。真宗时就有了。仁宗皇祐年间,荆湖南路转运使也曾让人出钱免役,再由官府拿这钱去雇人服役。可是,一来,有些地方百姓出了免役钱还得照样服役;二来,有些地方为了多得免役钱,不惜掊克百姓,漫天收钱。这雇役的事,渐渐也就了了。只是江浙一带,还不绝如缕,陆续有州县实行雇役。主张的,也不乏其人。司马光在嘉祐年间上的《论财利疏》,不就说过衙前重、难差役,应当花钱雇人来做,农民只该做些轻微差事吗?他甚至还建议,该让城里人也承担一部分差役。
  

大宋遗事 第九十二回(4)
可所有这些努力,都没能解决问题,差役的弊病倒越演越烈了。神宗皇帝一接位,做了三司使的韩绛,除了财政匮乏,第二个问题谈的就是差役。神宗做皇子时,先已不无所闻;登基之后,也听人汇报过。内藏库官员说的一件事,尤其让他震惊:南方有个里正衙前,千里迢迢送七钱金子到内藏库,受到官吏勒索不说,因为没有回去的路费,硬是在京城流浪了好几年,才侥幸回家了!有了这个基础,再听韩绛一说,如何能不关心?朝廷很快就下诏,正式将差役单独作为一个问题,列了出来,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寻求解决办法。
  到安石进京,他关心的农业三件事,第一去其疾苦,就是专指役事而言。役事不仅关系百姓的疾苦,也同样与抑制兼并、便趣农有关。这道理不难明白:没有差役纠缠,农民能全身心地投入农业生产;没有差役苦难,小民又何至于投靠豪门大户寻求庇护,叫兼并的雪球越滚越大?三件大事,列为第一,正是理所当然。他一参政,当然要首先考虑差役。条例司派人下去巡视,差役不就是主要内容之一吗?
  他的想法,是出钱雇役。除了现实的认知,也有古代的根据:古代文献记录的官制实践,就是明证。《周礼》记载,周朝除王公大臣之外,还有府、吏、胥、徒等,就是后来的差役,管的即是仓库、文书、服役等事。而他们,正如《礼记》所说,是所谓“庶人在官者”,是有薪俸的。后来,更是如此了。钱从哪儿来?朝廷拿不出这一笔开销,只能还用老办法:以天下之力,办天下之事。免役不能免钱,也包括那些豪门大户。不然,怎么能达到抑制兼并的目的?可要这些从来不出血的人出血,他们不可能不反对!而他们,又有的是能量!所以,这事非得比其他事更慎重,才成。
  惠卿一听,就明白了他的意思:“大人说得对。不比其他,这是专为那些无钱无势的弱者立法,裁损的则是仕宦兼并之家的利益,他们反对起来,也一定更加拼命。不过,也不怕,有理走遍天下。只要事情做得细密,就不会有大问题。”
  安石点头赞成:“对。条例司先拿个意见出来,皇上批准之后,再发向各地广泛征求意见。下一步,再看。”
  很快,条例司就拿出了意见。主要有两条:一是以雇役代替差役,二是筹措资金。筹钱的原则,除了官家掌握的酒务、税务、场坊等钱,还有一条:服役的固然得出钱免役,原来不服役的也要出钱助役——包括坊郭户、官户等。
  征求意见的时候,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什么反应。做官的人,谁也不愿多事不说,关键是还要自己出血!不是傻瓜,谁会热心?反对的倒是很积极。在条例司内部,苏辙先就反对开了。他的逻辑很简单:就像做官不能不用读书人,服役不能不用乡下农民。雇役净用浮浪无根的人,掌财肯定作奸自盗,捉贼必然放虎归山。至于要当官的人家也出钱雇役,那更不像话了:免役免了这么多年的官户,怎么能一句话又要他们变相服役?那么一来,官民平起平坐,不是坏了规矩吗?
  他的老哥苏轼,也一样反对。后来,他在上神宗的万言书中,说得比他老弟更流畅:自古役人,必用乡户,犹食之必用五谷,衣之必用丝麻,济川之必用舟楫,行地之必用牛马!虽然间或有用其他东西代替的,终归不是长久通用的办法。至于理由,也大同小异,不过说得更气盛一些罢了。
  连司马光也来凑热闹,在给安石的信中一反常态,说什么徭役自古都出自老百姓,只有您王介甫别出心裁,要聚敛民财,而花钱雇役!他似乎完全忘了,不过几年之前,他也是个主张敛财雇役的人,与介甫正是“同心同德”呢!
  

大宋遗事 第九十三回(1)
官利民利原非一利
  势异心异难好两头
  除了不多的几个人大唱反调,条例司征求意见,到底,连个泡沫几乎都没有激起来!因为事情已划归司农寺,改判司农寺的吕惠卿,便专门向皇上上了个折子。各级官员为什么冷淡役事改革?折子先就毫不隐讳地分析了原因:役法改革,只对乡下愚蠢、不能自诉自达的穷苦百姓有利,却要损害仕宦兼并、能左右舆论的豪右之家的利益,他们当然不会热心。此外,一旦形成法制,州县官吏再想靠服役舞弊作奸,鱼肉百姓,就没那么容易了,他们又怎能积极?除不积极,还要筑室道谋,大唱反调!那么,对应之策是什么呢?惠卿建议,不如由司农寺拿出条款,通知相关部门,选那么一两个州先做起来,得到经验,再逐步推广。既然地方官员大多麻木不仁,也只能这样了。神宗与安石他们商议之后,决定先在京畿试点。
  刚刚议决,还没开始施行,惠卿就离职守丧了。司农寺不是改由曾布主管了吗?因为职多事繁,得另外补一个人。补谁呢?斟酌的结果,补了一个叫邓绾邓文约的,让他与曾布一起主管司农。
  这邓绾邓文约,也是最近闪现的一颗新星。说是新星,却也是个老官了,不过因为风云际会,陡然浮出前台而已。他与曾巩、曾布、苏轼、苏辙、章惇、张琥等都是同年进士,而且,礼部考试考的还是第一名。能超出这些人而名列第一,会是等闲之辈吗?
  邓绾原籍成都府双流县,也是个南方人。中进士后,大体做的都是地方官。入京之前的最后官职,是宁州通判。因为始终在地方上为官,熟悉时事,人又不笨,新法刚一开始,他就奋起拥戴了。先是上书朝廷,说大宋建国百年,百官习安玩治,非变法更化,不足以兴国自存,并且一连提了许多具体建议。变法遭遇反对,他又旗帜鲜明地站出来,上书为新法摇旗呐喊,说皇上有像伊尹、吕尚一样贤德有才的大臣辅助,应当好好珍惜。青苗、免役等法都是大好事,老百姓无不欢呼拥护,感谢圣恩。宁州如此,一路、一国自然不会大错。既是不世良法,就应该不怕浮议攻击,坚定不移地将它们贯彻到底。嚣乱之中有这样立场分明的支持者,朝廷自然不会不爱惜。
  安石将邓绾推荐给神宗,神宗当时就下了诏,让他乘驿车尽快赴京备问。见了面,神宗先问他:“爱卿认识王安石、吕惠卿吗?”
  邓绾如实回答:“臣不认识。”
  “安石,今之古人!惠卿,当代贤人!”神宗情不自禁地赞叹说。
  “陛下圣明。臣虽不认识他们,听是听说过的,也读过他们的著作。”邓绾赞成说。
  谈到新法,邓绾更是滔滔不绝,将地方上欢迎新法的情景,说得非常翔实生动。神宗想听的正是这些,还能不赏识他?当时就让他做了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孔目房,掌管中书的档案文书。很快,又让他同知谏院。
  为报答皇上的知遇之恩,邓绾将自己所著的《洪范建极锡福论》,献给了皇上。皇上读过安石的《洪范传》,自然不陌生,也就因势利导说:“安石的《洪范传》,朕前不久刚读过,那是写得好的。《洪范》论的是天下、自然###,朕正要照它说的去做,矫革积弊。您又有了一篇《洪范》著作,太好了,朕一定好好研读。您身为谏官,也要远离朋比为奸的小人,以正道规劝辅助朕哪!”
  邓绾也磕头说:“臣一定力行所学,不负陛下的教诲!”
  他说到做到,专攻那些反对新法的人。富弼不行青苗法,就没有脱逃他的弹劾。既任事得力,有需要还不升他?这样,邓绾又升了侍御史知杂事、判司农寺,与曾布同事。改服役为雇役,也正是在他们两位的直接领导下正式开始的。
  京畿试点,还是归提点府界公事赵子几管。他既能干又积极,配合司农寺,很快就拿出了条例。主要是:
  一、畿内农户根据财产不同,分为上下五等,坊郭户分为十等。农户自四等、坊郭户自六等起不交免役钱,其余各户每年夏秋随税赋一起按等交纳免役钱。计算财产,两县有产业的,上等,各随所在县分开计算交钱;中等,合在一处计算交纳。分家另立门户的,按分开的产业计算等级,降低户等。因为这钱都是原该服役的人家交的,所以称作免役钱。
  二、官户、坊郭户、寺观及达到交钱标准的女户、单丁、未成丁户等,一律减半交纳。照旧役法,这些人家原是不服役的。他们交的这钱,也就被称为助役钱。
  三、取钱多少,根据地方需要的雇员多少而定,再略略多加一些,平均摊派。多加的部分,是为了防止灾变收不到役钱时用,也有个名字,叫免役宽剩钱。
  四、用免役钱与助役钱雇用三等以上税户代役,根据役事轻重不同,付给不同的薪俸。薪俸发放,或按日,或按月,或按事,区别对待。被招募的人:衙前服役要有物产作抵押,受到损失时好索赔;弓手要测试武艺,典吏等要考试书法计算,防止有人滥竽充数。被雇者,每三年或两年一换。
  五、运送官物、主管仓库、公使库、场驿等事,不再叫衙前承担,改为军员负责,发给薪俸。
  六、为防止户等划分的偏差,将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坊郭三年,乡村五年,将所有户等重新划分一遍。故意上下不实的,一律以违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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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遗事 第九十三回(2)
七、新法张榜公布一个月,老百姓有疑义,允许投诉上告。没有疑义,即正式实施。被募的服役,当差的解散。
  新法一经公布,一般百姓明白了首尾,都还欢喜。到实施,开封一府就罢去衙前八百三十人;畿县罢去的乡役更多,有好几千。宣布遣散时,大家全都欢呼雀跃,高兴得什么似的。开封县共有二万二千六百多户,一年收了一万二千九百多贯免役钱,雇人用去一万零二百贯,还结余二千七百多贯。其他县,也大致如此。老百姓既得到解放,可以一心归农,朝廷经济上也划得来,这样的好事,上哪儿找去?安石将消息一报告皇上,皇上也乐得嘴都合不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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