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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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问:“你究竟要注意北京的什么情况呢?在你的日记里面,已经表达清楚了。现在宣读和投影姚文元1976年4月3日就是你打电话这天的日记。你可以看看。”法庭投影并宣读这篇日记:“继江苏、浙江等地后,反动标语开始在北京出现。昨天天安门人群激增,用所谓‘悼念总理’发泄对运动不满,发表反革命演说和反革命口号,有的还公开###,这是没落垂死势力的挣扎和疯狂反扑的一种表现……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科学院、七机部)是它的基础……中国这个国家,激烈的斗争不断,是解决矛盾(某一方面、部分)却总是不彻底。为什么不能枪毙一批反革命分子呢?专政究竟不是绣花。”
宣读后,审判员问:“悼念周总理怎么就成了垂死的反动势力的挣扎呢?”姚文元回答:“因为我当时觉得到天安门去悼念的有一部分群众并不是真正的悼念周总理,所以,我觉得他们提出悼念周总理,目的还是要反对‘四人帮’。那么,我当时自己就是被反对、被推翻者之一……”审判员问:“那就是说你感到你的末日来临。是这个意思吧?”姚文元回答:“当时还没有这样子迫切感觉,但是确实感觉到自己是被反对。”审判员问:“知识分子怎么就成了反动势力的社会基础了呢?”姚文元回答:“因为这些单位里去送花圈、发传单的人特别多,所以我引出了这样的感想。”
审判员问:“送花圈去悼念周总理这是有罪的,你的结论是这个?”
姚文元回答:“不是,我是说送花圈,发传单,花圈上都是有诗的,很多诗,骂你,而且骂的话,我当时觉得太刻毒了……”审判员问:“刻毒,哪有你这么厉害,你要枪毙一批嘛?”被告人姚文元开始发急,讲无论如何允许解释一下这句话:“起诉书上说是我的主张,不是,主张至少是要对一个人发表,这个从来没有对人发表过,怎么能够说成是主张呢?也没有形成自己的观点……。”
公诉人检察员钟澍钦发言:“姚文元的日记暴露了他反革命意图,是他的思想动机。但是他后来的行动,实现了他反革命意图,并不只是思想上的问题。”
当法庭转到调查姚文元要鲁瑛派记者到天安门收集材料的事实时,审判员张敏问:“记者搜集来的材料,你登了《情况汇编》没有?”姚文元答:“这个我不能全部回忆起来……。”
法庭宣读了鲁瑛1976年12月5日的揭发材料(节录),其中说姚文元在南京事件后,要鲁瑛派记者到天安门“去看看去的人在干什么”。姚文元还说,“这些情况可以在《情况汇编》上反映,未登以前,先打样子给我看。”宣读后,姚文元说:“这个是事实。”
审判员问:“这些《情况汇编》把人民群众悼念周恩来总理,拥护邓小平,反对‘四人帮’的言行说成是什么呢?是发表反革命演说,或反革命口号,是没落垂死势力的挣扎和疯狂反扑的一种表现,是一小撮坏人,是反革命分子。这些都是不是你说的,或你修改的?”姚文元答:“是的,这些是我在清样上修改了加上了自己的观点,这是我犯了严重的错误。”
检察员钟澍钦发言,指出姚文元只承认犯有错误,而不承认反革命罪行,仍坚持反革命立场。姚文元诬陷迫害革命人民群众,对他们实行镇压,他的罪行是严重的,他的罪责是不能推卸的。
审判长曾汉周向被告人姚文元宣布:“特别检察厅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法庭调查终结。”他宣布:“把被告人姚文元带下去。现在休庭。”
对姚文元第四次开庭 法庭辩论(1)
1980年12月19日上午,第一审判庭对姚文元第四次开庭。
出庭审判人员:庭长江华、副庭长兼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和审判员17人。
出庭检察人员:副厅长喻屏和检察员2人。
出庭辩护人:律师韩学章、张中。
审判长曾汉周主持审判活动。他宣布第一审判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文元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公诉人检察员钟澍钦发言。他着重讲了以下几点:
1。 被告人姚文元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舆论炮制者。他控制指挥舆论工具,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妄图篡夺党和国家领导权;他制造舆论,给广大干部和群众横加罪名,进行镇压;他利用舆论工具,煽动破坏,制造混乱,搞乱中夺权。他指使授意撰写和他亲自修改审定的大量文章、报道,把革命老干部诬陷为“资产阶级民主派”、“还在走的走资派”、“老走资派”、“复辟狂”、“坏人”、“暴徒”、“反革命分子”等。他的反动文章,对这个反革命集团的帮派分子是反革命动员令,煽动他们对广大革命干部和群众施行迫害、镇压,指挥他们进行反革命篡权和各种破坏活动。所以,早在1966年,这个反革命集团的头子江青就看准姚文元是一条“棍子”。1966年6月2日,姚文元的日记记述了江青的一句话,说要用他这条“棍子”“参战十年”。我们党和国家以及各级党政军的一些领导干部,一些革命群众,在林彪、“四人帮”为害十年中被打下去,姚文元这条“棍子”起了重要作用。他是一个用反革命舆论杀人的凶手。
2。 被告人姚文元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的同时,伙同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密谋策划,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犯罪活动,是姚文元提出“已有庐山会议气息”,定性诬陷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人周恩来、邓小平、叶剑英、李先念等阴谋篡权;是姚文元诬陷邓小平是“天安门广场反革命政治事件总后台”,公开登报,煽动迫害。姚文元伙同张春桥,诬陷迫害前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市长曹荻秋等领导干部。1976年春,他把南京、北京等地群众悼念周恩来总理,反对“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革命行动,诽谤为“反革命逆流”,“是没落垂死势力的挣扎和疯狂反扑的一种表现”,“有一个地下资产阶级司令部”。诬陷革命群众是“反革命分子”。指使鲁瑛派人搜集材料,编写《情况汇编》特刊,施行诬陷迫害。并在他的日记中写道“要枪毙一批反革命分子”。姚文元还伙同张春桥,在1967年5月7日,支持原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主任王效禹,制造济南武斗事件,镇压群众,造成重大恶果。
上述所有大量的事实证实,姚文元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积极参与者,是这个集团的主犯,是这个集团的“喉舌”。
3。 被告人姚文元在事实面前,拒不认罪。他把他的反革命罪行,无理辩解为错误和严重错误,抵赖狡辩,推卸罪责。
根据我国《刑法》第92条、第98条、第102条的规定,建议特别法庭对姚文元的反革命罪行,依法予以惩办。
接着,由被告人姚文元进行辩护。他在法庭上将他早就准备好的辩护稿,一层层展开,读道:
“(1)我和林彪挂不到一起,同林彪的反革命罪行更挂不到一起。(2)关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通过陈伯达、姚文元控制舆论工具这个控告,这在林彪这一部分是完全不符事实,在江青这一部分,我认为在主要的方面也是和事实不符合的。(3)起诉书指控张春桥和我诬蔑上海市委、污蔑陈丕显同志,希望法庭根据证据,说清楚张春桥要负什么责任,我要负什么责任。(4)起诉书指控王洪文去长沙那一次我有参加污蔑迫害周恩来总理之罪,这同事实不符。(5)到湖南去这一次,究竟是谁定的调子,到底去之前,我知道不知道,我请法庭根据事实加以判断,根据法律加以衡量。(6)起诉书指控我在天安门广场事件中,把群众的革命行动,扣上‘反革命分子’,‘一小撮坏人’等的帽子,是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我认为我的问题同这个罪名连不到一起。(7)关于起诉书列举的文章。文章并没有把各级党政军领导机关的老干部诬陷为‘走资派’,‘老走资派’和‘资产阶级民主派’,而是攻击了一部分干部。我觉得不能把文章中凡是使用‘走资派’这个名词都叫反革命煽动。”
对姚文元第四次开庭 法庭辩论(2)
被告人姚文元辩护后,辩护律师韩学章发言,为被告人姚文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辩护:
“本案是一个反革命集团案件。在确定反革命集团中的各个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时,既要把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和从犯加以区别,又要把各主犯之间在反革命集团中所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加以区别。江青是这个反革命集团的为首者,被告人姚文元是这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之一。需要指出的是,被告人姚文元的某些犯罪活动,是在江青指使下实施的。例如,特别检察厅起诉书第10条指控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曾密谋策划,由王洪文到长沙向毛主席诬陷周总理、邓小平等搞篡权活动,阻挠邓小平出任第一副总理。1980年11月26日法庭调查时,被告人王洪文供述:江青召集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去钓鱼台一起密谋,并提出要王洪文去长沙向毛主席诬陷周总理和邓小平同志。11月26日王海容、唐闻生出庭作证时也说:江青于1974年10月18日白天和晚上两次找她们到钓鱼台,要她们陪外宾到长沙时,把江青等人诬陷周总理、邓小平的话转达给毛主席。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召集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到钓鱼台密谋策划的是江青;决定要王洪文到长沙向毛主席诬告的也是江青;要王海容和唐闻生再次到长沙转告的还是江青。因此,很明显,在这一犯罪活动中,江青应负主要责任,被告人姚文元是密谋参与者之一。在密谋中,姚文元曾说过‘大有庐山会议味道’。当然要负一定罪责。但是,同江青比较起来,毕竟是有着重要区别的。根据罪与刑相适应的原则,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指控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犯有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的罪行。起诉书第46条指控被告人姚文元于1976年5月7日,在北京对上海写作组成员陈冀德说:‘文化大革命是暴力,###是暴力,将来的斗争也还是暴力解决问题’。陈冀德回上海后向马天水、徐景贤等人作了传达,因而起诉书认定,这是为上海武装叛乱进行舆论准备。起诉书的这一指控,我们认为是不能成立的。我们查阅了1980年8月29日陈冀德写的证据材料,情况是这样的:1976年5月7日,陈冀德向被告人姚文元汇报他在济南参加鲁迅著作注释出版工作座谈会的情况后,在谈到###时,被告人姚文元曾讲过上述起诉书引用的这一句话。被告人的这一句话说明什么问题呢?他说文化大革命是暴力,###是暴力,将来的斗争也还是暴力解决问题。他的这句话反映了他当时的思想认识。请法庭注意,被告人姚文元讲这句话是在1976年5月,正是“四人帮”猖狂一时,得意忘形的时候,在那个时候,被告人姚文元没有预料到在1976年10月他们将被覆灭,他也难以预料到那时他们要在上海策动武装叛乱。因此,被告人的这个讲话,与后来的上海武装叛乱不能认为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还想引用一个重要事实,请法庭考虑,那就是被告人姚文元与陈冀德谈话时说:‘不要记。’这就说明被告人姚文元的这句话不能证明与以后的上海武装叛乱有直接的关系。
关于策动上海武装叛乱问题,根据1980年12月13日法庭调查中出示的证据和证人的证言,已经证明张春桥、王洪文是上海武装叛乱的策动者。早在1967年7月,张春桥就指使王洪文等在上海建立由他们控制的武装力量,张春桥提出,‘以枪杆子保卫笔杆子革命’,1976年2月,王洪文说:‘上海民兵是我和春桥搞起来的’,‘我是抓住不放的,你们可给我抓好’。王洪文1976年9月23日在电话中对王秀珍说:‘你们要提高警惕,斗争并未结束,党内资产阶级是不会甘心失败的。’法庭调查时,徐景贤供认,‘四人帮”覆灭的前夕,1976年9月28日张春桥向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人下达指令,说上海要‘经受大考验’,‘要打仗’。于是‘四人帮’一垮台,徐景贤、王秀珍等人按照张春桥、王洪文的指令,立即策动上海武装叛乱。上海武装叛乱是张春桥、王洪文长期经营帮派武装的必然结果。被告人姚文元对这一罪行不应负刑事责任。
对姚文元第四次开庭 法庭辩论(3)
起诉书第25条指控,1968年1月,张春桥、姚文元诬陷中共上海市委是‘黑班子’,诬陷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是‘无产阶级最危险的敌人’,诬陷上海市委书记、市长曹荻秋是‘叛徒’。曹荻秋同志和金仲华副市长被迫害致死。根据王秀珍1977年1月14日的供词,曹荻秋专案是全市的重大案件,是张春桥一直抓牢不放的。张春桥1968年亲自把曹荻秋全部档案材料调北京,张春桥一定要把陈丕显、曹荻秋都定为叛徒。马天水1977年1月14日供词也说:根据曹荻秋专案组汇报,认为定曹荻秋为叛徒证据还是感到不足。于是,马天水给张春桥打了一个电话,说明定曹荻秋是叛徒证据不足。张春桥在电话里气焰嚣张地说:‘如果曹荻秋不是叛徒,全国就没有叛徒了!’被告人姚文元虽然在报批曹荻秋为叛徒的报告上画了圈,负有一定的罪责,但是从全部情况分析,张春桥在这一罪行中,是起主要作用和决定作用的。这一事实也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起诉书第34条所指控1967年5月,张春桥、姚文元在济南支持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主任王效禹镇压群众的罪行。根据王效禹1980年6月20日的供词,当时张春桥反复对王效禹说:‘你有力量我就支持你。’在张春桥的直接煽动和支持下,王效禹在1967年5月7日制造了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大院武斗事件,拘捕关押388人。从法庭出示的证据来看,姚文元事先并没有表态,武斗事件后,被告人姚文元虽然在山东省大中学校红卫兵代表大会上讲了话,祝贺‘打了一个胜仗’,这当然要负一定的罪责,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