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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平民皇帝朱元璋二十讲-第2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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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央政府机构的六部中还有一个兵部。兵部是干什么的呢?兵部设尚书(正二品)、左右侍郎(正三品)等官。兵部的职责是“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也就是说,负责选拔、任命全国都司卫所的军官,军队的训练,包括各地军队的部署、军队装备的管理等等。   

  如此复杂的军事系统,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以保证全部军事大权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   

  齐民以刑,不若以礼   

  朱元璋平定武昌后,就开始议定律令。吴元年(1367年)十月,朱元璋命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参知政事杨宪、傅瓛、御史中丞刘基、翰林学士陶安等22人为议律官,讨论和制订法令。朱元璋对他们说:“法贵简当,使人易晓。”法律以简明准确为贵,这样容易理解,容易掌握。“若条绪繁多,或一事两端,可轻可重,吏得因缘为奸,非法意也”。如果法律条文太多,对同样的案情解释不一,处罚可轻可重,那些“吏”就会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的漏洞做坏事。他为什么要提“吏”呢?因为以前没有律师,也没有专门教授法律的学校,常常是各衙门的吏掌握法律,了解法令的细节。而处理具体案件,官员要依靠吏员。法律规定不明确,吏员就会钻空子。有时,一字可以使人生,一字可以置人死,这些刀笔吏是很厉害的。所以,法律要规定得十分明确,不能怎么解释都行,让人钻空子。但朱元璋也反对法律规定得过严过细。他说:“夫网密则水无大鱼,法密则国无全民。”网密了,水里大鱼小鱼都被打上来;法太严了,老百姓动不动就犯法,没有一个不犯法的好人了。他要求“卿等悉心参究,日具刑名条目以上,吾亲酌议焉”。官员们要仔细认真研究讨论,每天把拟议的条目报告给他,他要亲自斟酌议定。   

  此后,他常常在西楼召见各位官员坐下来研究法律,斟酌轻重,讨论立意。到年底,律令编制完成,一共有令一百四十五条,律二百八十五条。朱元璋担心百姓一时不能全部了解,就命令大理卿周桢等就法律中规定的民间应该履行的内容,分类编辑、解释,成为一部书《律令直解》,颁发到全国各地。朱元璋看到新书印制完成,大为高兴,说:“吾民可以寡过矣!”他认为通过普遍宣传,百姓了解了法律规定,就可以少犯错误了。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仍然重视法律建设。他命令儒臣四人和司法官员一起为他讲解《唐律》,每天讲二十条。洪武六年,奉朱元璋之命编成的《律令宪纲》颁发给各个衙门。这年冬天,朱元璋下令刑部尚书刘惟谦详细编制《大明律》。刑部每上奏一篇,朱元璋就把它贴在宫殿的两庑,亲自斟酌裁定。到洪武七年(1374年)二月,《大明律》编制完成,翰林学士宋濂在进表中说:《大明律》的篇目一准于《唐律》,“或损或益或仍其旧,务合轻重之宜”,一共六百零六条,分为三十卷。到洪武九年,朱元璋看《大明律》还有不尽妥当之处,又命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汪广洋等进行修订。以后,断断续续的修订一直延续到洪武三十年。《明史》说:“虑久而精,一代法始定。”《大明律》成为明代最基本的法典,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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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节:第十一讲 礼乐政刑,把天下管起来(3)         

  中国人重视礼。礼是等级和秩序的规范,是武力和刑罚的补充。有时,礼的作用被强调,它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礼在稳定社会秩序、改善风俗上甚至比法律和行政命令还管用。所以孔子说:“齐民以刑,不若以礼。”   

  中国历代帝王都声称受有天命,得天命者得天下。皇帝是奉天承运才能够做的。所以皇帝十分重视上天的态度,时时要与上天沟通。与上天沟通的办法就是祭祀。因此,祭祀的礼仪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尚书》中又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朱元璋身边有这么多儒者,他们了解古往今来的历史,深知礼的重要。所以,当他的政权有了一定规模时,他就开始了制礼作乐。《明史?礼志》说:“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务未遑,首开礼乐二局,广征耆儒,分曹讨究。”   

  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命令中书省、翰林院、太常寺拟定祀典,礼部官员和儒臣也汇集历代的典礼仪式,于洪武三年编成了《大明集礼》,内容包括传统的五礼,即吉、嘉、宾、军、凶五类礼仪,又增加了冠服、车辂、仪仗、卤簿、宗学、音乐等等。当时议定礼制,集中了大批人才,有李善长、傅换、宋濂、詹同、陶安、刘基、魏观、崔亮、牛谅、陶凯、朱升、乐韶凤、李原名等大儒,还召集全国各地的所谓“高洁博雅之士”徐一夔、梁寅、牛子谅等等来到京城共同编修礼书。洪武三十年间,所编的礼书有《孝慈录》、《洪武礼制》、《礼仪定式》、《诸司职掌》、《稽古定制》、《国朝制作》、《大礼要义》、《皇明礼制》、《大明礼制》、《洪武礼法》、《礼制集要》、《礼制节文》、《太常集礼》、《礼书》等等,可见朱元璋对礼制的重视。   

  明朝是在推翻元朝的基础上建立的,由于元朝的统治者是以蒙古贵族为主体,对传统的文化制度包括礼制的继承有所缺失。所以,明朝的制礼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对历代礼仪的清理、订正、补充,二是对元朝统治者带来的胡服和传统的内容,所谓胡礼,予以清除。《明史?礼志》评论说:“若夫厘正祀典,凡天皇太乙六天五帝之类,皆为革除。而诸神封号,悉从本称,一洗矫陋习,其度越汉唐远矣。”《明史》的作者,只说“度越汉唐”,不敢说扫除胡风,清理渎乱,因为清朝统治者也是胡人,也带来不少胡风,这在当时是忌讳说的。   

  明朝礼制规定中,大量是皇家和官方使用的,比如祭天、地、日、月,社稷、先农、先蚕,各种星辰等等,还有皇帝即位、大婚,后妃、太子、诸王等等的册封,接待外国使节,亲政、献俘、大阅、论功行赏等等。这些礼制中也包括了官员百姓衣服、居室、车马以及婚丧嫁娶应该遵循的礼仪。   

  从皇帝后妃亲王以至于百官庶民,住什么,穿什么,等级分明。   

  比如,关于乘车,百官皆可乘车,但严禁武官乘轿,文官三品以上方准乘轿。官员乘坐的车不得雕饰龙凤纹,车轿禁用丹漆,只准用青缦。庶民乘坐的车与轿,一律只用黑油,齐头平顶,皂幔,禁止用云头装饰。   

  比如,关于穿衣,庶人可戴四带巾,后改称四方平定巾,可穿杂色盘领衣,不许用黄色。男女衣服不许用金绣、锦绮、纻丝、绫罗,只需用?、绢、素纱,鞋不得裁制花样,不得用金线装饰。外衣长度,离地五寸,袖长过手六寸,袖桩宽一尺,袖口宽五寸。   

  关于居室,一品、二品官,厅堂五间九架,屋脊用瓦兽,梁、栋、斗拱、檐郤,青碧绘饰,门窗户牖不得使用丹漆。庶民庐舍每一栋不得超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不准装饰彩色。   

  饮酒用具,公侯、一品、二品官员,酒注、酒盏用金,其余用银;三品至五品官员,酒注用银、酒盏用金;六品至九品官员,酒注、酒盏用银,其余用瓷、漆;庶民,酒注用锡、酒盏用银,其余用瓷、漆。   

  种种规定烦琐细密,几乎令人无所措手足,所以常常不能执行。特别是当经济发展,社会地位发生变动后,很多人都突破了规定。但是,礼制的本质,是维护秩序,使人安守本分,不越位,所以,一些规定在明初整顿元朝留下的混乱秩序和政治风俗中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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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节:第十一讲 礼乐政刑,把天下管起来(4)         

  在中国古代,礼乐不可分。乐制与礼制一样,同样是规定等级秩序。但与礼不同,乐还有“和”的精神,所以说“古圣先王,治定功成而作乐,以合天地之性,类万物之情,天神格而民志协”。有作为的圣人、帝王,在平定天下、事业成功后,都要作乐,为的是感动天地,协和万民。古人说,乐是心声,“君心和,六合之内无不和。乐作于上,民化于下”。乐为心声,是不错的,但说君心和一切就都和了,未免夸张。不过,倒是可以用此来约束一下君心。如果皇帝喜欢乱七八糟的音乐,天下肯定是治理不好的。   

  朱元璋虽然是平民出身,但他往往以声望自期。所以,在他当皇帝以后,“锐志雅乐”,有心之作雅乐。他找来号称博学而且知声律的冷谦、陶凯、詹同、宋濂、乐韶凤,让他们恢复雅乐,但是谈何容易!纯正的雅乐大概在西周以后就失传了。“秦汉而降,斯理浸微。声音之道与政治不相通,而民治风俗日趋于靡曼”。秦汉以后就没有人了解雅乐了。各种俗乐进了宫廷,到了唐朝,各种胡乐大行其道,宋朝的雅乐,也只是当时人想出来的,辽金元更不用说了。所以冷谦、乐韶凤这些号称懂音乐的人也没办法。更根本的,是朱元璋的心思也没完全放在这里。明初社会秩序混乱,民情“偷薄”,他把重心放到了用严厉的方法整顿上,还没过多地考虑用音乐来“履中蹈和”。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为什么不论是皇帝还是豪强都热衷于抢占土地和人口?因为土地人口是赋税徭役所出,谁占有的土地人口多,谁得到的贡赋就多。皇帝号称天子,生民之主,当然是最大的土地和人口的占有者。所以,自古以来,就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话。这句话出自《诗经》,够久远的了。   

  土地人口所出,不仅要供给皇族,还要供养庞大的官僚队伍、军队和维持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朱元璋做了皇帝,当然要把天下土地人口管起来。   

  元朝末年天下大乱,明朝建立后许多地方的册籍档案都丢失了,再加上人口亡耗流动,因而土地人口数字不详。怎样把这些数字弄清楚,怎样管理全国范围内如此大量的土地人口,朱元璋很费脑筋。洪武元年正月十三,朱元璋派遣周铸等一百六十四人前往浙西核实田亩。虽然他这次核实的出发点是不要乱征田赋,以免给百姓造成不合理的负担,但是核实田亩对实现政府对土地人口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朱元璋对中书省的官员说:“兵戈之余,郡县版籍多亡。田赋之制不能无增损。征敛失中,则百姓咨怨。今欲经理,以清其源,勿使过制,以病吾民。”他要求周铸一定要如实统计汇报,不允许像以前那样徇私情随便增加减少,否则“国有常宪”,必定依法惩治。   

  皇帝“奉天”管理天下土地人口,是很神圣的,所以,每当郊祀祭天,都要将天下户口钱粮之籍摆放在台下,祭天完毕,再收入内府保存。   

  洪武三年十一月,朱元璋下令在全国推行户帖制度,“籍天下户,置户籍户帖”,统计全国的户口,政府编制册籍,每户填写户帖,分别登记每户的乡贯、丁口、姓名、年龄,按户编号,加盖半印,即骑缝印章。户帖要详细登记男女人口、土地、房屋、牛马、牲畜。每户一帖,总籍存放于户部,各地有关机构每年统计增减上报。对户帖的管理十分严格,如果比对不实,犯者从军,如果官吏故意隐瞒,犯者处斩。统计人口土地,既是为了整顿赋役,也是为了恢复建立秩序,所以惩处严厉。   

  贴士   

  户部洪武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钦奉   

  圣旨:说与户部官知道,如今天下太平了也,只是户口不明白俚。教中书省置天下户口的勘合文簿、户帖。你每户部家出榜,去教那有司官将他所管的应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字,写着他家人口多少。写得真,着与那百姓一个户帖,上用半印勘合,都取勘来了。我这大军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县里下,着饶地里去点户比勘合。比着的便是好百姓,比不着的便拿来做军。比到其间有司官吏隐瞒了的,将那有司官吏处斩。百姓每自躲避了的,依律要了罪过,拿来做军。钦此! 

  —李诩《戒庵老人漫笔》   

  明朝的户籍是继承元朝的。户口分为三类:民户、军户、匠户。民户又分儒户、医户、阴阳户等;军户又分校尉、力士、弓兵、铺兵等等;匠户又分为厨役、裁缝、马船等;还有盐户、灶户。寺之僧、观之道,也要入籍管理。户籍身份世袭,户籍地址固定,不得随意改变。   

  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下诏在全国编制赋役黄册。黄册是在户帖基础上编制的,每户填写户帖,由官府核实其人口、田宅、资产等情况,汇总成册。册共四份,中央的户部、地方的布政司(省)、府、州县各藏一份。黄册编制以里甲为单位,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一里之中,推选人口多、承担赋税多的十人为里长。其余百户分为十甲,每甲十户,推举十人为甲首。每年由一个里长和一个甲首管理一里一甲之事。十年轮换一周。每里户口土地编为一册,每册之前绘有总图,这就是黄册。黄册也要每十年编制一次。一般认为,因为报送户部的一册以黄纸为封面,所以叫黄册。   

  可见,黄册是户口、土地、里甲的综合登记册。它不仅保障了政府对赋税徭役的征收,也是在社会基层推行里甲制度,进行管理的基本依据。里长甲首既要替官府征收赋税、征派徭役,也要维护地方治安和社会秩序。   

  为了打击富民隐瞒土地,准确掌握土地数字,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下令派国子监学生到各地清丈土地。根据税粮多少划分区域,把区域内的田土绘成图,编上号,书写主人姓名、土地面积,分类成册。因为所绘土地之图状如鱼鳞,所以称鱼鳞图册。   

  黄册、鱼鳞图册的编制,不仅使国家赋役征收有了可靠的依据,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平均了赋税负担,政府也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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