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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部分

大道须弥-第67部分

小说: 大道须弥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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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众人惊异的目光中,赤夕从怀里摸出一枚银币,仍在了桌子上,然后大步向屋外走去。入过花野蜂的残尸时,他微微低头,瞥了一眼,便扭头离去。

    “八臂天王花野蜂竟竟死了!”

    “魔鬼域这下有好戏看喽!”

    “死了!”

    “这这家伙是何来头?”

    “不知道,以前从没有见过他!”

    “魔鬼域又来了位了不得的家伙!”

    “是啊!”

    “这等凌厉的剑法,似乎只有那白衣剑客才能匹敌吧!”

    “我看也不行!”

    赤夕走后,屋子里的人竟又开始议论纷纷,说个不停,这些人当然也不是鼠辈,在魔鬼域这种混乱的地方生活下去的都不是泛泛之辈。

    戈登看着怀里的诗语,忧心忡忡。对他还说,诗语是个柔弱女孩,既美丽,又神秘,而且胆子还很小。

    她的美,于众不同。她本就是仙草所化,所以天生身上就有一种淡淡出尘的气息。

    戈登嗅着她嘴里吐出的芬芳,如兰似麝,沁人心脾。他不知道这个女孩是否会一直跟着她。在他看来,她应该是自由的,是属于这片广阔的天地。

    “诗语,你好点没有?”戈登的语气很缓和,忽然问道。

    “好点了!”诗语脸色惨白,一双手紧紧地抓着戈登那破旧的衣衫。

    “那我们走吧!”

    “你还想追那人吗?”诗语有点黯然。

    “嗯!”

    “那人是个杀人狂魔!我不喜欢他。”诗语有点退缩。

    “我也杀的人不少,也是个杀人狂魔,你最后不也是喜欢上了我吗?”戈登道。

    “你不是!”

    “可我今天早上就杀了一个人,而且我以前也杀过!”

    “但你也和他不同!”

    “为什么?”戈登觉得有点好笑。

    “因为我爱你!”诗语眼中泪光闪动,深情地望着戈登。是啊!只要我爱他,无论他做了什么,有多少缺点,可在我眼中他都是可爱的。情人眼中出西施,这句话并不假。

    戈登看着眼前的美少女,喉咙动了动。这还是以前那位见了自己就脸红,与自己说话都害羞的少女吗?从在沙漠里遇到他,但现在为止,还不到一周的时间,她就说爱我,戈登有点不信。

    她是个既善良,又胆小的好女孩。而自己以后一定是跟生死打交道,流血丢命的事,比吃饭都常见。他本是个爱好和平,宁静的姑娘,可她为什么硬要留在自己身边,委屈自己呢?

    难道她是在报恩?故意委身在他身边。像他这样的姑娘,这种事情确实完全可以做的出来。

    如果是这,戈登那么就太伤心了。他最不愿意做的事情,就是给别人戴上情义的枷锁。他是个爱好自由的人,他明白自由的可贵,他不愿意别人为了还他的恩情,将自己的一生的自由牺牲掉。

    “诗语,你为什么跟着我?”戈登忽然问道。他这一句话使得诗语那羸弱的身子打了个寒颤。

    “是因为你觉得欠我吗?是想报答我吗?如果是那样的话,你还是走吧!我不想一个人为了还我的恩情,而放弃自己的自由!”

    戈登突然握着她的手, 痛苦道。

    “哦?戈登”诗语忽然道,“你怎么可以这样说,这样说会伤害我,难道现在,你还不懂我的心吗?”诗语说话中,已经将戈登的手,放在了自己的胸口上。

    “我想做你的妻子!”诗语泪光闪动,哽咽道。

    戈登忽然低头,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他在想是不是自己又说错话了。

    正在这时,诗语忽然扑入了他的怀中。一只小手摸着戈登消瘦的脸。

    “诗语!”

    戈登忽然将她搂在怀里,紧紧的搂在。他发现自己心竟渐渐被眼前的女孩偷走。

    “你现在愿意想干什么,我都不拦你,只要你不赶我走就行!”诗语搂着他的脖子哽咽道。

    她竟然同意戈登去追赤夕。

    戈登松开她,看着她的眼睛道。“不了,今天我听你的,先不追了,我相信,我和他还会再见面的。”

    “真的吗?”

    “真的!”戈登敲了一下她的脑袋,忽然笑道。

    。
第三十一章 一见如故
    魔鬼域大名鼎鼎的杀手榜,一天之内,就先后死去两人。花小蝶,花野蜂。

    花小蝶,杀手榜排十三,人称‘蝶老虎’,而且是个吃人不吐骨头的老虎。

    花野蜂,花小蝶之兄,杀手榜排第五,人称‘八臂天王’,魔鬼域,十步之内,天王绣花,少有敌手。

    当日赤夕从饭馆出来的时候,街上的人已经少了大半。蝶老虎平时鱼肉乡里,现在却莫名其妙被一名剑客斩于剑下,引起不少轰动,街上的人都跑去看热闹去了。

    现在天色刚过中午,天色还早,可赤夕已经向他入住的客栈走去。客栈还在大街的另一头,所以意味着他还要走一段很长的路。

    他其实并不困乏,只是因为今天一连斩杀了二人,这个小镇已经有不少人开始注意他了。

    他这个人跟戈登不一样,他这个人最怕麻烦,而且喜欢冷清,总是独来独往。

    路很长。

    但他的步子却走的很慢,他似乎很享受这种感觉。他腰杆挺得笔直,白衣如雪,剑鞘如血。

    与他擦肩而过的行人,都不由自主地看他一眼,一些入过的女子更是如此,就像没见过这么俊美的汉子一样,不停地打量。更有大胆的女子甚至停下来看他。

    远处,一颗参天大树,树顶,立着一人。

    斗篷遮面,一身如雪。此人正是白衣剑客,为了打听屠杀无骨龙蛇之人,他特地从魔鬼城赶到这里。

    可是令他想不到的是,他刚来这里就遇到了杀手榜的“蝶老虎”花小蝶被杀之事。蝶老虎是死是活,被何人所杀,都与他无光,他本来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

    像‘蝶老虎’这种飞扬跋扈之人,本来就活不长,迟早会被人收拾的。就算他不死,他迟早也会亲手杀了他。

    不过他忽然又想到,斩杀无骨龙蛇的人与斩杀蝶老虎的人会不会是同一人。

    可是斩杀无骨龙蛇的是拳伤,不是剑所为,所以也不可能是同一人所为。白衣剑客一时拿不定注意,所以要来看看。

    这棵大树,所在位置极佳,横贯魔鬼小镇的这条大路尽收眼底。来来往往的行人看的真切,从这儿路过的人,他一眼就能分清楚,哪些人是高手,哪些人只是个普通的过客。当然魔鬼域不会出现那些惊天动地的传说级别人物。

    这种人物,就算遇到,常人也难以发现。就像戈登在溪国“剑仙阁”遇到世尊坐下第一大弟子大迦叶,就没有辨认出来。

    “怎么会是他!”白衣剑客突然身体一阵剧烈的抖动,手指瞬间掩上嘴唇,惊呼一声。要不是抓住树上的枝条,他差点儿就从树上栽倒下来。

    只见人群中一人白衣如雪,剑鞘如血,。他冷若冰霜,对周围的一切都没有任何兴趣。路上的行人如果碰到了他,都主动给他让路。

    “难道我看错了吗?”白衣剑客身体颤抖,喉咙竟已经哽咽。他脚尖猛踏树干,向赤夕飞来。

    此人身手极其不弱,不愧是杀手榜上排名第一的白衣剑客。只见几个闪落,他已经到了对面大街上。

    刚到大街上,他就匆匆去追走在前面的赤夕。

    “前面穿白衣服的家伙,请留步!”白衣剑客竟忽然有点急了,大喊道。

    这一声下来,街上少说也有十几人同时停了了,转首看着白衣剑客,这些人竟都是穿白衣服的。可唯独只有赤夕一人没有停下,他好像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穿着什么颜色的衣服。

    白衣剑客两步并三步,已经冲了过去。周围停下的人纷纷看着白衣剑客,莫名其妙。自己穿着白衣服,却让穿白衣的人的站住。此人不是傻子,就是疯子。

    可笑啊可笑,白衣剑客杀手榜第一,名字传得神乎其生,可真正认识他的人并没有几个。

    难怪光天化日之下他就敢现身。他的手已经快抓到了赤夕的肩膀。

    正在此时,赤夕忽然扭头,冷冷道:“你的手最好不要碰到我!”他的语气冰冷异常,可是白衣剑客剑客竟好像没有听到。因为他在赤夕转身的那一刻,他的身体也跟着僵硬了。

    白衣剑客像雕像一样立在赤夕面前,伸向赤夕的手臂也垂在空中,忽然不动。

    赤夕冷冷地扫了他一眼,因为剑士天生对别的剑士就感兴趣,但他也是只看了他一眼,便扭过了头。

    赤夕走后,白衣剑客似乎也从震惊中惊醒,但他却没有再追上去。他只是静静地立在原地,看着远去的赤夕。良久,良久,才道:“长得虽然有点像,眼睛也像,可是终究不是同一人。”

    “赤谦,赤谦,你为什么要如此狠心,丢下我一人!”白衣剑客苦笑一声,身子晃晃悠悠向旁边的酒店走去。

    此人究竟是谁?为什么他会认识溪国昔日英雄赤谦?

    天色已经暗了下来。

    街上的行人,还是原来的样子,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多了。好像魔鬼域的人都喜欢在夜晚出门。

    酒馆的老板,此时也点亮了油灯。瞬间屋子了便亮堂了起来,小酒馆不大,此时只有一个客人。

    令人蹊跷的是,这名客人竟是位姑娘,一位女扮男装的姑娘,她的黑发像男人一样束与头顶,用一块方巾系着,看起来清新秀丽,别有一番风韵,她的脸蛋虽然没有擦胭脂,但还是那样细腻,白里透红。有的女人就是天生丽质,不用打扮,就很漂亮,显然眼前的女人就是这种类型。

    她白衣如雪,虽着男装,但还是能看得出她姣好的身材。这样的女人,无论哪个男人看了都会心动的。可是如果这些男人知道了他的另一个身份后,很定又会骇的脸色发白,退避三舍。

    没错,她就是白衣剑客,魔鬼域杀手榜上排名第一的杀手。杀手本是无情之人,可她显然不是。因为她在喝酒。

    男人独饮的时候,可能不是因为伤心,可是女人独饮的时候,那一定就是这个原因了。

    她手指如葱,端着酒壶,又开始倒酒。她已经在这里喝了一下午了,可是她却觉得只喝了一小会。

    店中的老板,正在聚精会神地打算盘,对他来说,客人为什么喝酒,喝多少,他都不管。他唯一关心的是自己今天赚了几个子儿,对他来说,这才是现实。

    或许你们觉得这种老板,不是什么好老板,但对酒鬼来说,这样的人,做酒店的老板再合适不过了。
第三十二章 一见钟情
    酒杯已经斟满。

    白衣剑客,执起酒杯,一饮而尽。酒是好酒,但却带着少许咸味,喝到嘴里难免让人有点苦涩。小小的酒杯不知承载了她多少的眼泪。

    酒如愁肠,化作相思泪。

    泪水不知不觉已经涌出。

    白衣剑客端着酒杯,看着远处跳动的烛火,透过朦胧的双眼,她似乎又看到了那个令她少女般羞涩的身影。英俊,高大,挺拔,在她看来,他几乎集合了所有男人的优点。

    思绪飘得很远。她似乎又想起了那个令人难忘的夜晚,就在那个夜晚,她人生中第一次遇见了赤谦。也正是因为赤谦,那一晚对她来说,在整个人生中都熠熠生辉,令人难忘。

    她记得那是在三年前,那一年,她十八岁。那本是女孩子人生中最美的花季,可是对她还说,那段日子却黯淡无光。她身材好,嗓子好,相貌尤好,这对于女孩子还说这简直就是上天的恩赐,可是这对她来说,这却是一种折磨,一场噩梦。

    她是不幸的,她是个乡下人,从小无父无母,是个孤儿。她从小就与她奶奶生活在一起,相依为命,过着清贫困苦的日子。可是就是这样稍许可以安慰她的境况,后来也被上天无情的剥夺了。十一岁那年,她奶奶在病重无钱医治的境况下死去。十二岁,她为了活命,不得不离开这个小山村,只身来到溪国大都市拜剑城。十三岁,她因生活所迫,最终进入了烟花场所。

    十五岁时,她因相貌姣好,被溪国一名贵公子看中,将她捧红。从此以后,她身价倍增,小小年纪就活跃在了高阶层娱乐界。

    十七岁,她在溪国上层社会,几乎已经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她是溪国豪门公子眼中的尤物,她又是溪国众多青年朝思梦想的情人。她穿金戴银,谈吐不凡。她兴趣高雅,琴棋书画,样样精通。命运使然,她天生就有那种将男人的心紧紧抓在手里的能力。

    总之,她是那种让男人无法抗拒,无法不爱的女人。

    心比天高,身为下贱。她知道自己无论在男人面前地位有多高,到头来终究也只不过是他们眼中的玩物,可是这个火坑,跳进去了,就再也出不来了。

    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谢人亡两不知。别看今天我扬眉吐气,让他们像狗一样跟在我身后,待到人老珠黄时,身边又有几人?

    她还年轻,她不想这辈子就这样毁在这里。

    她每天通宵达旦的与那些公子哥跳舞,喝酒,吸毒,追求强烈的快感。她怕,可是又无能为力,所以她走上了另一个极端。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趁年轻,她要尽情的挥霍,包括健康。可是每当她做完这些,回到自己的屋子后,又感到一阵空虚,她躺在床上,常常半夜醒来,莫名地哭泣。

    冰冷的床铺,让她无法忍受孤独。身边男人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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