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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亚财政-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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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送礼行不行?(1)
为了送礼,州县官员只能向老百姓伸手。在这种到处都要送礼的官场秩序中,如果一个州县官员想做清官,他能不能做得到?或者换个意思说,一个州县官员不送礼行不行?答案很简单:不行,绝对不行。
  之所以说不送不行,这是由送礼的对象决定的,要知道下列几类人都是得罪不起的,否则公事很难公办。不能不送礼的人包括:一、上级,特别是顶头上司;二、上级的亲属、家人、随从;三、上级衙门的办事人员;四、钦差或“过客”;五、京官,特别是京城高官,以及王公大臣和他们的亲属、家人、随从。除了这几类人之外,还有两类人也是必须送礼的,不过关系情况比较特殊,留待后面再说。
  (一)不能不给上级送礼
  为什么说不能不给上级送礼呢?有这样一个例子:有个叫李皭的人在福建将乐县当县令,上级暗示要送礼。李皭是个清官,刚到任的时候就跟家人说明白:“当官除了俸禄其他都是贪赃,你们不要连累我。”衙门里有二株桂花树,开花的时候,李皭指着桂花树说:“这树是官物,你们有谁敢擅自攀折的,我饶不了他。”可以想见,李皭不会向上司送礼,也没有礼可送。结果怎么样呢?结果是李皭当了三年官之后丢官回老家。记叙此事的《清稗类钞?廉俭类》说到李皭丢官原因的原话是这样的:“居三年,上官有索馈者,无以应,遂去官归。”
  李皭的遭遇肯定不是个别现象。雍正二年,杭州人汪景祺在给他带来灾难的《读书堂西征随笔》里面说当时吏治最坏的是陕西,几十年来,陕西的省级高官——督(总督)、抚(巡抚)、藩(布政使)、臬(按察使)都是旗人,他们除了搜刮财产、喝酒听戏别的什么都不会,下级为了讨好他们只好加征杂派,偶尔有一两个洁身自好的人,不拿出自己所有的东西去送礼,就不能保有其职位,甚至有致家破人亡的。汪景祺的原话是这么说的:“间有自好之士,不竭膏血为馈遗,即不能保其位,且有破家亡身者。”(五月二十日记,“西安吏治”条)
  咸丰四年(1854)、五年,一个叫何绍基的人做为学政在四川各地主持考试,结束后他向皇帝报告,说他到地方上接触了一些官员,他们都对给上司送到任礼和节寿礼深感痛苦,一个州县官员,每年向总督、藩台、臬台以及他们的顶头上司道台和知府的三节两寿和到任规礼,多的达到一万几千两,送给上司的这些礼和国家正式税收没有两样,绝对是不能少的。他的原话是这样说的:“上司各项陋规等于正供,不能短少。”(咸丰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四川学政何绍基奏折,《东洲草堂文集》卷二)
  (二)不能不给上级身边的人送礼
  上司本人的礼不能少,上司身边的人同样不能少。上司身边的人包括亲属、幕友、仆人、随从等。
  江苏巡抚吴存礼是在雍正上台之后兴起的政治改革风暴中最早落马的人之一,雍正元年(1723)三月二十二日被革职,在审理过程中,吴存礼的家人王国玺交代了一份比较详细的送礼名单。在这份名单中,除了京城的高官和王公贵族之外,还有诸如送工部尚书之子沙碧汉560两、施世纶胞弟施世范200两、李中堂之婿黄观光600两之类的记载,显然这些人都是因为是高官的亲属才得到好处的。至于家人,则有阿其那(康熙第八子胤禩)家人刘老公、佛大人26400两,塞思黑(康熙第九子胤禟)家人哈姓25600两的记载。(署江苏巡抚尹继善奏折,具折时间不详)
  幕友也称师爷,是清代官员私人聘请的公务秘书,协助官员处理钱粮(财政、税收)和刑名(司法、审判)事务,在公务活动中影响很大,所以为了顺利完成公事,下级也需要“打点”上级的幕友。在晚清的四川,州县送给幕友的节礼也很惊人。据晚清熟悉官场情况的四川人周询介绍,当时各府、厅、州、县官员对总督、布政使、按察使、盐茶道的幕友在“三节”都需要送“节敬”(即节礼),每节多的要送20两或更多,少一点的是10两,最少的也要4两。故此这几个衙门的幕友一年连带“修金”(聘金)多的能有七八千两,少的也有三四千两。(《蜀海丛谈》卷二)考虑到官员给他们的聘金最多不过2000两,所以他们从“节敬”中所得的好处多的可达五六千两,是修金的三五倍。这一点其实不难理解,四川府及以下的行政单位多达150来个,每节一个单位送20两,那一次就是3000两,即使每节只有10两,一次也有1500两,三节就是4500两了。 。 想看书来

三 不送礼行不行?(2)
上司身边最让人讨厌的还有一种人,那就是看门的家人,每次下级官员要见上司,在门房等待家人通报的时候都要送“门礼”(门敬、门包),其标准可见前文提到的湖南、山东的情况,下级官员因“门包”问题而屡屡被挡驾的实际情况则有两个典型的例子。
  咸丰十年(1859),张集馨在福建当代省长(署理布政使)。按理说布政使官已经够大了,省里除了总督、巡抚就数他大,他要见上司是不应该受到刁难的,但是仍然没有例外。当时闽浙总督是庆端,他的门房名字叫张七,这个人不仅要收“门包”,而且要求门包是足色的库平银子,送门包时要立即拆封过秤,如果分量不够就掷还给你,当然你也就进不了门,要等你补齐了再来拜会。张集馨上任后去见庆端,由于第一次不知道规矩,给的是洋元,结果在门房过秤的时候少了6分(分是两的百分之一),门房居然同样不给代省长面子,“立时掷出”。张集馨气坏了,但考虑到庆总督已经说他性格太刚硬,为免再给领导一个不好印象只好忍了,让家人再加一钱(银子一钱等于十分)送去才算摆平。以后每次去见领导,吸取教训,都主动把门礼银子的分量送足。
  张集馨的经历不是唯一的,安徽按察使也有过同样的经历。该按察使到任后去拜会巡抚,看门的索要门包,问要多少,回答说一百,于是该按察使让仆人到一个县令那里借一百大洋,该县令亲自把钱送来,按察使表示感谢,对他说:“这么点小事,你何必自己亲自送来呢?”把一百大洋给门房,门房说:“一百是一百两银子,不是一百洋元。”(100洋元只值72两银子)该按察使没办法,只好对送钱来的县令说:“麻烦要借一百两银子,你自己不要亲自来了,让仆人送来就行了。”县令去后,让仆人送银子来,按察使把一百两银子给了门房,门房说:“还有‘小包’呢?”问“小包”是多少,回答说:“十分之一。”(所谓“小包”就是随封银)该按察使勃然大怒,把门房臭骂了一顿,旁边的人见事情要闹大,便来劝解。该按察使终于见到了巡抚,火气还没有下去,抱怨说:“希望大人把门包的规矩定得清楚一些,门房说一百,我借了一百元,又说不是一百元,是一百两,给了一百两,又说要小门包,像这样种种刁难,让人怎么受得了!我从清早到这里,已经十多个小时了,这才见到您,我好歹是一省的按察使,门房对我尚且如此,对那些府、州、县及佐贰小官更是不用说了。希望大人把门包的规矩定得清楚一点,否则大人的名声会被这些下人败坏的。”巡抚听了不好意思,对他说:“你别生气,我会惩罚他们。”第二天巡抚回拜,并把一百两银子还给按察使。按照通常的礼节,上级回拜,下级要挡驾,以表示不敢当,这个按察使大概气还没消,居然不顾礼节请巡抚见面,巡抚退还一百两银子也不客气地收下了,这让巡抚很难堪。(《清稗类钞?奴婢类》)
  这个故事中的安徽按察使脾气比较大,可能也是三番两次太让人生气了,所以才有让巡抚难堪的举动,不过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像他那样不计后果,而会像张集馨那样,忍气吞声,过去就算了。据张集馨说,庆端认为“属员多送门包,才是看得起主人”,所以庆总督的家人“益无忌惮”,根本不怕你告状。由此可见,门包是不能不送的,上司的仆人也是要小心应付的,所谓“小鬼难缠”,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三)不能不给上级衙门办事人员送礼
  除了上司身边的人,上级衙门的办事人员同样不能不送礼。有这样一个“良吏被劾去官”的故事,说的是广东增城县令夏熙泽“素以清介自持,凡上官胥吏婪索,绝不一应”,结果那些胥吏“百计中伤之”,后来找了个关押盗贼犯死人过多的理由让夏县令丢了官。(伍承乔《清代吏治丛谈》卷一)
  (四)不能不给钦差送礼
  上级衙门的办事人员都不能不送礼,朝廷派到地方的“钦差”更不用说不能不送了。雍正元年,广东发生了一个钦差对广东官员送的礼不满意而大闹广州的的事件。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三 不送礼行不行?(3)
按照康熙时代不成文的规矩,钦差大人到广东出差,离开时广东方面要送“程仪”。雍正上台之后,吏治转严,不允许州县官员向百姓加派税费。钱少了,“程仪”虽然还在送,但已无法按过去的标准来执行。雍正元年,一个叫涂天相的官员到广东出差,回京的时候,省长(布政使)王朝恩给涂大人送了一个1200两的大红包作为“程仪”,另外再送一个120两的小红包给随从人员。按理说,王省长已经尽了心,礼节还是很周到的,“程仪”也送了,随封银也送了,想得很周全。没有想到的是,涂大人非但没有一点高兴的意思,反而是非常的不高兴,拒绝收下红包。原因是,涂大人觉得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
  涂大人说,两三年前,钦差的程仪是3000两,现在你们只给1200两,你们是不是看人下菜,瞧不起我?王省长千解释万解释,钦差大人还是不收。王省长知道广州市长(知府)郭志道与涂大人是同乡,便请郭市长出面做工作。涂大人看在郭市长老乡的面子上收下了1200两的红包,但是心里仍然气不顺,于是就想办法消气。郭市长自己送了40两银子作为私人礼物,涂大人大为生气,认为郭市长不够尊重自己,这么点小钱都好意思拿出来,就当着大家的面把他严厉地批评了一通,搞得郭市长很没面子。这还不过瘾,涂大人又批评南海、番禺两县招待得不好,要把相关招待人员抓起来,并拿了用刑的器具,看来想大刑伺候,害得那些招待人员怕得躲起来。南海县县长(知县)宋玮有点生气了,便带了刑具、把招待人员抓起来押到涂大人住的宾馆,让涂大人发落。这让涂大人下不来台,觉得宋玮是羞辱他,于是在下船离开的时候,让随从把在河岸上伺候的轿子都打碎了。(雍正元年十二月六日广东巡抚年希尧奏折)
  涂大人对广东方面的不满显然有他自己的理由。所谓“程仪”,在有些地方叫作“大人费”,是专门为了招待“钦差大人”而设的专项基金,应该给多少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标准,“大人费”的多少意味着地方对“钦差大人”的尊重程度,现在涂大人拿到的比别人少,他当然有理由生气。从这个事情看来,给钦差大人送礼不仅不能不送,而且规格上都有标准,绝不能含糊,否则是会出事的。
  (五)不能不给京城高官送礼
  钦差是出了京的“大人”,没有出京的“大人”同样不可轻视。京官,特别是京城高官,以及皇室、王公大臣和他们身边的人也是不能不送礼的。“冰敬”、“炭敬”是众所周知的送礼名称,这两项费用表面看起来是降温费和取暖费,其实是过节费,是在端午节和春节送的,其中“冰敬”比较少,“炭敬”送得比较多,数额也比较大。这是常规送礼,有关系的人都有份,地方官员在特定的时间会专门派家人进京送礼。除此之外,还有非常规的送礼。如果说常规性的送礼是联络感情、保持关系的话,那么非常规的送礼就有加深感情、进一步搞好关系的用意在。地方官需要京城高官照顾,特别在升迁、保持地位等方面需要京官帮忙,这就不得不送礼,这方面送的礼数额比常规性的送礼花费要多得多。
  上面提到的江苏巡抚吴存礼,家人交待的送礼金额高达515708两,如果从他康熙四十九年(1710)任云南巡抚的职务算起,到雍正元年(1723)三月被革职,那么13年间平均每年是大约4万两。 送礼的对象除少数的地方官员(每人仅200两到600两不等,比如曹雪芹的父亲、南京织造曹540两,杭州织造孙文成600两),绝大部分是送给中央各部院长官,六部尚书、侍郎自然都送到了,其他内阁大学士(中堂)、奏事大人、乾清门大人更不能少,满洲将军、都统也是不能没有的,至于他本人是汉军正红旗人,那么本旗的佐领也不能没有。比较惹人注目的是康熙朝以清廉著名的大学士李光地和吏部尚书张鹏翮也分别受礼2560两和1000两。
  地方官向京城高官送礼,又比如被查处的原山东布政使程光珠,他六年之中光是送给隆科多的就有一万多两银子,除了被“勒索”的五千两之外,他每年要送隆科多“盘缠银”800两,六年共4800两;隆科多50岁生日送“寿仪银”2000两,隆科多封公爵送“贺银”1200两;另外修祠堂帮银500两;又送骡3头,价银350两;送马4匹,价银280两。算下来,总共送了9130两。(雍正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山东巡抚塞楞额奏折)
  (六)不能不送的特殊的礼
  除了以上这些人必须送礼之外,地方官员还有两项比较特殊的“礼”要送。一是在升官、转任时进京“请训”(向皇帝请求训示),离京时要给同年(同学)、同乡及籍贯在任官所在省的京官送“别敬”,据张集馨在道光、咸丰年间的记录,每次都要一万多两。不过有资格进京“请训”的官员官职要在道台(含)以上,基本上是省级官员。他们从下级官员那里接受的礼物有很大一部分就通过这种形式送给了京城里的各种人。
  还有一种比较特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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