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皇妃:仙履心路-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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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白天的崩坏,她很难以对待储君的态度去看眼前的人。饮料很快就送了上来,锦书用麦管吸着水,看沈斯晔毫不手软的向他自己的咖啡里加糖,忍不住职业精神发作,皱眉说:“你这样会得龋齿的。”
“没关系,”沈斯晔咧嘴一笑,向锦书展示他雪白锋利的牙齿,“我刷牙很认真。记得吧?”
锦书只好无语。
店里已经亮起了并不十分明亮的灯光。周围座位上的人们聊得十分投机,让这所不大的咖啡馆充满了学术沙龙的气氛。锦书在这样的环境里,竟然也就不由自主的放松了警惕,看着窗外的暮色之城,心情有一点飘忽,但却绝非不快。
“……锦书?”
锦书没有听见,仍然含着麦管望着窗外。一缕黑发从她耳畔垂下来落在脸侧,平添了一份柔弱清丽。沈斯晔看的心旷神怡,但想起自己来此的目的,只好恋恋不舍的亲手打破这一刻和谐气氛。“锦书?小锦?”
听到自己的乳名,锦书终于回过神。沈斯晔不待她说话,抢先举起一本书:“我有几个医学上的问题需要请教你!”
……
一个半小时后。
锦书连连咳嗽,喝了几大口水还是觉得口干舌燥。沈斯晔若无其事,笑眯眯的说:“再帮你点一杯水?”他招手叫侍者过来,又点了一杯苏打水,顺便点了两客松饼。
“我饿了。”他笑。等到松饼上来,沈斯晔亲手抹上果酱递给她。锦书接过来咬了口,脸顿时皱了起来:“……好甜。你果酱抹太多了。”
沈斯晔却吃的很开心:“我觉得很好啊。”他对甜食的接受度一向很高。锦书没有浪费的习惯,可这点心委实糟糕。她勉强咬了一口就不得不放在了一边碟子里。看见沈斯晔露出吃饱的满意神情,才委婉但没好气地问:“你怎么想知道这些?”
“因为我最近对法医学忽然很感兴趣,想做一点研究。”沈斯晔愉快的一推眼镜,“但我对医学了解实在不够,所以就来请教你。”
锦书暗中翻了个白眼,假笑道:“你太谦虚了,我觉得你对解剖学的了解不比我少。”
“我读过几本中文的教材。”他笑着承认,“读了很久。”
“那也不容易。你没有实践经验,有些东西不是靠图片就能明白的,单纯看书就能了解到这个程度,真的已经很不容易了。”
沈斯晔笑:“我没有实践的机会啊。你读本科的时候是不是解剖过很多尸体?你们医科生对什么血腥暴力场面都不在乎吧?”
“怎么可能!”锦书一哂。“你没有亲自解剖过尸体,根本不能想象一开始那种可怕的体验……当然后来已经没感觉了,我可以坐在解剖台边吃夜宵,还是浇了番茄酱那种。”
沈斯晔大笑!“我朋友曾经干过考古。”他笑完了才说,“据他说一开始挖掘古墓也非常紧张,摸什么都要带上手套,可是到最后已经淡定到能直接用手拿棺材里的骨头。”
“可见世事相通。”锦书也笑起来。于是气氛变得轻松了许多。锦书喝着水瞎猜,“我好像一直不知道你在学什么,大宪章?权利法案?”
“都对。”沈斯晔颔首,“主要是行政权与议会之间的权力分配,当然我也在研究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毕业论文就是这个方向。下周马上就要开题了。”
“你为什么要提醒我?”锦书顿时郁闷了,“真是想起来就抑郁……”
“我以为你这种学术达人不会愁论文。”他笑。“你将来是准备留校?”
锦书微微叹了口气。“我总得先通过答辩。不过如果没有意外,应该会回国做研究。”
沈斯晔若有所思地颔首。
“虽然有时候累得像条死狗,不过我还是很爱医学的。”不顾他半好笑半惊讶的目光,锦书把空杯子里的冰块倒进盘子开始摆弄。“你猜这是什么?”
沈斯晔凝神看了片刻:“DNA双链螺旋结构?”
锦书嘀咕道:“让我一点成就感都没有。”
沈斯晔是个罪案剧迷,据他自称收藏了几乎所有的相关剧集DVD。似乎一旦对某一领域有了兴趣,他就会锲而不舍地认真研究下去。唯一让锦书稍稍平衡的是,他的艺术造诣固然很高,却对西方音乐美术都兴趣平平。据他自陈,他宁可听京戏。
锦书大感兴趣,撺掇他唱一段;沈斯晔似乎从不知脸皮薄是何物,于是也不推辞。
“我本是卧龙岗散淡的人,凭阴阳如反掌保定乾坤。先帝爷下南阳御驾三请,算就了汉家的业鼎足三分。”
他唱的是《失空斩》。修长的手指轻轻在桌面打着拍子,因是清唱,他的声音不高,在些微嘈杂的人声里却是清楚如洗。“封到武乡侯执掌帅印,东西战南北剿博古通今。周文王访姜尚周室大振,俺诸葛怎比得前辈的先生!”
抬起头,沈斯晔眼底似乎隐约闪过一丝意味深长的笑意。
“——闲无事在敌楼我亮一亮琴音,我面前缺少个知音的人。”
不待锦书有何反应,沈斯晔已笑着起身:“我去隔壁买点东西。”过了几分钟,他拎着个纸盒回来,低头含笑看进锦书的眼:“吃吧,黑森林蛋糕。我总不能就请你喝点水。”
那天他们聊得很晚。锦书回去的时候已经超过了十点,是沈斯晔把她送到了楼下。锦书走进大厅,回头时还能看见沈斯晔站在原地看着她。路灯下,他的挺拔身姿堪比楼下的雪杉树,她看见他的眸子里映照着清澈悠远的一点光。
……这是什么感觉?
锦书躺在黑暗里,默默地扪心自问。沈斯晔绝非纨绔,他们的交谈天南海北,但不可否认非常愉快。都是广泛阅读知识广博的人,就某个话题聊起来,往往能有“知己”的心有灵犀。抛去他的身份不提,他会是一个很好的朋友,很好的聊天对象。
“你目前的追求是什么?”她记得沈斯晔如此问。而她也坦诚相告:“格物奖。”
格物奖是皇室出资设立的自然科学奖项,获奖者须在三十五岁以下。已经有三百年历史的奖项既有丰厚奖金又是至高荣誉,锦书自然觊觎已久。“你呢?”
沈斯晔若有所思地点点头,嘴角一挑:“我?或许是试着学习成为好的统治者吧。”
……既然是谐谑,那她也开个玩笑好了。
“祝殿下成为一代明君,享六宫粉黛,拥无限江山。”她似乎隐约看见对面男人的嘴角微微一抽,倒是真心说出下面这句话:“如果我有幸获奖,希望那时颁奖者已经是你。”
格物奖的颁奖者是皇帝。沈斯晔挑挑眉,笑着举杯:“那么共勉。”
……诸如此类既扭曲又正经的话题。但也仅此而已。
锦书这样暗示着自己,慢慢睡着,并没有什么人来入梦。
会议议程果然安排的很满。即使锦书只是抱着笔记本在台下听,也觉得很累很累,一天下来,尾椎骨都好像要裂纹。加上她整个白天都在全神贯注的听报告,到了晚上,只觉得身心俱疲,因此婉拒了沈斯晔好几次邀约,不过倒是偶遇了几次。
有一次沈斯晔甚至想把午饭送到锦书听讲座的会场,气得锦书立即婉言谢绝。她对于被爆花边新闻可半分兴趣都没有。虽然失去聊天的机会有点可惜,不过还是算了。
反正在网上也不是不能聊。锦书自我安慰地想。
然不论如何,锦书很佩服克拉莉斯。她已交耳顺之年,在那样清瘦文弱的身体里却似乎隐藏着无比坚韧的力量,即使是疾风亦无法折磨其分毫清劲。
“只是坐着开会而已,”克拉莉斯神定气闲的一笑,轻轻推了推眼镜。“请原谅我提出这种无礼的建议,但是劳拉,你应该多锻炼身体。”
她似乎看穿了锦书的想法,莞尔一笑,“我像你这么年轻的时候,也不喜欢运动。觉得弄得自己一身汗十分粗野,每天都泡在实验室不想出来。后来我们去忻都研究当地病例,连生活用水都要自己走几公里去挑。我在那里中过好几次暑,有一次险些死掉。从那以后我就开始天天健身,直到现在。”
锦书听得有些发怔。她忽然觉得有种淡淡的熟悉感萦绕在心间,却不知从何而来。
“劳拉,忻都的条件也并不好。”克拉莉斯很诚恳的建议,“而你的身体状况并没有达到最佳水平,你又是在最现代的条件下长大的,去那里可能会难以适应。”
“没关系。”发一会呆之后轻轻吁了口气,锦书露出浅浅笑容,目光清澈明亮。“那里总比三十年前要好,您不是说您那时也坚持住了么?那我应该也没问题。”
克拉莉斯一时无言,只嘱咐她开始实习后遇到问题可以联系自己。
等到四天后会议全部议程结束,锦书觉得自己的铁骨功也练到快臻于化境。坐到最后,大概是物极必反,她居然觉得那样的硬木椅子很舒服,舒服到坐上去就开始犯困。
她定了会议结束的次日回波士顿的机票。这期间她既没时间去跟沈斯晔参观剑桥,也没时间去程大使那里吃饭,不多的时间都被她用于整理白天的笔记以及粗粗翻阅会议论文集,免得次日抓瞎。不过沈斯晔还是抓住了最后的机会,邀请她去剑桥走一走。
沿着剑河一翼美丽的小花园,在春荫深深的校园里,他看来沉静安然,一双眸子里清朗澄澈,那些深陷流言时的提防戒备似乎从未存在过。这让锦书觉得,还是与这样的他交往来的轻松。
“看,那里就是三一学院。”
锦书奔过去上下左右拍照。沈斯晔神定气闲的站在一边。“帮你拍几张留念?”
“不要。”锦书忙着对焦,头也不回地拒绝。“我只喜欢拍风景,不喜欢拍人。”
沈斯晔微笑,也就没再坚持,亦不主动说话,只是在看到古迹的时候介绍一句。他把手随意的插在深灰色长裤口袋里,配上简约的Polo衫,倒真有几分公子哥儿的潇洒不羁——不过锦书知道,在这种有几百年历史的老校,他但凡参加与学术沾点边的场合就要穿上全套包括白色衬衣、蝶形领结在内的黑色学术长袍……想到这个,她就想笑。
沈斯晔当然不知道她此刻正在庆幸自己只需要穿防护服。“这是牛顿那棵苹果树。”
看着她恨不得揪片树叶收藏的样子,稍稍有点无奈的摇了摇头。“你在英国住了八年,怎么可能没来过这里?”
“拜托,你怎么不说我走的时候也只有八岁!”锦书百忙之中回头抗议,“那时候就算来了,也不可能知道这些东西的意义好不好?”她不自觉的用上了更为熟稔的语气,并未察觉眼前人因此微弯的嘴角、眼底的笑意。
“啊,这里就是为纪念徐志摩而立的纪念石。”
沈斯晔在一块白色石头前驻足,锦书弯下腰仔细的看着上面的刻字。数码相机的效果实在差强人意。锦书遗憾地直起身来,揉了揉有些酸痛的颈椎。“可惜拍不清楚。反光严重,字迹又太浅。”
“哪天我们悄悄来做个拓印怎样。”某个置法令于罔顾的法学院研究生如此无耻的建议,但锦书居然真诚的觉得这建议不错:“我蛮喜欢他的诗的,那你记得到时候把拓本寄给我。”
“哦?难得啊。”沈斯晔挑挑眉笑了,宛如春风过杨柳,委实可恶。“不过‘种豆南山下,春来发几枝’的确是好诗。既写出了对丰收的期待,又写出了对名利的淡泊,实乃不世出之佳作,对此何小姐你有何看法?”
“……见好就收吧!”锦书几乎恼羞成怒,红了脸瞪他,“嘲笑没有接受过系统训练的人算厚道么?为这个你已经挖苦我两天了!”
“不,我是真心的赞美。”沈斯晔笑得越发愉快,让锦书有种他嘴角都快咧到耳朵根了的错觉。“集句诗也很好,作为文学形式的一种。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能自创出来,可见颇具慧根,若假以时日未尝不能得成大器——”他看见锦书连耳朵尖都红了,于是从善如流的住了嘴,忽然转了话题。“说到集句,我倒是喜欢这么一联。”
沈斯晔扶了扶眼镜,低头看着她,轻轻扬了扬嘴角。
“横眉冷对千夫指,一生孤注掷温柔。”
没有坚决拒绝他的好意,锦书坐沈斯晔的车去伦敦机场。虽然他的助理目光略有奇异,但她想也许是自己那个巨大蓝牙箱子的缘故。休伯利安运作良好,自那次机场事件后她痛定思痛加以改进,它就再也没出过临阵卡壳的事故。沈斯晔只是仔细看了看它,不予置评;锦书想,也许他是已经懒得吐槽了。
沈斯晔一路都颇为安静,脸上带着若有所思的模样,倒让锦书有点不适应。她清楚地知道,这个悠闲好相处、喜欢毒舌刺激人的模样大概也是他的面具之一,可他在她面前一直如此,让她反而觉得,传说中那个极度冷静克制的理性人才是真的不真实。
走到安检门前,锦书刚想跟他道别,沈斯晔却握了握她的手。“等我一会。”
他不待她回答便快步走开,背影迅速消失在熙攘的人群里。锦书挽留不及,只好留在原地等他。她有点无聊的翻翻背包,赶在上飞机前给玛丽发了条短信;抬头时,正好看见助理又在用眼角偷偷瞄自己,眼底满是没掩盖好的好奇。
箱子有这么奇怪么?锦书有点无奈地想着,还是落落大方的伸出手:“幸会,何锦书。”
她不知道是否是自己过于坦然的态度把他吓了一跳,至少助理滞了一秒才露出虎牙回以微笑:“幸会,我叫罗杰。”却没有伸手相握的意思。锦书的手停在空中半秒,连尴尬的情绪都没来得及泛起来,正主儿就回来了。
沈斯晔回来的很及时,因为锦书听到了催促登机的广播;但问题是,他手里还拿着枝长柄玫瑰。
锦书吓了一跳。
她正哑口无言地盯着那朵红玫瑰,正在心里默默选择措辞,沈斯晔已笑起来:“拿着,省的你晕机。”言罢不待她拒绝,已将花塞在她手心。勉强接受这个理由似乎也不是不可以,锦书松了口气的同时又暗笑自己想的太多。如此想着,她抬头对他嫣然:“谢谢你——”
她的肩膀在这时被揽住。一个发乎情而止乎礼的拥抱后,沈斯晔半低下头,下颌在锦书光洁的额上一碰。不待锦书有所反应,他已将她轻轻推开:
“小锦,一路顺风。”
27旧友新朋
等到上了飞机,锦书才有心情细看那朵花。是最普通的红玫瑰,细长的柄上系着柔软的丝带。芬芳香气丝丝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