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天大逆转的背后-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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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一切发生在国家大力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时刻,海南房价这样明目张胆地上涨,更让人担心不已,因为20世纪90年代的海南房地产泡沫破灭景象依然历历在目。
虽然这次房价上涨原因不同于上次,有“国际旅游岛”做“后台”。但无论受何种刺激,房价都不能背离其价值过多,在海南房价原本居高不下的基础上,动辄以每平方米千元的幅度上涨,并且有越涨越高之势,会不会预示着新一轮房地产泡沫的出现?
答案几乎是不言而喻的,如果不妥善处理周密计划,不采取断然措施有效控制房价的非理性上涨,目前的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将很可能成为海南历史上的第三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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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大观,最牛“违章建筑”是怎样炼成的
北京市规划委公布了13家企业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其中,位于水立方西侧的盘古大观赫然在列,因其未经许可擅自在楼顶加建12组四合院建筑,共增加违法建筑面积1129762平方米。这个号称租金为一天一百万的“空中四合院”,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12套“空中”四合院,被戏称为北京最牛“违章建筑”。同期曝光的13家公司,或改建,或扩建,或增高,或加院,总之魔术一般变相生出诸多新的建筑规模和面积。
去过北京鸟巢的人一定都会看到这个设计很有特色的庞然大物,矗立在著名的鸟巢和水立方旁也绝对是一亮点。盘古大观是奥林匹克核心区唯一的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与著名的奥运场馆——水立方、鸟巢仅相隔180米和500米的距离。建筑由一幢超5A级写字楼、三幢国际公寓、一座盘古七星酒店以及全长411米的世界第一商业长廊——龙廊联合组成。它的设计灵感来自中华民族的龙图腾,整座建筑形如一条巨龙,由南向北延伸近700米,拱卫着古老神秘的中轴龙脉和壮阔的奥林匹克广场。
于近百米的空中,建设京味十足的四合院,凭栏远眺,便可尽收京城景色,按说是个不错的创意,在创意相对贫乏的时期,这种匠心独运的空中四合院,如果申报一个国际建筑创意大奖,也并非没有可能。但谁曾想,它居然是一个没有合法身份的“私生子”。
盘古大观开发商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回应此事表示,因2008年奥运会的特殊时期,公司作为奥运场馆周边建筑为确保工程建设在奥运会前完成,对原有的四合院设计方案未能及时完善政府相关手续。2009年年初,市规划委已根据相应的政策法规对公司开发的空中四合院进行了处罚,公司根据市规划委的处罚规定缴纳了每平方米3000元的罚金;同时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缴齐土地出让金,并已取得了发改委的项目立项手续。目前,盘古空中四合院已取得市相关部门的合法手续。
其实,类似的例子并不少,总有一些开发商喜欢冒险博人眼球、违规上项目。
尽管规划委下设监察部门,也曾三令五申违章必究,关于违法企业的处罚方式,北京市规划委对媒体表示,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章建筑,将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而对于那些违反了《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而建设的违章建筑,则面临每平方米300元至3000元的罚款。以盘古大观为例,按照该标准,罚金方面大约为每平方米1500~1700元。
但开发商们为什么敢于“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一方面,规划的事后修改容易得到放水;另一方面,开发商甚至不怕罚款。因为,在宽松的政策环境中,地价房价一起飙升,利润巨大。相对而言,罚款只是付出较低的成本,就可以获得合法的身份。这样低的违规成本,这样高的利润空间,让逐利的房地产商们趋之若鹜,反过来又推助了房价继续飙升。在这个巨大的利益链条上,投资人、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都成了集体违章的参与者,逐渐形成了一种房地产行业的系统性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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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拜塔落成,楼市危机是否已过
世界第一高楼迪拜塔的建成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然而世界级的摩天大楼总与世界级的经济危机相伴,台北101、吉隆坡双子座、上海环球金融中心、金茂大厦,但愿这一次与摩天大楼相伴的经济危机就是眼下即将远去的金融危机,而不会爆发新的更大级别的危机。
引发迪拜危机的原因:企业过度扩张引发危机
迪拜经济体规模远远没有它的知名度这么大。迪拜石油产量仅占阿联酋全国石油总产量的15%,远低于阿布扎比,但与其他酋长国相比,迪拜对石油的依赖程度较轻。但迪拜石油储存已近枯竭,为了摆脱经济对资源的依赖,迪拜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希望借旅游业来打造全球的奢侈品汇聚地。
迪拜债务危机和过度依赖房地产业的经济模式相关,但并非起决定性作用,迪拜世界虽然是政府主导企业,但其本质是企业行为,深层次原因是因企业过度扩张,负担过多债务,超出可控范围,从而导致经济危机。我们不妨设想,如果该企业过去几年在风险控制上有所收敛和节制的话,就不会出现今天的问题。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引发这次危机的导火索是延期还债,仅是延期,不代表还不起、还不了。
迪拜事件不会引发第二次世界金融危机
事实上,过去几年欧美一些大的投资银行、基金都把迪拜当成获取暴利的地方。他们把钱投到迪拜,希望收获暴利。现在债权出现了问题,肯定会对这些机构产生影响,据资料显示涉及到70多家。
影响肯定有,会不会引发第二波金融危机呢?我个人认为不会。迪拜这场危机之所以会意义重大,主要是因为这是自20世纪90年代建立全球信用档案以来,全球第一起主权债务危机。而且全球经济正处于复苏过程中,很多国家正在考虑是否要收回经济刺激政策的关键时候。这场危机让全世界看到其实经济还很脆弱,如果这个时候有连锁反应的话,大家会很担心,但不会变成第二次金融危机。
迪拜危机对中国房地产和中国经济仅起警示作用
迪拜事件,对中国仅仅只是警示作用,关联度不大。关键点在于,两者的经济规模完全不是一个级别。迪拜目前处于打造自身经济发展目标过程当中,吸引全球资金来建设,奢侈、旅游胜地、休闲、度假天堂,目前在建设过程当中。现在,迪拜这个品牌已经有了相当的含金量,有了相当的价值,如果没有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城市建设或者各种规划中的建设已经完成大部分,可能已经进入收获期,那会怎样?要比现在好得多。
为什么说应该引发我们思考呢?有两点:一是迪拜在国家改造和城市建设中,大量地通过城市建设、扩张信誉、大量举债、大规模扩张,希望用最短的时间来达到经济目标,在这一点上和中国有相似之处,这必然导致房价急速上升,大量资金涌进来,大规模建设搞起来,会滋生泡沫。
但从更深层次上分析,中国房地产问题又恰恰不是一个行业的问题。房地产行业内有热钱、国内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是推升房价的原因,但是不是把这两点消灭了,房价就能下来呢?恰恰未必,因为它还和宏观经济、经济结构、社会体制、政治体制等方方面面纠缠在一起。
在2008年到2009年这轮大逆转之前,我对房地产比较乐观,但随着市场出人预料地逆转我开始担忧,促使我思考,从这个角度看,迪拜事件对于中国房地产业至少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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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权,又一起雷人的“砖家”秀
买房后悔权在市场引起轩然大波,引发广泛关注背后的原因,在我看来,一来这是15年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大修,在国内许多领域买卖双方地位依然不平等的今天,大家关心情有可原,二来充分说明房子仍然是牵动大众敏感神经的商品之一。
不过,大伙儿关心是一回事,买房后悔权是否对市场、对消费者真正有益却是另外一回事。相信消协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如此建议的出发点是想更多地保护购房者权益,这当然是他的职责所在,问题是,这么做未必真的能够达到保护购房者权益,可能充其量是又一起雷人的“砖家”秀。
买卖双方约定后悔权,甚至政府或消协主导制定后悔权,在某些领域改变“买者自负”的状况,既必要又有很多国外经验可循,比如,网上购物甚至包括衣服鞋帽类商品,购买后发觉不合适,在不损坏包装和商品的前提下,向卖家退货,实际上现在已经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商业行为,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之合情合理之余更加合法也无可厚非。而一旦涉及商品房领域,事情就变得没那么简单了。
商品房作为消费品,因其长的交易时间和高的交易金额,的确十分特殊,也是交易纠纷多发的领域,但是,经过十几年的规范发展,尤其是政府规范合同文本的推行,消费者的权益和以往已不可同日而语。作为业内人士,我有资格说,购房合同上约定的多项消费者退房权利基本可以保护到消费者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有些城市,比如上海更是多年前便推行网上交易,透明化交易程度可谓全国之最。
我并不是说,目前房地产的交易环节就不存在完善规范的空间,相反,应该进一步加大执行的力度,但这不代表有必要使用后悔权这种方式。我们知道,契约精神是商业的核心所在,而契约精神的前提是公平,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必然预示着买卖双方都具备良好的契约精神,或者说,一个好规则保护的应该是买卖双方的权益,消费者不应该是温室里的花朵,需要过多的不必要的呵护,在这里“买者自负”依然适用。消费者需要的是如何辨识可能存在的风险,而不是轻易地用一颗后悔药就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如果这样,消费者便只能是“扶不起的阿斗”,谈不上什么商业精神,更谈不上什么健康的市场环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这样,整个商业的基础都将坍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更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008年楼市价格下跌,退房潮在全国此起彼伏闹得沸沸扬扬,2010年政府调控,又有地方出现集体退房的现象,起因可能各式各样,但主流是因为房价的波动而引发的,如果这个时候消费者行使后悔权,房价跌的时候纷纷退房,那房价上涨的时候是不是说还需要再来个后悔权,迫使开发商再给购房者保留?
我并非是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说话,其实,这里所说的开发商并不准确,应该概括为卖房,因为在二手房交易环节中,买卖双方多数是个人,如果我们都能够把自己定位在买卖双方的立场来客观地考虑问题,相信我们构筑理性、公平、公正的商业精神就为期不远了。
小产权房转正将严重冲击楼市格局
一条南京某小产权项目“转正”的新闻,在2010年初的楼市中引发轩然大波。继2009年深圳小产权房被正身后,小产权房合法化的议题再次成为舆论的中心。为什么小产权房“转正”国家三令五申却屡禁不止?既然是所谓非法行为,开发单位又如何进行销售?为什么购房者冒着风险,也要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转正”究竟是真有其事,又或是虚张声势?小产权房为什么受到如此青睐?
其实,小产权房之所以受到青睐,不外乎一个原因,那就是便宜。但显然,小产权实际就是没产权,小产权不能得到法律保障。可是一些地方的小产权房还是卖得红红火火。而在用经济实力说话的今天,中低收入购房者选择小产权,恐怕也是没有办法而为之。否则;谁会用自己辛苦挣来的钱去买一个没有法律保证的住房呢?
小产权房得不到现有法律体系的支持是一个基本的事实,而小产权房与商品房巨大的价格落差却形成其巨大的市场需求,在现有的住房供应体系不能全面满足民众住房需求的情况下,小产权房的出现,不能不说具有一定合理性。
购房者调查问卷显示,41%的被调查者表示,“如果价格合适,会购买小产权房”,再次印证了是巨大的价格落差造成小产权房受追捧的根源所在。置业需求和面对高房价的无奈使得23%的购房者“已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既得利益,使越来越多的购房者愿意赌一把。
从另一方面讲,小产权房存在多年,却一直相安无事的事实,也使购房者在风险意识上少了一些顾虑。虽然344%的购房者选择“不会购买,风险大,没保障”,但更多的人却认为政府对小产权房态度明朗,但在具体执行中是“雷声大雨点小”,加之市场中“转正”消息频传,更使得购房者对小产权房抱有幻想。
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82%的调查者认为“补足相关费用产权化”最为合理。购买“小产权”房的人也知道其中的风险,但有不少人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认为“小产权”房迟早会“转正”。
小产权房问题核心其实是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这从小产权房开发、建设、交易、转让等环节皆可看出,如果没有基层政府参与,成千上百万的房子如何卖得出去?同时,集体土地要想转为建设用地,唯一的途径是国家征收,将其所有权变为国有。但这注定是个漫长的过程:一方面,国家征收集体土地,一定要基于公共利益,而所谓的公共利益,是指学校、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农转用”土地指标每年都在减少,小产权房所占土地只能利用“农转用”指标逐步消化。
针对目前全国大量涌现小产权房现象,国土资源部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