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骗到底-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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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清楚,我们根本没有做过什么错事,也坚信分享关于公司的投资分析和观点—正面的或负面的,以及在电话会议上提出挑战性的问题等做法无可厚非。我们针对联合资本说过或做过的一切都是基于事实和真诚信念的。我曾书面询问过联合资本,以确认我们是否出现错误,并承诺公开修正任何错误。说真话怎么可能等同于人为操纵呢?
明白了即将发生的情况后,我不禁揣测,阿姆斯特朗斯如何知道调查的呢?我相信消息肯定来自斯皮策办公室。作为总监察官,斯皮策也许做过很多好事,但是,他的办公室也同样因为先于找到实际罪证之前,向媒体泄露被调查对象而出名。这样的法律实务与庄严的司法体系和诉讼道德背道而驰,但却可以让权威当局着手调查可能的犯罪事实,而不必公布被调查对象的身份,直到发布正式的指控为止。如果调查无疾而终,那么这样的操作方式将避免名声受损。以我们的调查案件而言,我相信,在斯皮策确定存在犯罪事实之前,正好可以用新闻头条来提升自己作为犯罪斗士(现在被拿来开刀的是对冲基金)的光辉形象。
一路骗到底 第三部分(3)
第二天早晨,我们的许多合伙人纷纷来电询问发生了什么事情。有一些合伙人很担忧,急于了解情况,但我们却没有过多的话可说,因为我们知道的也仅限于报纸上的报道。当局并没有与我们联系,我们也没有途径去了解我们会不会被传唤。所以,我们只好采取“无可奉告”的策略了。我们确定自己问心无愧,但是,我们不愿意答复某些合伙人而忽略另一些合伙人。告知每一个人的适合做法是书面通知,但是,书信有可能流入媒体,并在一次次的转述中最终失去控制。我们的一小部分合伙人要求赎回资金,但是大部分合伙人则致电表示支持。我们从来都与合伙人坦诚相待,公开探讨任何话题,不论我们持卖空还是买空的态度。“无可奉告”的策略对我们来说很艰难,对我们的合伙人来说也不容易,但是尽量躲开媒体圈的干扰却符合我们当前共同的利益。
联合资本则不同,它忙于投身新闻。彭博新闻社报道称,联合资本上周申请本次调查。公关公司埃布尔奈西发表了来自我的声明,“我们希望公司之间的争执仅限于有效的商业问题,而不是攻击养活我们的投资者。我们坚持对联合资本所做的研究,并欢迎与公司管理层探讨任何事实。”
我之所以提出与管理层探讨的话题,是因为联合资本的管理层甚至不再假装乐于加入探讨了。目前,联合资本的管理层正前往纽约“路演”,即与投资者举行一系列一对一的会谈或小组会谈,大多数会谈均由投资银行赞助。某些路演与证券发行有关,另一些路演则被称做非交易路演。联合资本拒绝我们参加其最近的路演,此外,也拒绝其他对冲基金参加,他们只希望会见长期投资者。把公平获取信息的问题放置一边不谈,联合资本纯粹地回避任何尖锐的问题。之后几年,联合资本一直延续它拒绝会见对冲基金的政策。事实上,有一次,联合资本发布了一个为期一天的路演,路演后是花旗集团次日的股票发行。花旗集团没有注意到联合资本的政策,安排了联合资本的管理层先到我们的办公室会谈,再到其他对冲基金的办公室会谈。联合资本看到时间表后,取消了以上两个会议。还有些时候,各类经纪公司为联合资本主持投资者见面会。作为经纪公司的客户,我们在邀请之列—结果只会是,在联合资本管理层的授意下,统统被拒之门外。
2003年1月24日,星期五,《华尔街日报》文章发表后两天,我们接到了证券交易委员会写给绿光资本对冲基金“关于联邦农业房贷公司相关事宜”的来信。证券交易委员会以非正式的问询方式,建议和要求我们准备好我们关于联合资本的研究报告和研究文档,以及关于联合资本与第三方的所有接触。他们还需要我们的所有交易记录、组织结构图、绿光资本对冲基金全体员工的通讯录、所有描述我们的薪酬结构的文件、我们的银行账户和经纪账户清单,以及我们的电话记录。他们希望提供所有追溯到2002年1月1日的上述资料,并要求我们于下周五之前自愿准备就绪。绿光资本对冲基金的律师们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申请更多的时间,而我们则全力以赴准备以上资料。
《华尔街日报》的文章不仅损害了我的公司的名誉,还影响到了我的妻子。在文章发表一星期后,时任《金融周刊》(隶属《华尔街日报》)作家兼编辑的谢里尔突然被解雇。她的老板告诉她,他们已与公司的律师商谈过,律师建议解雇谢里尔,直到调查结束。他还告诉谢里尔他们很担心自己被曝光。“嫁给投资业内人士的确要面对艰难。”他告诉她。谢里尔在那里工作了十年。刚被解雇的头几天情况糟透了,让自己的配偶被解雇可不是什么好玩儿的事情。
一路骗到底 第三部分(4)
2003年1月30日,兰尼·戴维斯作客CNBC财经频道的节目“库德罗和克拉姆”,当场建议股票持有者直接起诉卖空商。回应去年6月电话会议上,由戴维斯照原稿宣读的发言中联合资本管理层的用词,戴维斯宣称卖空商对他的客户散布了“弥天大谎”。克拉姆反问戴维斯:“公司为什么不起诉卖空商呢,而且,如果证据—你知道诽谤罪吧,如果某些卖空商全然不顾事实,那么起诉散布谣言的实体岂不是符合全体卖空商的利益?”
戴维斯回答道,“事实上,克拉姆,我见证了很多场合,确信夸张的虚假声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损害。对此,我们向卖空商发出了通知,告知他们错了,请改正。随后,虚假声明不留痕迹地被撤回,但是虚假的谎言并没有从此消失,而是反复出现。认定诽谤行为的难点在于你必须证明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股东其实比公司更适合就此提起诉讼。”这听起来似乎已经没有什么遮遮掩掩,而是明明白白地告诉联合资本的股东,应该起诉我们了,虽然事实上单个股东很可能不会站出来进行这样的诉讼。联合资本很可能既希望我们被起诉,又惧怕被牵连,而最终不得不放弃对我们提起诉讼的冒险。
戴维斯还在继续发表他的言论。他大谈《国会法案》向卖空交易强加额外的限制规则。库德罗质问戴维斯:“这似乎并不是什么个人行为,而是关于—这些报告完全可以视为商业行为。在我看来,如果你想证明一桩阴谋,不论是正面的或是负面的股票研究报告,你都已经取得了法律上站得住脚的欺诈或犯罪的事实。但是,如果并没有什么阴谋存在,戴维斯,我不明白,这只不过是某个个人的观点而已—为什么要起诉呢?”
戴维斯回应道,“嗯,首先,这是一个个人发布虚假信息,以此操纵市场的犯罪行为;其次,是不当谋利的犯罪行为。不过,我相信,斯皮策总监察官和我认为大家所关注的阴谋是,卖空商和媒体何时开始散布虚假信息,并基于该信息变现和获利。我从多个客户那里收集到关于散布虚假信息的证据。现在,克拉姆和库德罗,求证的呼声已经高涨。我不愿意看到我的任何客户起诉,除非我们已取得散布虚假信息的确凿证据。”我不禁猜想,戴维斯是否认同,如果以说过什么虚假的话而论的话,联合资本的管理层是否也应该遭到同样的起诉呢?
调查的消息还阻止了前BLX公司高管回复我的电子邮件。在他最后告诉我的事情中提到,小企业管理局总监察办公室的凯斯·霍希默曾联系过他,询问有关BLX公司的情况。他询问霍希默,调查是不是严肃的,因为霍希默抱怨,一项详尽的调查需要做如此大量的工作。无须再说,至少,一些事情正在发生。
2003年2月4日,联合资本公布了BLX公司发生的两项重大事宜。第一件事情是,BLX公司从阿姆斯科独立投资基金公司买入了亿美元的优质小企业管理局贷款。优质贷款的增加使BLX公司得以掩盖现有投资组合过高的违约率和损失率。联合资本向BLX公司增加了5000万美元的投资,并将4300万美元的次级债投资转变为股权。显然,BLX公司需要股权的输入和债务转股权才能继续维持运转。不用说,联合资本同样没有减少对BLX公司投资的结转价值。第二件事情是,BLX公司变更了公司架构,成为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在第二个星期举行的收益发布电话会议上,联合资本管理层给出了解释,“为了税务的需要及获得更大的灵活性,公司应当负有限责任。”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一路骗到底 第三部分(5)
同一个电话会议上,我被允许再提一个问题。由于联合资本习惯于被迫揭露坏消息,我决定让他们当场现形。我质问道,“请陈述你们与小企业管理局总监察办公室的一切联系,据我所知,他们已经致电给所有与BLX公司往来密切的人。你们如何看待他们的调查—真的存在调查吗?如果存在,你们认为情况会怎样?”
在一个意味深长的停顿之后,斯维妮回答了我的问题,“好的,大卫,我不了解你说的情况。我的意思是,很清楚,BLX公司是小企业管理局批准的规范的实体。我知道总监察办公室通常会与小企业管理局合作,调查它的放款商。如果真有质询的话,通常来说,都会是例行公事、例行的质询,这就是我知道的所有信息。我们不知道任何质询的本质。你知道的,这样的质询定期在小企业管理局借贷市场上反复发生。”
2004年3月,我们发现,其实就在斯维妮“装傻”回答的几天之前,她亲笔签署了违约贷款由BLX公司转入联合资本的协议。这些贷款,早已被小企业管理局判定为非正当贷款,因此要求并收回了超过500万美元的担保返还。当我问及此事时,她竟然声称一无所知。
当天下午稍晚,联合资本的电话会议结束之后,我就接到了来自证券交易委员会执法部的电话,询问我在电话会议上的提问的基础何在。很明显,联合资本在官方布有耳目,对我提出了诉讼。这通电话给我的感觉是证券交易委员会跟踪着每一天的进展。他们对我的质疑暗含着一种担忧,即我制造的电话事件的目的是吓唬与会的其他人,而不是从公司得到某种答案。我解释道,我了解卡鲁瑟斯的工作,知道霍希默致电前BLX公司雇员的情况,而我本人也接到了类似的电话。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律师似乎很满意我的正面的而非搪塞的回答。
2003年3月初,我们接到了来自总监察长斯皮策办公室的传票,签署日期为2003年2月28日,要求我于4月15日到场,“验证与证券发行和销售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声明、欺诈以及蓄意操纵市场等。”这一次,我们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更为壮观,包括与哥谭联盟发表的研究报告相关联的若干公司的相关记录,我们所有的投资者的名录,与其他对冲基金的沟通记录,与若干记者的沟通记录—其中包括我的妻子。
3月15日,我们收到了来自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传票。这个曾标注为“与哥谭联盟公司相关事宜”的案子,现在,根据传票附件中的显示,已于2003年2月11日升级为“正式调查”,同时赋予传票传唤的权力。我被要求4月15日和4月16日两天出现在华盛顿特区。调查的目的是,确认哥谭联盟及其他对冲基金是否利用虚假或误导性声明,或蓄意操纵交易等打压股票。调查涉及联邦农业房贷公司、MBIA、联合资本,以及美国资本战略公司。美国资本战略公司是联合资本的竞争对手之一,我们从未对它进行过卖空或批评。事实上,1998~1999年间,我们一直持有它的股票。该公司的业务模式与联合资本一致,所以有人认为我们的批评也同样适用于它。实际上,我们的大多数批评与商业模式无关。我不认为此类业务发展公司存在什么本质的问题。绿光资本对冲基金的批评仅针对联合资本,以及它的会计准则和公司行为。
一路骗到底 第三部分(6)
4月4日,证券交易委员会再次送来传票,要求4月11日前提交所有文件。所有传票统统都在星期五送达,难道这只是巧合?这一次,他们希望提交:另外几家公司的信息、信贷衍生产品的交易信息(我们根本没有此类交易)、我们的客户清单、客户要求赎回的清单,以及我们与其他几家对冲基金的来往通信。我提交了所有要求的文件,并准备好与官方会面。我并不担心陷入麻烦或是真的做错了什么,但是,我发现,不得不聘用律师详细检查每一封电子邮件确实让人烦恼不堪。此外,当局对错误对象的调查也着实让人泄气。他们似乎错误地把显微镜对准了错误的人(小人物)—我。我希望与他们见面的时候,能够说服他们把注意力集中在联合资本身上。
几个星期之后,纽约州联邦法官驳回了对联合资本及其会计准则的集体诉讼(在我的演讲之后很快提起的诉讼)。法官裁决如下:
鉴于联合资本的会计准则在每一份递交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备案中都进行了某种程度的公开披露,原告关于被告欺诈的控诉必须基于:被告的会计准则导致了对某项具体投资隐蔽的夸大估值,或是联合资本并没有坚持公告相关的会计政策。由于原告提供的事实无法支持以上结论,因此,驳回原告对被告欺诈行为或误导性声明的起诉。
首先,原告未能充分证明联合资本的估值政策导致了它对某项投资的夸大评估。诉状仅声明了原告关于出现多种估值并不恰当的观点,以及偶尔对该观点的简单推理,却没有论证原告所主张的真正价值。
翻过几页判决书,判决继续:
即便原告提供充分的事实支持联合资本有可能夸大了某些投资的价值的推论,原告也未说明任何此类夸大估值的程度。为了申诉特定的欺诈,原告必须申明联合资本如何夸大投资……
因为原告没有申明联合资本夸大评估问题投资的具体数目,也未能提供可以让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