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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交易成本经济学-第9部分

小说: 交易成本经济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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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扰分三种:非重大的、重大的、极重大的。非重大困扰是指调整对效率的影响很小而无法补偿其调适成本。由于较小困扰而重新安排的净收益是负的(如下文所述)。这是因为调节需要经过论证和审查,而论证、审查的成本会超过预期收益。
  中等程度的困扰是新古典主义契约法的适用对象,即与Karl Llewellyn的“作为框架的契约”概念相关的交易。Llewellyn(1931:737)将契约看做是“高度适应能力的框架,几乎从未精确阐明实际中的工作关系,但却给出了框定关系变动的一个粗略指标,契约可作为存在疑问时的指导,并且当关系终止时充当最后评判的标准”。Nevada 能源公司和西北贸易公司之间长达32年的煤炭供应协议表明了新古典契约所运用的弹性机制。契约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如果发生了不公平情况可能会损害一方利益时,双方负有同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有诚意的行动,有效地采取对策以纠正或调适这种不公平。在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关于不公正的书面声明的基础上,双方将联合行动,在书面声明提出后的60天内就此声明的不公平情况达成协议。经过调整后的煤价与市场价格相差超过10%,则产生一个可能需要仲裁的问题。提出不公正声明的一方应该在声明中涵盖必要的信息和数据以合理证实这一声明,并且要及时、免费地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的认为相关的、必要的信息和数据。如果双方无法在60天内达成协议,问题就应该提交仲裁。与古典契约相比,本契约(1)考虑了预料之外的需要进行调试的一些困扰,(2)提供可承受范围(±10%),此范围内调适的失效可以被消化掉,(3)有效调适要求信息披露以及信息的可证实性,(4)若自发协商失败,提供仲裁机制。
  新古典主义契约在出现争论时求助于(至少最初是如此)仲裁而不是法庭判决,Fuller(1963:11~12)完整地描述了仲裁和打官司之间在程序上的差异:对仲裁者开放的……快速告知方法并不对法庭开放。仲裁者可以不时中断对证人的调查,要求双方中肯扼要地告知他以理解所得到的证词。告知可以非正式地进行,仲裁者和双方的知情人可以不时地中断调查。有时仲裁时会发生争论,甚至在各独立阵营内部偶尔也会出现分歧。最终结果往往是经过澄清,每个人都能更加理智地将仲裁进行下去。新古典主义契约尽管富有调适性,但它的弹性有限,当困扰愈发严重时,新古典主义契约面临着真正的局限。因为交易双方的自主所有权的地位会不断产生违约激励。通俗地讲,当坚持按照字面意义执行契约得到的“合法”收益超过了维持交易关系的贴现值时,就可以预期会有违背契约精神的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比较经济组织:对离散组织结构选择的分析(4)
实际上,当仲裁让位于打官司,和解将成为奢望。相反,契约将转而接受更为法律化的体制……尽管,甚至在这种情况下,新古典主义契约法通过采取某些形式的免责条款从而防止了惩罚性的后果。法律体系在新古典主义契约法下对于守约的承诺是适度的,正如Macneil(1974:731)所解释的那样:契约补救措施是法制体系能够采用的最弱的手段,但是在制定补救措施时存在一系列的原则和技巧:不可能、挫败、错误、人为操作的解释、司法明断、思考、违法、胁迫、不恰当的影响、不公平、能力、罚金、处罚原则、重要绩效原则、破产法、欺骗性法令等就是其中的一部分;几乎任何契约原则都能够并且确实做出法律体系上的承诺来保证其不完全性(promise keeping less than plete)。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执行免责契约时需要在较强的激励和弱化的机会主义之间进行权衡取舍。如果这种均衡状况的实现未能预料也不可预料(在程度上特别是在类型上不同于规范的商业行为的范围);如果严格的强制执行会有惩罚性后果,尤其是如果不公正的结果得到(合法的)机会主义的支持,那么免责条款主要是一种减轻机会主义的手段,在理想状态下不会对激励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无论不利情况何时发生,免责条款都会得到批准,那么明智的选择技术、有效分担风险以及规避不利影响的激励将被削弱。因此应当慎用免责条款……显而易见应该如此(Farnsworth;1968:885;Buxbaum;1985)。
  尽管免责主义提倡豁免,新古典主义契约仍以巨大的成本处理重大困扰:仲裁的执行成本高而且适用范围有限,当重大困扰尤其是极大的困扰频繁发生时,仲裁和免责主义所支持的混合机制会导致更高的成本并且受到更大的约束。这时需要考虑更加富有弹性、适应性的安排。
  自我控制(Forbearance)。内部组织即层级结构有资格成为更加具有弹性和适应性的组织模式。究竟哪种契约法更适用于内部组织?而这与契约履行情况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呢?
  将企业作为“一组契约的有机组合”(Alchian and Demsetz;1972;Jensen and Meckling;1976;Fama;1980)表明企业与市场在契约层面上是没有差别的。Alchian and Demsetz(1972:777)当初认为购买者与杂货商之间的关系和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在契约层面是一致的:单个消费者能够以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向杂货商分派任务,诱使杂货商向他提供所需要的一切东西。这正是雇主能够对雇员做的。至于说管理、指挥或者向员工安排各种任务,是一些迷惑性的描述。它们其实是雇主不断地就契约中双方都能接受的契约条款的再谈判……雇主与雇员之间长期的契约不是我们所谓的企业的本质。将企业看做“一组契约的有机组合”富于启发性,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仅将企业视做“一组契约的有机组合”忽视了这种治理模式的许多有特色的东西。如下文所述,通过授权实施的双边调适就是内部组织的显著特征,那么在这方面,市场与层级制的授权区别在哪儿呢?而且若层级制享有授权方面的优势,为何市场不能复制这种优势?
  其中一种解释认为授权源于雇佣契约(Barnard;1938; Simon;1951; Coase;1952; Masten;1988)。对此解释可以展开阐述很多,但我要提出一种独立的、补充性的解释:内部组织的隐含的契约法是具有自我控制性。虽然法庭会依照惯例处理企业的如下诉讼:围绕价格争议、由延期造成的损失、质量问题等等,但法庭拒绝受理企业内部部门之间关于类似技术问题的纠纷。既然诉诸法庭失灵,那么双方只得通过内部机制解决分歧,层级制自然而然地成为双方最终上诉的“法庭”。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比较经济组织:对离散组织结构选择的分析(5)
“商业判断准则”认为“若无不良意图或者其他*动机,经理人通常不应因为判断错误而对公司负责,无论这些错误是事实错误还是法律错误”。(Gilson;1986:741)此准则不仅充当了“一道准司法障碍来防止法庭对公司管理者的行为行使监管权利(Manne;1967:271)”,而且“法庭通过此商业判断准则放弃了监管权,这可能是普通法对于公司治理的最重大的贡献”。(Gilson;1986:741) 将商业判断标准应用于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可被解释为自我控制条款的特殊表述,其被更普遍地应用于企业管理层。复查所谓的判断错误或者裁断内部纠纷将是对法庭能力的严峻考验,并会侵蚀层级制的效率基础。
  相应的,市场无法复制企业的授权机制,原因在于市场交易由一种完全不同的契约法所界定。古典市场契约与自我控制法则各有逻辑,选择了其中一种,必然无法选择另外一种。组织交易时是按生产来组织还是按购买来组织……分别通过企业内部途径或市场途径……这在争端解决方面至关重要:法庭会受理其中一种争端,而拒绝受理另一种争端。部门间的内部争端涉及合适的转让价格、因延期造成的损失、质量问题等等,这些被排斥在法庭之外。
  企业内部纠纷并非都是技术方面的,人际纠纷更为复杂。工人安全、尊严、“可接受程度的”上下限等等,有时还会引起社会溢出成本,它在企业私下的净收益估算中往往被低估,若法庭拒绝考虑此类问题,将导致无法充分提供人身权利及工*利。
  执行补偿协议有时也很难在人事问题与技术问题之间划清界限。然而,即使存在人事纠纷,人们也会设想可在内部解决此分歧。例如:工会可能拒绝将工人不满诉诸仲裁(Cox;1958:24)。假定工会对集体协议中的所有要求权的控制,能够与集体讨价还价谈判的功能性本质更好地相吻合……当个人对公司及工会的调节不满意时允许他随时将其要求权诉诸仲裁;这将阻碍公司与工会之间日复一日达成的协作;而这种协作通常是良好的产业关系的标志……这种关系将不满作为待解决的问题而且契约只是动态人际关系中的指南。当……个人的要求威胁到集体利益时,工会的职能就是通过适应性调节或者公平处理来解决争端。与市场相比,层级制中的内部激励或是和缓的或是低能的。人们付出努力的程度与得到的补偿之间联系很少或者没有直接的联系。这主要因为市场的高能激励不可避免地被内部组织削弱(Williamson;1985;chap 6;1988)。层级制采用和缓的激励是因为它可带来更好的协作并且附加的内部控制可以阻止有害的副作用(参见 Williamson;1988;Holmstrom;1989)。因此工人与管理者更愿意互相调解,因为无论他们“这样做”或是“那样做”其回报都是一样的;而且彼此间不愿接受调解不会被解释为过度积极,而会被解释为对不协作行事的偏好,结果阻碍了长期的晋升。如果即时收益或者远期收益均未实现,那么诉诸于官司而违背协议精神的做法就是不合常理的。授权与低能激励相结合就是对前文提到(并将在下文详述)的经济组织的总体状况的表述。
  自我控制法则中暗含着两层基本原理:(1)内部纠纷的各方非常了解纠纷的背景和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法的效率特征,只有在这些方法成本高昂时才会将纠纷诉诸法庭;(2)允许内部纠纷诉诸法庭将削弱层级制的有效性和整体性。若授权只是建议性的,关于净收益的内部争议须在法庭解决,那么企业将仅仅是一个“内部缔约”系统(Williamson;1985:218~222)。自我控制法则应用于内部组织,意味着内部交易的双方自身可以解决分歧,或者将无法解决的分歧依靠层级制裁断,但这是他们所有的选择了。当情况变得更加严重时,“法律主义的论证”失效,会导致对工具性推理和相互调解的更大倚赖。这一讨论与Alchian 和Demsetz的说法相矛盾。他们认为企业“无权下达指令”,缺乏权威,与一般市场契约相比,缺乏哪怕在最轻微程度上的纪律处分。这是完全错误的:企业能够拥有也确实拥有市场所不具备的下达指令权,此错误的产生是由于之前忽视了契约法的差别及其衍生结果。

比较经济组织:对离散组织结构选择的分析(6)
C一阶最优(FirstOrder Economizing)
  虽然要求得到直接优先权无可厚非,但人们忽视了一阶最优……有效调适以及消除浪费。如下文所述,调适是关键的经济问题。但是正如Frank Knight(1941:252)所坚持的那样,消除浪费也很重要。一般而言,在限制条件下,人们希望能节约行事,能使得活动和组织富有效率并且避免浪费。这一事实并不值得大张旗鼓地强调,经济学的完整定义使得“讨论的主要关联性在于社会政策的联系之中”更加明了。人们认为它导致了经济效率的提高和浪费的减少。Oskar Lange(1938:109)与此相关但又独立地提出“社会主义的真正危机在于经济生活中的官僚主义,而不是无法解决资源配置问题”。 Lange(1938:109)认为此论点属于“社会学领域”,在此 “应撇开”。随后的社会主义观察家们追随这一观点,直到最近对官僚主义的问题也未能充分重视。相反,对社会主义的研究关注的是下列技术特征……边际成本定价,活动分析等等,对此人们已形成了较为一致的乐观看法(Bergson;1948; Montias;1976; Koopmans;1977)。
  Knight和 Lange提出的关于组织中的重要问题(the organizational concerns)的自然解释……或者我在此所提出的解释……是经济学中充斥着以边际分析为特征的分配的效率问题,以至于忽视了各种离散结构选择方案可以通过审核应用其中的组织的效率问题。其部分原因在于处理聚合属性的数学方法尚处于起步阶段(Topkis;1978; Milgrom 和Roberts;1990; Holmstrom 和Milgrom;1991),更根本的原因则在于人们广泛关注市场机制而忽视了各种组织结构的选择。例如关于所有的诚信贸易体系是市场信誉机制的变种的观点(Milgrom;North;Weingast;1990:16)就忽视了如下可能性:保持契约完整性(例如层级制)的方式可能会使用不同的手段。因此有必要反对偏好市场的倾向性,以免不必要地、有弊无利地简化对各种形式经济组织的研究。
  Ⅱ维度化治理(Dimensionalizing Governance)
  造成治理结构各不相同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大量预言性内容均归因于区别性的匹配假设,它认为属性不同的交易通过成本和效能不同的治理结构以一种相区别的方式(主要是交易成本的最优化的方式)匹配。但人们早期关注交易的维度,却忽视了治理的维度。那么,影响治理结构的成本及效能差异的因素是什么?
  其中一个关键差异之前已经论述过:市场、混合制和层级制在契约法的规定方面不同。实际上,倘若同一种契约法被应用于所有治理形式中,那么市场、混合制和层级制间的重要区别将不复存在。但除了契约法之外还有许多影响因素,例如调适性以及激励、控制机制的差异。
  A适应性是核心的经济问题(Adaptation As the Central Economic Problem)Hayek(194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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