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我评说-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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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正确地理解与讨论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表示华远不想承担社会责任,而恰恰是只有正确地理解什么是社会责任,才能管好、办好一个企业,才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不要错误地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仅仅认为是企业应更多地承担公益事业,过多地要求企业的捐助只能是涸泽而渔而不能囤水养鱼,否则不但不会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和谐,反而会制造各阶层之间的敌对情绪,制造更多的社会矛盾。
企业进行更多的三次分配活动,必须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与税收制度,而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并不鼓励企业从事更多的社会捐助活动。国家规定仅仅对某几项活动或通过某几个机构的捐助给予少量的抵税或免税的政策,而对大多数的公益活动捐助并不给予免税的优惠,因此实际的企业支出还要加上应缴纳的33%的企业所得税,这同样限制了企业的社会公益活动。
华远并非大型的国企,但仍能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希望更多的社会成员知道,华远在勇于承担社会的责任的同时也从事了大量的公益事业。
关于我的故事
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把生活中不愉快的事情讲给大家听,但有时候这些故事会让更多的人了解事实的真相,并且可能会对社会有所启发,让更多的人了解生活并努力追求美好的生活!
中国改革的进程中有许多过去从未出现过的事情,于是人们对对与错的认识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如果我们仍用传统的观念看待改革与发展中的事物,就可能会产生误解与疑惑,甚至可能影响自己的判断。
当中国出现了一批开始富起来的人时,当房价让许多城市居民望而生畏时,社会开始对房地产商产生恶感,并将脏水都泼在了房地产行业与房地产商身上,认为所有从事这一神圣的为民造福的行业的人都应被“枪毙”。
社会上曾盛传各种不同原因的版本说“我被抓起来了”。如果我写文章去解释的话,会被认为是假冒的,于是就委托小潘去告诉大家,我没被抓起来,并且活得很好! 电子书 分享网站
答复网民的提问(5)
但仍然有大批的网民呼吁让检察院来查一查,他们认为房地产商只要一查就一定会查出问题来,一定会被抓起来“枪毙”。也许这是一种对房价不断上涨不满情绪的发泄吧。
故事一:我曾被检察院正式宣布逮捕过。
1985年的9月30日,正是准备“十一”放假的前一天,这一天也恰恰是阴历的八月十五日,中国传统的中秋节,是一个合家团圆赏月的好日子。
当天上午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通知我去谈话,但恰好上午有个事先约好的外商谈判,关于华威大厦项目的投资建设事宜,我转告他们说我下午再去。
中午全公司的人一起在“峨嵋餐厅”聚餐,准备下午就放假了。我也可以去区纪委谈话了。正当我准备出发时,华远总公司的一位副总神神秘秘地叫我出去一趟,这一去就是一年多的时间。
停在公司200米开外的是一辆西城区检察院的警车,它将我直接带到了现在西城区政府的所在地——西城区检察院。事后我想,也许是因为我没有按时去区纪委谈话,区纪委的领导认为我犯了罪要逃跑,于是案件就升级交给检察院处理了。
1985年是中央最早开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专项运动的时候,当时中国的法律实行的是有罪推定,可以在认为你有罪时先实行抓捕,后审查证据。
当晚12点,我被以“贪污罪”送进了西城区看守所(现西城区公安局宿舍区)。在一个全国人民都欢度国庆佳节和团圆节的日子,我被关进了黑暗、脏乱并臭气冲天的看守所(一间1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塞满了近20个壮汉),这是令人终生难忘的记忆。
既然罪名是“贪污”,检察院当然要去家中寻找我“贪污”的赃物了,但检察院搜查中扣押的却是大量与“贪污”毫无关系的香港电影的录像带等物。事后我知道,检察院另行通知我的兄弟姐妹向检察院缴纳了大量的现金作为我“贪污”应该退赔的押金,为此我妹妹不得不卖掉了刚买不久的摩托车。
随我之后进入看守所的公司会计被检察院以“老婆生孩子,家里无人照顾”为由,于1985年12月释放了。1986年的2、3月间,区检察院也通知我,已将我家人上交的现金全部都退回了。看来“贪污罪”的罪名是不能成立了,但有罪推定在先,又无法轻易将我放出。当区检察院以为我无罪之后,我反而“升级”进入了市级看守所(宣武区半步桥的K字楼,据说是日本人建的监狱),并交由市检察院审理该案了。
从我正式调入华远公司到被关押进看守所,我大约在华远一共工作了不到12个月的时间,但却被审查了14个月的时间,可以说时间是足够了,也可以说是被彻底地洗了个干干净净。
“贪污罪”的来头是因为我给自己和员工发了一大笔奖金(当然这是有上级批准的)。在1985年3月,我就在企业自我清查整顿中主动申报过,并已经在5月7日区政府各机关来总结公司自查成果时做过结论的。既然不能用“贪污罪”来定罪,也要找个判罪的理由,于是市检察院就从公司自查的报告中找了一条工商局认为超出经营范围的“投机倒把罪”判我缓刑回家了。
我当然不同意这种莫须有的罪名了,上诉之后,法院顺水推舟地将此案退回市检察院重新审查。
如果单为讲故事,这一年多的特殊生活就可以说上好几天了。最重要的是,当一个人能从监狱生活中无罪释放之后,遵纪守法的警钟会天天响起,这也许也是一个人难得的教育。
故事二:检察院再次出证我无罪!
因为这段经历,党内给了我一个警告的处分,但我之所以至今仍坚持在华远公司这个国有企业中努力奋斗,就在于我要证明我的清白,我对这个曾经坚信的理想仍抱有无限希望,至今也未后悔过。
事实说明了一切。我曾从军十多年,先后荣立过集体和个人的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六次。作为是一名战士,只能战死于沙场,决不后退半步的军人精神至今仍深深地溶于血肉之中。华远的成功既有前几任领导的重要功绩,也与我的努力密切相关。
人民与政府同样用各种荣誉承认和证明了这一切。
我光荣地当选为人大代表,并被评为劳动模范、被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又连任了两届北京市政协委员。一个人的一生之中能有这么多的荣誉,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吗?也正是这些荣誉才让我没有去干个体户,没有仅仅为个人的得失而停止努力工作!
答复网民的提问(6)
1996年华远与华润合资之后,准备借桥于香港上市。经过世界各国的路演之后,华远创下了中国第一家地产公司在境外上市认购的最高倍数的纪录,并准备于1996年11月8日正式敲钟挂牌了。
但就在正式挂牌的前一天,香港的八大主要媒体和香港联交所同时接到了一封匿名信。信的主要内容就是我曾于1985年入狱,是一名罪犯,一是没有资格担任香港上市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二是我对香港当局和股民隐瞒了犯罪的记录,失去了诚信。
按香港当时的管理规定,所有上市公司上市之前,董事都必须填报一长串的声明,包括是否曾有犯罪记录,并要宣誓证明这些声明的真实性。香港当局有权根据这些声明中的隐瞒与不真实情况对当事人处以刑事处罚,如有未申报的犯罪记录则是重罪了。当时的情况下,不但我个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未敲钟挂牌的公司将被取消上市的资格。
原以为早已过去了十多年的事情,突然从天再降,如一声霹雳再次成为影响公司上市的拦路虎。
自下午1时起,我的电话就没断过。第一家打来电话的是香港的《明报》,此后《信报》等多个接到匿名信的报社记者都认为找到了一条大新闻,纷纷来电求证。
当然最关心此事的还是华润的老总们。华远在香港上市主要是靠大股东华润的背景,如果出现隐瞒的情况,当然最受影响的是在香港已有六十多年发展历史的华润集团了,这也将对中国所有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我不能说我没有被检察院审查过,也无法证明我无罪(无罪的裁定书早不知道去哪里了),只能告诉他们我是人大代表,按中国的法律有过犯罪记录的人是不能当选人大代表的。后来按着华润律师的要求,我只能不接电话了。
当天下午最忙的则是我的党委书记(也是上市公司的董事),周书记单枪匹马去市检察机关查阅十多年前的档案,要求调出当年的裁定书,之又到区检察院取得了我虽经检察机关审查但没有触犯中国法律的无罪证明。
直到当天下午5点半,我们才正式将所有证明发给了香港联交所,证明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性和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证明我没有犯罪的事实。
公司的律师同时向所有香港的媒体发出了正式并口气强硬的律师函,不但告知匿名信所说的信息是错误的,并且提出如果哪个媒体报道这件错误的事件将对其提起法律诉讼。
香港联交所在接到中国检察机关的证明之后,当然毫无疑问地批准了第二天上市公司股票挂牌交易,除香港一家媒体报道了前一天曾接到过经香港联交所证实为诬告的匿名信之外,其他媒体则只字未提此事。
一场风波过去了,至今我也不知道是谁在用这种手段试图陷害我。但我知道必须坦荡地面对人生,一定要严守法律这条最后防线。
我之所以敢把这些故事公之于众,正是因为我心中无鬼,没有做亏心事,自然也就不怕鬼叫门了。我也不会怕任何检察机关再次登门审查,更不会操心税务、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了。
谢谢那些特别关照我的网民们,你们的提醒会让我更加注意遵纪守法,有社会的监督会让一个企业发展得更加健康、更加有竞争力。
华远也的确有过多次被要求“协助调查”的时候,但“协助调查”并不说明华远有什么问题,反而更加证明了华远没有出现违法的问题,更没有用商业贿赂的手段去发家,而是凭企业的实力合法地进行市场竞争。
故事可以先告一段落了,以后还会有些旧的和新的故事。我只想告诉那些不了解情况的网民们,不但华远是在认认真真地做事,我也在认认真真地做人。
人的一生之中总有些难以预料的沟沟坎坎,也总有些并不愿意向社会公开的事情。不情愿公开并不等于不能公开,博客给了一个大家都有权发表自己看法的阵地,也是每个人可以与社会交流的场所。
如果有人愿意看,我会讲更多关于华远和我的故事。
(200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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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我知道任志强的几件小事
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石屹
近两年来,任志强似乎越来越成为千夫所指的“坏人”,记得有家媒体曾评选“全中国最该挨打的人”,任志强排名第三。但凭我和任志强接触的这十多年来看,我知道他肯定不是一个坏人,最多是他在说话和表达意见时,有时坦率得让人感觉有点不成熟而已。其实,他有许多值得赞赏的品质,如正直、坦诚、透明、有责任心、坚持对真理的追求等。
任志强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我想讲几个我亲身经历的关于任志强的小故事。
先说说任总的“直言不讳”。如果我们遇到身患残疾的朋友,大家一般都会委婉地把这些人说成“视力有障碍的人”“行动不方便的人”等,假如任志强在旁边,他一定会说:“你这个瞎子”“你这个瘸子”……别人生气不高兴了,他可能还会接着说一句:“这难道不是事实吗?”这是他一贯的表达方式,当然,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他这种直来直去的方式。
同样,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经济条件差、生活困难的人,他们内心格外敏感,同时更渴望得到社会和周边人的认可,更需要得到别人的爱和尊重,而不仅仅是同情、帮助,当然更不希望被瞧不起。如果对他们用“穷人”这个字眼,就如同对身患残疾的人使用“瞎子”“瘸子”这样的称呼一样,会让他们非常敏感和不舒服。而任志强却不顾忌这些,他曾说过:“我只为富人盖房子”“应该把穷人用围墙圈起来”等这些刺耳的话。这样左一句“穷人”,右一句“穷人”,就像针扎一样刺痛着这些人的心。不言而喻,之后引起的愤怒和声讨就如同滔滔江水。
任总还有一个爱好就是打高尔夫。高尔夫是一项高贵的运动,可是任总带着高尔夫球杆下草坪时,就如同农民带上锄头下地干农活一样。一个夏天下来,风吹日晒,脸变得又黑又粗。一次会议上,我看到他这个样子,就给他建议:“你每天可以用一些凡士林,这东西没有任何的气味,可以保护你的皮肤,价格又便宜,尤其适合经常在外面打高尔夫球的人使用。”他立刻反问我:“你又给哪家凡士林生产企业做形象代言人了?”之后再见他,他脸上的皮肤越来越黑,越来越粗,看来他没有采纳我的建议。
要了解任总还要了解他的经历,他也有很多精彩的故事。
一次在任志强过55岁生日之际,他请了当年在农村插队时的插友和当年一起当兵的战友一起聚会,我当时也有幸受到任总的邀请。这些插友们和战友们带来了任志强年轻时候的照片,我看到这些照片后,感觉照片里的人与今天的任志强简直判若两人,当年他是那样的眉清目秀、英俊、安静。其中有一张照片他穿着一身当年让许多人羡慕不已的军装,另一张照片他的旁边还站着一位十分漂亮、穿着游泳衣的姑娘。我对任总说:“任总,当年你够浪漫的。”他的一位战友在旁边说:“这姑娘已经是我老婆了,现在也是老太太了。”当年的任志强十几岁年纪,脸上的稚嫩还未消退,就离开了北京这座大城市,插队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