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股民实战操作大全-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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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开户与交易
B股开户
① 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划入证券经营机构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账户;暂时不允许跨行或异地划转外汇资金。境内商业银行应当向境内居民个人出具进账凭证,并向证券经营机构出具对账单。
②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到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资金账户。开立B股资金账户的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
③ 凭B股资金账户开户证明到该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股票账户。
B股的交易时间和交易费用
1。 B股的交易时间
B股交易采用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开盘价,每个交易日9∶15~9∶25为集合竞价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交易时间。逢周六、周日及国内公众假期休市。值得注意的是,深圳B股在香港公众假期也休市,而上海B股则在香港公众假期时仍正常交易。
2。 B股交易费用
(1) 沪市B股交易费用
①佣金:按成交金额的。
②印花税:按成交额的。
③结算费:按成交金额的。
④交易经手费和证管费:分别按成交金额的和收取。
(2) 深市B股交易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深圳B股买卖交易共收取四项税费:
①印花税:成交金额的。
②交易佣金:成交金额的。
③交易规费:成交金额的。
④结算费:成交金额的。
3。 资金
根据证监会通知规定,境内居民可以使用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购买B股; 但不允许使用外币现钞。现汇存款是指境外汇入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转存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外币现钞存款是指境内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目前暂不允许跨银行或异地划转外汇资金。境内居民个人的B股资金账户的收入范围为从现汇存款账户或外币现钞存款账户划入的外汇以及从事B股交易所获得的外汇,支出范围为从事B股交易需支付的外汇以及划回境内商业银行存储;划回银行的资金视同外币现钞;不得用于向境外支付。
境外投资者个人的B股资金账户的收入范围为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境内商业银行的合法现汇存款以及从事B股交易所获得的外汇。B股账户资金可汇出境外支付; 或存入其在境内开立的合法外汇账户。
B股委托流程
按照不同的委托途径,境内外券商操作流程各不相同。具体可以分三种方式:
(1)通过境内券商委托买卖流程
该流程由接单、验单、报单、回报成交和清算五个步骤组成。
(2)无特别席位的海外代理商委托流程
10B股投资(3)
该流程由建立代理商关系、接单、报单、回报成交、核单和成交确认及佣金分成等六个步骤组成。无B股特别席位的海外代理商必须与一家境内B股券商建立B股买卖代理关系并签订协议,经批准后,方可进行B股代理买卖。
(3)有特别席位的境外代理商委托流程
该流程由建立代理商关系、建立特别席位关系和成交确认及佣金分成三步骤组成。当境外代理商成交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后,一般会要求启用特别席位,即以境内券商的名义提出申请,席位实际使用者为海外券商。当两家公司就席位使用等问题将达成一新协议,该券商即可通过其特别席位,由其聘用的交易员进行报单、输单、核单等正常委托工作。
B股交易的申报
(1)B股市场买卖证券以电脑竞价方式进行,买卖申报限当日有效
申报竞价须按证券代码进行,并须一次完整地报明证券买卖的方向、数量、价格等规定要素。当申报被输送至交易系统主机后,由主机对每笔申报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进行撮合成交。
(2)申报价格的规定
对B股交易申报实行每次申报价位限定。具体规定为:
① 申报价格的最小升降单位是美元。
② 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除上市首日的证券无涨跌幅限制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即每只证券涨跌限价为(1±10%)×上一交易日收市价。
同时,为防止交易员输单出错或人为造价引起股价剧烈波动,对申报价格升降幅度进行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任何高于市价的卖出委托均可自由申报。
任何低于市价的买入委托均可自由申报。
高于市价的买入委托的递增幅度不得大于电脑即时揭示价位的10%。
低于市价的卖出委托的递减幅度不得小于电脑即时揭示价位的10%。
特别交易的B股(拥有“ST”标识)涨跌幅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5%。
③超过以上规定比例的申报价格为无效申报。
(3)申报当日有效
每笔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也可以撤消。
集中、对敲和回转交易集中交易
(1)集中交易
是指在B股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所的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
(2)对敲交易
对敲交易在交易所对敲系统中完成,是指定的买方和指定的卖方以议价的方式,对相同的证券,以相同的价格和数量,经证券商撮合而产生的交易。对敲交易一般用于B股大宗的买卖委托。目前本所在对敲交易的处理上有下列操作规定:
① 对敲交易的数量一般控制在5万股以上。
② 对敲交易的价格一般控制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之间。如当日只有一个成交价位,则以该价位与前收盘价为对敲价格区间。如当日无成交,则以前收盘价为对敲价格。
③ 对敲交易须由场内交易员填单申报,并由本所场内监理人员根据上述原则确认之后方可成交。申报受理时间在开市后至闭市前15分钟内的交易时间。
根据最新的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境内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之间不得进行B股的协议转让(对敲交易),境内居民个人所购B股不得向境外转托管。
(3)回转交易
在T+0回转交易情况下,投资人委托买入的经交易系统确认的而未完成结算交割的B股股票,可在交易日当天(T+0)至T+3日的交割前卖出所买入的全部或部分股票。但无论在何时买入或者卖出股票,投资者只能在成交后的第三个营业日才能办理这些交易的交收,并且,当天的买入和卖出是不能冲抵的。做回转交易应注意下列情况:
① 如投资人没有库存股票余额,他只能买进后卖出。
10B股投资(4)
② 如投资人有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他能如数卖出该部分股票而不需到交收完毕再行卖出。
③ 投资人一次卖出股票的总量等于其已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加未完成交收的股票余额。
④ 投资人不同交易日买进卖出的股票只能分别清算,不能冲抵。
⑤ 不同交易日完成的交易都分别在其后第三个营业日进行清算与交收。
⑥ 回转交易适用于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
B股的除息和除权
B股的除息交易
由于B股实行的是T+3的交收制度,因而它的除息交易操作方法有别于T+1制度下A股的操作方法。首先应弄清三个日期及其含义,它们是“最后交易日”、“除息交易日”和“股权登记日”。
三个日期中首先要确定的是除息交易日。确定除息交易日是为了说明在该日以前买入或持有的股票为带息股票。其次是“最后交易日”。弄清最后交易日是为了确定该日是带息股票交易的最后一天,并借此确定“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最后是“股权登记日”。根据T+3交收制度,应该是最后交易日的第三个营业日,因为只有在这天投资人的股权登记才告完毕。如某股票除息交易日为9月1日,其最后交易日则为8月31日,其股权登记日即在9月3日(以上日期均当作营业日来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营业日不同于自然日,中国的营业日不等于是美国的营业日。这是因为上海B股是以美元来结算的,而美元现汇的收付由花旗银行纽约分行处理。由于两国的节假日各有不同,因而营业日的计算必须要剔除两国的节假日。T+3的交收更准确地说是成交后剔除两国节假日的第三个营业日交收。根据上述实例,如9月3日为美国节假日,则股权登记日应延期至9月4日,尽管9月3日上海证交所仍然开张营业,是营业日。
为保证新老投资者在除息交易前后享受同等的权益,维持股价的连续性和公平性,需要在除息日对该股票的价格进行除息处理。经过除息处理的股价称为“除息报价”。除息报价的公式为:
除息报价=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
若自除息日后,该股票的市场价高于除息报价,则称之为填息;反之,则称之为贴息。
B股的除权交易
和除息交易一样,除权交易也需弄清三个日期,即最后交易日、除权交易日、股权登记日。这三个日期的计算方法和原理与除息交易相同。但除权报价的计算方法与除息交易不尽相同,这里重点介绍除权报价的计算方法。
送股除权报价=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1+送股比例)
配股除权报价=(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配股比例)
送股与配股同时进行的除权报价=(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配股比例+送股比例)
除息与配股、送股同时进行的除权除息报价=(最后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配股价×配股比例)/(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经除权处理之后的价格称为除权报价。除权日后,如股价超过除权报价则称为填权;反之,则称为贴权。
四、B股送股、转增股本、分红和配股的规定
B股与A股在分配操作情况上的不同
B股与A股在分配上是同股同权,但具体操作情况不同
(1)送股和转增股本
送股后转增股本是登记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即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按照上市公司方案将股票自动记入投资者的股票账户。
(2)派发现金红利
上市公司与登记公司签订代理发放协议并在距股权登记日三个工作日前将红利款汇入登记公司指定账户。登记公司确认收到红利款后通知上市公司,并将领息股东名单提供给指定结算会员。指定结算会员书面确认后,从登记公司领取红利并转入其客户的资金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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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股
配股权证:登记公司在配股权证登记日(即最后交易日的第三个工作日)将权证自动记入投资者股票账户内。在之后的权证交易期间,配股权证可以通过交易方式转让。
配股:权证交易期结束后,登记公司将投资者持有配股权证的数据提供给上市公司及配股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通知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将配股资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银行将实际到账的明细提供给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据此确认实际配股结果,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交登记公司,由登记公司将股票记入投资者的股票账户。
B股的配股权交易
由于B股的投资对象主要为海外投资人,且B股的募集方式通常是定向私募方式进行,而配股在很多国家的证券法规中被定义为公开募集股本,因此,许多国家的投资人在B股上市公司进行配股时,均无法参与配股。如不开设配股权交易,海外投资人则要蒙受摊薄利润和价格除权的双重损失。因此,开设配股权交易,是保障海外B股投资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配股权交易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① 自股权登记日后,在除权日前购入或持有股票的投资人的股票账户将增加与新股配股率比例相等的配股权。
② 配股权只有在约定的配股权交易期内方能进行交易,配股权交易期一般为5~10个交易日。
③持有配股权的投资人只有在规定的交款期内交纳相应的配股价款才能取得配售的新股。
④ 新股只能在规定的新股上市日始,方可转让。
配股权的理论价格=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格-除权报价
需要配股的投资人,则在股票除权后由收款银行按投资人开立股票账户时在登记公司所留地址寄发通知,客户填写后交给指定结算会员,并在最后缴款日前在账户内准备好配股资金,由代理商在最后缴款日将配股款交收款银行。
五、B股与A股比较
B股市场对内开放后;吸引了众多境内投资者参与。然而;B股与A股究竟有何不同;恐怕新加盟的投资者未必都了解。概括起来讲;沪市A、B股主要有如下区别:
(1)参与投资的对象不尽相同
A股目前由境内居民(自然人)和机构(法人)投资;暂不对境外投资者开放。B股原只供境外投资者(非居民)投资;而本次B股“对内开放”仅限于境内居民个人;机构投资者(法人)尚不允许进入。
(2)开户条件不同
A股开户;个人投资者凭本人身份证和40元/户开户费(机构投资者须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400元/户开户费)即可到证交所设在各地的开户代办点开户。而境内居民要开立B股账户;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护照)、1000美元以上的银行进账凭证及19美元/户手续费;向具有经营B股业务资格的证交所会员(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申请。
(3)存取款“路径”不同
已开立A股股东账户和在证券营业部开设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证券营业部办理存、取款手续;数额大的须预约或开具转帐支票;而境内B股投资者须追加或提取投资款;则须通过商业银行划转(即投资者——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而不能直接在证券公司存取现金。也就是说;证券公司不直接经手外币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