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逻辑-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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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分我们要上缴到学校,要用于资助教师的研究,给博士生发奖学金等等,塑造学校和学院的品牌。这对EMBA学生有什么好处呢?如果有更多优秀的博士生出来为这个社会创造知识,光华的牌子就更亮了;如果学校的品牌提升了,他们的文凭以后就升值了。所以这个钱是你们应该出的。
总而言之,一个大学不大适合变成一个赢利性的机构。一个大学一旦变成一个赢利性的组织以后,它就免不了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收益最大化,再好的大学一旦它变得以盈利为目标就会走下坡路,至少不会成为一个研究型大学。比如北大,由于它在中国具有的近乎垄断的地位,如果我们仅仅从现有的教员来考虑,要赚钱的话,我们短期内是可以赚好多钱的。我们每个院系都能招来好多学生,甚至炊事员打着北大的牌子也能招到学生,卖三年文凭,每人都能保证是百万富翁甚至是千万富翁。所以这也就提醒我们要不断地反思,大学一旦堕落成为一个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的时候,它的前途可能就不太妙了。但我们知道,任何一个组织总是有现实的利益在诱惑着它,这就是我想说的治理结构为什么那么的重要。一个好的大学治理结构应该保证我们始终不移地不偏离我们的核心理念,不偏离我们的基本目标。
1。3 大学的特征:知识生产
大学的特征:知识生产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知识生产的特点。与刚才的有点类似,但又不完全一样。我们要把已有的知识传授给学生,但是大学的功能不仅是传授已有的知识,而且要不断地创造新的知识。新的知识面临的一个麻烦就是不好定价,这可能是为什么哲学家虽然伟大但通常都是贫困潦倒的原因。知识不容易定价的原因,是它的价值需要很长很长时间才能显露出来。比
如儒家思想,是春秋战国时候孔子创造的知识,到秦始皇的时候还觉得完全没用,而且反动,所以“焚书坑儒”,儒生被埋葬了,书也都烧了。一直到了西汉之后,大家才认识到儒家思想有价值,然后才复兴儒学,树立了儒家的地位。这样反反复复,到了五四运动的时候,孔家店又被打倒,说这些东西不仅是没有用而且还罪大恶极,对社会是有害的。那么现在呢,又快一百年过去了,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发现其实不是这样。
知识的价值经常不是马上可以在市场上体现出来的,所以就不会有人愿意为它付钱。当然你写了书,写了文章,会得一些稿费,但是这和你实际创造的价值是很不匹配的。这也是为什么需要国家扶持教育的原因。
还有一个原因是,即使大家认为知识有价值,但它的产权可能没有办法保护。一台电脑,我生产出来你要不要,我来给你演示它有多么好,如果最后你觉得好你要拿走,那你就得付钱。你不付钱就拿不走。如果你拿走了没有付钱,没有得到我的批准,你就违反了产权法则,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是知识产品很难这样。比如,我在这里和你们讲这么多,我怎么向你们收费?我没有办法收费。就是说保护知识产权非常非常的困难。我有一个想法,我要卖给你,你如果问我这个想法是什么,我不告诉你,你肯定不会买,因为你不知道是什么,万一我骗你怎么办?如果我告诉你了,你也不会买,你说没听明白,其实你都装到脑子里面去了!所以知识和其他产品不一样,没有办法定价。
知识生产还有一个特性,就是知识通常表现为创造者个人的业绩,而不是他所在的组织的业绩。这对我们认识大学治理是非常重要的。我买了这台IBM的电脑——IBM曾有十几万员工现在也有几万员工——那么这电脑是谁生产的?不知道!我们只知道IBM,我甚至——我想,包括你们在座的——连IBM现在的老总是谁都不知道,更不要说它的普通员工了。但知识的创造有一定个性化的表现。我是北大的教授,当我发表一篇文章的时候,署名权是我的,产权是属于我的,文章是我写的,你们明明白白,所以在学术界,每个人的表现和信号,是比较透明的。当然学者之间也有一个合作问题,现在的大学,诸位也都看到,也越来越需要合作了。但是合作成果通常也是署名的。除了集体署名我们不知道具体成员之外,再多的合作者,也总是有主要作者、合作者、助手之分的。就算是做杂事的人你都要写上去感谢一下,他在找工作时也可以告诉别人,“看这篇文章我帮助过”。当然我们也知道,有些人不干活却也署名,但是行内人还是比较容易知道真实情况的。知识创造的个性化的特点很明显,个人的成果在外界都可以看到,所以大学的治理利用外部市场很重要。无论哪一个人,只要你是真正优秀的学者,那么所有同行人都应该能知道。如果没有这个特点的话,那么大学的治理结构和现在就会是很不一样的。很遗憾,我们现在的管理体制没有很好地利用知识创造的个人信号的市场化特征。
一方面知识产品不好定价,没有办法市场化,但是另一方面研究成果又确实表现为个人的业绩。这样,就存在着由谁来评价研究成果的问题。
知识产品只能由同行评价。我刚才讲,学生不是评价老师的最有效的手段,这是从知识传授来讲,对知识创造来讲更是这样。一个产品——好比电视机、电脑,不能是几个电视机生产厂家,比如长虹、康佳、TCL,坐在一起开会来评谁家的电视最好。自我评价在这里是没有用的,最终还是要消费者来评判谁的是最好的。一般产品都不是行内人评价,而是由另外一个独立的消费者群体评价的,因为真正的价值是对消费者的价值,消费者的认可才是最重要的。但知识产品通常没有这样一些客户,只能求助于生产知识的同行评价。我们在座的这些学者们谁优秀谁不优秀只能我们自己说了算,因为只有我们自己有能力作出判断。尽管这种评价不是完美无缺的,但是我们找不到比这更有效的办法。汽车的生产很复杂,有上万个零件,我们买车人即使对汽车本身一窍不通,对机械原理一无所知,仍然可以评价。我可以看它的外观,我开着车感觉舒服不舒服,要是开了三天就出问题,那么这车肯定有问题。但是除了知识创造者群体本身之外,没有其他人真正有能力去评价一个学者的研究成果。这一点对我们后面理解学术界的学术规范的问题非常重要。
知识创造是对未知领域的探索。对未知领域的探索一定要靠思想的不断撞击才能实现。一个人即使再聪明,如果被放在一个没有知识场的地方,一定会觉得很空虚,因为只有输出没有投入。一定要有跟你层次相差不多的人,不断地挑战你,提出不同的问题和不同的看法来促使你不断地思考。你挑他的毛病他挑你的毛病,这样不断地促进,知识才能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讲,知识生产又具有团队生产的特征。如果团队的规模和密度达不到一个临界值,知识的创造就不可能。
知识的创造需要自由。思想自由和学术自由非常重要。学术自由意味着各种命题、理论、信念、事实都应该受到挑战和得到检验。如果我们给学者规定一个框框,就是什么你能说什么不能说,就不会出现真正的新知识。当然,除了学术自由,还要有学术规范。确立学术规范的目的,是为协调学者之间的行为,减少交流成本,从而使得知识可以更好地积累和传承。所有的知识创造都是在承认一些基本的规范下进行的。虽然学术规范本身可能会变化,但是它的变化一定要问题积累到一定的阶段。比如说牛顿力学,在量子力学出来之前,它就是一个最基本的规范,你不能挑战它。一加一等于二这也是我们不能挑战的。你不能说我思想自由,你说一加一等于二,我就是不同意,我认为一加一等于三。所以,讨论任何问题,一定要承认存在基本的规范。确实,我们发现——包括在北大的校园里面——经常会发生一些逻辑性的错误。我们有些人文学科学者可能受到科学的基本训练较少,所以讨论问题时经常在抒发感情,而不是讲逻辑讲科学,这样别人就没有办法进行讨论了。如果一个大学到了这样一种程度的话,教授之间讨论问题没有一个基本的规范,没有大家公认的前提,争来争去不知所云,这个大学的问题就大了。
无论是从传授知识的角度还是从创造知识的角度来看,大学都不大适合作为一个赢利性组织。如果一个大学可以变成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的话,那么事情就简单了,可以套用一般企业的规则,由股东说了算就可以了。我当教师,你雇佣我,你给我多少钱,我愿意干就行,剩下的都是你的,至于你能不能把产品卖出去,那是你的责任。由于大学的特征,我们很难成为这样一个组织。
当然,有一些知识的传授是可以商业化的,那就是一些实用性很强的知识。我想,现在培训性质的民办大学,是可以做起来的,但是不可能做成一个真正的研究型大学。至少以我现在的认识它是不可能的。一些民营企业家,经常跟我讲要办大学什么的。我就说,你办大学要弄明白,如果说你要去赚钱,那你永远难以办成一个好大学。你可以办一些技术性高等职业学校,你可以苟延残喘地活着,因为这个社会的需求很多。但是要真正办一个有品牌的像北大这样的大学,那是不可能的。美国是最商业化的社会,美国的大学都是非赢利性的,只是最近才出现了一些利用网络技术的赢利性大学。
研究型大学生产的是一些上游产品,与商业化很强的下游产品不同。所以,不要期望我们的大学去和那些下游的培训性的学校竞争,因为你的层次和它是不一样的。在我们现在的市场上,在教育产品越来越多元化的情况下,我们不应该忘记自己在做什么,我们做的产品的特点是什么。
1。4 作为利益相关者组织的大学
作为利益相关者组织的大学
如果我们理解了大学的特征,就容易理解大学的治理结构的特征。如前面所言,大学一般来说是非赢利性组织。法律上讲,一个非赢利性组织和一个赢利性组织最大的区别在于你有没有股东,能不能分红,而不在于是不是赢利。
任何一个组织都存在一个激励问题,也就是如何使每个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一个组织的人越多,激励问题就越严重,因为每个人都希望别人努力自己享受,也就是“搭便车”。一个赢利性的组织的激励问题是由合约安排的,其中所有权最为重要。比如一个企业,有股东、经理、债权人、雇员,等等。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拿的是剩余收入并拥有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其他成员拿的是合同收入,一般不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企业通过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获得收入,在扣除利息、工资和其他投入成本后,剩下的才是股东的收入。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企业经营的最终责任由股东承担。或者套用法律术语讲,其他人承担的是过失责任——如果我没有过失,我就不承担责任;而企业的老板、股东承担的是剩余责任(严格责任):如果没有发现其他人有过失,责任都是自己的。雇员到月底要领工资,你不能不给他工资,除非他这个月没有上班,或者是你规定的任务他没有完成。可是一个股东或一个企业家,不能到年底后说我今年辛辛苦苦,客户们都得给我付钱。你再辛苦,如果企业效率不高,产品没有市场,可能血本无归。所以这个责任是很不一样的。有了这个责任制之后,老板或是企业的股东,就有积极性把企业搞好,也有积极性监督经理人,激励他们努力工作。因为股东承担着风险,如果他不监督其他人,风险就是自己的。比如你办了个餐馆,但是你疏于管理,弄得服务员和厨师都非常懒散,结果顾客吃火锅的时候锅里吃出老鼠来了,那你这个老板就得承担责任了。企业破产了的话你的投资就没有了。因为这个原因,企业管理者必须对股东负责。
当然也有人争辩说,企业也应该是利益相关者组织,也就是应该为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考虑而不是只为股东考虑。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顾客、供应商、当地居民,等等。但是我的观点很明确:为股东考虑是一个责任制(accountability)问题。大家都知道,一个人担负的责任越多,他就越可以逃避责任。如果我们要求企业的老总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他可能对谁也不负责任。比如说,我没有赚钱,股东也没法找我的麻烦,因为我会说:我不能只考虑你股东的利益还要考虑工人的利益;我要解雇工人,工人也没有资格找我,因为我不能只考虑工人的利益,还得考虑股东的利益。经理总是可以找到借口,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大学作为一个非盈利性组织,是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每个人都承担一些责任,但没有任何一部分人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大学里面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教授、校长、院长,包括行政人员,包括学生以及毕业了的校友,当然也包括我们这个社会本身(纳税人)。我们要大学,是需要这样一个组织去创造知识和传授知识。那么大学是不是真正完成了这个任务呢?对企业来讲,你要为社会做贡献你才能赚钱,如果你生产的产品没人要,那你就完蛋了,所以你会有一个很强的激励机制为社会创造价值。大学里,这一激励机制实现起来是非常难的。我们说要为社会创造价值,创造知识。但是假如我们不创造知识的话,在这个社会中究竟谁会受到损害呢?受损害的人多了,不是一部分人。比如说北大或是任何一个大学走下坡路,谁受到损害了?所有我提到的人都受到了损害:社会受到损害,国家受到损害,学生也受到损害了,老校友,毕业了三四十年的老校友都受到损害了,因为大学的名声变坏,文凭贬值了,原来的校友脸上也就没光,甚至不好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