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逻辑-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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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际化,中国文化就越有可能兴盛。
当我们提出“世界一流大学”目标以后,绝对没有否认中国本身的特点,并非外国人研究什么我们就研究什么。我们只是说,你要按照国际一流大学的要求,在一些重要的学科领域,能被别人承认你是最优秀的。这在理工科方面是非常重要的,社会科学也要有相当成就,要走向国际,人文学科也并非完全例外。西方社会研究中国哲学时引用的书,最多的还是冯友兰。当然,我们研究的一些问题,国际上可能完全无兴趣,但这是非常特殊的情况,而我们要从学校整体学科组合的角度考虑,不能拿出单独的一个特殊学科来理解整个大学的改革,来理解整个一流大学的发展。
人文科学对中国的未来是非常重要的,不重视人文科学是目光短浅的表现。但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让真正一流的学者从事人文科学的研究。让我引用哈佛大学前校长陆登庭的一段话:“如果最优秀的大学都不能以一种开放和分析的方式提出与人类文化、宗教、哲学和艺术、经济学、政治学、法律、历史有关的问题,那么与这些生活重要方面有关的思想的发展与传播的使命,将会落到那些对于严谨的、不带偏见的和对探索性研究没有什么兴趣的人身上,结果会产生对事物认识上的严重分歧和需要对错误认识进一步澄清的必要。这是不能让人接受的。因为我们不能把在人文、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开展教育的重要责任,推给那些并非倾心于最严肃学术事业的人和只关心信仰而不关心分析的人。”
赵晓:将来中国的一流大学跟国际上的一流大学相比,有些方面会相同,有些方面会不同吗?
张维迎:对。但是,北大如果成为世界一流大学,一定是拿出了许多具有创造性的国际水准的东西,并被世界认可。
第六章 大学改革与公共理性
原标题为“张维迎教授关于大学及大学改革系列谈话录(之五)”,载《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11月6日。
要建立一流大学,大学要靠他自己的品牌。对自己信誉、声誉的关注来维护它的质量,而不是用行政的办法去维护它的质量。政府注重从资金投入的角度来考虑怎么办好大学,而从机制和制度的角度进行改革才是核心问题。形成一个真正的学术市场和学术规范,才
会构建起中国一流大学的根基。中国的大学要有改革精神。知识分子的公共理性,历史与社会责任感在面对重大改革时更为重要。当讨论任何一种公共问题的时候,应该从公共理性的角度去讨论。对于改革的措施也是这样。要建设性地讨论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6。1 大学改革:教授与行政人员
赵晓:有人说北大现有的行政人员与教职人员比例太高,真的吗?
张维迎:关于北大行政人员与教职人员的比例,好多人有误解,大体上是各占一半,多不多呢?我知道在美国大学所有的雇员里面,教员人数与行政勤杂人员的比例在1∶4至1∶5。比如说斯坦福大学共有10445名雇员,其中教授和其他学术人员只有1714人,比例为164%多。
其实,一个真正的研究型大学,是需要庞大的行政性服务的。这个与谁重要没有关系。恰恰相反,正因为教授重要,才需要很多人为他服务。我们决不能形成一种片面的理解,说大学教授比例少,所以应该减少行政人员。一个大学里面,究竟谁占主导地位,不能以这个人数而论。从效率的角度,三个教授至少要有一个秘书。一个总统出国带几百人,你说总统不重要?正因为总统重要,他才需要那么多人。
中国的大学,目前主要的问题,并不在行政人员的数量,而在它的质量和服务。应该把焦点集中在行政人员是不是真正为教授、为学生服务这个问题上。
这一点又与政府对大学的控制有关。国家管制大学、国家给你拨钱、给你分项目,这些都要靠行政人员去争去抢,教授有谁愿去争的?所以自然就造成了有些行政人员的权力大。这就像企业,在企业里,销售人员说话的权力是比生产人员大,因为钱是从他手里拿来的,你没有办法。
但是这个框架还是可以改变的。大学的行政将来主要是服务。而要改为服务,体制就要改。
干不好的人,你就得走。这跟教授还不一样,行政人员是永远都不会设终身职位的。
赵晓:有人提出“学术民主”,你怎么看?
张维迎:“学术民主”,其实这个概念是错的。学术哪能“民主”?学术需要自由,民主是一个政治选择过程,不是学术选择过程。大家喊民主,但是不懂民主。好多该民主的地方不民主,不该民主的地方乱民主,那是不行的。当然,大学的管理要讲民主,但民主到什么程度,还要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像哈佛,各个院系独立性很大,耶鲁大学各个院系的独立性就很小。各个学校的传统和文化不太一样,你要什么样的民主?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大学发展不能搞极端民主化。李远哲在台湾搞的大学改革就有问题。什么都是选举,一选举之后教授们不得不加入一个个党派,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现在台湾大学每个系都分成民进党、国民党、新党,都变成几派,把政治引入大学,这是破坏大学的举措,而不是建设大学的举措。李远哲在台湾搞的大学改革是失败的。他是从美国回来的,但他并没有真正理解美国大学的教育体系。
龙希成:行政勤杂人员没有服务好,是因为他没有按照职业化的标准和规则来做事。现在我们先改革教员聘任制度,是不是同时也要配套推进行政勤杂人员的规范化?
张维迎:任何改革,如果你同时推动好多种改革,只会引起功能紊乱。就像一个人身上有很多病,既要切除腿,又要切除阑尾炎,但他只能先选择一个。你不能说一半医生给他锯腿,另一半医生给他切阑尾炎,那他死定了。你只能一个一个来解决。
如果说北大校方宣布行政系统不改,那么反对是可以的。但我们是先选哪一个改的问题,而不是“改与不改”的问题。有人批评说先改教员不好,那么先动行政人员,是不是更有说服力呢?我想是更没有说服力。我们选择的依据是第一个问题解决后有助于第二个问题解决,至少不阻碍第二个问题的解决,这样就可以逐步推进。
赵晓:外界普遍传闻这次北大改革是要裁员,现在看来原来是北大要选人,而不是裁员,因而也就谈不上裁行政人员。
张维迎:对!我们的改革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的人才。三年之后如果大家都认为行,这些人可以都留下来了,无需走人。
另外,行政改革,从人情的角度来讲,任何改革都必须有一个警告期,就像法律公布以后,并不是说今天公布今天就开始执行,可能是自公布之日起几个月后或明年开始执行,你总得给人以改变预期的时间。现在教员的改革,实际上给了教员们至少三年的预期!三年之内没有任何人要求你走,除非你自己要走。三年之后才有一些要动。行政人员要动,那是说动就动,立竿见影,不存在三年试用期的问题,更没有终身制的问题。
行政和教学是两个系列,对人的素质要求是完全不一样的。一个行政人员,如秘书,你不能要求,说他没当上科长就怎么样。他只要做好秘书就合格了,就像打字员做好打字就可以了。
但是讲师不一样,提不了教授,你当一个好讲师也不行!这是完全不同的。
赵晓:换句话说,你如果可以在北大当一辈子讲师,那么这个制度就不是为1%~2%的人设计的,而是变成了为10%~20%的人设计的制度。
张维迎:是这样。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我们在设计的时候,有一些教学型的岗位就是专为讲师设定的,那就是讲师水平,但这不是我们教授的主体。北大作为研究型大学,教授的主体就是创造知识。
赵晓:谈到教授主体,在美国,百分之五六十以上的教员都是教授。北大今后教授比例是不是有上升趋势?
张维迎:在北大也可能。北大校本部约有教授800人,副教授约有800人,讲师约有400人,教授占40%,还有50岁以上的副教授也是终身,算下来也是百分之五六十了。
不过,我觉得重要的不是比例。北大改革的目标是吸引最好的教员,留住最好的教员。任何一个优秀的教员,我相信北大校长一定不会让他因为没有名额提不了教授让他走的。现在教授有名额控制,是因为不控制不行,但是以后逐步会变化。比如说,北大有2000个教员岗位,如果这2000人真正都达到了全国最好的、最优秀的标准,那么这2000人都可以当教授。当然这里有选择和淘汰机制,动态来讲是不可能的。比如说有人退休,新招的人马上提教授,这不太可能的,因为有试用的问题。有一些院系,像历史系,哲学系,教授的比例可能很高。以后再想到北大当教授,我理解,主要不是内部竞争,而是说要跟整个社会竞争,跟其他大学竞争。将来你只要合格就能当教授,而不是说三个人都合格,但只有一个名额,两个人就评不上教授,而是如果三个人都合格,三个人都能当教授。岗位是对所有教员的岗位,而不是对教授的岗位。
这样的话,我们三个人可以合作写论文,如果我们三个人都表现得很优秀,三个人都当教授,我们就胜过了外部的竞争。但是目前要一下子取消名额限制还很难,这涉及到院系本身的管理和自我约束等问题。
6。2 改革的法理依据
改革的法理依据
赵晓:你前面谈到的,我理解主要是改革的合理性问题,但关于北大的改革,有人对它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张维迎:首先我要说明,北大的改革方案是完全符合国家法律的,聘任制在《高教
法》里早有明确规定,只是没有具体执行。可以说北大的改革完全符合整个国家改革的精神和大环境。
撇开这一点不谈,我们看一下法治的历史,法律本身就是一个变化的过程。虽然任何已有的法律都是维持稳定的,但社会本身在变化,因此法律条文也要相应变化。所以,从法哲学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就不能仅仅从现有的法律条款看问题,那就是相对于合法性(Legality)的概念,还要有更高的一个概念,即合宪性Legitimacy)的概念。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
合宪性实际上讲的是合法的必须是合理的。理想的状况是法和理完全一致,但现实中,由于环境的变化,法和理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分离。为什么需要变革?就因为合理的不合法,合法的不合理。变革本身就体现为对现有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和社会规范进行改变。因此,我们考察变革特别是学者讨论变革的时候,应站在更高的高度,即我们是否正在创造一个能给人类社会带来更高价值的制度,有时可能就不能简单用现有法律去看。当然,变革当中涉及到具体的人的时候,你或许要按照现有的法律给他一些补偿等等。不过,这是两个问题。
打个比方,一条高速公路要从一个村子通过,有意义的问题是修这条公路是否合理,讨论修公路合法不合法是没有意义的。但村里的居民如何得到补偿,就是个法律问题。
法律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是社会正常的行为规范,但不是对未来变革的指导,指导变革的总是一些新的理念,新的思想,并以此突破现状,更好地适应现实需求,然后再通过法律的变更把变革肯定下来。所谓发展与改革的关系,其实永远是这样一种在法律稳定与改革之间的互动。
赵晓:但是共产党闹革命,总体上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显然是有更深层的合法性。
张维迎:其实,古代儒家强调“天命”,就是这样一个意思。顺乎自然、天命就是强调人性,强调民众的利益,以此去衡量你这个政权是不是还具有合法性。你不能说因为你的皇权是继承来的,你就有合法性。继承来的权力只有低层次上的合法性,但要是当政者不能为民众办事,就失去了合法性。所以孟子讲,君主干了坏事怎么办?规劝,劝三次他不听,就把他推翻了。这就是合宪性(Legitimacy)的概念。
赵晓:归根结底,改革或者干脆说“变法”本身就是打破不合理的法律,创造更适合的法律,并且用更合理的法律代替不合理的法律的过程。
张维迎:是这样。学术上关于法律有所谓实证法与自然法的争议。从实证法来看,所有由国家颁布的法律都是合法的,但从自然法来看,只有符合人性的、符合公共价值的东西才是合法的。或者,我们说,法律其实有恶法与良法之别。像英美这种普通法体系,之所以被公认为最有效率的法律体系,就是因为它有不断适应变化的能力,一旦出现新的问题,老的法律的伸展性很大。
为什么说邓小平伟大?是因为邓小平改革给中国历史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不是说邓小平有这个权,他就是合法的,而是说邓小平提出的这项改革,符合人类发展的大方向,是能够提高中国人民的福利水平的伟大的改革。
赵晓:但是,为什么法学院有些教师对这次改革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张维迎:法学家和律师是有区别的。律师总是受他的委托人的委托,“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专找法律的漏洞,或者就法律对他有利的那些东西作引证辩护。但法学家不是这样,法学家要从公共理性、从社会良知的角度去推动社会变革,革除那些不合理的法律,这是法学家的任务。
法学家不是律师,如果法学家把自己变成一个律师的话,那是很悲哀的。知识分子讨论改革,也不能仅从“律师”的角度去讨论,而要从类似“法学家”的角度去讨论。
我想强调的一点是,像大学教师聘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