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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中华帝国的终结-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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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异姓的功臣(如齐)。先代的后裔得到了封赏,自然感恩戴德;参战的盟军得到了封赏,自然心满意足;异姓的功臣得到了封赏,更加效忠王室;自己的族人得到了封赏,愈发同心同德。当然,周王也不会忘记给自己留一块地盘。这块地盘,就成了他们最后的据点。




封建的秘密(3)




  这当然是一种策略,却是一个高明的策略。它甚至是一个阴谋,却是一个对社会对民族有利的阴谋。于是,为了保证胜利的局面能够维持,为了保证邦国制度长治久安,武王和周公便编造了“天命”的谎言。

  按照武王和周公的说法,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是上天之所赐予,叫“天下”。天下的管理者是上天的儿子,叫“天子”。天子既然是上天的儿子,那么,所有的土地便当然都是他的,这就叫“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既然所有的土地都是天子的,那么,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当然也就都是他的臣仆,这就叫“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样一来,周王就获得了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地位,他的分封天下也就有了法理上的依据。

  可惜这于理不通,于事不符。因为天下不但原本不是周王的,也不是殷帝的,而是大家的,或者是各人自己的。参战的诸侯,原本是各国的领袖。有的是部落的首领,有的是事实上的国王,都有自己的土地和子民。他们参加倒殷的战斗,除不满殷人的盘剥以外,也是想在胜利之后分一杯羹。现在,桃子还没摘到,怎么连自家的树也都姓了姬呢?

  这就只能拿殷的灭亡来恐吓。武王和周公说,殷人为什么“有天下”(其实是当了部落联盟的领袖)?是因为殷的先祖有德,上天垂爱,天命为君。后来,帝辛(纣王)失德,不敬天,不法祖,不勤政,不爱民,弄得天怒人怨,狗跳鸡飞,天命就要更改了。怎么更改呢?很简单,“革除”殷人所受之“天命”,简称“革命”。上天把这个任务交给了周,因此这场革命,就叫“周革殷命”。这是历史的必然,客观的规律,是皇皇上天不可违抗的意志,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殷鉴”即是证明!

  武王和周公的这一套“革命理论”大约是说服了诸侯们的。何况他们发现,周人要的只是一个名义,实惠还是自己的。不但增加了土地和人民,而且在自己的封地还可以为所欲为。那些蛮族领袖就更是兴高采烈。他们以前因为落后于华夏诸族,未免自惭形秽。现在既然受封,也就成为列侯,可以与中原各国平起平坐,礼尚往来了。这可真是咸与维新!于是纷纷欣然接受,并举行了隆重的典礼。祭坛上放着整只纯色的牺牲(色纯曰牺,体全曰牲),四周放着各种礼器。天子以青、白、红、黑、黄五色之土筑坛,象征着东西南北中。诸侯封到哪一方,就取哪一方的土,再掺和代表中央的黄土,用白茅包裹,赐给诸侯。诸侯们受土以后,带着近支(帅其宗氏),领着远支(辑其分族),统率着庶众(将其丑类),欢天喜地奔赴封国,定疆域,封子弟,收田租,忙得不亦乐乎。封国几乎是完全自治的。国君可以把自己的国土再分封下去,分给自己的族人和扈从,这就是大夫。大夫又可以再分给自己的族人和扈从,这就是士。这样层层转包,诸侯有国,大夫有邑,士有田。他们是“劳心者”。没有土地的庶人、奴隶出力。他们是“劳力者”。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阶级划分的国家制度确立了。




封建的秘密(4)




  诸侯与天子的关系则很松散,无非朝觐会同(春见曰朝,秋见曰觐,时见曰会,众见曰同),也就是礼节性拜访,并象征性地缴纳一些赋税。至于各国内部事务,天子一般是不管的,颇有些“虚君共和”或者“虚君自治”的味道。作为“天下共主”的天子,开始可能还有些威望,后来就不过是供在庙堂上的菩萨,再就是被诸侯们拿来当作攻打别人的借口。比如鲁僖公四年(公元前656年)齐国攻打楚国的理由,就是楚人没有及时贡奉用来缩酒的茅草,害得周天子无法祭祀祖宗(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这种借口现在看来,完全是故意找茬,比什么“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还不成理由,但在当时却很堂皇。因此,尽管楚人已经把话挑明,道是“君居北海,寡人居南海”,你我之间根本就“风马牛不相及”,你们凭什么来打我?齐国还是理直气壮地“打你没商量”。

  这就是所谓“封建”了。或者说,这就是本来意义上的“封建”了。很显然,这样一种“封建”,是既不可能有专制(周天子鞭长莫及),又不可能有和平(各路诸侯并没有解除武装)的。事实上,正如柳宗元的《封建论》所说,所谓“西周封建”(也包括殷商的封建),其实是不得已的事情(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因为那些诸侯国,大多已经完成了从家族、氏族、部族、部落再到部落国家的演变过程。他们的首领,也原本就已经成了气候成了王侯。所谓“封建”,不过是用分封的形式来给诸王加冕而已。因此,武王和周公只能用这种连哄带骗的办法,来象征性地赎买他们的武力,却不能改变其武力集团的性质,也不能真正做到消灭战争。实际上,就连“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的秦始皇,也没能实现弭兵休战的梦想。在这个从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过渡的历史时期,战争仍然是迅速解决问题的简单办法。更何况,周天子只不过获得了“至尊”地位,并不能保证自己永远是“至强”。所以,诸侯之间还要争霸(争当联盟领袖),争雄(争当超级大国),直至打出一个唯我独尊的一统天下。因此,封建制迟早要退出历史舞台,而代之以郡县制。邦国也必将改变性质,并最终发展为帝国。只不过在这种发展中,我们还应该看到一些更为深刻和本质的东西。




集权是一种必然(1)




  过去人类社会的全部政治制度史,就是人们凭借和依仗某种力量来支配资源和分配财富的历史,也是人类转换凭借依仗力量、调整支配分配方案的历史。实际上,对于如何支配资源、分配财富,人类进行了各种尝试,探索了许多方案。比方说,根据武力的强弱、资金的多少,或者权力的大小,来决定相互的关系和各自的配额。这就形成了三种社会类型,即武力社会、财力社会和权力社会。部落是比较典型的武力社会,城邦是不太成熟的财力社会,邦国则是尚待完成的权力社会。邦国的特点,是半武力半权力,并由武力过渡和转化为权力,或者说借助武力获得权力。因此,邦国必将发展为帝国。帝国,是权力社会的成熟形式和典型形式。它的特点,就是集权。

  这是一种必然。

  众所周知,制度是历史地形成的,而“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按照恩格斯的说法,又“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资源稀缺、财富不多、族群较小的情况下,仅有的一点生活资料主要靠自然法则来分配。比如在摩尔根和恩格斯所说的蒙昧时代,也包括野蛮时代前期,猎物和谷类基本上由族群的成员共享。但如果入不敷出生存困难,则年老体弱者就将被淘汰出局。他们将被分配到较少的食物,被杀死或令其自杀,甚至被吃掉。因此,即便在这种自然法则中,我们仍可以感到某种力量的存在,比如风俗的力量、习惯的力量、自然的力量。

  毫无疑问,这三种力量,只可能在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前期发挥主导作用。到野蛮时代后期,人类已经掌握了制陶、养殖和金属加工的技术,社会财富空前增长,社会需求也空前增加。这时,风俗的、习惯的、自然的力量已不足以左右社会,也就必须让位于另一种力量,即“武装的力量”。事实上,野蛮时代部落之间的战争是没有休止的,能够成为一名战士也极其光荣。那时,一个人,如果战功显赫,他就会得到部落的奖赏和女人的欢心;而一个部落如果足够强大,它就会吞并其他部落。这种吞并开始是在小范围内局部地发生,即就近吞并。这就是柳宗元所说的“近者聚而为群”(《封建论》)。吞并的结果,是小部落变成了大部落。大部落之间也要互相吞并。如果吞并不了,或者要共同对付更大的部落,它们就会组成部落联盟,以武力最强大的部落为领袖,这就是“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各部落首领听命于最强大部落的首领)。

  在这里,“听命”二字至关重要。它说明什么呢?说明部落联盟的领袖已经主要靠行使权力来管理社会了,尽管这权力是依靠武力来获得、来支持的。但不管怎么说,武力已经开始向权力转化,这就为过渡到权力社会奠定了基础。也就是说,战争的结果,一方面是资源和财富逐渐集中在某个特别有武力的个人或集团手中;另一方面,这个或这些特别有武力的个人或集团,又会同时把自己从武力集团转变为权力集团。因此,当某一集团(比如秦国)的武力大到天下无敌的时候,武力社会就必然会过渡到权力社会,由初级形态的国家(邦国)变为成熟形态的国家(帝国)。正因为如此,权力社会的统治集团无不把建立和掌握军队当作头等大事。因为他们比谁都清楚,自己凭借武力夺取的,也很容易被别人用武力夺去。




集权是一种必然(2)




  只有希腊是一个例外。希腊人和世界其他民族一样,也经历了从氏族到国家,从野蛮到文明,从武力社会到非武力社会的演变过程。不同的是,希腊人没有把自己的社会变成权力社会,而是变成了财力社会。这些北方来的高大白皙的雅利安人原本是蛮族。当他们移民到希腊半岛时,就像范缜所说的落花,有的落在了枕席上,有的落在了茅厕里。那些落脚之处土地肥沃的,就一直务农下去,并建立起“半权力社会”。这就是斯巴达。土壤贫瘠的,则改事航海、殖民和经商,并建立起“半财力社会”。这就是雅典。财力社会以市场经济为基础,遵循的是市场规律,讲究“契约面前人人平等”,并由此产生出既保护又约束全体公民的“全民公约”或“社会契约”———法律。在法律面前,就像在契约面前一样,是人人平等的。因为人人平等,因此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一切人之上的、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也因此,财力社会与专制或集权不相容。还因为此,民主与共和只能产生于财力社会,即只能产生于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国家。其他国家(武力社会或权力社会)不可能自发地产生民主与共和制度,只能从商业国家输入,或向商业国家学习。

  诚然,民主并不一定就是最好的制度。雅典城邦公民投票处死苏格拉底,就是民主制度史上的耻辱和污点。但这些缺憾是可以修正的,民主也至少是迄今为止“最不坏”的制度。同样,财力社会也不一定就比武力社会和权力社会美好。武力社会的英雄气概和权力社会的温文尔雅,在财力社会很可能会被代之以恩格斯所谓“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代之以寡廉鲜耻的自私自利和背信弃义。资本控制的社会甚至有可能走向专制。如果资本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或某个集团手中,就会造成垄断,正如权力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或某个集团手中就会造成独裁一样。垄断和独裁,是财力社会和权力社会非常容易发生的事情。

  这就需要警惕,而财力社会(即市场经济社会)的态度是旗帜鲜明地反垄断、反独裁。因为垄断也好,独裁也好,都与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本性格格不入。对于商业社会来说,没有什么比经济自由更重要。经济的自由,正是其生命的活力之源。然而市场一旦被垄断,竞争就不再自由;而竞争不再自由,社会就会变成一潭死水。因此,资本主义各国一定要制定诸如《反垄断法》之类的法律,来确保自己的生命活力不被窒息。非市场经济社会的情况则又不同。

  非市场经济的社会也有两种,即权力社会和武力社会。游牧民族是比较钟情于武力的。靠着武力,他们往往战无不胜,攻无不克,所向披靡。但马上得天下,并不能马上治天下。如果像成吉思汗那样“只识弯弓射大雕”,建立了政权,也不可能长治久安。这就要向精于此道者学习。学得好的,就呆下去(比如清);学得差的,就呆不长(比如元)。




集权是一种必然(3)




  擅长建立稳固政权的只能是农业民族。农业生产需要精耕细作,需要耐心等待,需要天时、地利、人和,过多地使用武力显然于农耕不利。春秋战国时代,甚至有秋季才能出兵的规矩(帝国时代则演变为秋季处决人犯的惯例)。这正是为了保护农业生产和限制使用武力(秋后粮饷较足也是原因之一)。因此,农业民族更热衷的是权力而非武力。权力的滥用虽然也会造成对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的破坏,但其破坏力显然小于武力的横行。两害相权取其轻。在别无选择的前提下,农业民族宁要暴君,不要暴民;宁肯臣服于皇帝,也不愿依附于流寇。只有当他们被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才会揭竿而起。但在这时,他们是把起义领袖视为“真命天子”的,而且希望这些领袖一旦打下了江山,就立即放下屠刀,拿起权杖。也就是说,农业民族的选择,是建立权力社会。然而不幸的是,权力社会原本来自武力社会,权力集团也必定产生于武力集团。即便是那些依靠“和平手段”夺得江山者,比如曹氏父子(魏)、司马家族(晋)、赵匡胤兄弟(宋),哪一个没有强大的武装力量作为坚强后盾,又哪一个不是军阀?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权力社会很容易变成集权社会。因为对于战争的胜利而言,集权是必须的。如果一个部落或民族长期使用武力,那它就必定集权,甚至会产生专制和独裁。当然,集权未必专制,专制也未必独裁。比如唐代制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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