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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经国巨贾吕不韦-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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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巨贾吕不韦(1)
前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商业的重视是空前的,“商海弄潮儿”成了智慧、勇气、能力、成功和财富的象征,财经类的书籍成了畅销书,国内外成功商人的“商经”也被许多人奉为圭臬。这就不能不令人想到:古代的商人如何经商?他们留下了什么样的商经?对我们今天的经济活动有何借鉴作用?

  然而不幸的是,中国过去是个重农轻商的国度,自古以来,经商便被视为“贱业”。古代的四大行业,所谓“士农工商,四民有业”(见《汉书·食货志》),商业是排在最后的。一提起商人,人们便会想到“无商不奸”、“为富不仁”之类,从对商业和商人的歧视这个侧面,也说明中国古代的商品经济极不发达。

  然而,人类又确实离不开商业。商业,是人类社会自然发展的产物。早在传说中的炎黄时代,商业即已出现。《史记·三皇本纪》载:“炎帝神农氏……教人日中为市,交易而退。”《易·系辞下》也说:“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意思是日中时设立集市,招徕四方民众,聚集各种货物进行交易,交易完了,集市也就散了,人们各自得到所需要的物品。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用八个字作了总结:“工而成之,商而通之。”

  《史记·货殖列传》是古代唯一一篇专门为商贾立传的作品,这在当时和之后近两千年的时间里,可谓惊世骇俗之作。虽然司马公的思想是先进的,但迫于世俗的压力,他特意将《货殖列传》放到了全书的最后,以示商人连算卦、看相的地位都不如(在《日者列传》、《龟策列传》之后)。即使这样,仍为一些“正人君子”所不容。如班彪、班固父子便认为司马迁为商贾立传是“轻仁义而羞贫穷”、“崇势利而羞贱贫”。

  然而有趣的是,尽管古时的统治者都重农轻商,商贾在社会上的地位很低,商业却仍是致富最快、富有魅力的一个行业。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引用了一句当时的俗语:“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依市门。”这句商谚所总结的规律,可以说亘古不变,直到今天也没过时。

  根深蒂固的专制制度导致了中国经济社会的长期停滞。在艰难的环境中,中国商人顽强地生存着,每朝每代偶尔也会出现几个富商巨贾。回顾一下他们的经商历程,总结一下他们的商业经验,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应当不无裨益。

  譬如说起当前比较热门的风险投资,稍有历史知识的人便会想起两千多年前战国后期的经国巨贾吕不韦。

  吕不韦工于心计,敢想敢做,“贩贱卖贵,家累千金”。他在赵国都城邯郸经商时,遇到了被派到赵国做人质的秦昭王的孙子异人,一见之下,吕不韦便萌生了“奇货可居”的念头。将异人当作商品来投资,以期在帮助异人登上秦国王位后收获“立主定国”所带来的“无数”倍的收益。

  吕不韦当时并不知道,他的策划和行为毫无疑问地使他成了后世风险投资业的鼻祖。

  以投机商业的手段投机政治,由经商而经国,吕不韦的气魄之大、信心之强,眼光之远、心计之深、创意之妙、谋划之秘、办法之多、预见之准、收益之丰……都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说他是古今中外第一风险投资商,当不为过。

  吕不韦由经商而经国,给后人留下了许多值得品味、值得思索、值得借鉴、值得扬弃的东西。尤其是他在进行风险投资时的言行,实际上就是他给后人留下的宝贵“商经”。

  如他所说的“奇货可居”一语,已经成为一句成语。了了四字,便道出了进行风险投资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作为商人的吕不韦将政治也当成了生意,他却有所不知,搞政治不同于经商。在专制时代,经商失败,顶多倾家荡产;而搞政治失败,则会家破人亡,甚至会株连九族。所以,最终,吕不韦还是赔了,赔了个家破人亡,赔了个干干净净。他经商成功后的辉煌和经国失败后的悲惨,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照。

  本书着重介绍、分析吕不韦的商业思想和他由经商而经国之历程,其中也援引了一些古今中外富商巨贾的经商案列,作为对吕不韦商业思想的补充说明和引证。笔者希望通过对吕不韦留给后人的“商经”的分析,以及对吕不韦可悲结局的反思,能使读者得到一定的启迪。当然,笔者并非商界之人,限于学识,书中不当之处一定不少,尚祈读者不吝赐教。

  李钟琴

  2004年初春于淄博

  第一章、贩贱卖贵家累千金

  吕不韦者,阳翟大贾人也。往来贩贱卖贵,家累千金。

  一

  距今两千二百多年前,正值中国历史上的战国后期。

  东周各诸侯经过数百年的互相攻伐,到此时,只剩下齐、楚、燕、韩、赵、魏、秦七个最强大的诸侯国。

  那是一个狼烟四起兵气连云的时代,那是一个杀人如麻白骨成山的时代,那是一个雄才辈出各领风骚的时代,那是一个逞才炫智风云变幻的时代,那是一个安危无时兴亡有日的时代……

  七国之中秦最强大。

  秦国经过商鞅变法,奠定了国富兵强之基础,在与周边国家的争战中胜多负少,被六国称为“虎狼之秦”。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在那个酝酿“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中,浪淘尽无数风流人物……

  苏秦逞其三寸不烂之舌游说六国“合纵”——动员六国联合起来共抗秦国;而他的同门师兄张仪担任秦国宰相后,则针对苏秦的“合纵”之术开展“连横”——为秦游说列国以破“合纵”。他们纵横捭阖,极尽诡谲之能事。

  之后,跑到秦国担任相国的范睢提出“远交近攻”,采取对六国各个击破的战略,开辟了秦国最终统一天下的正确道路……

  在那个崇尚利益的时代,也有仁人志士试图挽回世道人心。他们席不暇暖,食不甘味,风尘仆仆,四处游说,宣扬自己的政治主张。如孟子在游说魏王不被重用之后,与弟子们著书立说,宣传“仁政”;庄子则崇尚自然,独善其身,主张“无为”;被称为先秦“最后的儒者”的荀子继承孟子的思想,倡导尊士养民,强调既重礼也重法;荀子的学生韩非子则主张实行法治、术治,提出“法、术、势”三者合一的君主统治术……

  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外交家……一时多少豪杰!

  乱世之中,赵国却出了一个奇商巨贾。他对当时政治的影响,对历史进程的影响,对后世的影响,并不比前面提到的纵横家苏秦张仪、儒家孟子荀子、道家庄子、法家韩非子逊色。

  他就是吕不韦。

  二

  战国时期的赵国,疆域在今山西大部、河北西南部以及陕西东北角一带。

  在中国商史上,特别是近代以来,晋商曾经呼风唤雨、独树一帜。然而很少有人知道,其实早在先秦时期,这一带的商业就繁荣一时。晋商称雄,可谓源远流长。

  晋文公之时,山西的榆次、安邑就是有名的商业集镇,对内使“工商食宫”,对外便“轻关易道通商”,涌现出了许多富商巨贾。

  吕不韦其实并不是赵国人,是卫国人。《史记·吕不韦列传》载:“吕不韦者,阳翟大贾人也。”说他是阳翟人。阳翟即今河南禹县。但《战国策》却说:“濮阳人吕不韦贾于邯郸。”濮阳即今河南濮阳。《汉书》的作者班固曾说司马迁写《史记》多采用《战国策》所载,未免以偏概全。在为吕不韦作传时,太史公偏不采用《战国策》的说法,特意点明吕不韦是阳翟人,可见必有所本。

  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那就是:吕不韦来到了赵国都城邯郸经商。

  由此我们可以推测,赵国的经济发展环境应该是不错的。之所以如是说,有一个强有力的证据,即与吕不韦同时代,赵国出了许多富商大贾,如猗顿、郭纵、卓氏,都富可敌国。

  史载“猗顿居犄氏,用盐盐起”。《孔丛子》说他“大蓄牛羊于猗氏之南,十年之间其息不可计,赞比王公,名驰天下”。他之所以名叫猗顿,极可能与他在猗氏经商有关。猗氏,在今山西临猗之南。现在的山西省临持县王寮村尚有猗顿之墓。 。。

经国巨贾吕不韦(2)
郭纵是赵国邯郸人,主要靠经营冶铁成为巨富。与郭纵一样,卓氏祖祖辈辈都是赵国人,秦国攻破赵国后,卓氏被迁到蜀地,居于临邛,即今四川邛崃。由于卓氏家族都颇有经济头脑,又有雄厚的资本,所以即使在举家迁蜀之后仍是当地巨富。至西汉时,出了个才子佳人相携私奔的桃色新闻:临邛富商卓王孙的女儿卓文君与穷小子司马相如私奔了!而卓王孙就是卓氏后代。

  这里还特别需要说一说邯郸城。

  邯郸是赵国的都城。在秦、赵、韩、魏、齐、燕六国之间,邯郸处于一个中心位置。高阳先生在小说《清官册》说邯郸“这个地方在战国末期,具有特殊的地位。苏秦佩六国相印、倡‘合纵’之说攻秦,秦以张仪为相,用‘连横’之策,与之对抗,鬼谷子门下的这一对师兄弟,各显神通,结果使得邯郸像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葡萄牙的里斯本一样。成了各国间谍活动的中心”。“所以各国以秦为假想敌,有所联络协议,自然以在邯郸接触为最适当。而赵国西部今山西地区与秦接壤,所以不管是各国派间谍入秦,或者秦国派间谍渗透各国,亦都以邯郸为‘前进基地’,久而久之,邯郸便成了一个情报市场。”

  在这样一个地方,又造就了个乱世奇商吕不韦,看来实在算不得什么稀奇事。

  三

  猗顿靠经营盐业、畜牧业致富,郭纵、卓氏靠经营冶铁业发家,这都有史可稽。而吕不韦靠经营什么而致巨富的呢?史家却语焉不详。

  《史记》说他“往来贩贱卖贵,家累千金”;《战国策》只是笼统地说他“贾于邯郸”,也未明说他做的是什么生意。

  不过,《战国策》记载的吕不韦与其父亲的对话,泄露了天机。

  吕不韦问其父:“珠玉之赢几倍?”

  其父回答:“百倍。”

  由此可以推测,吕不韦很可能做的是珠宝生意。

  其实他具体做什么生意并不重要,一句“贩贱卖贵”,也就道出了商贾致富的要诀。

  “贩贱卖贵”,通俗讲来,就是“买贱卖贵”。“贩”,照《词源》的解释,就是“贱买而贵卖”。用现在的话说,大概就是“投机倒把”。

  说“贩贱卖贵”,人们可以接受。但“投机倒把”这个词,却令人谈之色变。因为这个词是与奸商联系到一起的。1949年以后,“投机倒把”便成了奸商的代名词。1970年2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重申了五条:

  1。除了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和有证商贩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从事商业活动。

  2。集市管理必须加强,一切按照规定不许上市的商品,一律不准上市。

  3。除了经过当地主管部门许可以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到集市和农村社队自行采购物品。不准以协作为名,以物易物。不准走“后门”。

  4。一切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地下俱乐部,必须坚决取缔。

  5。一切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群众监督必须加强,建立与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堵塞漏洞。

  可见,照人们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思想观念来看,吕不韦是个不折不扣的奸商、货真价实的投机倒把分子。

  笔者又查了一下,1987年9月16日国务院发布、至今仍在施行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规定以下行为构成属于投机倒把行为:

  (一)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

  (二)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

  (三)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证券的;

  (四)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nbsp;

  (五)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或者其他手段骗买骗卖的;

  (六)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

  (七)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制品),获得非法利润的;

  (八)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帐户以及其他方便条件,或者代出证明、发票、代订合同的;

  (九)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经营的;

  (十)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

  (十一)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

  可见,吕不韦即使生活在当代,也是个非法商贩。因为他起码违犯了第(二)款“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和第(四)款“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以及第(十)款“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

  尤其是第十一款,一句“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就成了一个什么都可以往里放的大筐。

  笔者注意到,几乎所有法规都有“其他”一项。实在找不到相关条例,就归到“其他”一条里吧!

  可见某些法规的弹性强得很!

  吕不韦“贩贱卖贵”,百分之百会“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而且他偏偏经营金银珠宝。在经营过程中,也难免会“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否则,他怎么会“家累千金”?

  四

  而“贩贱卖贵”、“投机倒把”,就真的这样罪大恶极不容于世吗?我看未必。

  所谓“投机”,就是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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