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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品评美国:易中天文集 第九卷·费城风云-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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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梢宰榻ň樱换颈A舨普ǎ挥懈靼钫趴梢灾苯酉蚓用裾魉埃盍普蛴筛靼畎赐恋丶壑捣痔换颈A舳园钅谑挛竦牧⒎ā⑿姓⑺痉ㄈǎ怀龅娜Γ蚣杏诎盍榛帷T诰龆ò盍挛袷保扛霭罡饔幸黄北砭鋈ā3堑玫骄鸥霭畹囊恢峦猓靼疃园盍氖谌ǖ扔谝恢娇瘴摹0盍榛嵝莼崞诩洌砂罴饰被岽幸榛崛ΑC挥幸桓鋈裁挥泄以住U庋蠢矗坏霭睿⊿tate)具有“半国家”性质,就连所谓“合众国”(United State),也只是一个“半国家”。
  这倒是很对那些自由散漫、憎恶霸权的乡巴佬的心思,但可惜难以为继。正如麦迪逊所说,我们其实只有两种选择:十三个邦的完全分裂或全面联合。而要实现全面联合,就必须有一个高于各邦政府的“全国最高政府”,更必须有一部高于各邦宪法的根本大法。这可不是修改一下《邦联条例》就行的。
  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但现在,也只能先把会开起来再说。
  

三 费城不是梁山泊(1)
1787年5月25日,修订《邦联条例》的会议在宾夕法尼亚的费城召开。
  这次会议的时间,原本定在“5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一”,即5月14日,但那天到会的代表却寥寥无几,此后也总是锣齐鼓不齐,驴齐马不齐。一直拖到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五,才有二十九名代表到会。好在这时的美国还是“邦之联合”(邦联),每邦一票表决权。5月25日到会的人刚好可以代表七个邦,过了十三个邦的半数,便总算是可以开会了。
  不过这里有个细节要罗嗦一下,那就是各个邦对代表的授权并不一样。康涅狄格和马里兰规定,只要有一人出席,就可以代表本邦投票。新罕布什尔、纽约、南卡罗来纳、佐治亚规定至少两人,马萨诸塞、新泽西、特拉华、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规定至少三人,宾夕法尼亚要求最严,规定至少四人。巧得很,5月25日,宾夕法尼亚的代表刚好是四个人(罗伯特·莫里斯,托马斯·费兹西蒙斯,詹姆斯·威尔逊,古文诺·莫里斯),到28日又来了四个(本杰明·富兰克林,乔治·克莱默,托马斯·米弗林,贾雷德·英格索尔),更是阵容强大。宾夕法尼亚在这次制宪会议上举足轻重,作用很大,其代表差不多也都是一时之选(这一点我们后面还要说到)。宾夕法尼亚代表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就有了希望。
  至少需要三名代表的新泽西也刚好来了三人:戴维·布瑞利,丘吉尔·豪斯顿,威廉·佩特森。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四十二岁的威廉·佩特森。我们知道,1787年的费城会议实际上是各邦各派政治力量逐鹿中原折冲樽俎的战场,而在第一回合和主流方案进行斗争的“首席剑客”,就是这位佩特森先生。请读者记住他的名字,因为我们后面还要讲到他。
  佩特森的盟友是四十三岁的刚宁·贝德福德。他是特拉华代表,也是“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在新泽西学院的同学和室友。不过他会上却和麦迪逊唱对台戏,曾指名道姓痛斥麦迪逊等人“兴妖作怪”。刚宁·贝德福德是在28日到会的。25日前,特拉华代表团已有三人到会:乔治·里德,理查德·巴塞特,雅可布·布鲁姆。其中,里德是最先向主流方案发起挑战的人,只不过他出手没有佩特森那么重。
  北卡罗来纳超额,四人(亚力山大·马丁,威廉·理查德·戴维,理查德·多布斯·斯佩特,休·威廉逊)。需要两名代表的南卡罗来纳也超额,也是四人(约翰·拉特里奇,查尔斯·科兹沃斯·平克尼,查尔斯·平克尼,皮尔斯·巴特勒)。纽约则刚好两人(罗伯特·雅茨,亚力山大·汉密尔顿)。纽约这两个代表都很重要。汉密尔顿作为华盛顿的密友和联邦政府的第一任财政部长,是美国历史上的风云人物,参加制宪会议时只有三十二岁。在制宪会议上,他发言不多,但作用不小,而且也提出了自己的制宪方案(即《汉密尔顿方案》),是会议的第四种方案(还有一种是南卡罗来纳代表查尔斯·平克尼提出的,即《平克尼方案》)。罗伯特·雅茨三十九岁,在制宪会议上没有发言,却和约翰·兰欣(6月2日到会)联手,在纽约代表团内以二比一压倒汉密尔顿,成为会上有名的反对派。后来他们发现,即便留在会上坚持反对意见,也无法扭转乾坤,便于7月10日一同离去,留下一个没有表决权的汉密尔顿徒唤奈何。不过汉密尔顿虽然在制宪会议上处境尴尬,少有作为,但他的理想,──建立一个由富人控制的金融工商业社会,却最终成为美国的现实。 。 想看书来

三 费城不是梁山泊(2)
马萨诸塞只有一人(鲁弗斯·金),人数不够(到28日才又来了两人:纳撒尼尔·戈汉姆,卡立巴·斯特朗)。佐治亚也只有一人(威廉·费尤),人数也不够。康涅狄格没有来人(28日来了一人:奥立维·艾尔斯沃斯),马里兰没有来人(28日来了一人:詹姆斯·麦克亨利),新罕布什尔掏不起路费,代表无法启程(两个月后才自掏腰包赶了过来),罗德岛则始终拒绝派代表参加。这样算下来,到5月25日,以上有法定代表权的邦是六个。加上弗吉尼亚代表团全部到齐,就有了七个有表决权的邦。当然,因为直到这天才好歹凑够七个邦,正式会议也就因此而延期了十一天。
  这就很有些出师不利的味道,实际上这次会议也开得很艰难。正式代表七十四人,最后实到只有五十五人,而且会议开始以后,因种种原因中途退场的又有十三人,坚持到底的只有四十二人;而这四十二人中,又有三人拒绝在宪法文本上签字。这样,最后在宪法文本上签字的,便只有十二个邦的三十九名代表。其中汉密尔顿还没有表决权,只能以个人名义签字,不能代表他的邦。所以,在宪法上签字的,准确地说是十一个邦。
  不过会议好歹总算是开起来了。继5月25日到会二十七人后,28日又到九人。而且,因为康涅狄格和马里兰各有一人到会,马萨诸塞增加了两名代表,有表决权的邦就有十个了。28日到会的代表中,有一位奥立维·艾尔斯沃斯先生必须特别加以注意。四十二岁的艾尔斯沃斯是康涅狄格代表。正是他,一方面抵制了麦迪逊等人中央集权的倾向,另方面又和本邦其他代表一起促成了大邦和小邦之间“伟大的妥协”,使差一点夭折的会议起死回生。这个故事,我们在后面的章节中还要细说。
  5月29日,特拉华的约翰·迪金森和马萨诸塞的艾尔布里奇·格里到会。这是两个重量级的人物。五十五岁的约翰·迪金森是美国独立运动初期的精神领袖,也是这次会议要修订的《邦联条例》的起草委员会主席。四十三岁的艾尔布里奇·格里则是美国革命的先驱者之一,二十八岁就当选马萨诸塞议会议员,追随萨缪尔·亚当斯争取独立,曾先后在《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上签字。他们的到会,增加了会议的分量。
  以后又有人陆续来到会场。5月30日,康涅狄格的罗杰·谢尔曼到会。六十四岁的罗杰·谢尔曼是老资格的革命领袖,参加过第一届和第二届“大陆会议”,是《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的起草委员会委员。他也是这次会议上的一个重要人物。制宪会议在议会席位问题上的僵局,就是他和同一个邦的奥立维·艾尔斯沃斯一起设法打破的。当然,在会议前期,他也没少和麦迪逊他们唱反调。
  5月31日,佐治亚的威廉·皮尔斯到会。他最大的贡献,是留下了一份《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6月1日,佐治亚的威廉·豪斯通到会,他后来在7月2日的会议上投下了决定胜负的“关键一票”,使表决结果出现五邦赞成,五邦反对,一邦赞成反对各半的局面。这次表决惊险之极,差一点就断送了美国的前程,这个我们以后再说。这里要说的是,由于威廉·豪斯通到会,佐治亚有了表决权。可惜,马里兰的詹姆斯·麦克亨利刚好在第二天离会,所以第二天有表决权的邦还是十个。
  6月2日,康涅狄格的威廉·萨缪尔·约翰逊,马里兰的托马斯·杰尼弗的丹尼尔,纽约的约翰·兰欣到会。六十岁的威廉·萨缪尔·约翰逊是哥伦比亚学院的第一任校长。独立战争后,他成为邦联议会中最有影响的代表之一。约翰·兰欣的情况前面说过了,而六十四岁的托马斯·杰尼弗的丹尼尔的到来,则延续了马里兰的表决权,使有表决权的邦恢复到十一个。不过,这位杰尼弗的丹尼尔先生的观点总是和6月9日到会的路德·马丁相左,结果总是出现“马里兰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的尴尬局面。
  6月5日,六十四岁的新泽西行政长官威廉·利文斯顿到会。6月9日,自始至终的反对派、马里兰代表路德·马丁到会。6月11日,佐治亚的阿伯拉罕·鲍温德到会。6月20日,北卡罗来纳代表威廉·布朗特到会。6月21日,制宪会议中最年轻的代表(二十六岁),新泽西的乔纳森·戴顿到会。7月9日,马里兰的丹尼尔·卡乐尔(五十七岁)到会。他一来,马里兰的代表就从两个变成了三个,“马里兰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的局面就终止了。
  7月23日,新罕布什尔的约翰·朗东和尼古拉斯·吉尔曼到会。他们能来,全靠四十六岁的约翰·朗东先生慷慨解囊,自己掏腰包支付两人的路费,使新罕布什尔总算没有缺席。兰欣和雅茨7月10日离会后,纽约代表团失去表决权。新罕布什尔代表团的到来,使有表决权的邦恢复到十一个。
  8月6日,马里兰的约翰·弗朗西斯·默塞到会。这是最后一位到会的代表,而且几乎一到(8月8日)就表示对整个方案的反感,断言方案绝不可能成功。在作了大约十八次发言后,他在8月17日或者18日离开会议,而且一去不复返。他的到会,好像只是为了表示反对。和他一样以退场表示抵制的代表一共有四个。两个是纽约的,即雅茨和兰欣;两个是马里兰的,即路德·马丁和默塞。不过默塞到会时间短,雅茨并不发言,舌战群儒的主要是兰欣和路德·马丁。其中战斗力最强的又是路德·马丁,他一直战斗到9月4日才退场。
  我写这一段文字,感觉就像是在读《水浒》,一会儿一拨好汉上山,一会儿一拨好汉上山。可惜费城不是梁山泊,会议代表也不是江湖好汉。他们到这里来,并不是要“一样的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大秤分金银”,也不会但有动静便齐声唱道:“头领哥哥说的是”。相反,为了国家前途、民族大义,也为了各邦利益、个人观点,他们将在这里展开一场旷日持久难解难分的大辩论,使唇枪舌剑的会场不亚于硝烟弥漫的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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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光荣与权力(1)
5月25日的会议实际上只做了一件事,──选举五十五岁的弗吉尼亚代表、前大陆军总司令乔治·华盛顿将军为大会主席。
  乔治·华盛顿的名字,我们中国人是再熟悉不过了。在我们看来,由他担任大会主席,实在是当之无愧。事实上这项提议也得到了七个代表团的一致赞同,华盛顿全票当选。但我们还是要指出,这项提名仍然是一种特殊的礼遇。因为它来自宾夕法尼亚代表团,而且是由本杰明·富兰克林提议、罗伯特·莫里斯提名的。
  宾夕法尼亚是仅次于弗吉尼亚的第二大邦,人口居第二,土地面积第五。她的代表团也阵容强大,人数最多,一共八人(次为弗吉尼亚,七人),其中至少有四人相当重要:罗伯特·莫里斯、古文诺·莫里斯、詹姆斯·威尔逊和本杰明·富兰克林。五十三岁的罗伯特·莫里斯是在《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这三份堪称伟大的文件上都签过字的人。这样的人一共只有两个,一个是他,还有一个是康涅狄格的罗杰·谢尔曼。三十五岁的古文诺·莫里斯是制宪会议期间发言次数最多的代表,共发言一百七十三次。而且,由于他文笔精巧细腻,宪法文本最后主要是由他来定稿的。四十五岁的詹姆斯·威尔逊发言次数位居第二,一百六十多次(再次为弗吉尼亚代表詹姆斯·麦迪逊,一百五十多次),而且他的许多具体建议成为《弗吉尼亚方案》的血肉,最后被纳入联邦宪法。如果以发言次数来做排行榜,则冠军和亚军便都在宾夕法尼亚代表团。何况这两个发言最多的也都不是等闲人物。古文诺·莫里斯是世家子弟,本人则“集种种才华于一身”,发言口若悬河,汪洋恣肆。詹姆斯·威尔逊是当时美国立宪问题的专家,对世界上各种政体的情况了如指掌。他也是联邦宪法生效后首批任命的最高法院六名大法官之一。制宪会议代表中后来当了大法官的共有三人。一个是他(1789年任命),还有一个是新泽西的威廉·佩特森(1793年任命),康涅狄格的奥立维·艾尔斯沃斯则是第三任首席大法官(1796年任命)。后来当了总统的则有两人,即华盛顿和麦迪逊。这两个都是弗吉尼亚人。弗吉尼亚和宾夕法尼亚,是两个分量最重的邦。
  实际上这次会议也是由弗吉尼亚和宾夕法尼亚主导的。这两个代表团的意见,代表着会议的主流方向。由宾夕法尼亚代表团提名弗吉尼亚人担任大会主席,这个意义就非同一般,何况这个提名又其实来自本杰明·富兰克林。
  这又是一个我们十分熟悉的姓名。我们小时候就听说过他在暴风雨中放风筝以证明雷电不是上帝发怒的故事,知道他发明了避雷针,知道他一生获得过许多荣誉(比如英国皇家学会颁发的科普利奖章,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的荣誉学位,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法兰西科学院的外国院士,彼得堡科学院的外国院士等)。我们还知道他由于家境贫寒,只上了两年学就辍学当了印刷工。靠着刻苦自学和勤奋努力,他不但使自己成为一个学识渊博的学者,还在费城创办了北美第一个公共图书馆,创办了费城学院(即后来的宾夕法尼亚大学)。我们当然还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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