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的人事档案-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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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文件,就应该如实向上面提出来。这件事毕竟已对我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侵犯了我作为一个公民的合法诉权,不管是谁的责任都应该明确。我认为,是谁裁判就应该是谁负责,总不应该让我这个受害者来承担责任,甚至连我预交的两千多元起诉费也给抹掉来。”
“这说得也是,我们检察院办案也是哪个办案就是哪个负责,法院应该赔偿你的损失,那两千多元诉讼费法院也不应该收你的。”
我们又查了查中院那个终止与江拖经济有关的民事活动发文的依据。《破产法》的条文里没有,估计与劳动争议案的诉讼无关,而事实上,《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和劳动部文件都明确规定应该开庭,这些我们两人都看到了。
万检察官说:“我们市检察院要做的工作,主要是对东湖区检察院那份决定书的复查,东湖区法院魏群不跟你开庭,我们也对她进行了批评,魏群对我们说,她跟秦付根无冤无仇,哪里会不开庭呢?她若不是有中院经济庭的那个文件的误导,作出了这样的裁定,现在随便判她多大的罪都可以,她也会认。中院的那份文件虽然没有写明是指秦付根的劳动争议案,但她也去作了请示,她只是执行上级的指示而已。”
“人民法官的审判活动是不受任何行政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干预的,这是国家和人民赋予他们的神圣的执法权利,执行的应该是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如果说上级的指示有违于国家的法律,就更应该把已知应当开庭的法律条文向上说明。何况在我提出申请再审后,中院已有正确的明文指示,东湖区法院又为什么仍然不及时加紧执行呢?”
“魏群可能也讲了法律文件的规定,中院的内部管理也太混乱了,文件发的又笼统,中院在再审时纠正后的发文,连中院纪检主任现在都说不知道,梁洪还表示要去查一查是哪个部门发的,还是我告诉他是书记官处发的,再审是由书记官处负责。再说中院有法官在江拖破产清算组,据说他们也不知道中院有后来的这个发文。”
谈到劳动争议案如果开庭的话,万检察官说:“江拖已在破产清算,开庭只能说对你有利,并不见得就有很大的好处。”
“那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首先就可以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洗清江拖无辜除名带给我的耻辱,恢复编制,然后续办已停止的社会养老保险,补偿工资,挽回一定的经济损失,还有可能解决安排工作。”
“江拖资不抵债,哪有可能给你那么多的工资补偿?”
“在《企业破产法》里有明确规定,对于破产企业职工工资的补偿,排在该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和破产债权之前。”
万检察官又问:“当时魏群拿裁定书下来的时候,你为什么不去上诉,而要去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终结的裁定不能够上诉,只可以提起再审。”
我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和第一百七十八条翻给万看,继续说:“本来我还想要求你们检察院抗诉的。当时还找过这里。”
“一审又不可以抗诉。”
“如果是可以上诉的裁定,当然也不需要抗诉。”说到这里,我又翻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指出该裁定符合第一款的第(二)项。
我还告诉万检察官说:“你们民事行政庭的许处长,当时对裁定书所根据的‘有关法律规定’好难搞清楚。说如果去东湖区法院了解,又怕人家反问,讲你们也是搞法律的,还会不知道哇,到时怕弄得万一下不了台,最后叫我还是先找一下中院再说。对于江拖那份没有章子的除名文件,许处长与处室人员都一致认定无效,单凭这一点也必胜无疑。你想想,如果在法庭上,我把一份这样谁都打印得出来的文件扬给大家看,谁又能说这份没有公章的纸片是有效文件?就连被告也只得哑口无言。”
“那份决定不符合程序,又无公章,当然是无效。”万检察官表示赞同。
“就是呀,这你也是知道的,按照程序,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要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人事部门备案,厂务会无权开除职工。许处长说,如果法院判这份决定有效的话,检察院会立即抗诉。”
万检察官最后谈了谈他的想法:“这件案子的情况确实很复杂,中院有关人员的抵触也很大,我想联手梁洪,作为市检察院和市中院两家去一趟东湖区法院,找他们院长,看看怎样弥补一下你的损失。”
“《国家赔偿法》对这方面好像没有具体的说法,但在总论的第二条有个主导,现在国家也正在强调《宪法》和法律总论的运用。”我拿出《国家赔偿法》,翻出总论的第二条,再翻出了第四条第(四项)、第二十八条第七项和第三十一条,请万检察官参考。
万检察官基本认可了我的看法,表示将把这些情况向检察长汇报。 。 想看书来
拜会厅长徐菊生 已退二线难续调
二○○二年元月十七日,我与万检察官进行了一上午的谈话,到了下午,天气就变了,风雨交加,寒气逼人。
昨天,我已用跟省农业厅徐菊生厅长通了电话,因他正在地区考察,到晚上才能回来,便约好今天去农业厅找他,所以下午一定得去见面。徐厅长到江西农业大学当了几年党委书记兼校长后,现已回到了农业厅。
我顶着寒风冷雨,来到省农业厅,经门卫的指点,去了新办公大楼的605室。徐厅长不在,问及办公室秘书,得知徐厅长已经退居二线,有时在这里办公,有时不在这里,经常会去外面考察,今天上午还看到他还在厅里。
我只好打他家里的电话试试,果然在家。
“我今天一上午都在厅里,不见你来,下午天气不好,就没有过去。”徐厅长在电话里说
“上午碰到有事,我没有过得来,要不,我现在到你家去。”我向他解释。
“行,你过来吧。”
我来到省府大院的农业厅宿舍,这里的房子已经重新盖过,经询问才得知徐厅长搬在101室。
多年没有见面,徐厅长对我十分客气,一边问候,一边忙着泡茶,说:“前几天你打我的手机,我是正在去赣州的路上;昨天接到你的电话时,我又正在新建县考察;今天我还特意在厅里等了你一上午。这些年也不见你到我这里来,现在还好吗?在哪里发财?”
我叹了一口气说:“一言难尽,自从办理调到厅贸易中心那件事,遇到厅里人事冻结,反被江西拖拉机厂借故除名,我哪有脸到你这里来,江拖还说人家农业厅又不要我。”
“我们怎么不要?江拖这个单位也太混帐、太扯淡了,他们以前把你挖走,我们还看成是人才流动,后来人家搞调出,他们又把人家的行政编制给搞掉来,你当初应该听我的话,真不该去了那样一个地方。”徐厅长很气愤的样子。
老领导的话温暖着我的心,当初的莽动,造成了而今这样沉重的代价,我早已是悔不当初。
我接着说:“后来这件事起诉到了法院,可一直到江拖破产终结,也没有能够开庭得到解决,最后还是通过写信给新任省委书记孟建柱,得到了省委领导和办公厅的批复,市机械局才得以重视。通过协调,答应了恢复编制和续办养老保险,现在编制在市机械局新丰管理处。孟书记这个人,我真想不到,我试着给他去了一封信,很快就得到了明确的批转,要市机械局给予解决。我在机械局看到了我写的那封信,上面有批复,省委办公厅还盖了章子,字写得很好,虽然没看到签名,但我想应该是孟书记的字迹。而且从各方面的报道来看,孟书记的工作效率确实很高,会不会是新官上任三把火?”
讲到新任省委书记孟建柱,徐厅长一下子来了情绪,十分称赞地说:“孟书记这个人处事很踏实,从这还不到一年的政绩来看,成就还是很不错的,在我省历届很有建树的几位省委书记当中,我看他将来也可以算得上一个,他不会是那种新官上任三把火的官。”
“舒惠国当副省长的时候,我曾经在省府大院里碰到过他,他叫住我,对我很热情,我就顺势把当时调动的情况讲了一下,说刘初寻接任农业厅长以后,厅里的人事调动工作还是没有松动;而江拖早已没有让我上班,见农业厅这么长的时间还没有来调令,又对我进行刁难,请他能够关照一下。那时,舒惠国正与另一位省领导从办公楼出来有事,我也不好让这样的大人物久等,舒叫我什么时候再来说清一下。后来,我总觉得不好将这件事去麻烦已经是副省长的老同事,老上级,就没有去打扰他。
我被江拖除名以后,为了避免让舒惠国尴尬,写了个材料给他,他那时担任的是省委副书记。后来,他继*后任省委书记时,我也跟他写过信,找他就不那么容易了,他在省委大院办公的地方和在省政府常委楼住的地方,我都去过,这些地方把守得很严,不让进去,打他家的电话总没人接。
你那时正在江西农大当党委书记,对我还是蛮关心的,当我打电话告诉你这些情况时,你还提出用党政专线帮我联系,可我有些忌讳他会认为我这人不知天高地厚。”
“对,是有这么回事,你要到我家来打他的电话,就要好找些。”
“我又两次写了书面材料给寄给他,转下来的材料可能是没有批字,下面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我在市政府信访办曾听说过有这么回事。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市政府信访办下发了文件,把我的情况作为重点排查解决的对象,但江拖在给上面的书面反馈中,仍然强词夺理,不予解决。同时我也总算拿到了一份有江拖盖章的证据材料,得以向法院起诉。
去年三月,法院延误了开庭,我曾到省委一经路舒书记后来搬过去的家,这里比较好找,只要在院大门上按一下电子监控对讲器,就可以跟里面直接通话。
舒书记那时刚从北京开全国人大代表会回来,我没有跟他见到面。他的爱人,我是叫她李老师,原来也是同事,叫我把材料寄到舒书记的办公室里去。后来,也有可能舒书记收到了材料,在离任时跟孟书记提到过。”
徐厅长说:“有这个可能,也有可能是秘书说过。舒惠国在一经路的房子是原来毛致用当省委书记时住的,以前我找毛书记的时候也去过。本来舒书记对这件事,于公于私都应该主持正义,一个电话都可以解决的事,哪致于拖得这么久,搞得这样复杂,弄到这样的地步。何况他还跟你在省蚕茶研究所工作多年,对你也这么了解,又是他兼农业厅长时跟农业厅有关的事,他更应该出面管管。
以前你要调到江拖去的时候,我那样挽留你,是看重你这样的人才,像喻建雄、孙建齐一些处级干部,都是我培养提拔起来的,他们的才干也都发挥的很不错,本来你再回来也不算晚,又正逢那时舒惠国兼农业厅长,冻结了厅里的人事调动关系,即使在他调走了以后,也没有正式解冻,弄到了不少的人,有的人才借了好几年也没能调进来。”
谈到南昌市机械局只肯把本人编制转到人才交流中心,不给予安排工作,现在厅里对接收我的单位盖章是否还有用时,我拿出了在数年前,从农业厅人事处孙建齐手上借出的调动关系材料。
我说:“当时孙建齐跟我讲,由于农牧渔业贸中心的领导都已经换了,如果要再办的话,还需要跟新的领导打个招呼。你看现在厅里还能不能办?”
徐厅长有些为难,他虽为正厅级别的干部,但已退居二线,年龄到了62岁,没有负责具体的工作。原来接收我的部门,现连整个农业大厦都已交给了江苏人租赁经营,厅机关我又进不去,下属单位正面临改制。新来的厅长是一位姓萧的,原来是鹰潭市的市长,刚来才几天,还没有跟他正面接触,这个时候他跟萧厅长讲,人家还不知道他这是在干什么。
徐厅长跟我商量说:“孙建齐已调到厅里的粮油处当处长,你的调动手续原来在人事处是他负责的,要不你先跟他碰个面,再看看我们怎样来办。”
我觉得这样做也有道理,便认同下来。
这一天,我与徐厅长虽然夸夸其谈,很是火热,可我的内心却热不起来,市机械局那边的手续还没有办好,我想干脆等落实了以后再说。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市检复查终却步 省检申诉示不服
二○○二年二月七日,市检察院万检察官打电话给我,说案件的审理已经结束,请我过去一趟。我心想,该案现在能够结束,估计市检察院已弄不过法院,很有可能又是一个维持东湖区检察院的那个不立案的决定了事。
在市检察院,我拿到了《洪检申决字(2002)01号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内容很简单,为: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洪检申决字(2002)01号
秦付根:
你对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东检申复议(2001)第01号决定书不服的申诉已受悉,经本院复查决定,维持东检申复议(2001)第01号决定书的决定。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章)
二月五日
此况果然不出我的所料。
在桌上还有另一份材料,叙述了案件的调查经过,大致是说东湖区法院有关人员没有枉法裁定的故意,是事出有因。
我还没有看完,万检察官则赶快收起来,说:“这个你就不用看了,这是侦察材料,是不能给你看的,里面所说的,其实以前已经跟你谈到过了。”
我想,情况已经是这样了,不看就不看吧,我还用怎么说。
万检察官告诉我说:“我们去找了一下中院纪检主任梁洪,邀他一起去东湖区法院协调行政赔偿的事,梁主任说他不好去。后来,我们市检察院就直接去了东湖区法院,找到了院长徐河东,徐院长